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规程第一章 一 般 规 定第五百三十四条 煤矿企业应根据本矿采用的开采工艺和设备制定作业规程和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五百三十五条 露天采场主要区段的上下平盘之间应设人行通路或梯子,并按有关规定在梯子两侧设置安全护栏。第五百三十六条 在露天煤矿内行走的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必须走人行通路或梯子。(二)因工作需要沿铁路线和矿山道路行走的人员,必须时刻注意前后方向来车。躲车时,必须躲到安全地点。(三)横过铁道线路或矿山公路时,必须止步瞭望。(四)横过带式输送机时,必须沿着装有栏杆的栈桥通过。(五)严禁在有塌落危险的坡顶、坡底行走或逗留。第五百三十七条 未经煤矿企业允许,闲杂人员和车辆严
2、禁进入作业区。第五百三十八条 移动设备应在平盘安全区内走行或停留;否则必须采取安全措施。第五百三十九条 采场内有危险的火区、老空等地点,应充填或设置栅栏,并设置警示标志;地面、采场及排土场内临时设置变压器时应设围栏,配电柜、箱、盘应加锁,并应设置明显的防触电标志;设备停放场、炸药厂、爆炸材料库、油库、加油站和物资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必须设置防爆、防火和危险警示标志;矿山道路必须设置限速、道口等路标,特殊路段设警示标;汽车运输为左侧通行的,在过渡区段内必须设置醒目的换向标志。严禁擅自移动和毁坏各种安全标志。第五百四十条 在运输线路两侧堆放物料时,不得影响行车安全。第五百四十一条 在爆破区域、岩体
3、变形区域、滑坡危险区域内不得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第五百四十二条 机械设备的供电电缆必须绝缘良好,电缆横过铁路、公路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机械设备内必须备有完好的绝缘防护用品和工具,并定期进行电气绝缘性能试验,不合格的及时更换。第五百四十三条 电气设备应安设过流、过压、漏电、接地等保护装置,并灵敏可靠。第五百四十四条 采掘、运输、排土等机械设备作业时,严禁人员上下设备;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作业范围内,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过。第五百四十五条 在大雾、烟尘等能见度低的情况下作业时,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第五百四十六条 作业人员在超过m 的高空作业时,应佩带安全带或设置安全网。在露天进行起重和高空作业时,遇有
4、六级以上大风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第五百四十七条 井工开采形成的老空威胁露天煤矿安全时,应制定安全措施。第二章 采 剥第一节 台 阶第五百四十八条 挖掘机采装的台阶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不需爆破的岩土台阶高度不得大于最大挖掘高度。(二)需爆破的坚硬煤、岩台阶,爆破后爆堆高度不得大于最大挖掘高度的 1.11.2 倍,台阶顶部不得有悬浮大块。(三)上装车台阶高度不得大于最大卸载高度与运输容器高度及卸载安全高度之和的差。第五百四十九条 露天采场最终边坡的台阶坡面角和边坡角,必须符合最终边坡设计要求。第五百五十条 最小工作平盘宽度,必须保证采掘、运输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供电线路、电信线路、供水管路、排水沟
5、等的正常布置。第二节 穿 孔第五百五十一条 穿孔作业必须按穿孔参数设计要求进行,并配备除尘设施。第五百五十二条 穿孔机在有老空的工作面穿孔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在专业人员指挥下进行。第五百五十三条 穿孔机进行穿孔作业和走行时,履带边缘与坡顶线的距离不得小于表 16 规定。表 16 穿孔机作业和走行安全距离台阶高度/m 4 410 10安全距离/m 12 22.5 2.53.5穿凿边行孔时,穿孔机应垂直于台阶坡顶线或调角布置(最小夹角不小于45) 。在有顺层滑坡危险区,必须压碴穿孔。第五百五十四条 穿孔机在高压线下通过时,钻架顶端与高压线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得小于 1m;在作业和走行时,钻架与高压
6、线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 2m。走行时必须保证安全,必要时事先落好钻架。第三节 爆 破第五百五十五条 爆炸材料的购买、运输、贮存、使用和销毁,永久性爆炸材料库建筑结构及各种防护措施,库区的内、外部安全距离等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第五百五十六条 爆破作业使用的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露天煤矿爆破作业,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第五百五十七条 运输爆炸材料应使用专用车辆。专用车辆必须保持完好状态,车箱底部铺设胶皮,顶部备有篷布,车辆上装设防静电装置和灭火器。车辆的排气管应符合安全规定。运输爆炸材料的车辆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行驶中不得与其他车辆抢行,严禁随意停车、
7、无关人员搭乘和进入加油站加油。冬季在冰雪路面上行驶时,应有防滑措施。运输爆炸材料的铁路车辆必须符合铁路运输的有关规定。用汽车装运爆炸材料时,装运量不得超过汽车额定装载量的 80,并用苫布盖好、绑牢。严禁炸药、雷管同车装运。第五百五十八条 运输爆炸材料的车辆必须专人押运,装卸和运输过程中严禁装卸、押运人员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点火物品,严禁穿钉子鞋。采用铵油炸药混装车和乳化炸药车时,必须对装料、混药、装车、运输和装药等作业制定安全措施。第五百五十九条 爆炸材料车到达爆破地点后,爆破人员应对爆炸材料进行检查验收,无误后双方签字盖章。第五百六十条 爆炸材料的领用、保管和使用必须严格执行账、卡、物一致的管
8、理制度。严禁发放和使用变质失效的炸药。第五百六十一条 爆破后剩余的爆炸材料,必须当天退回爆炸材料库,严禁在工地存放和销毁。第五百六十二条 在爆破区域内放置和使用爆炸材料过程中,20m 以内严禁烟火,10m 以内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第五百六十三条 炮孔的装药和充填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装药前在爆破区两端插好警戒旗,严禁与工作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爆破区。(二)雷管脚线、导爆索、导爆管的连线和装药布设必须由专人负责。(三)装药时,每个炮孔同时操作人员不应超过 3 人,严禁向炮孔内投掷起爆具和受冲击易爆的炸药,严禁使用塑料、金属或带金属包头的炮杆。(四)炮孔卡堵或雷管脚线及导爆索损坏时应及时处理,无法
9、处理时必须插上标志,按拒爆处理。(五)机械化装药时,必须由专人操作。第五百六十四条 加工起爆药卷必须距放置炸药的地点 5m 以外,加工好的起爆药卷应放在距炮孔炸药 2m 以外。第五百六十五条 爆破安全警戒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必须有安全警戒负责人,并向爆破区周围派出警戒人员。(二)警戒哨与爆破工之间应实行“三联系制” 。(三)因爆破发生中断生产事故时,应立即报告矿调度室,采取措施后方可解除警戒。第五百六十六条 安全警戒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深孔松动爆破(孔深大于 5m):距爆破区边缘,软岩不得小于100m、硬岩不得小于 200m。(二)浅孔爆破(孔深小于 5m):无充填预裂爆破,不得小于
10、300m。(三)二次爆破:炮眼法不得小于 200m。裸露爆破药量不超过 20kg 时,不得小于 200m;药量超过 20kg 时,不得小于 400m。(四)扩孔爆破:不得小于 100m。(五)轰水:不得小于 50m。第五百六十七条 各种机电设备距爆破区外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表 17 规定。表 17 机电设备距爆破区外端的安全距离深孔爆破浅眼及二次爆破备 注挖掘机、穿孔机 30 40 司机室背向爆破区风 泵 车 40 50 小于此距离应采取保护措施信 号 箱 30 30 小于此距离应采取保护措施电气柜、变压器、移动变电站30 30 小于此距离应采取保护措施或移动到安全地点高压电缆 40 50 小于
11、此距离应停电拆除机车、汽车等机动设备处于警戒范围内且不能撤离时,应采取安全措施;爆破方式设备名称安全距离/m与电杆距离不得小于 5m,在 510m 时,必须采用减震爆破。第五百六十八条 爆破地震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各类建(构)筑物地面质点的安全振动速度不应超过下列数值:1.重要工业厂房,0.4cms;2.土窑洞、土坯房、毛石房,1.0cms;3.一般砖房、非抗震的大型砌块建筑物,23cms;4.钢筋混凝土框架房屋,5cms;5.水工隧道,10cms;6.交通涵洞,15cms;7.围岩不稳定有良好支护的矿山巷道,10cms;围岩中等稳定有良好支护的矿山巷道,15cms;围岩稳定无支护的
12、矿山巷道,20cms。(二)爆破地震安全距离应按下式计算:R =( k/v) 1/aQm式中 R爆破地震安全距离,m;Q药量(齐发爆破取总量,延期爆破取最大一段药量) ,kg;v安全质点振动速度,cms;m药量指数,取 m =1/3;k、 a与爆破地点地形、地质条件有关的系数和衰减指数。在特殊建(构)筑物附近、爆破条件复杂和爆破震动对边坡稳定有影响的地区进行爆破时,必须进行爆破地震效应的监测或试验,以确定被保护物的安全性。第五百六十九条 露天煤矿应尽量避免裸露爆破,必须进行时,应按下式确定安全装药量:Q( Rk25) 3式中 Q安全装药量(延期爆破时, Q 为一次起爆的药量) ,kg;Rk被保
13、护建筑物、设备距爆破地点的距离,m。第五百七十条 在重要建(构)筑物和设备附近实施硐室爆破、抛掷大爆破、老空区爆破等特殊爆破时,必须编制设计,制订安全措施,涉及本企业以外的建(构)筑物时,必须征得相关单位的同意。第五百七十一条 在老空区、煤及半煤岩等温度异常的自然发火区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测试孔内温度。有明火的炮孔或孔内温度在 80以上的高温炮孔必须采取灭火、降温措施。高温孔经降温处理合格后,应迅速装药起爆。高温孔应采用热感度低的炸药,或将炸药、雷管作隔热包装。第五百七十二条 火雷管起爆必须使用警戒管,警戒管必须是 2 发导火索长度相同的雷管,导火索的燃速和雷管生产厂家、批号必须与起爆雷管相同。警戒管导火索比起爆雷管导火索缩短的长度必须保证点炮人员有足够时间撤至安全地点。第五百七十三条 爆破作业应在白天进行,雾天和夜间爆破必须采取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在雷雨时进行爆破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