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条款1、 本停车区实行两班制,即每日工作时间为 12 小时。既早 8 点晚 20 点,晚 20 点早 8 点。2、 每月正常休假二天。3、 请假需写假条,批准后方能生效,不得电话请假。4、 请假或休假到期未后未上班或未续假的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资,不足一天按一天算)5、 上班期间有事请假二小时以上的按请假半天计算。四小时以上按请假一天计算。6、 本停车区实行封闭式管理,严禁私自外出,留宿无关人员。7、 私自外出后所发生的任何事故与本停车区无任何关系,既本停车区概不负责。8、 工作未满一年辞职或离职的,扣除一月工资。9、 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