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儿童轮滑培训班安全协议甲方:广州市黄埔区光之轮滑经营部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孩子)愿意成为甲方正式学员,现就有关安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自愿加入轮滑培训班并遵守培训班,接受培训班管理。二、乙方享受章程规定相应权利并履行章程规定义务。三、乙方愿意遵守以下安全条例:1 乙方在练习轮滑前,应先做好准备活动,尤其是手腕和下肢关节及韧带,要充分活动开。2 乙方在参加训练及培训班活动时务必穿戴好防护用具,包括轮滑专用护腕、护肘、护膝护掌及头盔等。3 乙方在练习前检查轮滑鞋的螺丝等紧固部件,以免滑行中因设备问题而受伤。4 乙方应在规定范围内练习,不要任意滑行,不在斜坡、有油渍或积水的地面进
2、行轮滑运动,安全第一。5 禁止乙方做危险或妨碍他人的动作,如几人拉手滑行,在速滑跑道上逆行或与大家滑行方向逆行。在场内横插乱窜,追逐打闹,突然停止等。由此发生意外情况甲方不负任何责任。6 参加甲方组织活动时,参加者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私自行动。7 集体活动时,到活动场地以外的区域活动受伤者,本社团不负作保责任。非培训班活动时间,自已外出活动受伤害者,本培训班不负任何责任。8 因乙方本人原因造成的个人伤或给第三方造成的伤害,本社团不负任何责任。9 其它被国家轮滑组织认为的不适合参加轮滑活动情况不得参加培训组织的活动。10 不遵守以上条例者,后果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传真件有效。甲方:广州市黄埔区光之轮轮滑经营部 乙方: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