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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我市养老保险的城镇企业办 理职工退休审批工作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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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参加我市养老保险的城镇企业办理职工退休审批工作指南 -按照目前养老保险工作的职责分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中央十一行业驻津单位职工的退休审批工作;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区县参保企业职工的退休审批工作。一、办理退休审批需携带的材料1、 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 ;2、 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证 ;3、 身份证 ;4、 天津市城镇职工连续工龄审定表 ;5、 天津市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及点工资情况单 ;6、女职工办理退休,还需要携带职工本人劳动合同 ;7、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职工办理退休,还需携带资格证书及聘书原件;8、1995 年 12 月 31 日以前获得劳动模范称号的,还需携带劳

2、动模范提高养老金计发标准审批表 ;9、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还需携带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表 ;10、符合因病提前退休条件的,还需携带职工因病、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审批表 ;11、中央十一行业驻津单位还需携带中央十一行业驻津单位退休人员按原办法计算养老待遇标准表 。二、办事程序1、职工到达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的,单位应于到龄的当月或审批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当月,到单位所在参保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办理人员减少手续,同时由分中心提供天津市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及点工资情况单 ;2、单位应填写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和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证 。中央十一行业驻

3、津单位还应填写中央十一行业驻津单位退休人员按原办法计算养老待遇标准表 。3、单位携带以上表、证和相关材料,到参保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职工退休审批手续。中央十一行业驻津单位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职工退休审批手续。4、单位携带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 、 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证到参保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办理养老金发放手续。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程序 -一、用人单位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7 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区(县)失业经办机构备案,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审核享受资格。二、失业人员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60 日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凡要求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持就?失业证 、退工登记表

4、、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经审核后,按指定日期到街保障中心失业保险窗口领取发放银行存折。三、失业人员本人应于每月五日至二十五日本人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规定期限内未能办理有关手续的,失业保险金不予发放。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况的,可以委托其家庭其他成员持相关证明代办理有关手续:1.失业人员患病住院期间(凭医院开具的住院证) ;2.失业人员患严重病症行动不便(凭医院诊断证明) ;3.失业人员患精神病院外冶疗期间(凭医院诊断证明) ;4.女性失业人员生育后三个月内(凭婴儿出生证) 。四、失业保险金每 6 个月为一个申领期,在

5、申领期内失业人员应接受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积极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指导,主动接受推荐就业。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推荐就业的,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因病提前退休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程序 -一、鉴定材料准备阶段1、职工因病申请提前退休必须参加劳动能力鉴定。应首先向本单位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或劳资部门)提出申请,说明申请鉴定的原因和本人病情及治疗情况,并提供与病情有关的详细病历资料,主要包括:诊断证明书、原始病历及近一年的住院、门诊病历(或摘要) 、X、CT、ECT、MIR 片、 B 超、心、脑电图及病理报告书、化验单等,同时附上身份证复印件。2、单位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接到职工申请后,要审核职工提供的

6、病历材料是否真实齐全,要对照劳动能力鉴定的政策标准进行审核,诊断明确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且病历资料齐全的方可上报。 二、鉴定材料审核阶段1、备齐劳动能力鉴定材料后,由单位报所在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驻津单位直接报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初审,鉴定材料不齐全的退回单位。2、经初审符合要求的材料由各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报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复审。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单位;材料不全的由单位补充再报;材料合格的由单位填写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附表) (一式三份) 、 申报病退提前退休材料目录 ,并按统一要求编号上报。三、劳动能力鉴定阶段1、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安排有关医疗专家,

7、负责申请因病提前退休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单位要派专人按照劳鉴办指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好本单位职工到场鉴定。2、专家做现场鉴定时,要向职工询问有关病情并作必要的临床检查(有些检查由市劳鉴办提前安排进行) ,检查结束后,被鉴定人要离开现场。专家在认真核实职工的病历资料及相关检查结果后,填写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表四) ,形成鉴定意见。3、市劳鉴办根据专家鉴定意见,填写鉴定结论。四、通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审批退休阶段市劳鉴办在鉴定结论产生后五日内通知单位,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单位为职工填写职工因病、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审批表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指南 -1、

8、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保登记工作程序: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从成立之月起,携带市编委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市人事局关于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批复到单位主管区、县、局劳动(人事)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单位到所在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按照政策规定比例参保缴费。2、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龄审定工作程序: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后,要对在职职工参保前的工作年限进行审核认定,核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手册 。由单位人事部门根据职工本人档案填写养老保险手册 、 养老保险手册发放名册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连同职工档案报所在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9、审核,并加盖公章和钢印。手册由单位保存,职工调动时随本人档案一并转移,职工退休时发给职工本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交费有哪些方式? -由于大多数农民的收入不固定,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方式十分灵活,大体分为发下三种:一是定期交费。在收入比较稳定或比较富裕的地区和人群采用这种方式。如乡镇企业可按月、按季交纳保费,富裕地区的农民可按半年或按年交纳保费,其交费额既可以按收入的比例,也可以按一定的数额交纳。二是不定期交费。多数地区因收入不稳定而采取的方式。丰年多交,欠年少交,灾年缓交。家庭收入好时交,不好时可不交。三是一次性交费。多数是岁数偏大的农民,根据自己年老后的保障水平将保费一次交足,一直到

10、60 岁以后按规定领取养老金。下岗职工自谋职业、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减免税、费的认定程序 -(一)下岗职工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核准后,由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认定意见书(由市再就业服务中心统一印制) 。(二)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下岗职工证明 ;就、失业证 ;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与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签订的协议。用人单位申报失业保险资格审批程序 -一、用人单位应将失业人员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七日内报辖区劳动保障局失业保险经办部门备案,说明失业原因,符合享受条件的可领取享受失业保险金资格审核表和具备申领失业保险金资格人员备案花名册 。二、用

11、人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一)1、用人单位当年(12 个月)缴纳失业保险费凭证;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人缴费资料(工资发放单据) ;3、当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核定表、征集表;4、104 号报表。(二)按失业原因分别提供下列资料:1、破产、清算:民事裁定书、人员安置方案、清算报告;2、撤销、解散:主管部门撤销、解散批件、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批复、地税部门注销税务登记意见;3、终止:失业人员原劳动合同文本;4、 劳动法26、27 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意见;5、过失减员:相关处理意见(旷工的原始出勤记录) 。三、审核内容:(一)用人单位及此次失业人员缴费状态,缴费基数;(二)个人缴费记录;(

12、三)失业原因判断:劳动关系终止、解除的甲乙方责任;(四)经济补偿金发放标准及状态。四、报批程序及时限:(一)30 人以下由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在 7 个工作日内完成;(二)30 人以上报市局审核,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三)市局审批自受理区局申报一周内答复。五、审核结论告知:(一)享受及折抵享受期意见;(二)不具备享受原因。工伤、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的鉴定范围 -一.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二.停工留薪期的确认;三.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四.旧伤复发的确认;五.工伤与非工伤的界定;六.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七.其他受委托进行的劳动能力鉴定;八.职业康

13、复的鉴定;九.其他受委托进行的劳动能力鉴定。各区县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除第(三)项规定外的鉴定。劳动争议仲裁 -1、申请:自 2008 年 5 月 1 日起,申请人提起劳动争议,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申请。当事人按仲裁委员会提供的申请书填写一式二份,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

14、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委托:当事人可以委托不超过二名的律师或其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4、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申请仲裁工作人员回避的权利;有申请

15、、答辩、反诉和变更申请仲裁请求的权利;有不服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应履行的义务:当事人有遵守仲裁活动程序的义务;有如实陈述案情,实事求是提供证据的义务;有按规定交纳仲裁费及自动履行仲裁决定的义务。回避:仲裁庭组成人员有以下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口头或书面申请组庭人员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5、证人应履行的义务:证人有义务协助仲裁庭调查事实,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必须实事求是地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所

16、反映的事实不准扩大或缩小,对提供伪证的要承担法律责任。6、举证: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7、仲裁庭纪律:(1)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保持肃静,不准喧哗、吵闹,不得有其它妨碍仲裁活动的行为;(2) 、当事人和其它仲裁参与人员未经仲裁人员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注意文明礼貌,不准攻击、辱骂他人;(3) 、未经仲裁员许可,任何人不得在仲裁庭内录音、照像和摄像;(4) 、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不得随意退出仲裁活动。对违反仲裁庭纪律的人,由仲裁员劝告制止,不听劝告的

17、,视情节轻重,给予训诫,责令退出仲裁庭;对于违反仲裁庭纪律的当事人或代理人,情节严重的,申请人按撤诉处理;被诉人责令其退出仲裁庭,作缺席裁决。8、审理:双方当事人应按仲裁庭指定的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参加庭审活动。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按撤诉处理;被诉人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仲裁庭可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仲裁员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行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的,仲裁庭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在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 15 日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即

18、发生法律效力。9、结案: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10、案件的管辖分工: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和跨省市的劳动争议;投资额在 500 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坐落在市内六区的、投资额在 500 万美元以下的市属外商投资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境外企业驻津办事机构发生的劳动争议;外籍员工与企业发

19、生的劳动争议;银行业和保险业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在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注册的用人单位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由注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邮电、电力、石油、铁路等中央驻津单位的分支机构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并应将其具有法人资格的上级单位列为被申请人。在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蓟县等区县属经济开发小区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坐落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其他各类劳动争议均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仲裁处业务指南 -业务介绍一、负责全市劳动

20、争议处理业务指导:1、劳动争议预防;2、劳动争议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咨询、起草地方规章、政策规定; 3、指导基层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开展业务工作;4、劳动争议仲裁员的培训、考核、发证。二、劳动合同制度的建制与管理:1、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指导、监督全市各地区、各企业(含乡镇、私营)依法做好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工作;2、负责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指导。三、集体合同的推行与审查工作:1、指导企业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签订集体合同工作;2、协调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天津市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讯录 -单 位地 址电 话邮 天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 18 号23030918 3000

21、40天津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天津市和平区四平西道 5 号27819612300052和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天津市和平区沈阳道 66 号27218175300020河西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天津市河西区澧水道 14 号27275513300210河东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 207 号24311970300171河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天津市河北区五马路 72 号26242822300142南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天津南开鞍山西道平湖路 5 号27381316300193红桥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天津市红桥区勤俭道 208 号86516680300131东丽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天津市东丽

22、区荣成路 13 号24396251300300津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天津津南咸水沽镇南环路法院东侧 28392645300350西青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 351 号27398972300380北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天津市北辰区果园东路 2 号26391575300400塘沽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天津市塘沽区杭州道 1400 号66300362300451汉沽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天津市汉沽区河西四纬路25669292300480大港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天津市大港区世纪大道 68 号63109028300270武清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天津市武清区杨村镇新华南路293421323

23、01700宝坻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天津宝坻区城关镇苑北路 39 号29242238301800静海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天津市静海县胜利大街 36 号28941064301600宁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金翠路69592447301500蓟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天津市蓟县兴华大街 269 号82861813301900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发区第二大街九号 B 区 4 楼25204583300457保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空港加工区西三道 166 号 A2 区84906026300308高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天津高新区海泰大厦 807 室83715920300384申报参加技

24、能鉴定程序 -【个人报名】本人提供相关资料,如身份证、学历证书等,到相关职业技能培训部门、学校或技能鉴定所(站)报名。【资格审核】市鉴定指导中心负责资格审核,并向报名受理单位下达鉴定通知书。【领准考证】资格审核合格,本人到报名受理单位领取准考证。【技能考核】按通知要求,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分别参加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考试。【核发证书】经考核合格,本人到报名受理单位领取职业资格证书。工伤、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所须提交的材料 -一. 工伤认定决定书(除作出认定前的伤与非伤鉴定) ;二.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3 号表两张、4 号表一张) ;三. 被鉴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近期免冠 1 寸照片 5 张;四. 伤病职工完整连续的病历、诊断证明、理化检验报告、影像学检查报告等材料;五.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供被鉴定人与工亡职工之间直系亲属的有效证明;六. 再次鉴定的需提供初次鉴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伤残证及结论通知书;七.其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需要的材料。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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