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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20成都中医药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试行)doc.doc

上传人:杨桃文库 文档编号:1223058 上传时间:2018-06-19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53.0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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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成都中医药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博士后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吸引、培养和使用高层次人才方面的重要作用,加速推进高水平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 87 号)、四川省关于加快博士后工作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850 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 办法。第二条 学校博士后工作以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为宗旨,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培养与使用并重、产学研相结合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坚持行政管理与学术管理适当分离原则;坚持发挥流动站、合作导师作用与博士后业绩

2、考核相结合原则。第二章 博士后的管理体制和主要职能第三条 学校博士后管理工作实行学校、设站学院和合作导师三级管理。学校成立博士后管理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博管会),主任由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有关学院领导、学科专家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人事处为学校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下设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博管办)具体履行博士后管理工作职责。第三章 博士后的招收第四条 招收条件21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原则上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 3 年的人员;2在职人员经原工作单位同意或非在职人员;3为鼓励人才流动,改善学缘结构,本校培养毕业的博士除特殊情况经批准外,不得申请进入

3、所获博士学位的学科(一级学科)流动站做博士后。第五条 招收类型1师资博士后:通过成都中医药大学教师招聘考核进入学校中医药及相关专业教学科研岗位,且符合博士后招收条件的博士毕业生,统一纳入学校师资博士后队伍进行管理,在学校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与学校具有合作协议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博士后创新基地,下同)进行研究工作。2专职博士后:符合博士后招收条件,自愿申请进入学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开展研究工作的人员。3联合培养博士后:符合博士后招收条件,与其他企事业单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招收的博士后工作人员。4自筹经费博士后:流动站设站学院因其科研任务需要,或国家重大研究课题需要而招收的博士后工作人员

4、。第六条 申请程序1符合申请条件者填写成都中医药大学博士后进站申请审批表(附件 1)。32各设站学院对申请博士后的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对其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察,并将审核意见报学校人事处审批。3经审批同意的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 网站正式填报申请,并按照成都中医药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材料一览表(附件 2)准备进站材料,经校博管办对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后,报四川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审批。4博士后自主选择进站学科和合作导师,确定研究方向。5师资博士后所在学院在全面兼顾全校整体情况、学院发展规划和个人意愿的基础上,统筹协调师资博士后进站学科和合作导师。师资博士后的合作导师每年指导师资博士后不得超

5、过 1 名,不得连续招收,鼓励师资博士后进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培养。第四章 博士后的职责第七条 师资博士后的职责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以科学研究为主,同时履行作为教师的其他职责:1完成所确定的科学研究任务;2可以少量承担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年均课时量不得超过 72 学时;师资博士后进站一年内不得主讲课程,只进行助讲工作;3可以少量承担其他社会工作;44完成学校规定的新教师上岗前的培训、考试和助教期培养,并达到合格成绩。第七条 专职博士后的职责专职博士后在站期间的工作任务是完成已确定的科学研究任务。第八条 联合培养博士后、自筹经费博士后的职责1联合培养博士后的工作内容需与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双

6、方合作导师协商确定,以签订的成都中医药大学博士后流动站联合招聘博士后三方协议书为依据。2自筹经费博士后在站期间的工作内容需与设站学院、所在课题组、合作导师共同协商确定,报校博管办备案。第五章 博士后的待遇第九条 师资博士后的待遇1师资博士后实行年薪制,年薪为 10 万元/人(系税前金额,以下同),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其他工资性津贴、承担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量的岗位津贴、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博士后住房补贴等。资助期不超过 3 年。2师资博士后中期考核合格一次性奖励 3 万元;三年期满出站考核达到合格标准并与学校续签聘用合同留校工作者,由学校一次性奖励 6 万元;三年期满出站考核达到

7、优秀并与学校续签聘用合同留校工作者,在享受合格奖励金额的基础上再一次性奖励 5 万元;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53师资博士后为编制外聘用人员,在站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达到出站考核的合格标准即可申请转入学校事业编制内工作,享受学校编制内同等教师待遇,不再享受师资博士后待遇(奖励经费除外);也可选择保留事业编制外身份,在站期间继续享受师资博士后待遇;如出站后继续留校工作且不进入编制,可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执行聘用年薪制。4已按师资博士后奖励标准享受奖励的科研成果不再按成都中医药大学科技奖励管理办法重复奖励,超出部分可按成都中医药大学科技奖励管理办法执行。第十条 专职博士后的待遇1专职博士后实行

8、年薪制,年薪为 10 万元/人,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其他工资性津贴、承担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量的岗位津贴、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博士后住房补贴等。2专职博士后中期考核合格再一次性奖励 3 万元;两年期满出站考核达到合格标准者由学校一次性奖励 3 万元;考核不合格者,做延期或退站处理。3已享受专职博士后考核奖励的科研成果不再按成都中医药大学科技奖励管理办法重复奖励,超出部分可按成都中医药大学科技奖励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一条 联合培养博士后、自筹经费博士后的待遇1联合培养博士后的研究经费、生活待遇由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提供支持。62自筹经费博士后的研究经费、生活待遇均由设站学院或课题组项

9、目经费提供支持。第六章 博士后的在站管理第十二条 工作期限1师资博士后在站时间为三年,一般不允许延长在站时间。提前完成研究任务,经批准后可以提前出站,但在站工作时间不得少于 24 个月。2专职博士后、联合培养博士后、自筹经费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根据项目需要可在 2-4 年内灵活确定,期满必须流动出站或转入另一个流动站或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第十三条 延期出站若确因科研工作需要不能按期出站,应在期满前两个月由本人提出延期申请,填写成都中医药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延期出站申请表(附件 3),报校博管办备案,在站时间超过三年的经费(博士后工资津贴、生活补贴和科研经费)由流动站所在学院或企业

10、工作站自行解决。第十四条 在站管理1博士后在站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师资博士后、专职博士后、自筹经费博士后应按岗位要求,完成规定的科研任务、教学任务和其它工作,由学校组织出站考核。联合培养博士后主要承担企业的科研工作任务,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负责日常管理,校企双方共同考核。72博士后应在进站两个月内提交成都中医药大学博士后开题申请表(附件 4),由设站学院组织开题报告会并报校博管办备案。3师资博士后(流动站招收者)、专职博士后在站期间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成都中医药大学所有。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论著均应以成都中医药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专利应以成都中医药大学为专利权人。若

11、转让科研成果,须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出站后发表在站期间科研成果,需经合作导师和学院同意,产权仍归成都中医药大学。4博士后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抵制学术腐败行为,若发生有违职业道德的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第十五条 中期考核博士后在站期间应接受中期考核,填写校博管办制发的成都中医药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表(附件 5),形式可为学术报告、课题答辩等,考核结果是出站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1师资博士后、专职博士后中期考核由人事处、设站学科、工作学院共同组织学术委员会对其研究能力、教学工作和社会工作以及思想道德、在站期间科研成果等方面进行考核。经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师资博士后和专职博士后,作退站处理。2

12、联合培养博士后中期考核由校企双方共同组织学术委员会,对其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考核。83自筹经费博士后中期考核由设站学院和课题项目组共同组织学术委员会,对其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考核。第七章 博士后的出站及退站第十六条 出站博士后人员在站工作期满,完成所确定的研究工作计划方可申请出站。如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 2 个月不办理出站手续者,按退站处理。1师资博士后和专职博士后在站期间,以成都中医药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成果达到下列两项之一即达到出站考核的合格标准,方能批准出站。出站考核优秀者须同时达到下列两项。本人为第一作者在 SCI(杂志)源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

13、篇及以上,且影响因子累计达到 5 分及以上;或本人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一区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对研究方向为中医基础理论、经典文献及医古文的师资博士后,放宽到以第一作者在中华中医药杂志中国中西医结合杂志中医杂志任一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3 篇及以上。作为课题负责人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1 项及以上。2联合培养博士后经校企双方共同考核合格后,方可出站。3自筹经费博士后经设站学院和课题项目组考核合格后,方可出站。9第十七条 出站手续1博士后工作人员应在工作期满前 2 个月填写成都中医药大学博士后出站申请书(附件 6)交校博管办审核,并接受出站考核。2经审核批准出站的博士后,由设

14、站学院组织出站报告,完成成都中医药大学博士后研究工作总结报告(附件 7),并登陆“中国博士后” 网站办理出站手续 ,同时按成都中医药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材料一览表(附件 8)提交出站材料,报四川省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同意后办理离校手续,结清全部费用后发放博士后证书。3博士后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出站手续,对无故拖延不及时办理者,按自动退站处理。第十八条 退站博士后在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告知本人或公告后予以退站:1进站半年后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学位证书的;2提供虚假材料获得进站资格的; 3中期或出站考核不合格的;4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5被处以刑事处罚的;6因旷工等行

15、为违反所在单位劳动纪律规定,符合解除劳(聘用)合同情形的;7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8出国逾期不归超过 30 天的;109合同(协议)期满,无正当理由不办理出站手续或在站时间超过 6 年的;10其他情况应予退站的。第十九条 退站博士后不享受国家和学校对合格出站博士后人员规定的相关政策,人事档案、户口转至学校的博士后人员退站后,人事档案按照有关规定转至人事(劳动)关系接收单位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户口按照有关规定迁移至进站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如在站期间因个人行为对学校造成损失或其他影响者,学校有权视情况要求退站者赔偿或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第八章 博士后的科研资助第二十条 项目申报1博士后可依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和配套办法申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特别资助、联合资助以及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等项目。2博士后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四川省博士后科研项目特别资助经费。3学校设立“博士后 专项课题基金” ,符合申 报条件的博士后,可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要求积极申报。4学校相关部门及合作导师要积极组织、支持和鼓励博士后申报国家、省部级科研基金项目。第二十一条 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申请获得的各类科研基金项目经费,统一纳入学校科研部门归类管理,由计财处单独立帐、管理和监督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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