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工伤保险杭州发布新政 职工兼一份工可多得一份工伤保险 12月29日,杭州市发布关于职工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参加工伤保险的意见。新政将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杭州新政规定,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其职工本人工资确定。职工本人工资低于上一年度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确定;高于上一年度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