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北京、天津股权投资基金产业环境比较一、北京股权投资基金概况及相关政策1、总体概况北京作为首都,聚集了财政部、发改委、证监会、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等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和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全国重点高校,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及中国人保、中国人寿等金融企业总部也均在北京,在政治、经济、金融、人才等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其作为股权投资基金中心的地位得到市场的充分认可。发展股权投资基金产业对首都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从国际经验来看,股权投资已成为机构投资者不可或缺的资产配置工具,股权投资基金市场已经发展成为资产管理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北京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股权投资基金业
2、发展,刘淇书记等领导多次做出专门批示,要求加快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 政府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业发展的意见(京发20088 号)明确提出“研究支持股权投资机构在京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在京设立,支持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在京发展” 。2008 年 6 月 20 日,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协会成立,这是国内继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协会之后成立的第二个股权投资基金业自律组织,也是北京建立金融中心城市战略目标的一个具体措施。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协会旨在服务在京注册的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企业以及有关中介机构,促进我国股权投资基金产业的健康发展。协会将致力于建立行业自律监管机制,维护会
3、员合法权益,提高从业会员素质,加强行业与国家监管机关交流与配合,加强会员与境内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界的交流与合作,进一步促进中国股权投资市场的发展。为进一步促进北京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北京市金融办、财政局、国税局、市地税局、工商局组成起草小组,广泛听取股权投资机构、学术界等有关方面的意见,经多轮修改,研究制订了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 ,经北京市金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批准,2009 年 1 月 19 日正2式对外发布。这是北京市政府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新举措,也是北京市政府进一步优化首都金融业
4、发展环境的又一项重要措施。 意见在工商登记、税收优惠、投资与退出及配套措施等方面制定了系统的优惠政策,将对首都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据统计,自 2008 年 6 月 20 日以来,截至 2008 年 12 月底,有意在北京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机构达 34 家,计划募集资金总额达 1520 亿元,其中,已经注册或进入注册程序的 18 家,注册资金 15 亿元,计划募集资金总额达 800 亿元。市场调查显示,2008 年前三季度,中国大陆地区共有 100 家企业得到股权投资机构的投资,投资总额接近 79.07 亿美元。北京地区共有 19 家企业,共获得 18.5 亿美元投资,占投
5、资案例和投资额的 19%和 23.4%,居全国第一。从创业投资市场来看,2008 年第三季度全国共发生 109 个创业投资案例,投资额为 7.88 亿美元。其中,北京以 22 个案例和 1.83 亿美元的绝对优势继续位居第一,投资案例数和投资金额分别占全国的 20.2%和 23.2%。在国务院最近批准的 10 家产业投资基金中,西部水务等 5 家产业投资基金已决定在京注册,计划募资总规模 700 亿元。2、优惠政策2.1、工商登记方面:根据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规定:第二条 对股权基金或管理企业给予工商注册登记的便利,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基金或管理企业可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基金”或“投资
6、基金” 。另外,据媒体报道,北京股权投资协会已经推出针对符合北京优惠条件的股权基金的快速注册服务,通过相关监管部门会商程序,创造性的为 PE 注册开启了一条简单明细的绿色通道。所谓会商程序,即基金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北京 PE 协会向市金融办提交会商申请材料,金融办同意后将材料签发工商局,工商局同意后即通知申请人开始常规注册手续,通过了发改委和工商局这两个主3要监管部门的会商程序,无疑为后续的常规注册提供了便利。PE 注册经常遇到的问题就是各个注册部门对政策的具体理解和把握不同,导致其在注册过程中处处碰壁,每个注册程序都需要几次补充和修改材料才能通过,无疑大大加重了注册成本和负担。会商制度则创造
7、性的解决了这一问题,为基金注册者协调了各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最大程度上便利了基金的注册程序:提前将相关重要材料交所有主管部门进行预审,出现问题可以及时反应,监管部门和注册企业同样都可以做到心中有数,程序本身又设置了严格的工作时限,从而使这一程序非常透明且有可预期性。4北京市股权投资基金(内资)注册流程所需材料:略所需材料:略所需材料(一式二份):1、会商申请表(全体股东签字盖章)2、公司章程或有限合伙协议3、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所需材料:1、已审批的会商申请表(原件)2、授权委托书(全体股东签字盖章)所需材料: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原件)2、名称核准通知书(
8、原件)3、验资报告(原件)4、授权委托书(全体股东签名)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5、公司章程(原件)6、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7、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无偿使用协议(复印件)8、经营场所房产证明(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9、法定代表人简历、照片、身份证复印件10、企业秘书身份证复印件11、董事及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办理时限:5-7 个工作日办理时限:当日办理时限:以全体股东入资为限 所需材料:1、名称核准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2、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名单办理时限:3 个工作日取得验资报告办理时限:5 个工作日取得营业执照办理时限:1 个工作日所需材料:
9、1、名称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2、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 委托代理人的委托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5、公司章程(复印件)6、银行开据的入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7、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无偿使用协议(复印件)办理时限:组织代码证 3 个工作日、税务登记证当日、统计登记证当日办理时限:5-10 个工作日办理时限:1 个工作日所需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人介绍信所需材料:1、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2、开户许可证(原件)3、企业章程(复印件)4、银行开据的入资凭证(原件)会商申请(会商部门: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名称核准(核准部门:市工
10、商局)入资(办理部门:市工商局指定银行) 开立入资账户全体股东入资银行开据入资凭证验资(办理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登记注册(核准部门:市工商局)刻制印章(办理部门:北京市治安总队)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开立银行基本账户(企业自选银行)划资(办理部门:市工商局审批/银行办理)工商局领取划转入资资金通知书凭刻制印章通知单在公安局指定刻章公司刻制入资银行办理划转手续申请条件:1、股权基金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实收资本不低于 1 亿元;2、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 3 千万元,实收资本不低于 3 千万元。52.2、税收优惠方面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涉及股权投资基
11、金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下:三、合伙制股权基金和合伙制管理企业不作为所得税纳税主体,采取“先分后税”方式,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合伙制股权基金和合伙制管理企业的合伙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合伙制股权基金和合伙制管理企业代扣代缴。其中通过法人单位分得的个人所得,由该单位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四、合伙制股权基金中个人合伙人取得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者“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 20%。五、合伙制股权基金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该收益可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直接分配给法人合伙人,其企业所得税按有关政策执行。六、
12、合伙制股权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其行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征收营业税:(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二)股权转让。七、管理企业内部人员共同出资设立的,与所管理股权基金形成共同投资关系的合伙制企业,享受本意见有关税收政策。八、鼓励和支持从事创业投资业务的股权基金或管理企业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第 39 号令)进行备案,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 1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 2的规定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九、经国务院或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并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产业投资基金1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创业投资企业从事
13、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2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所称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2 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 70%在股权持有满 2 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6的管理企业,及符合下列条件的管理企业,参照金融企业,享受关于 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京发改2005197 号)和关于促进 首都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实施细则(京发改20052736 号)的政策支持:(一)在本市注册登记;(二)其所发
14、起设立的股权基金在本市注册登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累计实收资本在 5 亿元以上;(三)投资领域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十、对符合第九条所列条件的公司制管理企业,自其获利年度起,由所在区县政府前两年按其所缴企业所得税区县实得部分全额奖励,后三年减半奖励。十一、市政府给予股权基金或管理企业有关人员的奖励,依法免征个人所得税。2.3、财政补助方面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规定:二、对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的金融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所得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三、金融企业职工取得年终加薪、年薪制兑现年薪等年度一次性工薪所得,可单独计税,即按 12 个月分解后确定适用税率和相应的速算扣除
15、数,再以全部奖金收入按此计算纳税。四、按照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对金融企业连续聘用 2 年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市行政辖区内购买商品房、汽车或参加专业培训的,按其上一年度所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 80%予以奖励,奖励资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五、金融企业以股权、期权等形式给予其高级管理人员的奖励,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给予优惠。六、金融企业按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 20%的比例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税前扣除并免征个人所得税,金融企业职工按不超过其工资总额 20%的比例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职工住房公积金不受月缴存额上限限制。7七、对在京新设立或新迁入京的金融企业给予一次性
16、资金补助。对注册资本 10 亿元人民币(含 10 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补助 1000 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10 亿元人民币以下、5 亿元人民币(含 5 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补助 800 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 5 亿元人民币以下、1 亿元人民币(含 1 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补助 500 万元人民币。八、对在京注册的金融企业购买办公用房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 1000 元人民币;租用办公用房的,实行三年租金补贴。该规定在金融街试点,由西城区政府负责执行。2.4、其他方面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涉及的其他方面优惠政策包括:十五、在金融街建设 PE 中心大厦,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建
17、设 PE 大厦,吸引和聚集本市股权基金及管理企业入驻发展,在购租房补贴上,参照金融企业给予支持。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要在办公场所、政府服务等方面为股权基金及管理企业的聚集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提供相应支持。十六、支持在京注册的股权基金免费分享政府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信息。本市优秀上市后备企业优先推荐给在京注册的股权基金。对股权基金投资的本市企业,优先列入本市上市后备企业培育计划,支持其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十七、支持股权基金及其所投资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十八、对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协会在办公场所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做好政府服务,强化其行业自律职能。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协会下设股权投资基金
18、服务中心为股权基金及管理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一站式”服务。支持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协会在北京的设立和发展。8二、天津股权投资基金概况及相关政策1、总体概况天津是最早有意建立中国私募股权基金中心的城市,同时也得到了国家的政策支持。2006 年 5 月 26 日,国务院制定了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 ,其中明确“批准天津滨海新区为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把鼓励天津滨海新区进行金融改革和创新,作为综合改革的首要任务,提出金融企业、金融业务、金融市场和金融开放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原则上可安排天津滨海新区上先行先试;并允许滨海新区可在产业投资基金、创业风险投资、金融业综合经营、多种
19、所有制金融企业、外汇管理政策和离岸金融业务等方面进行改革试验。2008 年 5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在天津滨海新区先行先试股权投资基金有关改革问题的复函 ,支持天津市加快发展股权投资基金。自国务院批准天津滨海新区作为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后,天津市在金融领域的改革创新层出不穷。2006 年 12 月 30 日,国内首只人民币产业投资基金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在天津正式设立。渤海产业投资基金总规模 200 亿元,首期募集 60.8 亿元。2007 年 9 月 16 日,国内首家股权投资基金协会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协会成立。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协会将成为监管部门、基金业及投资者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服务于我国的
20、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推动我国股权投资基金沿着国际化、规范化、专业化方向发展起到积极示范作用。协会的目标是在天津建立一个直接融资平台,扩大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比例,把国际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引进国内,破解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国内资金参与国际竞争,开拓新兴资本市场。协会的目标是在天津建立一个直接融资平台,扩大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比例,把国际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引进国内,破解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国内资金参与国际竞争,开拓新兴资本市场。为了吸引更多股权投资基金企业集聚天津、扎根天津、服务全国,促进直接投融资领域的持续健康发展,天津市政府在国内率先为股权投资基金企业量身打造了一系列优惠
21、政策和措施。从企业设立、人才吸引、业务开展等多方面9给予政策优惠、扶持。为了增强对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服务力度,提升核心竞争力,基金中心不断优化和增加各种增值业务,力求为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和融资企业提供多层次、全方位和贴身式的投融资服务。服务涵盖了从企业的前期策划、企业创设到业务运作的整个过程,包括企业创设前期的政策,法律,财务咨询和方案设计,企业一站式创设服务,资金募集,举办各种形式的对接会议和交流活动,各种形式的项目推介,商务办公,投融资培训等相关服务。同时,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精神,为积极推进天津滨海新区的金融改革和创新,天津市工商局于 2007 年年底制定并
22、实施了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进行工商登记的意见 ,全面启动天津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和基金管理企业的注册登记工作。自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进行工商登记的意见实施以来,全国 20 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资者以及部分境外投资者纷纷落户天津,先后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 108 家。目前,天津已成为全国私募基金企业的主要聚集地之一。2008 年 11 月,经天津市政府同意,天津市发展改革委、金融办、工商局、商务委、财政局和地方税务局联合出台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登记备案管理试行办法 (以下简称备案办法 ) ,对天津市中小股权
23、投资基金的发展与备案提供政策支持,以促进天津市中小股权投资基金的规范健康发展。根据备案办法的规定,在天津发展的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 ,将通过登记备案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据了解,达到相应条件的基金及其管理公司获准在天津登记备案后,将能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2、优惠政策2.1、工商设立方面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进行工商登记的意见和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登记备案管理试行办法对在天津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进行了规定。102.2、税收优惠方面天津市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合伙企业实行先
24、分后税,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对合伙企业中的自然人合伙人分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个人所得税法列举的“个体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依5%35%税率在合伙企业注册地地税局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合伙企业中的法人合伙人分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仍按财税200091 号文件规定,以法人合伙人名义在合伙企业注册地地税局缴纳企业所得税。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对有限合伙企业中不参与执行业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 20%的比例税率,在有限
25、合伙企业注册地地税局缴纳个人所得税。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它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对合伙企业中的法人合伙人分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法人合伙人可在合伙企业注册地地税局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可到法人合伙人投资者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法人合伙人的纳税方式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2.3、财政补助方面天津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财税优惠政策及 实施办法规定:二、金融业(五)对在天津市新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金融企业,自开业年度起,由同级财政部门前二年全额返还营业税,后三年减半返还营业税;自获利年度起,由同级财政部门前二年全额返还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后三年减半返还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