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保密责任书(格式)丰台分局 2012 年科技创安图像系统设计项目保密责任书鉴于(乙方)参与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 2012 年科技创安图像系统设计项目的招标工作,为保证在招投标过程中所涉秘密安全,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自愿遵守以下保密条款:1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乙方编制的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信息、文档、资料,仅供本项目小组人员参考使用,乙方须严守资料中所涉秘密、妥善保管,不得遗失、转借、复印。2 乙方发现甲方的保密事项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甲方。3 本项目完成后 15 天内,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回部分或全部资料。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如数退还。4 乙方在接受和退还涉密内容的资料时建立登记制度。5 乙方造成的泄失密事件,乙方须承担有关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6. 本项目保密期限为永久。单 位 (公 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