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5 年度藥物濫用防制宣導活動公開徵求企劃案說明書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中華民國 104 年 11 月0目 錄壹、背景說明 .1貳、執行工作內容(或規格內容說明) .1參、執行期間 .3肆、經費預估 .3伍、申請單位基本資格及作業程序 .4陸、申請程序及審查方式 .5柒、執行情形督導考核程序 .8捌、成果報告繳交注意事項 .8玖、經費核銷注意事項 .9拾、其他相關事項 .10附件一、企劃書格式 .12附件二、契約書格式 .18附件三、評核表 .23附件四、成果報告格式 .25附件五、藥物濫用防制問卷 .28附件六、反轉毒害四行動 .30附件七、正確使用鎮靜安眠藥五能
2、力 .32附件八、著作財產權授權約定書 .35附件九、核銷相關表單 .37附件十、相關規範 .421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5 年度藥物濫用防制宣導活動企劃案公開徵求說明壹、背景說明藥物濫用問題為近年來各國關切的重要公共衛生議題。根據聯合國毒品暨犯罪辦公室(United Nations Office on Drugs and Crime, UNODC)的統計顯示,目前全世界約有 2.5 億人口有藥物濫用的習慣或行為。就台灣而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執行103 年全國物質使用調查 ,結果顯示 12 至 64 歲的民眾中,約有 23 萬人曾經藥物濫用;首次藥物濫用的動
3、機是好奇(66.7%),其他依序是放鬆自己/解除壓力(14.2%)、 因為朋友有用(13.0%)及娛樂助興(11.7%)。安非他命、愷他命為最常被使用的前 2 名濫用藥物,大麻則名列第 3。本署為增進民眾對濫用藥物危害認知,特公開徵求企劃案,鼓勵民間團體主動參與,整合多方資源,深入社區及走入特定場所,進行藥物濫用防制之教育宣導,深化民眾對濫用藥物危害認知,落實健康無毒生活形態,並透過自我個體傳播,促進正確使用管制藥品安全知識的普及,維護健康。貳、執行工作內容(或規格內容說明)一、 徵求案件類別:分為一般案件及專案案件二類,分述如下:(一) 一般案件:係指針對本署訂定之宣導主題與對象辦理之區域性
4、藥物濫用防制教育與宣導活動。(二) 專案案件:係指針對本署訂定之宣導主題與對象辦理之全國性或跨縣市藥物濫用防制教育與宣導活動。二、 工作項目:(一) 宣導主題如下:21.反轉毒害四行動(行動一、珍愛生命;行動二、防毒拒毒;行動三、知毒反毒;行動四、關懷協助) 。2.正確使用鎮靜安眠藥五能力(能力一、做身體的主人;能力二、清楚表達自己的身體狀況能力;能力三、看清楚藥品標示能力;能力四、清楚用藥方法、時間;能力五、與醫師、藥師作朋友) ,包括【如氟硝西泮(Flunitrazepam)、佐沛眠(Zolpidem)等】之正確用藥常識。3.愷他命(Ketamine) 及新興濫用藥物【如喵喵(Mephed
5、rone)、浴鹽(MDPV) 、4-MEC 或類大麻活性物質 K2 等】之濫用危害宣導。4. 拒毒技巧(如拒毒 5 招,包括直接拒絕、遠離現場、轉移話題、自我解嘲、友誼勸服)等。(二) 宣導對象:如各機關企業之員工、高風險場所之消費者(如娛樂休閒場所、資訊休閒業、旅館業等)、高關懷族群(如低收入戶、無業、中輟生、新住民及其家屬)、社區民眾、村里鄰長(幹事)及其他族群。 (三) 執行方式: 1.一般案件:(1)辦理區域性藥物濫用防制教育宣導相關活動,如教育宣講、巡演、工作坊、研習會、座談會、晚會、危害講習或課後輔導(教育)等,實際辦理藥物濫用防制活動之場次需在 1 場以上。(請於企劃書中敘明執行
6、方式與內容,如為表演方式,請提供劇本或授課方式,如為授課方式,請提供宣導內容及時間規劃。 )(2)本署得要求活動配合本署之宣導主軸,自行充分發揮創意,並評量其效益。(3)企劃案應提出進行藥物濫用防制宣導之具體推廣方式與通路。2.專案案件: (1)辦理全國性或跨縣市藥物濫用防制教育宣導相關活動,如教3育宣講、巡演、工作坊、研習會、座談會、晚會、危害講習或課後輔導(教育)等,實際辦理藥物濫用防制活動之總場次需在 20 場以上或實際辦理藥物濫用防制活動之總場次需在 10 場以上與製作藥物濫用防制教材至少 1 式,並分送予全國至少 500個機關團體者。 (請於企劃書中敘明執行方式與內容,如為表演方式,
7、請提供劇本或授課方式,如為授課方式,請提供宣導內容及時間規劃。 )(2)編製可供藥物濫用防制宣導活動運用相關文宣品:如教材或教具、遊戲性宣導品、中英文對照之文宣品、多媒體益智教學光碟、宣播帶、宣導手冊、海報、單張或用品等,並應提出進行藥物濫用防制宣導與文宣品發送之具體推廣通路。(3)本署得要求活動配合本署之宣導主軸(如宣導標語 slogan) ,自行充分發揮創意,並評量其效益值(如:參加人次、滿意度、心得感想等量性或質性之評值資料;評值工具可自行發展,並請於企劃書中敘明) 。(4)應提出 200 份以上之藥物濫用危害認知調查之前、後測結果與分析;倘若前一年度曾申請本署專案案件或一般案件,前、後
8、測結果請與前一年度前、後測結果進行比較,前、後測結果平均須至少提升 4%以上。問卷詳見105 年藥物濫用防制問卷(含前、後測) ;並請檢附原始問卷。參、執行期間本計畫自簽約日(如簽約日在 104 年則自 105 年 1 月 1 日)起至 105年 11 月 30 日止。肆、經費預估一、 105 年度預算金額總計新臺幣 250 萬元整(一般案件計 20 萬元整;專案案件計 230 萬元整) ,惟本署 105 年相關預算需經立法院審議通過4,若預算遭刪除,本署得終止補(捐)助;若遭刪減,則以經法定程序審查通過之金額為準,本署另行通知補(捐)助額度。二、 經費額度:(一) 一般案件:視活動辦理場次、
9、規模、與本署業務相關性與其重要性增減補(捐)助經費,惟補(捐)助經費上限為新台幣 2 萬元整。(二) 專案案件:視活動辦理場次、規模、與本署業務相關性與其重要性增減補(捐)助經費,惟補(捐)助上限為新臺幣 20 萬元整。三、 撥款方式: (一) 一般案件:受補(捐)助單位於活動企劃案執行完成後 14 日內,檢具公文,函送成果報告 1 式 3 份(以 A4 大小直式橫書,雙面列印並分別裝訂)及 Word 電子檔光碟 1 份、收支明細表、實際收支明細表、經費來源明細表、原始支出憑證(正本、加蓋有關人員簽章)等資料,經機關審查認可無待解決事項後,給付核定經費 100%。(二) 專案案件:受補(捐)助
10、單位於契約書簽訂日起 14 日內,檢具公文,函送領據等資料,經機關確認無誤,給付核定經費 100%,並於活動企劃案執行完成後 14 日內,檢具成果報告等完成經費核銷後,始結案。伍、申請單位基本資格及作業程序一、 申請單位基本資格:醫療機構、民間專業或學術團體、學校、財團法人等機關(構)或經政府單位立案登記之非營利性質民間機構或團體。5二、 申請單位應具附之文件:(一) 申請單位公函 1 份,並於函中敘明申請案件類別;其屬團體者,應於函中載明立案登記之文號或證號。(二) 詳細企劃書:一般案件須附 1 式 1 份, 專案案件則須附 1式 8 份;格式如附件一,每 1 件企劃書以 A4 大小紙張裝訂
11、,其中1 份為正本請勿裝訂,並請附企劃書之 Word 電子檔光碟 1 份。(三) 內容除應符合基本需求外,應充分發揮創意及附加項目,並顧及可行性及完成時效。三、 企劃案執行時,如需其他單位(機關)配合,請於計畫書內敘明,申請前應先與該配合單位(機關)連繫、溝通,避免影響後續活動之執行。四、 企劃案經費之編列:(一) 經費編列應詳述內容,例如估算方式及用途等。(二) 補(捐)助項目僅限業務費,人事費等恕不補助。業務費所需經費及編列方式,請依照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補(捐)助科技發展計畫經費編列標準及使用範圍編列。(三) 以同一事由或活動向 2 個以上機關申請補(捐)助者,應據實列明全部經費內容
12、,及向各機關申請補(捐)助項目與金額。陸、申請程序及審查方式一、 受理方式:(一) 企劃書等申請文件應於下列收件截止日期(以本署收文日為準)前專人送達或郵遞寄達本署。逾時送達者,一律不予受理。1. 一般案件:自公告日起至 105 年 11 月 30 日。2. 專案案件:自公告日起至 104 年 12 月 15 日。6(二) 送件地點及收件人:11561 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 161-2 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管制藥品組李建德先生 收。(三) 所送各項申請文件及企劃書(含附件) ,經收件後不予退還。二、 審查方式及評審原則:(一) 本署於收受申請文件後,先就申請單位資格文件及規格文件進行審查,
13、符合者始得進入企劃書之審查。(二) 本署將先依據目標、宣導主題、宣導對象、宣導規模與層面等進行企劃書初審工作。必要時將與申請單位溝通協調,進行企劃內容之修正,以符合本署業務需要。(三) 企劃案除工作內容,執行單位可依企劃案目的及國內環境,建議增加工作項目,若建議內容經審查確實對宣導主題有實質效益,將可於評審作業獲得適當加分。(四) 初審結果符合本公開徵求說明書之執行工作內容者,始由本署正式收案辦理。初審結果不符合本署規格及需求者,本署得不接受該企劃案之申請。(五) 一般案件於正式收案後,將由本署依審查項目進行審查。(六) 專案案件於正式收案後,將由本署邀集專家召開105 年度藥物濫用防制補(捐
14、)助案審查小組會議,依審查項目進行審查。(七) 採總評分法評審,以總分 100 分計,總平均分數以四捨五入取整數計算,總平均分數在 80 分以上者為第一優先推薦補(捐)助,75至以上未滿 80 分者為第二優先推薦,未達 75 分者不予補(捐)助。(八) 審查項目標準及配分: 項次 審 查 項 目 配分一 活動主題之重要性、適當性、特殊性、教育性及實質宣導效益。 15二 宣導主題與宣導對象符合本署業務重點及達成之程度。 207三1.具體描述執行方法與步驟之周詳及可行性,以及執行進度規劃、分配之合理性。2.活動創意程度、宣導對象、宣導規模、受惠人數與層面等,是否具體可行、預期執行成果、可否達成預期
15、效果及相關具體成效。3.過去或目前是否已有類似計畫或活動,是否仍需要加強或不宜重複。4.結合其他相關資源與運用情形40四組織執行能力、人力配置適當性、宣導對象合適性與相關工作結果(含組織規模、專業能力、相關企劃案承辦經歷、技術人力、所屬宣導專長與宣導對象合適性、及過去辦理類似案件之經驗及執行能力) 。15五 經費編列之合理性,及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補(捐)助科技發展計畫經費編列標準及使用範圍編列情形。 10總 計 100(九) 經評審結果為優先補(捐)助之企劃案件,其核定補(捐)助金額之參考標準,詳如下表:補(捐)助金額(萬元)(Y)總平均分數(X)一般案件 專案案件說明84 12 52
16、08284 11.7 5178082 11.5 5147580 11.2 51175 不予補(捐)助若評審結果分數 75 分以上,補(捐)助金額一般案件至少補(捐)助 1 萬元,上限為 2 萬元,專案案件至少補(捐)助 5 萬元以上,上限為 20 萬元。三、 其他審查原則:(一) 申請案件活動主題與藥物濫用防制無關者,不予補(捐)助。另宣導主題非單就藥物濫用防制進行宣導者,補(捐)助經費予以酌減。(二) 本署補(捐)助額度以活動總金額之部分經費為限。(三) 同一申請機構,每年度以補(捐)助 1 次為原則。四、 審查期程8(一) 審查期間:約 10-14 個工作天。(二) 評審結果經機關奉核後,
17、另行通知各申請單位,依機關通知日至本署辦理契約書(如附件二)簽訂,並依規定辦理後續作業。柒、執行情形督導考核程序一、 受補(捐)助單位應依審查後修正之企劃書與簽訂之契約內容,確實執行。必要時,本署得召集工作會議,受補(捐)助單位應依本署指定之時間、地點出席。二、 執行期間,本署得視需要派員查核或要求受補(捐)助單位派員向本署簡報,受補(捐)助單位不得拒絕。查核結果將作為成果審核、追蹤管制之參考資料,並為未來申請補(捐)助之重要參考。三、 受補(捐)助單位於執行期間應主動提供辦理時間與地點、舉辦地聯絡人之聯絡方式等相關資料,俾利本署辦理實地查核。四、 考核方式:(一) 依據主辦單位預定辦理之時間與地點,不特定挑選場次,進行實地查核或電話查訪,並訪談舉辦地聯絡人有關該企劃案件之辦理情形。(二) 評核項目包括宣導內容與藥物濫用防制之相關性、是否切合本署當年度宣導主題與對象,以及執行期間之配合情形,詳細評核項目與結果認定如附件三。(三) 評核結果將併同成果報告之審核結果,提送審查委員進行審查。捌、成果報告繳交注意事項一、 成果報告應依機關所訂格式撰寫及繕印(如附件四) ,報告內容至少包括申請單位(主辦單位)名稱、指導單位(本署)名稱、宣導主題、宣導對象、活動名稱、辦理活動時間及地點、協辦單位名稱(如無則免) 、活動過程、具體成效、檢討與建議,不得有抄襲、剽竊或違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