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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现场部分).doc

上传人:杨桃文库 文档编号:12195341 上传时间:2021-11-02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350.0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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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医药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现场部分)类别检查标准检查依据检查结果“三 同 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修改版)第4条总平面布置1.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具有爆炸、火灾危险装置一侧,且不符合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132.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m)应符合GB50016-2014 表4.2.1的规定。与其泵房、装卸鹤管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7的规定。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7的规定。GB5

2、0016-20142018年版4.2.1、4.2.7、4.2.93.甲、乙、丙类液体装卸鹤管与建筑物、厂内铁路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8的规定。GB50016-20142018年版4.2.84.甲类仓库之间及与其他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51的规定。GB50016-2014 2018版3.5.15.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及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52的规定。GB50016-2014 2018版3.5.26.厂房间的防火距离应符合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表3.4.1的规定;甲类厂房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m)应符合GB50016

3、-2014表3.4.3 的规定。GB50016-2014 2018版3.4.17.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GB50016-2014 2018版3.4.28.甲、乙类厂房(仓库)、可燃材料堆垛、液体储罐与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离应符合GB50016-2014的相关规定,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5倍。GB50016-2014 10.2.1危险化学品装卸1.乙、丙类液体装卸鹤管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8的规定。GB50016-20142018年版4.2.82.当用软管输送易燃液体时,应使用导电软管或内附金属丝、网的橡胶

4、管。使用小型便携式容器灌装易燃绝缘鞋物体时,易用金属或导静电容器,避免使用静电非导体。GB12158-20066.3.11、6.3.123.装卸易燃易爆液体的罐车,油罐,鹤管应设置静电接地装置。SH/T 3097-2017第4.1.1条4.易燃易爆和毒性危险化学品管道不应穿越与其无关的建(构)筑物、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及仓储设施等。GB50187-2012第8.1.7条5.跨越道路上空架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距离路面的最小净高不得小于5m。道路上方危险化学品管道不应安装阀门、法兰、螺纹接头等。GB4387-20086.1.26.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

5、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第三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储存溶剂罐区1.桶装、瓶装甲类液体不应露天存放。GB50016-20142018年版4.1.22.甲、乙、丙类液体储罐防火堤外侧基脚线至相邻建筑的距离不应小于10m。GB50016-20142018年版4.2.1注23.甲、乙、丙类液体地上式、半地下式储罐四周应设置不燃烧体防火堤,有效容量不应小于其中最大储罐的容量。GB50016-20142018年版4.2.54.进出储罐区的管线、电缆穿过防火堤时,应采用不燃材料严密封堵。GB 50351-20143.1.45.防火堤应设置不少于2处越堤人行踏步或坡道,并应设

6、置在不同方位上。隔堤、隔墙应设置人行踏步或坡道。GB 50351-20143.1.76.易燃易爆物料泵不得安装在防火堤内,且与储罐及周边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等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标准规定。GB50016-20142018年版4.2.77.放空管应设置阻火器等阻火设施。HG20571-2014第4.1.11条8.危险化学品储罐应设置储罐高低液位报警,采用超高液位自动联锁关闭储罐进料阀门和超低液位自动联锁停止物料输送措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68号(一)9.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储罐应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

7、(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相关要求设置安全措施。(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10.罐区入口处应设人体静电导除装置。HG20571-2014第4.2.10条11.在罐区周边显著位置应设进入罐区须知和警示告知牌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储存甲乙类溶剂库1.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645号修订第24条2.桶装、瓶装甲类液体不应露天存放。GB50016-2014 2018版4.1.23.甲类仓库应为单层建筑,储存甲类液体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250。储存乙类液体的仓库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

8、积不应大于500。仓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防火分区间防火墙不应开设门窗洞口。GB50016-20142018年版3.3.24.甲、乙类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GB50016-20142018年版3.3.45.甲、乙类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中间仓库的危险化学品存放总量不宜超过一昼夜的量。GB50016-20142018年版3.3.66.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仓库内。办公室、休息室等严禁设置在甲、乙类仓库内,也不应贴邻。GB50016-2014 2018版3.3.97.有爆炸危险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中间仓库)或仓库内有爆炸危险的部位宜采取防爆措施,设置泄压设施。GB50016-201

9、42018年版3.6.148.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小于等于300m2 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GB50016-20142018年版3.8.39.散发较空气重可燃气体蒸气甲类厂房: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厂房内不宜设置地沟,确需设置,盖板应严密,与相邻厂房连通处防火材料密封GB50016-2014 2018版366危险化学品储存甲乙类溶剂库10.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GB50016-2014 2018版361211.库房周围无杂草和易燃物。GB17914-20134.4.112.入库商品应附有产品检验合格证和安全技术说明书,进口商品还应有中文

10、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其它说明。GB17914-20135.1.113.库房内储存物品应分类、分堆、限额存放。每个堆垛的面积不应大于150。库房内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2m。GA1131-20146.714.堆垛上部与楼板、平屋顶之前的距离不小于0.3m。物品与照明灯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m。物品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m。堆垛与柱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m。堆垛与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m。GA1131-20146.815.货架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不应遮挡消火栓、自动喷淋系统喷头及排烟口。GA1131-20146.916.配电箱及开关应设置在仓库外。GB50016-20142018版10.2.517

11、.引进库房的电线应装置在金属或难燃硬质塑料套管内,严禁在库房闷顶架线。WB/T1028-2005第9.3条18.甲、乙类仓库内严禁采用明火和电热散热器采暖。GB50016-20142018年版第9.2.2条19.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中间仓库)应通风良好,排风系统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20.危险化学品仓库(中间仓库)应按相关标准的规定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防雷防静电装置、防爆电气设施、消防设施等。21.甲、乙类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入口处外侧应设置人体静导除装置。22.易产生静电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不得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塑料容器储存。23.危险化学品按危险性进行分类、分区、分库储存

12、。根据危险化学品危害特性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危险化学品储存酸碱库1.库房应阴凉干燥、通风、避光。应经过防腐蚀、防渗处理。远离热源电源火源GB17915-20134.1.1、4.3.12.应按不同类别、性质、危险程度、灭火方法等分区分类储存,性质和消防施救方法相抵的商品不应同库储存。GB17915-20134.3.23.应在库区设置洗眼器等应急处置设施GB17915-20134.3.34.入库商品应附有产品检验合格证和安全技术说明书,进口商品还应有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其它说明。GB17915-20135.1.15.库房堆垛下应有防潮设施,货架与库房地面距离一般不低于15cm。不应倒置。GB179

13、15-20135.2.26.堆垛高度应控制在:大铁桶液体,立码;固体平放不超过3m;大箱(内装坛、桶)不应超过1.5m;化学试剂木箱不应超过3m;纸箱不应超过2.5m;袋装3-3.5m。GB17915-20135.2.37.堆垛间距应保持主通道180cm;支通道80cm;墙距30cm;柱距10cm;垛距10cm;顶距50cm。GB17915-20135.2.4气瓶间1.不同性质的气瓶应隔离储存,相互禁忌的气体钢瓶应隔开或分离储存。易燃气体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不得同储;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物混合储存。GB15603-19956.62.气瓶在储存、使用时均应立放,采取固定措施,防止气瓶倾倒,留有搬运

14、通道GB/T 34525-20178.2.4、8.2.73.装卸气瓶时必须配戴好瓶帽、防震圈,立放,要妥善固定,防止气瓶倾倒;TSG R0006-20145.2.44.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TSG R0006-20146.7.15.在检验周期内储存使用。常用气瓶的检验周期为:一般气瓶(氧气、乙炔)每3年检验一次。惰性气体(氮气)每5年检验一次。超过30年应按报废处理。TSG R0006-20147.4.16.易燃易爆、有毒气体气瓶间应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氧气和惰性气体库房设氧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GB/T 34525-20178.2.87.气瓶间的防雷防静电装置、防爆电气

15、设施、通风设施、消防设施等的设置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8.气瓶间至少按规定设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根据使用气体的特性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并按要求设置安全标志标识、安全周知卡和安全操作规程。危险化学品使用使用甲乙类溶剂、溶剂回收1.甲、乙类作业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有爆炸危险的作业厂房或厂房内有爆炸危险的部位应采取防爆措施,设置泄压设施。GB50016-20142018年版3.3.4、3.6.22.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作业厂房内。办公室、休息室严禁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确需贴邻布置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爆墙与厂房分隔,并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GB50016-20142018

16、年版3.3.53.变配电站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临,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内。GB50016-20142018年版3.3.84.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分控制室宜独立设置,当贴邻外墙设置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GB50016-20142018年版3.6.83.6.95.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蒸气)的甲类厂房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厂房内不宜设置地沟,确需设置时,其盖板应严密,地沟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蒸气)在地沟积聚的有效措施,且应在与相邻厂房连通处采用防火材料密封。GB50016-20142018年版3.6.66.厂房内

17、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2且同一时间作业人数不超过5人;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m2且同一时间作业人数不超过10人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GB50016-20143.7.27.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GB50016-20146.4.118.甲、乙、丙类危险化学品液体使用厂房的管、沟不应与相邻厂房的管、沟相通,下水道应设置隔油设施。GB50016-20143.6.11危险化学品使用使用甲乙类溶剂、溶剂回收9.提取车间涉及到醇提或醇沉,应考虑车间的防爆问题,电气设备应为防爆型。GB5

18、0058-20145.210.提取车间产热、产湿岗位较多应考虑车间的排热、排湿,车间灯具、开关应为防水型。11.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应定期检测检验合格。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五条12.装置内有发生坠落危险的操作岗位时应按规定设计便于操作、巡检和维修作业的扶梯、平台、围栏等附属设施。HG20571-20144.6.113.高速旋转或往复运动的机械零部件应设计可靠的防护设施、挡板或安全围栏。HG20571-20144.6.214.涉及国家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应执行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的有关规定。 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15.作业场所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防雷防静电装置、防

19、爆电气设施、消防设施和冲淋器、洗眼器等的设置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危险化学品使用车间岗位化验室1.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贮存。 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GB 15603-19954.82.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GB 15603-19954.93.实验室、试剂储存柜、化学品储存间等应具有足够的通风能力。存储易挥发、有毒、易腐蚀的物质的场所应进行有效的通风。GB/T 27476.1-20145.3.54.实验室应设置灭火器、消防栓、洗眼器、紧急喷淋装置、小药箱等安全应急物品。GB/T 27476.1-20145.4.15.实验室应对所使用的危险货物和有害物

20、质的种类、数量及其安全信息进行详细登记,并制定相应物品清单。GB/T 27476.1-20145.6.1.26.物料应有明确的安全标签和辨识,加贴适当警示。GB/T 27476.1-20145.6.1.37.实验室应根据活动类型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包括:通用安全标志,消防标志,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灯。紧急通道和出入口应设置醒目标志。GB/T 27476.1-20145.3.9.18.易燃液体和可燃液体储存柜柜体防静电接地。GB 12158-2006第5节9.储存剧毒化学品应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危险化学品使用车间岗位气体类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21、1.气瓶使用场所应设有空瓶区,满瓶区,并有明显标识。GB/T 34525-20179.1m)2.气瓶在使用时应立放,并应有防止气瓶倾倒的措施。GB/T 34525-20179.1c)3.开启或关闭瓶阀时,应用手或专用扳手,不应使用锤子、管钳和长柄螺纹扳手。GB/T 34525-20179.1g)4.气瓶使用时不应靠近热源放置,气瓶安放地点周围10m范围内不应进行有明火或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气瓶在夏季使用时,不得在烈日下暴晒。GB/T 34525-20179.2a)b)5.使用氧气或其他强氧化性气体的气瓶时,瓶体、瓶阀不应沾染油脂或其他可燃物,操作人员的工作服、手套和装卸工具、机具上均不应沾染油

22、脂。GB/T 34525-20179.1 e)6.使用氧气、乙炔进行焊接、切割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m。AQ3022-2008第14.4.9条7.瓶内气体不应用尽,应适当留有余压。GB/T 34525-20179.1 j)8.气体使用场所按规定设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并按要求设置安全标志标识。燃气锅炉间1.企业单位(特别是准备实施或正在实施“煤改气”、“油改气”建设项目的单位)必须全过程严格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项目设计阶段要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天然气使用安全管理的通知2.燃气调压装置应设置在有围

23、护的露天场地或地上独立的建、构筑物内,不应设置在地下建、构筑物内。GB50041-20087.0.53.燃气管道上应装设放散管。放散管可汇合成总管引至室外,其排出口应高出锅炉房屋脊2m以上。GB50041-200813.3.43.燃气锅炉房内燃气管道不应穿越易燃或易爆品仓库、值班室、配变电室、电缆沟(井)、通风沟、风道、烟道和具有腐蚀性质的场所;当必需穿越防火墙时,其穿孔间隙应采用非燃烧物填实。GB50041-200813.3.64.燃气锅炉间与相邻的辅助间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墙;隔墙上开设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玻璃窗,应采用抗爆能力的固定窗。GB50041-200815.1.35.在引入燃气锅

24、炉房的室外燃气母管上,在安全和便于操作的地点,应装设与锅炉房燃气浓度报警装置联动的总切断阀,阀后应装设气体压力表。GB50041-200813.3.26.锅炉间应设置独立的送排风系统,其通风装置应防爆GB50041-200815.3.77.燃气锅炉间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应与燃气供气母管总切断阀和排风扇联动。GB50041-200811.1.88.燃用气锅炉,应设置下列电气联锁装置:1 引风机故障,自动切断鼓风机和燃料供应:2 鼓风机故障时,自动切断燃料供应;3 燃气压力低于规定值时,自动切断燃气供应;4 室内空气中可燃气体浓度高于规定值时,自动切断燃气供应和开启事故排气扇。GB50041-2

25、00811.2.14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危废库、间1.禁止在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泄漏或渗漏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GB15603199510.1、10.22.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随意弃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第七条3.危险化学品使用者负责委托有相应经营类别和经营规模的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对废弃危险化学品进行回收、利用、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第八条4.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报废管理制度,制定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计划并依法报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信息登记档案。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

26、法第九条5.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第十五条6.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满足GB18597、GBZ1和GBZ2的有关要求。 HJ 2025-20126.27.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和消防设施。 HJ 2025-20126.3 8.贮存危险废物时应按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贮存,每个贮存区域之间宜设置挡墙间隔,并应设置防雨、防火、防雷、防扬尘装置。 HJ 2025-20126.49.贮存易燃易爆危险废物应配置有机气体报警、火灾报警装置和导

27、出静电的接地装置HJ 2025-20126.5公用辅助设施电气1.防爆电气设备的级别和组别不应低于该爆炸性气体环境内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级别和组别。GB50058-2014第5.2.3条2.敷设电气线路的沟道、电缆桥架或导管,所穿过的不同区域之间的墙或楼板处的孔洞应采用非燃烧性材料严密堵塞。GB50058-2014第5.4.3条 23. 在正常运行时,所有点燃源外壳的450mm范围内应做隔离密封。4. 直径50mm以上钢管距引入的接线箱450mm以内处应做隔离密封。5. 相邻的爆炸性环境之间以及爆炸性环境与相邻的其他危险环境或非危险环境之间应进行隔离密封。GB50058-2014第5.4.3条

28、56.爆炸危险环境内,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可靠接地。GB50058-2014第5.5.3条通风1.对可能突然放散大量有毒气体、有爆炸危险气体或粉尘的场所,应根据工艺设计要求设置事故通风系统GB 50019-20156.4.12.放散有爆炸危险的可燃气体时,应设置防爆通风系统或诱导式事故排风系统。GB 50019-20156.4.23.工作场所设置有有毒气体或有爆炸危险气体监测及报警装置时,事故通风装置应与报警装置连锁。GB50019 -2015 6.4.64.事故通风的通风机应分别在室内及靠近外门的外墙上设置电气开关。GB 50019-20156.4.7可燃气体检测报警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信

29、号应送至有人值守的现场控制室,中心控制室等进行显示报警。GB/T50493-20193.0.32.控制室操作区应设置可燃气体声、光报警;现场区域警报器应有声光报警功能。GB/T50493-20193.0.43.气体压缩机和液体泵的动密封口,液体和气体采样口,液体(气体)排液(水)口和放空口,经常拆卸的法兰和经常操作的阀门组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释放源周围应布置检测点GB/T50493-20194.1.3防雷防静电1.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避雷设备。GB15603-19955.3.32.正常不带电而事故时可能带电的配电装置及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应设计可靠的接地装置。HG20

30、571-2014第4.4条3.配电装置和低压供电线路终端,应设计防雷电波侵入的防护措施。HG20571-2014第4.3.6条4.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蒸气的排风系统,排风系统应设置导出静电的接地装置;排风管应采用金属管道,并应直接通向室外安地点,不应暗设。GB50016-20142018年版第9.3.9条5.生产车间的净化空气调节系统,应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B50457-200811.4.36.应为作业人员配置个人防静电防护用品。重点防火防爆区域入口处,应设计人体导除静电装置。HG20571-2014第4.2.10条7.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

31、他工具。GB156031995消防1.厂房、仓库、储罐(区)和堆场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GB50016-2014 2018版第8.1.2条2.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内的储罐应设置移动水枪或固定水冷却设施。GB50016-2014 2018版8143.消防水泵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单独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GB50016-2014 2018版8164.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的厂房和仓库应设置室内消火栓。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2.1条5.厂房、仓库、储罐(区)和堆场,应设置灭火器。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1.10条6.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GB50016-20142018年版10.3.3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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