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附件: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1 年建筑市场重点稽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 (京政发【2010】27 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和改善本市建筑市场行政执法工作,不断提高全市建筑市场行政执法效能,转变执法理念,创新体制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维护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和市场环境,积极培育市场诚信体系,加快“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促进本市建筑业健康发展,现就 2011 年全市建筑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一、工作思路和目标认真落实国家和本市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基本方略,紧紧围绕“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发展战略和本
2、市建筑业发展的中心任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强化工程质量、施工2安全管理和建筑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为主线,规范本市建筑市场秩序,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事前预防和事中监督,注重事后纠偏,进一步将市场主体行为纳入诚信体系评价中。二、组织领导为了保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建筑市场稽查执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孙乾副主任担任组长,王钢副主任、程建华委员担任副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筑市场管理处、法制处、建管处、质量处、安全处、工程处、建材处、建材办、造价处、建管中心、招标办、监督总站、执法大队、注册中心、交易中心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
3、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筑市场管理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郝小兵副总经济师为办公室主任。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也应相应成立建筑市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牵头部门、落实责任,组织开展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工作。2011 年 3 月 31 日前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建筑市场行政执法检查方案和组织机构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领导小组办公室。3三、建筑市场执法重点(一)建设工程招投标对政府投资工程、重点工程、保障性住房、轨道交通工程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进行集中检查,检查重点内容包括:一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执行招投标制度情况;二是依法应备案事项的备案情况;三是评标专家的履职行为;四是招标代理机构市场
4、行为。(二)工程建设施工许可重点检查在施建设工程项目开工手续办理情况,对于无证开工、超出施工许可范围施工的项目,依法严格追究有关各方的责任。(三)工程造价进一步加大对本市工程造价市场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重点检查咨询企业的证照、咨询合同;检查三方主体的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或工程标底) 、投标报价、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施工工期、价款变更确认、现场签证、价款结算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农民工工伤保险等资料。4(四)施工合同和劳务分包监管加强依法应备案合同(含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专业分包合同、监理合同、重要材料设备合同等)
5、订立和履约的动态监管,完善施工合同履约信息报送制度,组织开展合同履约专项检查,规范合同双方履约行为,预防和减少合同争议、拖欠工程款等问题的发生。重点加强对转包、违法分包、肢解发包、各类人员职业资格检查及执业资格注册人员执业行为检查。加强工程项目劳务管理保障体系建设检查和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和履约管理检查,重点规范劳务分包合同双方的合同订立和劳务费结算、支付行为,加大对施工现场农民工使用管理,从源头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五)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以全市轨道交通工程和保障性住房工程检查为重点,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一是工程质量检查,落实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二是开展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风险评估及防范;三
6、是继续整顿规范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加强对检测单位资质和人员的专项检查、加强对预拌混凝土及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的专项检查及加强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的质量监管;四是绿色文明施工、消防设施配备、防汛应急响应等专项检查;五是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支付和使用情况;六是关于加强5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情况以及履职履责情况、基坑开挖及支护、模板支撑体系、结构工程质量、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检测试验管理等内容进行检查。通过检查,进一步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保障重点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进度。(六)建筑节能与建材采购使用对在施工程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及相关政策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搅拌
7、站混凝土试块质量、原材料采购使用管理情况、资质相关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试块、水泥、粉煤灰、矿粉、砂、石、外加剂等原材料进行质量检测。检查“禁现”范围内及政府投资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政策执行情况、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缴纳情况,以及抽样检测预拌砂浆质量状况。检查建材供应备案企业供应本市建设工程的建材实物质量情况。对在施工程的建筑钢筋、散热器恒温控制阀、建筑砌块、防水材料使用情况,建材采购备案执行情况,并进行实物质量抽检。(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重点对以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一是 2010 年审批的新设立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报警的企业;二是近年审批的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三是在北京市建筑
8、业企业及人员资格动态监6管系统中积分为 8-30 分的企业;四是 2010 年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五是列入市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重点监管范围的企业;六是 2010 年因拖欠劳务费导致群体性事件的企业;七是造价咨询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于检查中资质条件不达标的建筑业企业,责令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依法降低或撤回资质证书。同时,开展建筑业执业资格人员执业行为执法检查,落实执业资格人员责任,加强执业资格人员信用管理。(八)本市施工企业京外市场行为检查工程质量安全、劳务管理、合同履约、各类人员职业资格检查及执业资格注册人员执业行为。在检查中加强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降低各地对本市建筑企
9、业的准入门槛限制,督促本市企业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管理规定,规范自身行为,保障承包工程按合同履约。四、完善稽查执法体制机制(一)坚持执法联席会制度每季度召开委内建筑市场行政执法联席会。在阶段性总结行政执法工作、研究分析重点违法违规行为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市场重大风险源分析、确立、排查、制定预案、解决处理等制度,逐7步形成“全面评估、风险预警、联动执法、综合管理”的监管长效机制。(二)加强属地执法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区县的案件转办和市区联动执法力度,建立区县落实执法检查情况通报机制,推进区县执法,逐步建立市区一体的执法监管体系。建立市区两级住建委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一次,加强对区县行政
10、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三)加强横向执法联动依托首都综治委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综治工作协调委员会工作平台,加强与市高院、国土、规划、市政市容、公安、消防、环保、工商、安监、质监、城管执法等部门的横向联系,建立横向联动执法机制,形成执法监管合力。对于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按照“两法衔接”工作要求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报检察机关备案。五、工作要求(一)各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认真落实各项执法工作任务。牵头单位是各项执法任务的第一责任人,统一负责各项执法任务的组织安排和具体落实。协助单位应当在人员、8设备等各方面全力配合牵头单位的工作部署。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应当完善执法工作机构,整合执
11、法力量,组建专职执法队伍,认真落实本方案各项要求,积极参加牵头部门组织的执法检查。同时,应当根据本辖区情况制定执法工作方案,在制定执法工作方案时要结合诚信体系对企业和个人的评价等级实行差别化监管。(二)实施执法检查过程中,各单位应当按照关于正式启用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工作平台的通知 (京建法2009557 号)要求,登录执法工作平台认真填写执法检查信息、填制责令改正通知书和行政处罚案卷,同时各单位对于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取证,认定基本事实,并初步判定违法行为违反的法律法规条款及适用的处罚条款后,连同有关证据、文书移送给相关执法组织。(三)牵头单位应当认真记录、总结执
12、法检查实施情况,总结报告的内容包括执法检查实施过程、参与的人员数量、发现的问题、作出的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情况以及工作建议等内容。(四)各单位落实本方案的工作情况将作为本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及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9(五)检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明确执法身份。(六)检查组人员要廉洁自律、严格执法,不准接受受检单位任何形式的馈赠和宴请,杜绝吃、拿、卡、要现象。102011 年建筑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计划表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重点 牵头单位 协助单位 时间安排 备注1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监管和执业资格。合 同 订 立 、 备 案 、 履 行 ; 履 约 信 息 报 送 ; 专
13、 业 分 包 和 劳 务 管理 ; 工 程 款 结 算 与 支 付 、 劳 务 费 结 算;对全市的轨道交通和保障性住房项目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转包、违法分包、肢解发包;对各类人员职业资格检查及执业资格注册人员执业行为检查。建筑市场管理处招 标 办 、 建 管 中心 、 造 价 处 、 交易 中 心 、 注册中心、区 县 建 委6-7 月9-10 月(2 次)2 本市施工企业京外市场行为 安全质量、合同履约、劳务管理、各类人员职业资格检查及执业资格注册人员执业行为。 建筑市场管理处质 量 处 、 施 工 安全 处 、 监 督 总 站 、招 标 办 、 造 价 处 、建 管 中 心 、 注
14、 册中 心2、 4季 度( 3次 )2010 年审批的新设立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报警的企业 综 合 服 务 大 厅注 册 中 心 5月 底 前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企业及纳入重点监管的建筑业企业 相 关 处 室 3-12月3 资质动态核查近年审批的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建筑业管理处规 委 8月 底 前轨道交通3 月-5 月4在施保障性住房和轨道交通工程市场相关主体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执业行为、造价成果文件质量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造价咨询企业分别进行检查的方法。检查咨询企业的证照、咨询合同;检查上述三方主体的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证书;被查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或工程标底) 、投标报价、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施工工期、价款变更确认、现场签证、价款结算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农民工工伤保险等资料造价处市、区县住建委相关处室 住保项目7 月-9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