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点击此处添加ICS号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DB11北京市地方标准DB 11/ XXXXXXXXX电力储能系统建设运行规范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and operation of electrical energy storage systems(初稿)XXXX - XX - XX发布XXXX - XX - XX实施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11/ XXXXXXXXX目次前言I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34 基本规定54.1 分类54.2 安全风险54.3 通用要求65 设计65.1 选址65.2 布局75.3 储能系统
2、85.4 电气一次85.5 系统及电气二次95.6 土建105.7 建筑设备115.8 消防安全116 施工136.1 一般规定136.2 施工要求146.3 电气设备安装156.4 土建工程166.5 消防、暖通及给排水工程167 验收167.1 一般规定167.2 建设工程验收167.3 并网验收177.4 试运行验收177.5 竣工验收187.6 阶段性复查验收188 运行维护及退役188.1 一般规定198.2 运行管理198.3 运行操作198.4 巡视检查208.5 异常运行及故障处理208.6 退役209 应急处置209.1 应急处置准备219.2 应急处置响应219.3 应急处
3、置结束、恢复重建21附录A (规范性) 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储能系统22A.1 基本规定22A.2 选址布局22A.3 设计要求23A.4 施工要求23A.5 运行维护23附录B (规范性) 液流电池储能系统24B.1 基本规定24B.2 选址布局24B.3 设计要求24B.4 施工要求26B.5 运行维护26附录C (规范性) 压缩空气储能系统27C.1 基本规定27C.2 选址布局27C.3 设计要求28C.4 施工要求28C.5 运行维护29附录D (规范性) 飞轮储能系统30D.1 基本规定30D.2 选址布局30D.3 设计要求31D.4 施工要求31D.5 运行维护31附录E (
4、规范性) 超级电容储能系统33E.1 基本规定33E.2 选址布局33E.3 设计要求33E.4 施工要求33E.5 运行维护34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北京市XXXXX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由北京市XXXXX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XXXXX。本文件主要起草人:XXXXX。33电力储能系统建设运行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电力储能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及退役和应急处置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压缩空气储能系统、飞轮储能系统、超级电容储能系统,以及额定功率100kW且额定容量100kWh及以上的锂离子电池、钠离
5、子电池、液流电池等电池储能系统,其他类型的储能系统可参照执行。本文件适用于固定式储能系统,不适用于移动式电力储能系统。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 5226.1 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3495 消防安全标志GB 14050 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T 14285 继电保
6、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 16935.1 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 第1部分:原理、要求和试验GB 17945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9517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GB/T 21447 钢质管道外腐蚀控制规范GB/T 21697 低压电力线路和电子设备系统的雷电过压绝缘配合GB/T 22073 工业用途热力涡轮机(汽轮机、气体膨胀涡轮机) 一般要求GB/T 23723.1 起重机安全使用 第1部分:总则GB/T 32509 全钒液流电池通用技术条件GB/T 34120 电化学储能系统储能变流器技术规范GB/T 34131 电化学储能电站用锂离子电池管理系统技术规范GB/
7、T 34866 全钒液流电池安全要求GB/T 36276 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GB/T 36547 电化学储能系统接入电网技术规定GB/T 36548 电化学储能系统接入电网测试规范GB/T 36549 电化学储能电站运行指标及评价GB/T 36558 电力系统电化学储能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T 40090 储能电站运行维护规程GB 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7 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9 工业建
8、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53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0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T 50064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GB/T 50065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 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5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68 电气装置安
9、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 50243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5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45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5
10、82 室外作业场地照明设计标准GB 506602011 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J 14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CJ 343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L/T 544 电力通信运行管理规程DL/T 969 变电站运行导则DL/T 2080 电力储能用超级电容器DL/T 5003 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DL 5009.3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3部分:变电站DL/T 5044 电力工程直流电源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 5161(所有部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DL/T 5202 电
11、能量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 5210.1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第1部分:土建工程DL/T 5222 导体和电器选择设计技术规定DL/T 5390 发电厂和变电站照明设计技术规定DL/T 5457 变电站建筑结构设计技术规程JGJ 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NB/T 33015 电化学储能系统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NB/T 33016 电化学储能系统接入配电网测试规程NB/T 42090 电化学储能电站监控系统技术规范NB/T 42134 全钒液流电池管理系统技术条件NB/T 42135 锌溴液流电池通用技术条件NB/T 42144 全钒液流电池 维护要求NB/T 42145 全
12、钒液流电池 安装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电力储能系统 electrical energy storage system至少包含一个电能储存单元,可与电力系统并网进行电能存储、转换及释放的系统。注: 电力储能系统可被控制和协调以向电力系统运营商或电力系统用户提供服务。来源:IEC 62933-1,3.2,有修改3.1.1 集中式储能电站 centralized energy storage station由若干个电力储能系统组成,可进行电能存储、转换及释放并在同一个连接点接入公共电网的电站。主要包括电源侧、电网侧和独立式储能电站。注: 除储能系统外,还包括并网、
13、维护和检修等设施。3.1.2 分布式储能系统 distributed energy storage system接入35kV以下电压等级公共配电网、位于商业楼宇和工业园区等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通过功率变换系统进行可循环电能存储、转换及释放的系统。主要包括用户侧储能系统。来源:DL/T 58162020,有修改3.2 电化学储能系统 electrochemical energy storage system以电化学电池为储能载体,通过储能变流器进行可循环电能存储、释放的系统。注: 一般包含电池系统、储能变流器及相关辅助设施等。对于接入10(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化学储能系统,通常还包括汇集线
14、路、升压变压器等。来源:GB/T 365582018,3.13.2.1 储能单元 energy storage unit电池组、电池管理系统及与其相连的功率变换系统、热管理系统、消防系统等组成的最小储能系统,储能系统是由一个或多个储能单元组成。3.2.2 单元电池系统 unit battery system与单台储能变流器对应的能独立进行充、放电的电池及其配套设备的系统。3.2.3 电池簇 battery cluster由电池模块采用串联、并联或串并联连接方式,且与储能变流器及附属设施连接后实现独立运行的电池组合体,还宜包括电池管理系统、监测和保护电路、电气和通讯接口等部件。3.2.4 电池模
15、块 battery module由电池单体采用串联、并联或串并联连接方式,且只有一对正负极输出端子的电池组合体,还宜包括外壳、管理与保护装置等部件。3.3 锂/钠离子电池 lithium/sodium ion secondary battery含有锂/钠离子的能够直接将化学能转化为电能的装置,包括电极、隔膜、电解质、容器和端子等。来源:GB 312412014,3.1,有修改3.4 液流电池 flow battery system一种通过电解液内离子的价态变化实现电能存储和释放的二次电池。主要包括全钒液流电池、锌溴液流电池等。3.5 飞轮储能系统 flywheel energy storage
16、 system实现电能与动能双向转化的储能装置,包括飞轮电动发电机组、飞轮电机变流器、储能变流器、辅助设备和系统控制器等。3.6 压缩空气储能系统 compressed air energy storage system实现电能与空气势能双向转化的储能系统,包括电动机、压缩机、换热器、蓄热(冷)装置、储气(液)装置、膨胀机、发电机、控制系统及相关辅助设施等。3.7 超级电容储能系统 super capacitor energy storage system以超级电容为储能载体,通过储能变流器接入电网中进行电能存储、释放的系统。4 基本规定4.1 分类4.1.1 电力储能系统按布置方式可分为集中
17、式储能电站、分布式储能系统。4.1.2 集中式储能电站按照规模可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a) 功率为 100MW 及以上的为大型储能电站。b) 功率大于 5MW 且小于 100MW 的为中型储能电站。c) 功率小于 5MW 且不低于 500kW 的为小型储能电站。注: 功率低于 500kW 的可参照分布式储能系统。4.2 安全风险4.2.1 除电气安全风险外,电力储能系统建设前应充分考虑表1中提示的安全风险。表1 储能安全风险提示类别安全风险提示锂离子/钠离子电池电解液可燃、有毒,具有挥发性。电池热失控会产生可燃气体,以及CO、HF等有害气体。电池热失控后产生的可燃气体积聚存在爆燃、爆炸风险。液
18、流电池电解液有腐蚀性。锌溴液流电池中溴属于挥发性有毒物质。储罐内有产生H2可能性,积聚后存在爆炸风险。超级电容电解液溶剂可燃、微毒。压缩空气储能系统高压容器存在因失效产生物理爆炸风险。高速旋转设备存在飞车、机械破坏危险。飞轮储能系统旋转体存在失速风险。高速旋转体存在机械破坏风险。磁悬浮飞轮存在磁悬浮故障风险。4.2.2 电力储能系统火灾危险性可参照表2划分。表2 储能系统火灾危险性分类储能系统火灾危险性分类锂离子/钠离子电池储能系统甲、乙液流电池储能系统丁超级电容储能系统乙飞轮储能系统丁压缩空气储能系统丁4.3 通用要求4.3.1 电力储能系统的建设和运行应结合储能技术类型、应用场景和安全风险
19、,做到安全、可靠、节能、环保、适用。4.3.2 电力储能系统宜具备电网调峰、辅助调频、备用电源、削峰填谷、电力需求响应、紧急功率支撑、无功补偿等应用功能。4.3.3 集中式储能电站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及退役和应急处置应分别符合第5、6、7、8、9章要求。4.3.4 分布式储能系统设计应至少满足5.3、5.4、5.5、5.8中相应要求,施工应至少满足6.1、6.2、6.3要求,验收应满足第7章要求,运行维护及退役应至少满足8.4、8.6要求,应急处置应满足第9章要求。4.3.5 各类储能系统除符合本文件外,应符合其他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定。5 设计5.1 选址5.1.1 站址选择应根据电力
20、系统规划设计的网络结构、负荷分布、应用对象、应用位置、城乡规划、环境评价、交通运输、水文地质、消防安全和征地拆迁的要求,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和经济效益分析选择适宜的站址方案。5.1.2 站址选择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土地,节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宜利用荒地、劣地,不占或少占农田,合理利用地形,减少破坏林木和环境自然地貌,减少土(石)方量和现有设施拆迁工程量。5.1.3 站址应有方便、经济的交通运输条件,站外交通应满足大件设备运输要求。站址周边应具备可靠的水源。5.1.4 站址选择应与当地城镇规划、工业区规划、自然保护区规划相协调。5.1.5 站址选择应满足防洪、防涝的要求。站区宜选择在地势较高、排
21、水通畅的地方,优先选择经过少量填方就能够达到防汛防涝设防标准的站址或周边设有可靠防洪、防涝围护设施的站址。应尽量避开排水条件不良的地势低洼地区或易受洪水和内涝影响的地区。5.1.6 站址不宜压覆矿产及文物,应避免与军事、航空和通信设施的相互干扰。5.1.7 站址不宜选在抗震设防烈度为九度及以上的地震区、大气严重污染地区和严重盐雾地区,必要时应采取有效措施。5.1.8 站址不应设在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附近有污染源时,总体规划应根据污染源种类和全年盛行风向,避开对站区的影响。5.1.9 站址不应选在滑坡、泥石流、大型溶洞、矿产采空区等地质灾害地段,避让塌陷区和地震断裂带等不良地质构造地段、
22、溃坝后淹没的地区、爆破危险范围区域。5.2 布局5.2.1 一般规定5.2.1.1 电站总体规划应根据工艺布置要求以及施工、运行、检修和生态环境保护需要,结合站址自然条件按最终规模统筹规划,近远期结合,以近期为主。分期建设时,应根据远期发展要求合理规划,分期或一次征用土地,并合理规划进出线走廊,满足近远期进出线条件要求。5.2.1.2 电站总体规划应与城市规划及专项规划相协调,充分利用就近的电力、交通、消防、给排水及防洪、防涝等公用设施。新建、扩建、改建的储能电站区域布局、道路、水源、给排水设施、站用外引电源、防排洪设施、消防设施、安防设施等配套设施应一并纳入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5.
23、2.1.3 站区应在合理工艺布置的前提下,结合自然地形布置和环境条件,尽量减少土(石)方量。场地宜采用平坡式布置,当地形高差较大时,可采用阶梯布置方式。5.2.2 平面布置5.2.2.1 站区平面布置应满足工艺布置科学合理、功能分区明确、交通便利、易于施工检修,便于消防救援。5.2.2.2 储能电站内储能系统应集中布置,与其他功能区域分开。当储能系统集中布置时,可采取成组布置方式。5.2.2.3 储能电站内建、构筑物及设备的防火间距应符合5.8.2.1的规定。5.2.2.4 储能电站内应设置满足GB 50016要求的消防车道。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的储能电站内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
24、设置回车场地。5.2.2.5 储能电站四周宜设置高度不低于2.3 m的实体围墙。5.2.3 竖向布置及其他5.2.3.1 站区竖向设计应与平面布置同时进行,且与站址外现有和规划的道路、排水系统、周围场地标高等相协调。5.2.3.2 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超级电容储能电站的站区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频率为2%的洪水水位或历史最高内涝水位。当站址场地设计标高无法满足上述要求,应设置可靠的挡水和强排设施或使主要设备和生产建筑物室内地坪高于上述高水位。5.2.3.3 站区竖向布置应合理利用自然地形,根据工艺要求、站区平面布置格局、交通运输、雨水排放方向及排水点、土(石)方平衡、场地土性质等条件
25、综合考虑,因地制宜确定竖向布置形式,尽量减小边坡用地、场地平整土(石)方量等,并使场地排水路径短而顺畅。5.2.3.4 站区场地设计标高宜高于站外自然地面和接入道路路面标高,保障储能电站站区排水畅通。5.2.3.5 场地设计综合坡度应根据自然地形、工艺布置、场地土性质、排水方式等因素综合确定,宜为0.5%2%,有可靠排水措施时,可小于0.5%,但应大于0.3%,局部最大坡度不宜大于6%。5.2.3.6 建筑物室内地坪应根据站区竖向布置形式、工艺要求、场地排水和场地土性质等因素综合确定:a) 主要生产建筑物的底层室内设计标高高出室外地坪不应小于0.3m,其他建筑物底层设计标高高出室外地坪不应小于
26、0.15m。b) 在填方区、地质不均匀地段等不良地质条件下,还应计算建筑物的沉降影响,适当留有裕度。5.2.3.7 场地排水应根据站区地形、地区降雨量、场地土性质、站区竖向及道路布置,合理选择排水方式,宜采用地面自然散流渗排、雨水明沟、暗沟(管)或混合排水方式。5.2.3.8 储能电站的管道、沟道应根据最终规模统筹规划,管、沟道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基础、道路之间在平面与竖向上应相互协调,近远期结合,合理布置,便于扩建。5.3 储能系统 5.3.1 电化学储能系统应符合GB/T 36558要求。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储能系统应符合附录A要求。液流电池储能系统应符合附录B要求。5.3.2 压缩空气
27、储能系统应符合附录C要求。5.3.3 飞轮储能系统应符合附录D要求。5.3.4 超级电容储能系统应符合附录E要求。5.3.5 电力储能系统应按GB 2894要求设置安全警告标识,并至少标识技术类型、功率、容量和电压等级等信息。5.4 电气一次5.4.1 并网要求5.4.1.1 储能系统接入电网的电压等级应根据电站容量及电网的具体情况确定,宜按表3接入电压等级接入。当高、低两级电压均具备接入条件时,优先采用低电压等级接入。表3 储能系统推荐接入电压等级表储能系统额定功率P接入电压等级100kWP500kW380V500kWP5MW6kV20kV5MWP100MW35kV110kV100MWP22
28、0kV及以上5.4.1.2 压缩空气储能系统接入电力系统宜满足GB 506602011第3章要求,其他集中式储能电站接入电网应满足GB/T 36547要求,分布式储能系统接入配电网应满足NB/T 33015要求。5.4.2 电气主接线5.4.2.1 电气主接线应根据电站的电压等级、规划容量、线路和变压器连接元件总数、储能系统设备特点等条件确定,并应满足供电可靠、运行灵活、操作检修方便和便于过渡或扩建等要求。5.4.2.2 高压侧接线形式应根据系统和电站对主接线可靠性及运行方式的要求确定,可采用单母线、单母线分段等接线形式。当电站经双回路接入系统时,宜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5.4.3 电气设备选择
29、与布置5.4.3.1 电气设备性能应满足电站各种运行方式的要求。5.4.3.2 电气设备和导体选择应符合DL/T 5222的规定。5.4.3.3 电气设备的布置应结合环境条件、接线方式、设备形式及电站总体布置综合确定。5.4.3.4 电气设备应符合GB 50060的规定。接入电压在20kV及以下的还应符合GB 50053的规定。5.4.4 站用电源及照明5.4.4.1 站用电源配置应根据电站的定位、重要性、可靠性要求等条件确定。大型储能电站,宜采用双回路供电;中、小型储能电站可采用单回路供电。采用双回路供电时,互为备用。5.4.4.2 站用电的设计,应符合GB 50054的规定。5.4.4.3
30、 电气照明的设计,应符合GB 50034、GB 50582和DL/T 5390的规定。5.4.4.4 照明设备安全性应符合GB 19517的规定;灯具与高压带电体间的安全距离应满足DL 5009.3的要求。5.4.4.5 有可燃气体析出风险的照明应采用防爆型照明灯具,不应在室内装设插座等可能产生火花的电器。5.4.5 过电压保护、绝缘配合及防雷接地5.4.5.1 过电压保和绝缘配合设计,应符合GB/T 16935.1、GB/T 21697和GB/T 50064的规定。5.4.5.2 建筑物防雷设计,应符合GB 50057的规定。5.4.5.3 接地设计应符合GB/T 50065的规定。电站的接
31、地形式应与原有电网的接地形式一致,不应抬高接入电网点原有的过电压水平和影响原有电网的接地故障保护配合设置。储能系统的防雷与接地应符合GB 14050、GB 50057和GB/T 50065的要求。 5.4.6 电缆选择与敷设电缆选择与敷设,应符合GB 50217的规定。5.5 系统及电气二次5.5.1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5.5.1.1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配置应满足可靠性、选择性、灵敏性、速动性的要求,继电保护装置宜采用成熟可靠的微机保护装置。5.5.1.2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设计应满足电力网络结构、储能电站电气主接线的要求,并应满足电力系统和电站的各种运行方式要求。5.5.1.3
32、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设计,应符合GB/T 14285的规定。5.5.1.4 储能系统保护配置及整定应与电网侧保护相适应,与电网侧重合闸策略相配合。5.5.1.5 接入10(6)kV及以上电压等级且功率500kW及以上的储能系统,应配置故障录波系统,记录故障前10s到故障后60s的相关信息。5.5.1.6 储能系统应配置防孤岛保护,非计划孤岛情况下应在2s内与电网断开。5.5.2 调度自动化5.5.2.1 电站调度自动化的设计,应符合DL/T 5003的规定。5.5.2.2 电站可配置电能质量监测装置,监测点宜选择在储能电站接入电力系统的并网点。5.5.2.3 电站的关口计量点应设置于两个供电
33、设施产权分界点或合同协议规定的贸易结算点。5.5.2.4 电站电能量计量系统的设计,应符合DL/T 5202的规定。5.5.2.5 电能计量装置宜具备电能计量信息远传功能。5.5.2.6 采用网络方式上送信息的储能电站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设计,应符合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要求。5.5.3 通信5.5.3.1 电站系统通信应满足监控、保护、管理、通话等业务对通道及通信速率的要求,并应预留与上级监控系统通信接口。5.5.3.2 电站通信设计应符合DL/T 544的规定,中、小型储能电站设备配置可根据当地电网的实际情况进行简化。5.5.3.3 站用通信设备宜采用一体化电源,事故放电时间不应小于1.0h。5
34、.5.3.4 通信设备宜与电气二次设备同室布置。5.5.3.5 通过 10(6)kV及以上电压等级接入公共电网的储能系统与电网调度机构之间,应有可靠的通信通道。对于通过110(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接入公共电网的大中型储能电站应具备两路通信通道,且其中一路为光缆。5.5.4 监控系统5.5.4.1 储能电站应配置监控系统,监控系统应满足NB/T 42090要求。5.5.4.2 监控系统应能实现对电站监视、测量、控制,具备遥测、遥信、遥调、遥控等功能。5.5.4.3 监控系统应具备数据上传功能,数据应至少包括运行模式、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可调功率、可调容量、充放电状态、告警信息、消防状态、环境
35、安全监控数据。5.5.4.4 集中式储能电站监控系统与上级调度管理系统的纵向连接以及监控系统内部各系统的横向连接应符合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要求。5.5.4.5 监控系统宜设置时钟同步系统,同步脉冲输出接口及数字接口应满足系统配置要求。5.5.5 二次设备布置5.5.5.1 二次设备布置应根据电站的运行管理模式及特点确定,可分别设主控制室和继电器室。5.5.5.2 主控制室的位置应按便于巡视和观察配电装置、节省控制电缆、噪声干扰小和有较好的朝向等因素选择。5.5.5.3 继电器室布置应满足设备布置和巡视维护的要求,并应留有备用屏位。屏、柜的布置宜与配电装置的间隔排列次序对应。5.5.5.4 主
36、控制室及继电器室的设计和布置应符合监控系统、继电保护设备的抗电磁干扰的能力要求。5.5.6 站用直流系统及交流不间断电源系统5.5.6.1 储能电站应设置站用电直流系统,宜与通信电源整合为一体化电源。5.5.6.2 电站直流系统设计,应符合DL/T 5044的规定。5.5.6.3 站用交流事故停电时间应按不小于2.0h计算。5.5.6.4 大、中型储能电站直流系统宜采用2组蓄电池,接线宜采用二段单母线接线,二段直流母线之间宜设联络电器,蓄电池组应分别接于不同母线段。小型储能电站、分布式储能系统站用直流系统宜采用1组蓄电池,接线可采用单母分段或单母线接线。5.5.6.5 电站宜设置交流不间断电源
37、系统,并应满足计算机监控系统、消防等重要负荷供电的要求。交流不间断电源宜采用站用直流系统供电。5.5.7 视频安全监控系统5.5.7.1 视频安全监控系统的配置应根据电站规模、重要等级以及安全管理要求确定。中、大型储能电站宜设置视频安全监控系统,小型储能电站可设置视频安全监控系统。5.5.7.2 视频安全监控系统应按有、无人值班管理要求布置摄像监控点,应实现对储能变流器、电池、一次设备、二次设备、站内环境等进行监视。5.5.7.3 视频安全监控系统应与站内监控系统通信,并可通过站用数字通道实现远方遥视和监控。5.5.7.4 视频安全监控系统宜能够接受站内时钟同步系统对时,且应保证系统时间的一致
38、性。5.6 土建5.6.1 建筑5.6.1.1 储能电站内建筑物设计应满足电力储能系统运行工艺要求及城市规划、环境景观、噪声控制、消防安全、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要求。5.6.1.2 建筑功能布置应紧凑合理,有效控制建筑占地面积和建筑体积,提高建筑使用系数,节省建筑占地。5.6.1.3 屋面防水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水等级,满足GB 50345的规定。设有电力储能系统和重要电气设备的厂房应采用I级防水,屋面排水宜采用有组织外排水方式,排水坡度不宜小于3%。屋面防水材料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5.6.1.4 电池室、主控制室、配电装置室、通信机房等重要设备房间不应布置在
39、卫生间等用水房间下方,也不宜有上下水管道和暖气干管通过,确有困难时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5.6.1.5 建筑物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满足当地气候条件及节能标准,外墙及屋面应根据储能系统和其他设备的温度特性、通风和采暖要求采取相应的保温隔热层。5.6.1.6 储能电站电池室和电气设备房间不宜吊顶,室内楼地面宜采用不起尘的材料。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的电池室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5.6.1.7 建筑与室外相通的通风百叶窗、孔洞、门、电缆沟等应设置防止雨雪、小动物及风沙进入的设施。5.6.1.8 布置有腐蚀性电解液且为非密闭结构电池的电池室内,电池模块所处地
40、面及邻近墙面应考虑防腐蚀措施,可采用防溢流围堰或接液盘等措施,电解液有可能直接接触地面墙面的区域,应涂覆耐腐蚀涂层;储能单元所在区域和相邻辅助区域间应设置不低于20mm的防溢流围堰,电解液溢流通道内应设置不低于0.5%的坡度。5.6.1.9 电池室设备布置不应跨越建筑变形缝。5.6.2 结构5.6.2.1 集中式储能电站主控制室、继电器室、配电装置室、电池室等主要建筑,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50年,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大型储能电站的主要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乙类,其余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丙类。5.6.2.2 建筑结构设计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分别进行荷载(效应)组
41、合,并去各自最不利的效应组合进行设计。5.6.2.3 建筑露面、屋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及其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系数,应按照GB 50009、DL/T 5457的有关规定取用。电池室楼面活荷载标准值应按实际取用。5.6.2.4 建、构筑物的承载力、稳定、变形、抗裂、抗震及耐久性等,应符合GB 50009、GB 50007、GB 50010、GB 50011和GB 50017等规定。5.7 建筑设备5.7.1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5.7.1.1 电站的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应符合GB 50019、GB 50016的规定。5.7.1.2 冬季室内温度有要求的电站应设置供暖设施,夏季室内温度要求小
42、于或等于30的电池室,宜设置空调,有可燃气体析出风险的应采用防爆型设备。5.7.1.3 电池室通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a)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可燃气体积聚;b) 排风系统不应与其他通风系统合并设置,排风应引至室外;c) 当电池室的顶棚被梁分隔时,每个分隔处均应设吸风口,吸风口上缘距顶棚平面或屋顶的距离不应大于0.1m;d) 排风系统应与可燃气体探测器联锁自动运行。5.7.1.4 配电装置室宜设置机械通风系统,并宜维持夏季室内温度不宜超过40。通风量应满足排除配电装置室内设备发热量的要求,进排风设计温差不应超过15。平时通风系统可兼做事故排风用,其换气次数不少于10次/h。5.7.2 给水和排水5
43、.7.2.1 给水和排水设计应符合GB 50015的规定。5.7.2.2 给水水源应根据供水条件综合选择后确定,优先选用市政给水,且应满足生产、生活和消防用水要求。5.7.2.3 生活用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5.7.2.4 储能电站生活污水、雨水、生产废水应采用分流制,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应处理达标符合相关标准后排放或回用。5.8 消防安全5.8.1 一般要求5.8.1.1 储能电站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平面布置应结合其火灾危险性、安全疏散和消防救援等因素合理布置。5.8.1.2 储能系统不应设置在住宅建筑内和甲、乙类厂(库)房内或贴邻,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
44、域内。5.8.1.3 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储能系统应独立设置,不得与其他建筑合建,不应选址在人员密集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托儿所、幼儿园、儿童活动场所、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附近。5.8.1.4 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储能电站宜设置在地上一层,不应设置在地下和二层以上楼层。5.8.1.5 火灾危险性为丁、戊类的储能系统与工业建筑合建时,应划分独立防火分区,且不应设置在二层以上楼层,当设置在地下时,埋深不应大于10m。5.8.1.6 储能电站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与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储能系统贴邻。5.8.1.7 火灾危险性为丁、戊类的储能电站设置办公室、休息室时,应采
45、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5.8.1.8 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储能系统保温材料、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5.8.1.9 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储能电站建筑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柱承重的框架或排架结构;当采用钢柱承重时,钢柱应采用防火保护,其耐火极限应符合GB 50016的有关规定。5.8.2 建(构)筑物防火5.8.2.1 储能电站内建、构筑物及设备的防火间距应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分类按GB 50016 表3.4.1的规定执行,屋外电池装置的防火间距应符合5.8.2.2规定。5.8.2.2 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集装箱式储能系统应单层布置。当储能电站内的集装箱采取集中布置时,电池装置之间的防火间距,长边端不应小于3 m,短边端不应小于4 m;当采用防火墙时,防火间距不限。防火墙长度、高度应超出预制舱外廓各1 m。5.8.2.3 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储能系统电池室应采用耐火极限2.0 h楼(地)板、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窗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