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甘肃省“十二五”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方案自 2006 年以来,各地按照省农牧厅、省安监局的部署,积极组织开展了“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有效提高了农民群众安全意识,减少了农机事故的发生,保障了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促进了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强化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农业部和国家安监总局“十二五”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方案的部署,“十二五”期间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现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安全、和谐发展理念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为目标,以创建“平安农机”县(区、市)、乡(镇)、村和户(合作社、协会、作业公司)为载体,以提高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和农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为着力点,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农机安全监管网络,强化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夯实农机安全生产基础,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保障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新贡献。二、工作目标2011 年至 2015 年,我省各市(州)、县(区、市)要继续按照甘肃省农牧厅、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继续全面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的通知
3、(甘农牧机200919 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切实抓好“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力争到 2015 年省级授牌表彰的县(区、市)达到 80%以上,国家授牌表彰的县(区、市)达到 15 个以上。通过努力,达到以下目标:农机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农机安全生产“四长”责任制、考核制、责任倒查制、过错追究制得到切实落实;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机所有者、驾驶操作人员和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建设水平不断提升,农机免费实地安全检验不断推进,农机牌证管理不断规范,源头管理得到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措施不断完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率、检验率、驾驶人持证率及驾驶证到期换证
4、审验率逐步提高,农机事故隐患明显减少;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及配置水平明显提升,农机安全监理公共服务能力得到显著增强;有效提高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和综合服务水平,实现农机安全生产的全程监督管理。三、工作重点(一)争取政府重视,加大安全投入。积极争取地方政府进一步重视和支持,把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列为农机化工作考核内容,作为农机安全生产重要抓手不断深入推进。要积极主动与当地财政部门协调,贯彻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的财政投入”的规定,将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农机安全投入,保证创建工作持续开展。(二)发挥基层作用,夯
5、实创建基础。将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着力点、工作重心放在乡村。积极争取县、乡两级政府对创建活动的重视支持,加强协调、充分发挥公安、安全监管、交通、教育以及村级组织等各方面的协调配合,确保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深入、持久开展。调动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公司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网络,使创建工作真正深入到村户。(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社会氛围。要制定好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宣传计划,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重要意义。继续做好“六个一”的宣传活动,把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增强农民群众和农村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农机安全生产的良
6、好氛围。四、主要措施(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要提高认识,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工作方案,明确阶段性目标和任务。要把创建“平安农机”活动与“三农”工作结合起来,与推进农业机械化工作结合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增加农民收入,服务农村经济建设和发展。(二)加强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相关部门的共同参与。各级安全监管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农机部门抓好创建活动,要建立部门协作机制,明确责任,形成合力;要积极争取县乡政府的重视支持,有效发挥村委会以及各种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切实做好重要时
7、段、重点地区、重点农机具的安全生产检查;要与有关部门配合,严格查处违章操作、违法载人、超速超载、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行为,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减少或杜绝农机事故的发生,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农机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依法监管、各部门协作配合、广大农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农机安全生产格局。(三)加强指导,不断推动创建工作。各地要根据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各阶段重点,加强工作监督检查,把创建活动落到实处。农机主管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强化服务意识,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服务,帮民解难,助民增收,保民平安”的“五民”观念,组织农机监理人员深入基层,办牌办证到乡村,送检送审到村屯,维修服务到田头,宣
8、传动员到农家,扎实推进创建“平安农机”活动。要加强创建活动的日常检查指导,把检查指导同总结、宣传典型经验有效结合,及时发现问题、纠正不足,不断努力推进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四)加强监督,确保创建实效。全省各级农机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督查,确保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各项目标任务良好落实。要严格对照创建标准,定期开展“创建回头看”,加强对“平安农机”授牌单位的督查,确保各项工作不松懈、不退步。对授牌单位有关工作存在问题、不到位、退步的,要促其整改;对农机安全监理“三率”等重点工作滞后和存在问题的,要及时予以撤销,收回授牌。(五)严格考评标准,推广先进经验。坚持公开、公平
9、、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照甘肃省“平安农机”量化标准开展考评工作,要认真总结,积极推广先进经验。采取考察、观摩、现场会等形式,组织辖区内有关单位到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学习交流,互相取长补短,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五、组织机构为了确保“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的良好开展,省农牧厅、省安全监督管理局决定成立创建“平安农机”活动领导小组,省农牧厅巡视员王亨通为组长,省安监局副局长周仲平为副组长,省农牧厅办公室副主任刘遇林、省安监局监管二处副处长谢磊、省农机局副局长贾怀德、省农机监理总站站长刘俊昌、书记薛高明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农机监理总站,省农机监理总站书记薛高明兼
10、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工作。各市(州)、县(区、市)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保证此项工作的全面良好开展。六、具体安排省农牧厅、省安监局成立全省创建“平安农机”活动考评领导小组,组织指导全省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对各市(州)推荐的“平安农机”单位对照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考评标准(农机发20113 号,附件2)和甘肃省“平安农机”县(区、市)量化标准、甘肃省“平安农机”乡(镇)量化标准、甘肃省“平安农机”村量化标准、甘肃省“平安农机”户量化标准进行检查考评。授牌表彰全省“平安农机”县(区、市)、乡(镇)。择优推荐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具体程序如下:(一
11、)县级自评。每年 4 月至 5 月,各县(区、市)农机、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考评标准和甘肃省“平安农机”县、乡、村、户量化标准进行自查自评。(二)市级推荐。各市(州)农机、安全监管部门在县级自评的基础上审核后,对符合要求的单位向省级推荐申报省级“平安农机”县(区、市)、乡(镇),并从历年表彰的省级“平安农机”县(区、市)中择优推荐申报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三)省级复评。6 月至 7 月,省级考评小组对推荐单位进行检查复评,对达到省级创建标准的单位,由省农牧厅、省安监局授牌表彰,并按分配名额择优向全国创建“平安农机”活动考评领导小组推荐我省全国“平安农机
12、”示范单位。(四)各市(州)农机部门务于每年 5 月 31 日前将推荐省级授牌表彰单位的全省“平安农机”县(区、市)申报表(见甘农牧机200919 号文件,附件 5)一式一份及单行总结材料和电子文档一并报省“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办公室(省农机监理总站)。同时,以文件形式上报推荐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单位名单。经省级检查复评后,对确定推荐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的单位,按照省上通知要求将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申请表(见农机发20113 号,附件 3)和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考评计分表(见农机发20113 号,附件 4)一式四份及单行总结材料及电子文档报省农机监理总站。联系人:苏威,电话:0931-8877269邮 箱:gsnjjl003aq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