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镇人大规范化建设制度(供参考)石泉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2015年8月)一、镇人大工作制度目录1、镇人大主席团会议制度2、镇人大办公室工作制度3、镇党委、人大、政府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和代表联系选民工作制度4、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工作制度5、组织代表开展工作评议制度6、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制度7、代表履职承诺和述职评议工作制度8、镇人大、政府向代表通报工作制度9、代表约见单位负责人工作制度10、优秀代表评选工作制度镇人大主席团会议制度一、镇人大主席团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和研究人大工作。二、主席团会议由镇人大主席召集并主持。三、主席团会议须有全体主席团成员过半
2、数出席,始得举行,无故不得缺席。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履行请假手续。四、主席团会议根据议题的需要,可以通知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代表小组组长以及有关代表列席会议。五、主席团会议内容:是研究确定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筹备工作和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工作,亦可根据需要,研究其他有关事项。六、主席团会议讨论事项时,应当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主席团会议作出的决定,应有主席团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七、主席团会议决定认为应由镇人民政府办理落实的事项,由镇人大交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办理,并负责督促落实。镇人大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负责镇人大办公室日常工作事务,做好镇人大主席或副
3、主席交办的工作, 二、负责做好镇人民代表大会例会各项组织筹备工作。 三、负责开展闭会期间镇人大主席团的各项工作。四、负责组织筹备镇人大开展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述职评议及其他相关工作。 五、定期组织人大代表参加学习培训,支持协助政府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六、做好上级人大和镇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七、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工作。镇党委、人大、政府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和代表联系选民工作制度一、每名党委、人大、政府组成人员联系3-5名代表,要与所联系的代表保持紧密联系,了解代表思想和履职情况,接待和受理代表的来信来访,广泛听取和征求代表意见。二、要积极向所联系的代表宣传党的政策、法律法规,指导代表在生产
4、、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三、积极为所联系的代表参加代表活动创造有利条件。四、向代表寄送学习材料和有关资料,积极为代表参加学习培训,提高代表自身素质创造有利条件。五、关心所联系代表的生产生活情况,及时解决代表在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六、督促办理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并听取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七、邀请所联系代表列席有关会议,让代表参与讨论研究有关工作,听取代表与群众的意见要求。八、代表在每次人代会和代表小组活动前,应主动联系原选区的选民,围绕人代会议程和代表小组活动的内容以及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收集和反映选民的意见要求。九、每名代表在广泛联系选民的基础上,至少要与10名选民保
5、持经常联系,听取他们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要求,并及时向镇人大办公室反映。十、代表要模范遵守并积极向选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宪法及法律法规,及时向选民传达并带头贯彻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精神。十一、代表在任期内应自觉践行“五个一”活动并向原选区选民汇报履行职务情况,虚心接受选民监督。十二、镇人大主席团成员和代表小组组长要经常了解代表联系选民的情况,代表也要严格履行法律赋予联系选民的义务,与选区选民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十三、每月28日固定一名人大代表接待辖区选民,群众也可在非固定接待日点名代表接待,代表接待选民要做好接待登记、处理和答复工作。 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工作制度一、组织代表
6、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是保证代表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形式,代表应积极参加,不得无故缺席。二、每年组织代表至少开展2至3次视察调研或执法检查。三、视察调研或执法检查要围绕镇域经济社会发展、宪法及法律法规在本辖区内的贯彻实施、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大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镇人民政府在不同时期内的中心工作及群众普遍关心关注、迫切要求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四、视察调研或执法检查要有方案、有报告或审议意见,必要时可提出议案或建议,要达到找准问题、解决问题、促进工作的目的。五、代表小组或代表个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持证进行视察或执法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向镇人大汇报。六、视察调研或执法检查形成的视察调研报告或审议
7、意见由镇人大发文至相关单位,相关单位根据建议意见进行整改,镇人大和代表对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听取整改报告。七、对代表提出的议案或建议,由镇人大交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研究办理,承办单位应在3个月内将办理结果书面报告镇人大,同时答复有关代表;对办理不得当、效果不明显的,镇人大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或根据情况依法启动其他监督程序。八、视察调研或执法检查,可邀请本辖区省市县人大代表、镇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不直接处理视察调研或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组织代表开展工作评议制度一、镇人大依法组织代表针对评议对象履行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宪法及法律法规、执行各级人大决议决定、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
8、和意见、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评议的内容进行工作评议。二、评议对象为镇人民政府、镇属站办所及驻镇单位有关负责人。三、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工作评议,并为代表依法履行职权提供有利条件。四、镇人大在开展工作评议前,组织代表学习相关专业知识,提高代表评议水平;镇人大应坚持依法办事,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评议;代表应坚持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参加评议工作。五、每年至少组织代表开展工作评议1次,每次可以确定1至3名评议对象进行评议。六、工作评议结束后形成评议意见,由镇人大发文至镇人民政府或有关单位,评议对象接到评议意见后15日内提出整改措施,3个月内向镇
9、人大书面报告整改情况。镇人大可组织代表对整改工作进行督促和跟踪检查。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制度一、代表向镇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下简称议案和建议)是法律赋予的职权,是代表执行代表职务,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反映人民群众意见要求的一种重要形式。各承办单位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应当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研究办理。二、代表在大会期间提出的议案和建议,由镇人大在1个月内交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研究办理;代表在闭会期间提出的议案和建议,由镇人大及时向直接责任单位交办。三、议案和建议内容涉及的问题需要两个或多个部门承办的,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确定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由主
10、办单位负责书面答复代表。四、承办单位对交办的议案和建议,应及时研究办理。如收到不属于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和建议时,应当在5日内向镇人大和镇人民政府说明情况,由交办单位重新确定承办单位,但不得自行转办。五、承办单位办理议案和建议时,凡条件具备,能够解决的问题应抓紧解决;虽有困难,但经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问题,要积极创造条件解决;对不符合现行政策或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难以办到的,应及时向代表作出书面解释,并通过代表向群众说明情况,获得理解。六、承办单位应在收到议案和建议的3个月内将办理意见书面答复代表。如情况比较特殊,在3个月内答复有困难的,应在限期内先向代表说明情况,待处理好有关问题后再作答复。七、承
11、办单位对办理议案和建议的书面答复,应当由分管领导审核后签发,同时抄报镇人大;承办单位对内容相同的议案和建议,可以合并办理,分别答复;对于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和建议,应当向每名代表答复。八、镇人大和镇人民政府对议案和建议的办理情况要加强检查督促,尤其要抓好落实工作;如代表对答复不满意,要求重新办理的,承办单位应主动与有关代表联系,听取意见,并重新办理答复代表。九、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结束后,镇人大、镇人民政府和有关承办单位应及时将有关议案和建议的文书材料整理归档。十、镇人大和镇人民政府应将议案和建议的办理情况在下次人民代表大会上报告。代表履职承诺和述职评议工作制度一、代表履职承诺主要包括代表联系选民
12、群众、服务选民群众、积极践行“代表五个一”活动及向选民述职等内容。 二、每名人大代表每年向选区群众公开承诺1至3项个人履职事项,并将个人服务选民群众的具体承诺事项及联系选民群众事项内容书面报代表小组组长,由代表小组会议集体讨论,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修改意见,经代表本人确认后予以公示。三、代表应认真履行承诺,代表小组要及时指导督促工作落实,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帮助代表践行承诺。四、每年12月底前,由镇人大负责牵头安排,代表小组组织代表在原选区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接受选民监督评议。五、镇人大每年组织向选民述职的代表人数,不少于代表总数的20,所有代表在本届内应向选民述职一次。六、代表述职内容主要包括:
13、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公道正派,积极参加会议及代表活动,依法行使代表职权、认真参加工作审议、密切联系选民、积极反映选民群众意见要求,向选民群众承诺事项兑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的模范带头作用及其他有关方面的情况。七、述职前,代表应认真听取选民群众及服务对象的意见撰写述职报告,并向镇人大书面报告。八、选民对代表述职报告的内容对代表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束后,将选民的评议结果收存到代表档案。镇人大、政府向代表通报工作制度 一、镇人大、镇人民政府,镇属站办所及驻镇有关单位,向镇辖区的各级人大代表通报工作。 二、向代表通报工作的范围及内容为以下方面: 1、当年人代会通过的人大、政府、财经等
14、工作报告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2、代表在人代会上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情况; 3、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之外作出的重大工作部署和行政决定情况; 4、代表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工作评议中提出的建议意见办理的情况; 5、镇内有关社会稳定和安全的重大案件的处理情况; 6、群众来信来访的办理情况; 7、重点项目建设及惠民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8、其他需要向代表通报的工作。三、向代表通报工作的方式方法主要有以下方面:1、涉及本县的重要工作,通报至本辖区的市、县人大代表、及所涉选区的镇人大代表;2、涉及本镇的重要工作,通报至本届镇人大代表、及所涉选区的本届市、县人大代表;3、向代表通报工作主要以以会
15、议通报、现场查看或书面通报的方式进行。四、向代表通报工作的时间安排:1、镇人代会所作出的决议决定(工作报告)原则上每半年通报一次;2、各项重点工作原则上每季度通报一次;3、紧急或重大事项及时通报。五、向代表通报工作的组织实施:1、半年通报由镇人大办或党政办组织实施;2、各单位的重要工作通报由镇人大办组织实施;3、向市、县人大代表通报的工作由镇人大办组织实施。 代表约见单位负责人工作制度一、约见单位负责人的主体为本届镇人大代表。二、代表约见范围包括镇人大主席团成员,镇人民政府镇长、副镇长,镇属站办所及驻镇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代表约见单位负责人可由代表本人、联名或代表小组的名义书面向镇人大办报
16、告,镇人大办负责开展调查研究,召开代表小组会议确定约见内容、对象等相关事宜。四、代表约见单位负责人应在镇人大办或代表小组的组织下进行,镇人大办或代表小组应做好代表约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约见活动的具体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应提前通知代表,同时通知被约见的单位负责人,要求他们根据代表将在约见中提出的询问或反映的问题,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五、代表约见单位负责人的事项主要是本行政区域内的以下内容:1、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2、镇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3、镇人大主席团列入审议议题的相关内容;4、镇人大代表所提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5、全镇经济
17、建设、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中的重大事项;6、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7、镇人大代表认为有必要约见的其他事项。六、不应作为约见事项的有:1、涉及解决代表本人及其亲属个人问题的事项;2、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司法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仲裁机构处理的事项;3、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行政复议程序、仲裁程序的事项;4、属于学术探讨、产品推介的事项;5、其他不应当作为约见的事项。七、被约见的单位负责人应如约参加约见活动,不得拖延、推诿和回避。八、约见时,由代表就所约见的事项向单位负责人进行询问。被约见的单位负责人应认真听取代表反映的问题,如实回答代表的询问,积极办理代表所提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九
18、、约见结束后,被约见人应及时办理代表约见事宜,并将办理情况在3个月内书面答复提出约见的代表,同时报送镇人大办或代表小组备案。 十、镇人大主席团对约见活动进行监督,对代表约见时所反映问题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各单位负责人应积极支持代表约见工作,为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行使代表职权提供方便。优秀代表评选工作制度一、为了更好的发挥代表作用,进一步激励代表积极认真履职,使代表能够主动活跃在各条战线上参政议事,依法监督,不断推进人大工作,根据代表法有关规定和本镇实际,制订本制度。二、评选工作围绕代表在落实代表“五个一”、“代表承诺”等活动,积极服务群众和投身经济建设,展现代表风采,为经济社会发展献计出
19、力等方面进行。三、优秀代表的评选条件主要为以下方面:1、评选对象为本届镇人大代表,以代表小组为单位每年开展一次评选活动;2、模范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积极宣传党的大政方针、惠民政策等,深入选区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密切联系选民,自觉维护社会安定团结;3、能以镇域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适时准确向党和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发挥好党和政府跟广大人民群众间的桥梁纽带作用;4、认真落实代表“五个一”、“代表承诺”工作要求,履职行为规范,带头关注民生,为困难群众提供帮助,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服务群众生产生活;5、准时参加人代会等有关工作的会议,认真审议报告和决议,据实反映问题,积极发言并提出质量较高的建议或
20、意见;6、积极参与社会事务和经济建设,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敢于说真话,能带头并有效推动产业发展,自觉弘扬正气,抵制歪风邪气。四、代表小组根据平时掌握的代表活动情况书面向镇人大办公室推荐(附代表先进材料);代表也可比照评选条件向代表小组自荐。五、镇人大召开联评会议,联评会议由各代表小组组长、相关村(社区)干部、部分原选区选民及服务对象参加,对推荐人选进行会议评审,评审结果向代表小组反馈。六、代表小组根据评审反馈意见,组织拟评优的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参加人员为代表小组全体成员、选区全体村(社区)组干部、部分原选区选民及服务对象,进行现场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结果上报镇人大办。七、镇人大主席团会议根据民
21、主测评结果研究决定优秀代表评选名单。二、 代表小组活动室工作制度1、代表小组活动制度2、代表联系选民工作制度3、代表约见单位负责人工作制度4、代表履职承诺和述职评议工作制度5、优秀代表评选工作制度代表小组活动制度为使代表小组活动常态化、规范化,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根据代表法和陕西省实施代表法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建立代表小组,每个代表小组推选两名代表分别担任组长、副组长;代表小组活动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二、代表小组在镇人大的组织、指导下开展活动,活动的主要内容是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宪法及法律法规;检查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在本区域
22、的实施情况;围绕镇人代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及中心工作等方面开展活动。三、代表小组活动的形式应当因地制宜,务求实效,可采用学习座谈、走访选民和视察调研、检查评议职能部门工作等形式开展代表小组活动。四、各代表小组应根据年初镇人大的意见制定年度活动计划,代表小组集体活动每年不低于五次。五、每次代表小组活动前,代表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应当将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等事项通知本组全体代表,代表无故不得缺席;代表要深入选区走访选民,深入调查研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六、组织代表小组活动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邀请有关方面的负责人参加。七、代表小组在活动中可结合实际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由镇人大交本级政府或有关部门研
23、究办理,但不直接处理问题。八、代表小组活动应形成总结,及时向镇人大报告。九、代表小组活动经费实行以奖代补的方式纳入财政预算,年终根据各代表小组开展活动的实际情况兑付。 代表联系选民工作制度一、代表在每次人代会和代表小组活动前,应主动联系原选区的选民,围绕人代会议程和代表小组活动的内容以及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收集和反映选民的意见要求。二、每名代表在广泛联系选民的基础上,至少要与10名选民保持经常联系,听取他们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要求,并及时向镇人大办公室反映。三、代表要模范遵守并积极向选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宪法及法律法规,及时向选民传达并带头贯彻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精神。四、代表在
24、任期内应自觉践行“五个一”活动并向原选区选民汇报履行职务情况,虚心接受选民监督。五、代表小组组长或副组长要经常了解代表联系选民的情况,代表也要严格履行法律赋予联系选民的义务,与选区选民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六、代表小组应在每月28日固定一名代表接待辖区选民,群众也可在非固定接待日点名代表接待,代表接待选民要做好接待登记、处理和答复工作。代表约见单位负责人工作制度一、约见单位负责人的主体为本届镇人大代表。二、代表约见范围包括镇人大主席团成员,镇人民政府镇长、副镇长,镇属站办所及驻镇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代表约见单位负责人可由代表本人、联名或代表小组的名义书面向镇人大办报告,镇人大办负责开展调
25、查研究,召开代表小组会议确定约见内容、对象等相关事宜。四、代表约见单位负责人应在镇人大办或代表小组的组织下进行,镇人大办或代表小组做好代表约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约见活动的具体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应提前通知代表,同时通知被约见的单位负责人,要求他们根据代表将在约见中提出的询问或反映的问题,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五、代表约见单位负责人的事项主要是本行政区域内的以下内容:1、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2、镇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3、镇人大主席团列入审议议题的相关内容;4、镇人大代表所提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5、全镇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
26、中的重大事项;6、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7、镇人大代表认为有必要约见的其他事项。六、不应作为约见事项的有:1、涉及解决代表本人及其亲属个人问题的事项;2、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司法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仲裁机构处理的事项;3、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行政复议程序、仲裁程序的事项;4、属于学术探讨、产品推介的事项;5、其他不应当作为约见的事项。七、被约见的单位负责人应如约参加约见活动,不得拖延、推诿和回避。八、约见时,由代表就所约见的事项向单位负责人进行询问。被约见的单位负责人应认真听取代表反映的问题,如实回答代表的询问,积极办理代表所提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九、约见结束后,被约见人应
27、及时办理代表约见事宜,并将办理情况在3个月内书面答复提出约见的代表,同时报送镇人大办或代表小组备案。 十、镇人大主席团对约见活动进行监督,对代表约见时所反映问题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各单位负责人应积极支持代表约见工作,为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行使代表职权提供方便。代表履职承诺和述职评议工作制度一、代表履职承诺主要包括代表联系选民群众、服务选民群众、积极践行“代表五个一”活动及向选民述职等内容。 二、每名人大代表每年向选区群众公开承诺1至3项个人履职事项,并将个人服务选民群众的具体承诺事项及联系选民群众事项内容书面报代表小组组长,由代表小组会议集体讨论,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修改意见,经代表本人确
28、认后予以公示。三、代表应认真履行承诺,代表小组要及时指导督促工作落实,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帮助代表践行承诺。四、每年12月底前,由镇人大负责牵头安排,代表小组组织代表在原选区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接受选民监督评议。五、镇人大每年组织向选民述职的代表人数,不少于代表总数的20,力争所有代表在届满前都向选民述职一次。六、代表述职内容主要包括: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公道正派,积极参加会议及代表活动,依法行使代表职权、认真参加工作审议、密切联系选民、积极反映选民群众意见要求,向选民群众承诺事项兑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的模范带头作用及其他有关方面的情况。七、述职前,代表认真撰写述职报告,认真
29、听取选民群众及服务对象的意见进行整改提炼,并向镇人大书面报告。八、选民对照代表述职报告的内容对代表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束后,将选民的评议结果收存到代表档案。优秀代表评选工作制度一、为了更好的发挥代表作用,进一步激励代表积极认真履职,使代表能够主动活跃在各条战线上参政议事,依法监督,不断推进人大工作,根据代表法有关规定和本镇实际,制订本制度。二、评选工作围绕代表在落实代表“五个一”、“代表承诺”等活动,积极服务群众和投身经济建设,展现代表风采,为经济社会发展献计出力等方面进行。三、优秀代表的评选条件主要为以下方面:1、评选对象为本届镇人大代表,以代表小组为单位每年开展一次评选活动;2、模范遵守宪
30、法及法律法规,积极宣传党大政方针、惠民政策等,深入选区开展“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密切联系选民,自觉维护社会安定团结;3、能以镇域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适时准确向党和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发挥好党和政府跟广大人民群众间的桥梁纽带作用;4、认真落实代表“五个一”、“代表承诺”工作要求,履职行为规范,带头关注民生,为困难群众提供帮助,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服务群众生产生活;5、准时参加人代会等有关工作的会议,认真审议报告和决议,据实反映问题,积极发言并提出质量较高的建议或意见;6、积极参与社会事务和经济建设,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敢于说真话,能带头并有效推动产业发展,自觉弘扬正气,抵制歪风邪气。四、代表小组根据平时掌握的代表活动情况书面向镇人大办公室推荐(附代表先进材料);代表也可比照评选条件向代表小组自荐。五、镇人大召开联评会议,联评会议由各代表小组组长、相关村(社区)干部、部分原选区选民及服务对象参加,对推荐人选进行会议评审,评审结果向代表小组反馈。六、代表小组根据评审反馈意见,组织拟评优的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参加人员为代表小组全体成员、选区全体村(社区)组干部、部分原选区选民及服务对象,进行现场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结果上报镇人大办。七、镇人大主席团会议根据民主测评结果研究决定优秀代表评选名单。- 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