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附件12009年度学院专项目标管理考核目标及考核标准(.doc

上传人:杨桃文库 文档编号:1223311 上传时间:2018-06-19 格式:DOC 页数:14 大小:17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附件12009年度学院专项目标管理考核目标及考核标准(.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附件12009年度学院专项目标管理考核目标及考核标准(.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附件12009年度学院专项目标管理考核目标及考核标准(.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附件12009年度学院专项目标管理考核目标及考核标准(.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附件12009年度学院专项目标管理考核目标及考核标准(.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附件 1: 2009 年度学院专项目标管理考核目标及考核标准(征求意见稿)目标分类 目标名称 考核内容及标准 计算办法 牵头部门1.教学投入 1.1 教学组织(权重 40) ,1.2 专任教师资格、上课情况及人均教学工作量(权重 60) 。2.教学建设与成果 2.1 教学建设项目情况(权重 60) ,2.2 教学奖励(权重 40) 。 3.教学管理与监控 3.1 教学计划执行(权重 40) ,3.2 教学评估与检查(权重 30) ,3.3 教学管理纪律(权重30) 。本科教学工作4.人才培养质量 4.1 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权重 30) ,4.2 考研录取率(权重 40%),4.3 创新创业

2、活动及成果(权重 30%) 。见附件 2 教务处5.研究生教育管理与培养质量5.1 生源质量与培养过程控制(权重 40%) ,5.2 学位论文质量(权重 40%) ,5.3 创新环境与社会资源利用(权重 20%) 。研究生教学及学科、学位点建设工作 6.重点学科和学位点建设 6.1 重点学科建设(权重 70%),6.2 和学位点建设(权重 3100%)。见附件 2 研究生学院7.科研综合水平 7.人均科研工作量。科研工作 8.科研项目、经费与成果8.1 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权重 40%),8.2 科研项目经费(权重 30%),8.3 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权重 30%)。见附件 2 科技处/人

3、文社科处师资队伍建设 9.师资队伍建设 9.1 师资队伍结构(权重 60%) ,9.2 学术团队建设(权重 40%) 。注:若总分相同,则以师资队伍结构为依据确定名次和等级。 见附件 2 人事处为地方服务工作10.地方服务与合作工作开展与落实10.1 工作投入力度(权重 35%) ,10.2 科技成果应用与管理技术与决策咨询服务工作量(权重 35%) ,10.3 培训项目开展与管理(权重 20%) ,10.4 地方服务平台、组织、机构建立及运行与管理情况(权重 10%)见附件 2地方服务与合作处(配合部门:继续教育与培训处)学生工作 11.学生工作11.1 就业签约率 (权重 40),11.2

4、 国家助学贷款还贷违约率(权重 10),11.3 学生稳定情况(权重 30),11.4 学院年度学生工作特色(权重 20)。注:若总分相同,则以就业签约率为依据确定名次和等级。见附件 2 学生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12.设备与实验室管理12.1 实验室开放与创新(权重 20%) ,12.2 实验室安全(权重 20%) ,12.3 仪器设备管理使用(权重 50%) ,12.4 实验队伍建设(权重 10%) 见附件 2 设备处财务工作 13.财务管理 13.1 生均日常教学经费值(权重 70) ,13.2 学费收缴率(权重 30) 见附件 2 计财处平安校园 14.平安校园根据宁波大学创建“平安单位”

5、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试行) 及 20079 年考核的具体要求,考评分数 A 组前 3 名的单位、B 组前 2 名的单位为 A 级;考评分数 A 组后 3 名的单位、B 组后 2 名的单位为 C 级;其它单位为 B 级。见相关文件 保卫处组织工作 15.党建工作 15.1 领导班子与制度建设(权重 35%) ,15.2 党组织建设与创新(权重 20%),15.3 党员发展(权重20%) ,15.4 党校工作和党建研究(权重 25%) 见附件 2 组织部宣传思想工作 16.宣传思想工作 16.1 政治理论学习及研究(权重 10%) ,16.2 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权重 30%) ,16.3 校园文化

6、建设(权重 20%) ,16.4 信息与新闻宣传工作(权重 40%) ,16.5 附加 见附件 2 宣传部(配合部门:党委办公室)注:1.全校排名均不含科学技术学院、国际交流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阳明学院,若某项考核目标个别学院没有相应工作任务,则不参与考核排名,上述 16 项目标考核结果,均取前 5 个学院为 A,后 5 个学院为 C,其余为 B。2.机关部门“双肩挑”干部完成的教学、科研工作不计入相关学院。附件 2: 2009 年度学院专项目标管理考核目标计算办法(征求意见稿)目标分类 考核内容 计算办法1.1 教学组织(40%)培养方案及课程教学大纲(10 分):按时完成培养方案、课程教学

7、大纲齐全得 10 分,不齐全计 0 分;院领导对教学工作的重视程度(10 分):院领导参加校教学会议,缺勤 1 次扣 1 分(非院领导代参加算缺勤) ;完成文件规定的领导听课次数(105 分):缺 1 次扣 1 分;教学任务的落实(105 分):未按规定时间落实课程教学任务的,每门课每延时 1 周扣 1 分按时全部落实课程教学任务,每学期得 5 分。注:1.教学任务包括学校要求各学院承担的全部一、三本教学任务。2. “教学投入”得分相同时,以“教学组织”得分高的学院排序在先。1.2 专任教师资格与上课情况(60%)主讲教师资格(10 分):符合主讲教师资格的教师比例95,10 分;比例85%,

8、0 分;其它:得分=(比例85%)100;教授、副教授上课情况(20 分):教授、副教授每学年均为本科生授课,20 分;教授、副教授每学年为本科生授课95,0 分;其它:得分=(比例一 95)200。 (如本项目为 0 分,则“1.2”项目为 0 分) 。专任教师人均教学工作量(30%分):专任教师人均教学工作量学院年度专任教师教学工作总量/当年 6 月 30 日在岗专任教师人数;得分专任教师人均教学工作量/最高学院年度专任教师人均教学工作量30 分。注:专任教师人均教学工作量一、二、三本统筹。本科教学工作本科教学工作2.1 教学建设项目情况(60%)立项或验收得分:市(厅)级重点专业、教学团

9、队、人才培养实验区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50 分/项, 实验室(实践基地)建设、精品课程、优秀(重点)教材和教研项目 20 分/项。市(厅)级以上项目得分:省级得分市(厅)级得分2;国家级得分市(厅)级得分5。当年未通过验收或延期验收扣分:各级各类项目的扣分同上述得分标准。 宁波市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二级项目立项或验收得分 10 分/项,当年未通过验收或延期扣 10 分/项。当年未通过验收或延期验收扣分:各级各类项目的扣分同上述得分标准。最后得分专任教师人均教学建设项目得分/最高学院年度专任教师人均教学研究项目得分60。注:专任教师人均教学建设项目得分学院年度专任教师教学研究项目总分/专任教师人数

10、;专业、或课程、或教材、或实践教学建设项目在省级及以上管理部门的检查或验收中未通过或被评为不合格或通报批评或责令整改的相关学院,该考核子项目为 0分。目标分类 考核内容 计算办法2.2 教学奖励(40%)获得各类教学奖(25%,包括课堂教学奖、教学成果奖、教学创新奖教师指导学生创新创业活动获奖、自制多媒体软件奖、教学名师奖、教坛新秀等) ;教师指导学生创新创业活动获奖(15%) 。:均按照主持单位统计,其中校级 10 分/项,市局级 15 分/项,厅市级 20 分/项,省级 40 分/项,国家级 100 分/项(按照主持单位统计) 。最后得分(专任教师人均教学获奖得分/最高学院本年度专任教师人

11、均教学获奖得分)25+(专人教师人均指导学生创新创业活动获奖得分/最高学院本年度专任教师人均指导学生创新创业活动获奖得分)15。最后得分专任教师人均教学获奖得分/最高学院年度专任教师人均教学获奖得分40。注:1.同一奖项按最高等级计算,不累计;专任教师人均教学获奖(或指导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得分学院年度专任教师教学获奖(或指导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总分/专任教师人数。2. “教学建设与成果”得分相同时,以“教学奖励”得分高的学院排序在先。3.1 教学计划执行(40)开课计划(15 分):开学第一天起每变更 1 门课程,扣 1 分;培养方案(教学计划) (15 分):变更课程数超过允许门数后(学院专业

12、培养方案数1 门) ,每变更 1 门课程,扣 2 分;调/停课(10 分):调/停课时数/总学时数20%,得 0 分。(2)超编率改善幅度(40%):主要考察学院人员编制结构的控制和改善情况;超编率改善幅度的算法为: 2007 上一年超编率2008 今年超编率;每改善+1%,给 2 分,负值不给分;对上一 2007 年超编率0 且 2008 当年超编率0 的学院给 30 分;本项累计最高不超过 30 分。注:有关统计数据以当 2008 年 11 月 30 日为准。目标分类 考核内容 计算办法9.2 学术团队建设(40%)1.政策措施(权重 40%):主要考察学院对学术团队建设工作的政策扶持和激

13、励力度;计分办法:有较系统的政策扶持和激励政策措施,得 30 分;有较多的配套政策措施,得 20 分;有一定的配套政策措施;得 10 分;无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得 0 分。认定学院出台的有关学术团队建设政策措施以报人事处备案的为准。2.人人进团队率(权重 20%):主要考察学院教学科研人员“人人进学科、人人进团队”目标实现程度;人人进团队率应进入人员中已进入研究所人数应进入人员数100,应进入人员为学院所有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已进入人员以人事处备案名单为准;计分办法:人人进团队率达到 100%,得 30 分;达到 95%,得 20 分;达到 90%,得 10 分;低于 90%,得 0 分。3.团

14、队建设绩效(权重 460%):主要考察学院在推进学术团队建设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团队完成聘期工作目标情况:所有团队都完成了聘期工作目标的 30%及以上者,得 30 分;所有团队都完成了聘期工作目标的 20%及以上者,得 20 分;所有团队都完成了聘期工作目标的 15%及以上者,得 10 分;有 1 个团队完成聘期工作目标的 30%及以上者,得 6 分,有 1 个团队完成聘期工作目标的20%及以上者,得 4 分,有 1 个团队完成聘期工作目标的 15%及以上者,得 2 分,有 1 个团队未完成聘期工作目标的 10%者,扣 4 分,两种计分办法按就高原则确定最终得分。本项最高得分为 30 分,最低

15、为 0 分。当年每获建 1 个校学术团队,得 10 分;可累加计算,最高不超过 30 分。注:有关统计数据以 2008 当年 11 月 30 日为准。为地方服务工作10.1 工作投入力度(35%)10.1.1 学院参加各级、各类科技合作洽谈会或自行组织科技合作洽谈会次数:本指标满分计 10 分,基准分 5 分。学院每参加一次科技合作洽谈会加 1 分,每自行组织(或以学院为首组织)一次科技合作洽谈会加 3 分。10.1.2 学院地方服务工作信息报送量:地方服务工作信息报送量考核通过地方服务信箱和书面形式报送到地方服务与合作处的学院地方服务动态、最新科技成果、产学研合作成果、培训项目开展与成效、地

16、方服务与合作工作汇报、总结等各种形式信息的报送量和录用量。 “录用”指信息被地方服务与合作处网站、信息专报等登载,或者是被学校及校以上级别的新闻媒体收录刊载。本指标计分 8 分,基准分 3 分,每投稿一次加 0.2 分,被地方服务与合作处录用加 0.5 分,被校级以上新闻媒体录用加 1 分(投稿分不重复计算) 。10.1.3 学院参与学校服务地方工作的重大举措与重要工程:指学院参与学校服务地方工作重大工程 , 如“百名优秀企业家、高级管理人才进校园” 、 “百名博士、教授进企业” 、 “选派省科技特派员”等等。本指标计 7 分,基准分 2 分。参与一项重大工程的可得2 分,参与 2 项及以上的

17、学院可得满分。10.1.4 学院组织地方服务工作团队情况及团队服务业绩:学院地方服务工作团队指经学院批准、经地方服务与合作处审核认定的致力于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的工作团组。本指标计 10 分,组建起服务团队的学院可得 6 分,服务成绩突出,效果明显的,酌情给予 4 分以内奖励分。目标分类 考核内容 计算办法10.2 科技成果应用与管理技术与决策咨询服务工作量(35%)10.2.1 科技成果应用:人均技术与决策咨询服务工作量:本指标满分计 250 分,以 15 分为基准分 8 分,科技成果转让费达 10 万,0.5 分/项;科技成果转让费达 30 万,1 分/项;科技成果转让费达 100

18、万,3 分/项。制定地方标准,0.5 分/项;制定行业标准,1分/项;制定国家标准,2 分/项。科技成果获得市级鉴定(采纳) ,0.5 分/项;科技成果获得省级鉴定(采纳) ,1 分/项;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级鉴定(采纳) ,2 分/项。 (分数不重复计算,提供相关证明)以各学院平均人均技术与决策咨询服务工作量为基准点,每超过平均工作量 5%加 1 分,反之则减 1 分。计算说明:人均技术与决策咨询服务工作量=学院技术与决策咨询服务工作量/学院在编教职工人数/学科系数,其中,学院技术与决策咨询服务工作量指学院考核期内服务项目经费额,包含:a、本年度立项的横向合作项目的经费额;b、本年度与企业联合申

19、报成功的市级科技攻关项目经费额;c、各县市区科技局立项(未列为宁波大学横向的项目)的项目经费额;学科系数:文科类 1,理科类 1.2,工科类 1.6 ,学院在编教职工人数中,基础教育学院工人编制职工除外。10.2.2 科技成果管理:本指标满分计 10 分。向学校上报产学研合作案例,1 分/项;获宁波市高校产学研合作十大案例,2 分/项;获浙江省高校产学研合作优秀案例,3 分/项;获中国高校产学研合作十大案例,4 分/项。科技成果应用中社会影响显著者,3 分/学院;科技成果应用中社会影响一般者,1.5 分/学院。科技成果应用中经济效益显著者,3 分/学院;科技成果应用中经济效益一般者,1.5 分

20、/学院。 (分数不重复计算,提供相关证明) 技术与决策咨询服务项目运行与管理(本指标计 15 分):10.2.2.1 当期应结题项目结题率,本指标计 8 分,以 6 分为基准分,3 分为最低分。以 90%结题率为基准点,每超过 5%加 1 分,反之则减 1 分; 10.2.2.2 项目纠纷率,本指标计 7 分,每 1%纠纷率减 1 分。10.3 培训项目开展与管理(20%)10.3.1 学院人均服务地方人才培训工作量:本指标计 105 分,基准分 610 分,最低分 36 分,以各学院平均人均服务地方人才培训工作量为基准点,每超过平均工作量 5%加 1 分,反之则减 1 分。其中学院人均培训工

21、作量=(培训班人数该培训班课时数)学院在编教职工人数。10.3.2 学院人均培训项目经济效益:本指标计 10 分,基准分 6 分,最低分 3 分,以各学院平均到校帐户人均资金额为基准点,每超过平均到帐资金额 5%加 1 分,反之则减 1 分。其中学院人均资金额 =当年到校帐户资金总额学院在编教职工人数。 明显的培训项目可以酌情给与 3 分以下的附加分。其中学院人均服务地方人才培训工作量=(服务地方人才培训班人数该培训班课时数)学院在编教职工人数(基础教育学院工人编制职工除外)10.3.2 培训项目运行与管理:本指标计 5 分,基准分 3 分。开展有 1 项以上(含 1 项)培训项目的学院可得

22、5 分。凡有培训项目因非不可抗拒原因终止停办,或引起较大争议纠纷的,此项得分为 0。为地方服务工作10.4 地方服务平台、组织、机构建立及运行与管理情况(10%)10.4 地方服务平台、组织、机构建设与管理:本指标计 10 分,以 6 分为基准分,4 分为最低分,每个新建和全年保持正常运作的合作平台均可加 2 分(要有项目和经费支持) ;凡有合作平台因非不可抗拒因素解体或引起较大纠纷的,此项目得分不得超过 4 分。合作平台本身受到各级政府部门奖励,或合作平台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受到各级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奖励的,原则上按照奖励级别分别给予附加计分(县/区级 2 分,市级 3 分,省级 5 分,国家级

23、 8 分) 。目标分类 考核内容 计算办法11.1 就业签约率(40%)按签约率高低计分:95以上的计 40 分,90以上的计 38 分,85以上的计 36 分,80以上的计 34 分,75以上的计 30 分,70以上的计 28 分,65以上的计 24 分,60以上的计 20 分,60以下的计 0 分。 ,若出现虚假就业情况,一经查实,每发现 1人,总成绩扣 10 分,扣完为止。 (签约率由就业指导中心按省教育厅规定的统计时间和统计办法进行统计汇总) 。11.2 国家助学贷款还贷违约率(10%)按还贷违约率高低:小于等于 8%的计 10 分,小于等于 13%的计 8 分,小于等于 18%的计

24、6 分,小于等于 23%的计 4 分,小于等于30%的计 1 分,超过 30%的计 0 分。 (还贷违约率由学生资助中心按银行反馈情况和学院催款情况进行统计汇总) 。11.3 学生稳定情况(30%,其中为 10%,为 20%)按学生违纪率高低(学生受记过以上处分人次除以学院当年标准人数得出违纪率,学院标准人数按教务处规定的办法计算):违纪率为 0 的计 10 分,小于等于 0.3%的计 8 分,小于等于 0.5%的计 6 分,小于等于 0.7%的计 4 分,小于等于 1%的计 2 分,超过 1%的计 0 分。每发生一次重大不稳定事件,扣 10 分。重大不稳定事件是指学生发生重大刑事案件,10

25、人以上罢课、非法游行、非法集会,参加邪教或非法政治组织,重大交通责任事故,10 人以上群架,重大伤亡事故等在校内外产生恶劣影响的事件。由保卫处和学生发展与服务处负责鉴定。学生工作11.4 学院年度学生工作特色(20%) 获校学生工作特色奖的计 20 分,申报特色奖并完成答辩的计 15 分,有申报特色奖项目的计 10 分。12.1 实验室开放与创新(20%)创新性开放实验项目建设(5 分):得分(当年学院立项数当年全校学院最多立项数)5; 开放实验项目入库情况(10分):得分(当年学院新入库项目数当年学院教学科研设备值)【(当年学院新入库项目数当年学院教学科研设备值) (最大) 】10;实验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立项及完成情况(5 分):得分(当年学院立项数当年全校学院最多立项数)(当年学院项目结题数当年学院项目应结题数)5。注:若当年学院项目应结题数为 0,则该乘积项取 1。设备与实验室管理12.2 实验室安全(20%)安全卫生常规(制度、预案齐全,责任落实,记录完整等) (5 分):根据检查结果酌情给分。对进入实验室的全体师生进行安全教育(5 分):以随机抽查结果按比例给分。安全设施配置齐全、完好(5 分):根据检查结果酌情给分。危险品、易制毒化学品、特种设备等规范管理情况(5 分):根据检查结果酌情给分。*发生安全事故,根据事故性质及后果酌情扣分,直至扣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规范标准 > 国内外标准规范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