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责任制为增强中心街道办事处行政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责任感,促进我街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制定本责任制。 第一条 办事处主任负责领导和指导全街的依法行政工作;分管副主任负责指导和监督分管科室的行政执法工作。 第二条 加强机关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发扬爱岗敬业、勤政为民、廉洁奉公的工作新风,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正确落实。 第三条 认真组织工作人员学习、贯彻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提高执法业务水平。 第四条 通过咨询、培训等多种形式,大力加强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 第五条 街道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负责全街行政执法的日常检查监督。 第六条 对各科室的行政执法工作,每半年组织进行一次工作总结。 第七条 结合国家公务员考核办法和办事处的有关奖惩制度,将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考核纳入到年终考核之中。 第八条 经过考核,确认为依法行政优秀或被评为优秀,参照国家公务员法 ,给予精神鼓励和一定的物质奖励。具体奖励方案由街道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九条 本责任制由街道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