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卫生监督员职级津贴参照标准(试行)一、实行范围卫生监督员职级津贴实行范围为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正式在编在岗且见习期满的已实施职级管理的卫生监督员。二、津贴标准各职级每月津贴标准为:督员 350 元,高级督员 400 元,督办 450 元,高级督办 500 元,督导 550 元,高级督导 600元,督察 650 元,高级督察 700 元。三、相关说明(一)职级津贴自授予职级标识的次月起执行,按月计发。(二)卫生监督员职级发生变动的,按相应等级职务调整职级卫生监督员津贴,并于变动后的次月起执行新津贴标准。(三)卫生监督员退休,停止发放卫生监督员职级津贴,卫生监督员职级津贴不计入退休费基数。(四)卫生监督员职级津贴纳入政府财政预算范围。(五)卫生监督员职级津贴是供参照执行的基础标准,各地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可予以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