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附件 4:2008 年度外商投资企业银行类(执行新准则)会计报表编制说明一、填报范围本套报表适用于已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各种所有制形式和组织形式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 行、 财务公司、信托投 资 公司等银行类金融企业,以及租赁公司填报。二、资产负债表(会外年银新 01 表)(一)本表反映期末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表内资产总计等于负债加所有者权益总计。(二)本表“年初数 ”栏内各 项数字, 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 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
2、本表“ 年初数”栏内。(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1、“现金及银行存款” 项目,反映企 业的库存现金;信托投资公司和租赁公司的银行存款也在该项目种填列。2、“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项目,反映企业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的各种款项,包括业务资金的调拨、办理同城票据交换和异地跨系统资金汇划、提取或缴存现金等。企业按规定缴存的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存款、农信社“ 专项央行票据”也在该项目列示。3、“贵金属”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黄金、白 银等 贵金属存货的成本,企 业为上市交易而持有的贵金属也在此项目填列。4、“存放联行款项”项目,反映存放于本系统内其他行或总行的各种款项。 “系统内资金往来” 借方余额,
3、在该项目中反映。5、“存放同业款项”项目,反映企业反映存放于境内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6、“拆出资金”项目,反映企业拆借给境内、境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7、“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以交易为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 权证投资等金融资产,但衍生金融资产除外。首次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本 项目年初数应以此定义为原则,对上年报表内“短期投资”、 “长期 债权投资” 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项目分析,将相对应交易事项的金额加总后填列。8、“衍生金融资产”项目,反映企业期末持有的衍生工具、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中属于衍生金融资产的金额
4、,应根据“衍生工具”、 “套期工具” 、“被套期项目” 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计算填列。首次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本项目本年年2初数应以资产年初的公允价值填列,同时调整年初留存收益等。9、“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项目,反映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资金。10、“应收款项类金融资产”项目,反映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除贷款以外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扣减相应资产减值准备后的金额。11、“应收利息”项目,反映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放贷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应收取的利息。12、
5、“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临时性应收未收款项、临时性垫付款项等。信托投资公司和租赁公司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在该项目中填列。13、“发放贷款和垫款”,反映企业发放的贷款和贴现资产扣减贷款损失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1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本 项目应根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首次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本项目年初数应以此定义为原则,对上年报表内“ 短期投资”、 “长期债权投资” 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项目分析,将相对应交易事项的金额加总后填列。15、
6、“持有至到期投资”,反映到期日固定,回收金 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 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本项目应根据“ 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 持有至到期投 资减值准备” 科目期末余 额后的金额填列。首次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本项目年初数应以此定义为原则,对上年报表内“短期投资”、 “长期债权投资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投资” 等项目分析,将相对应交易事项的金额加总后填列。16、“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本项目应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科目期末余 额后的金额填列。17、“投
7、资性房地产”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和“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金额填列,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本项目应根据“ 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首次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本 项目年初数应以此定义为原则, 对上年报表内“ 固定资产” 和 “无形资产”等项目进行分析,将相对应交易事项的金额加总后填列。18、“固定资产”项目,反映企业持有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扣减累计折旧、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19、“在建工程”项目,反映企业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
8、建工程的成本扣减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 “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企业尚未清理完毕的固3定资产清理净损失。20、“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企业因出售、 毁损 、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净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进额的差额。21、“无形资产”项目,反映企业持有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专利权、非 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 权等,扣减累计摊销、无形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22、“商誉”项目,反映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的价值。本项目应根据“ 商誉”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相应减值准备后的金额填列。23、“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
9、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长 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24、“抵债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取得的尚未处置的实物抵债资产的成本减去抵债资产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25、“递延所得税资产” 项目,反映企 业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26、“其他资产”项目,反映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主要包括:应收股利、存出保证金、融资租赁出租方的“长期应收款”扣减累计减值准备、未实现融资收益后的净额以及其他未列示的资产。27、“向中央银行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向中国人民银行借入的款项;农信社“央行拨付专项 票据资金”也在该项目中反映。28、“联行存放款项” 项目
10、,反映本系统内其他行或总行临时存放的各种款项。“系统内资金往来 ”贷方余 额,在 该项目中反映。29、“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项目,反映企业吸收的境内、境外金融机构的存款。30、“拆入资金”项目,从境内、境外金融机构拆入的款 项。31、“交易性金融负债” 项目,反映企 业承担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以交易为目的所持有的金融负债,但衍生金融负债除外。首次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本项目年初数应以此定义为原则,对上年报表内“ 发行短期债券”等项 目分析,将相对应交易事项的金额加总 后填列。32、“衍生金融负债”,反映衍生工具、套期项目、被套期项目中属于衍生金融负债的金额,应根据
11、“衍生工具”、 “套期项目”、 “被套期项目” 等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分析计算填列。本项目本年年初数应以负债年初的公允价值填列,同时调整年初留存收益等33、“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项目,反映企 业按照回购协议先卖出再按固定价格买入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入的资金。34、“吸收存款”项目,反映企业吸收的除同业存放款项以外的其他各种存款,包括单位存款(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个人存款、信用卡存款、特4种存款、转贷款资金和财政性存款等,企业收到的存入保证金也在本项目填列。35、“应付职工薪酬” 项目,反映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36、“应交税费”项目,反映企业按照税法
12、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 费附加、 矿产资源补偿。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本项目反映。37、“应付利息”项目,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企业发行的一次还本付息债券的利息费用在“ 应付债 券” 项目列示。38、“应付股利”项目,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39、“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收到的需付出的临时性款项、应付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信托投资公司和租赁公司需在一年(含一年)支付的各种应付账款、其他应
13、付款等,也在该项目列示。40、“预计负债”项目,反映企业确认的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 产品质量保证、重组义务、亏损性合同等预计负债。41、“应付债券”项目,反映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发行债券的本金和利息。本项目应根据“ 应付债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42、“递延所得税负债” 项目,反映企 业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负债。43、“其他负债”项目,反映除以上负债以外的其他负债。44、“实收资本”项目,反映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实收资本。其中, “国有资本”和“外商资本 ”单独列示。对于上市金融企业,其公开发行且在市场上流通的股票,如果在披露时点能明确界定为国有股或外商持有股份,应填列在
14、“ 国有资本”或“外商资本”,如果不能明确界定则不需填列。45、“资本公积”项目,反映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也在本项目田填列。46、“库存股”项目,反映企业收购、 转让或注销 的本公司股份金额。47、“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48、“一般风险准备”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信托投资公司在税后提取的信托赔偿准备在该项目中填列。49、“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尚未分配的利润,未弥补的亏损,在本 项目内以“-”填列。50、“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项目,反映因合并外币报表产生的折算差额。5
15、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项目,反映在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部分。52、“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反映编制合并报表时,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由母公司以外的其他投资者所拥有的权益份额。5三、利润表(会外年银新 02 表)(一)本表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情况。本表填至一级分行(分公司)及境外机构。 (二)本表“本年数 ”栏反映各 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止的 实际发生数。上年度有关项目的名称和数字应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的“ 上年数”栏。(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1、“营业收入”项目,反映 “利息净收入”、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投资收益”、“公允价值
16、变动 收益” 、“汇兑 收益” 、“其他业务收入”等 项目的合计金额。2、“利息净收入”项目,反映 “利息收入”项目金额,减去“利息支出”项目金额后的余额。3、“利息收入”项目,反映企业经营存贷款业务等确认的利息收入,应根据“ 利息收入”的发 生额分析填列。企业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也可以在该项目反映。4、“利息支出”项目,反映企业经营存贷款业务等发生的利息支出,应根据“ 利息支出”等科目的 发生额分析填列。企业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也可以在该项目反映。5、“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项目,反映“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项目余额减去“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项目后的余 额。6、“手续费及佣金收入”项目,反映企业
17、确认的包括办理结算业务等在内的手续费、佣金收入, 应根据“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等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7、“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项目,反映企业确认的包括办理结算业务等在内发生的手续费、佣金支出,应根据“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等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8、“投资收益”项目,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 ”科目的发生 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本项目以“” 号填列。其中,对联营 企业和合营企业 的投资收益应单独列示。9、“其他收入”项目,反映 “汇兑收益”和“ 其他业务收入” 的金额合计。10、“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的变动收
18、益。本项目 应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净损失,本项目以“”号填列。11、“汇兑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形成的净收益,应根据“汇兑损 益” 科目的 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净损失,以“” 号填列。12、“其他业务收入”项目,反映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 资产 、出租包装物和商品、 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交 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或债务重组等实现的收入。13、“营业支出”项目,反映“营业税金及附加”、 “业务及管理费” 、“资产减值损失”、“其他业务 成本”
19、等项目的金额合计。614、“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业务应负担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资源税和教育 费附加等15、“业务及管理费”项目,反映企业在业务经营和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电子设备运转费、安全防范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等,应 根据“业务及管理费”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16、“资产减值损失或呆账损失”项目,反映企业计提(或恢复后转回)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或按规定提取(或恢复后转回)的呆账准备金额,本项目如为恢复后转回的金额,以 “-”号填列。17、“其他业务成本”项目,反映除“营业税金及附加”、 “业务及管理费” 和“资产减值损失或呆账损失” 之外的其他 业务成本。
20、18、“营业外收入”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 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19、“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 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20、“所得税费用”项目,反映企业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21、“净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实现的净利润。2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项目,反映企业编制合并报表时净利润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部分。23、“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反映企业编制
21、合并会计报表时子公司净利润中属于母公司以外的其他投资者部分。24、“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项目,反映企业按照每股收益准则的规定计算的金额,本项目仅由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已公开交易的企业,以及正处于公开发行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过程中的企业填报。四、现金流量表(会外年银新 03 表)(一)本表反映企业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 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情况。一级分行(分公司)及境外机构无需填报此表。(二)本表各项目应当根据本年有关会计明细账目及统计资料等分析填列。五、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会外年银新 04 表)(一)本表反映年末股东权益增减变动的情况。一级分行(分公司)及境外机构无需
22、填报此表。(二)本表各项目应根据“ 实 收资本(或股本)” 、“资本公 积” 、“库存股” 、“盈余公积”、“利润分配 ”、少数股东权益等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六、财务指标补充资料表(会外年企补 01 表)7(一)编制方法关于本表中外币折合为人民币的汇率问题,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的企业,注册资本应按合同规定的汇率或出资日汇率折合人民币填列。企业借款额应以人民币借款加外币借款按年末 12 月 31 日汇率折合为人民币的数额合并填列。投资总额=注册 资本+ 企业 借款(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1、产品出口企业:指凡经商务部门确认及考核, 领取了产品出口企业证书的外商投资企业。2、先进技术企业:指凡经商
23、务部门确认及考核, 领取了先进技术企业证书的外商投资企业。3、高新技术企业:指凡经科技部门确认及考核, 领取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外商投资企业。4、已交所得税企业:指当年或以前年度已经缴纳过企业所得税的企业。5、合同投资总额:反映合资、合作企 业合同中规定的投资总额或外资企业经批准的投资总额。其中,合资、合作企 业的外方或外 资企业的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和企业计划向国外借款的数额,还应在该项目下单列的“ 计划外资额”项目中反映。企业 的投资总额如因计 划增资或增加借款而发生变化的,也应按上述要求一并反映。6、实际投资总额:反映企业投资人按规定实际缴付的出资额和企业实际借入的款项(长期借款按已借入数
24、反映,短期借款按年平均余额反映)。其中,合 资、合作企业的外方投资者或外资企业的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和企业从国外实际借入的款项,还应在该项 目下单列的“实际利用外 资额”项目中反映。企业计划增资中实际缴付的部分或计划增加借款中实际借入的部分,也应按上述要求一并反映。7、注册资本:反映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总额(即合同中规定的合资、合作各方认缴 的出资额之和,或外 资企 业的投资者认缴的全部出资额)。合 资、合作企业外方认缴的出资额还应在该项 目下另行反映。企 业如因增资等而变更登记资本总额的应按变更登记后的情况填写。8、缴纳的其他税金:反映企业实际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城市房地产税
25、等项税金。企业实际缴纳的土地增 值税、 资源税、印花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还应在该项目下的相应项目中分别反映。9、实际工资总额:反映企业实际发放给全部职工的工资及工资性收入(包括:计时工资、 计件工资、奖金、津贴、 补贴和加班工资等)和从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中支付的奖金。其中,实际发放给外方职工的工资及工 资性收入和奖金, 还应在该项目下单独反映。10、全年平均职工人数:反映企业本年按各月月末职工人数之和除以 12 计算的全年平均职工人数。其中,外方职工平均人数还应 在该项目下单独反映。11、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提取储备基金和提取企业发展基金:反映8非股份制企业按规定提取的职工奖励及
26、福利基金、储备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12、利润归还投资:反映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规定在合作期间以利润归还投资者的投资。13、应付优先股股利:反映企业应分配给优先股股东的现金股利。14、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提取任意公积金:反映股份制企业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15、应付普通股股利:反映企业应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现金股利。企业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也在本项 目反映。16、应付优先股股利、应付普通股股利和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等项目项下分别设二级项目“应付中方” 和“应付外方” ,用于分 别反映中、外方投资者分配利润额。(三) 表内公式7 行0 ;8 行0;9 行0;10 行0;11 行0 ;12
27、 行0;7 行8 行;9 行10 行;11行12 行;24 行(25+26+27+28+29+30)行;32 行(33+34+35+36+37+38)行;31 行(16+17+19+21+22+24)行;32 行(33+34+35+36+37+38)行;43 行44 行;45 行46 行;54 行=(51+52+53 )行;61行=(54-55-56-57-58-59-60)行;73 行=(61-62-65-66-69-72)行;62 行= (63+64)行;66 行= (67+68)行;69 行=(70+71)行如果为独资企业,则:11 行12 行;如果是中外合资企业,则 10 行11 行。
28、七、财务情况说明书编制说明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当对下列情况做出说明:1、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2、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3、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4、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八、会计报表附注编制说明会计报表附注是为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项目等所作的解释。会 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不符合基本会计假设的说明;2、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 变更原因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3、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4、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5、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情况;6、企业合并、分立;7、重大投资、融资活动;8、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99、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