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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岚附属工程施工合同.docx

上传人:HR专家 文档编号:12128018 上传时间:2021-09-27 格式:DOCX 页数:18 大小:39.3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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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GF-1999-0201正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余姚市大岚镇大岚村经济合作社承包人(全称):宁波万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 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大岚镇大岚村便民服务中心附属工程工程地点:大岚镇大岚村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财政补助及自筹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碎道路浇筑、块石挡墙砌筑、四角

2、亭及景墙等,详见工程量清单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14年9月28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竣工日期:2014年10月27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0_日历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评定标准。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肆拾贰万玖仟玖佰捌拾伍元整 (人民币): 429985.00 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含“招标统一 口径”等文件)4、投标书及其附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图纸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

3、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 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 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 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14年9月19 日合同订立地点:余姚市大岚镇人民政府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牛效。发包人:(公章)住 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承包人:(公章)住 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本工程的“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G199

4、9 0201)的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详见相关示范文本,本合同不再复 制)。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本合同协议书(第一部分)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 (含“招标统一口径”等文件)投标书及其附录本合同专用条款(第三部分)本合同通用条款(第二部分)图纸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语言文字。3.2 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双方 协商的条件执行。3.3 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承包人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

5、进行施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双方协商约定。4、图纸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三天内提供施工图纸3套(已包含制作竣工图2套)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无特殊要求。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_/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1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对本工程质量、讲度、造价三大控制和合同管理。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工程量变更工期变更(超出工程施工合 同和监理委托合同范围的事宜)。5.2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项目负责人职权:工地现场管理协调,包

6、含质量、进度、工程量核实、工程变更签证等;负 责对本程的施工、监理的检查、监督和协调。5. 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项目经理)建造师姓名:职务:项目负责人8、发包人工作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现场条件基本满足施工要求。(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接 水、接电、生活用水、生活用电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具费用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 中计列,建设单位协助办理,但不另行支付该项费用。(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具备。(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

7、间:如施工现场存在,应在开工前七天提供有关资料给承包人。(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应完成办理所规定的各 类手续,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协助。(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开工前当面交验。(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七天内。(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视实际另行协议。9、承包人工作9.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8、:/(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按监理或发包人要求。(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负责施工期间的安全保卫、防盗、防火、非夜间施工照明等文明施工有关工作,承担自身原因引起的经济 损失和相应责任。(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对影响附近居 民生活的噪音等应适时控制,如需办理相关手续应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其费用由承包人 自负。(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负责成品(半成品)移交前的 保护、清洁工作,如有损坏应无偿修复。(7)施工场地周围的地下管线和邻近建

9、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施工过程中必须注意地下管线的保护及地下特殊基础,一旦发生,必 须及时报告监理及发包人,并同时上报处理方案及费用,经发包人认可的相关费用按责任归属原 则处理,应由发包人负担的费用按结算办法支付,否则一切后果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 工程结束:承包人必须为本工程讲行竣工保洁和清理干净施工期间遗留的工程垃圾。(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另行协商。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 后十日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发包人代表将在

10、十日内批复。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后7天内组织相关单位,共同商磋调整实施。10.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无13.工期延误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不可抗力;发包人不因停电因素而签证工期顺延。四、质量与验收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隐蔽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19、工程试车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无五、安全施工承包方必须制定并实施一切必要的安全环保措施及必要的交通畅通措施,保证工程安 全施工,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的处理及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2本合同采用固定完全综合单价方式确定

11、。(1)采用固定完全综合单价的价格合同, 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除发包人确认的 签证和发包人签证同意的设计变更外,该综合单价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或 设备)、安装、维护、利润、规费、税金材料上山运输费等全部费用、中标后固定完全综合 单价不应有关造价文件变动、市场材料价格变化、政策性文件调整等原因进行调整,即工 程量清单项目固定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见本工程的竣工结算办法。(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无(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无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无2

12、4、工程预付款:无25、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126、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25、工程量确认25.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个月工程完成后,3天内提交日完工程量完工报告。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25.2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25.2.1、 完成工程量的50淅十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 30%完成工程量的100淅且竣工验收合格后并提交全套竣工资料十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40%余款待竣工结算审计完毕后一年内付清(除10晚修金);本工程的保修金为总结算造价的 10% ,留置期为一年,留置期满后三十天内无息 返还可返还部分保

13、修金。保修期从本招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 计算,保修期按相关规定执行(最少不少于最低年限)。备注:以上工程款支付方式等上级补助资金到位后支付该工程款。25.2.2、 包人不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应承担的责任支付延期付款部分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25.2.3、 每期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单位应开具建设工程税务发票。25.2.4、 承包人应及时支付本工程施工人员的工资、材料款等,如发生纠纷则与发 包人无涉。25.3 工程支付条件、金额和时间:经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签字确定质量与工程 量达到约定条件承包人上报完成工程量和计量依据完成工程量须总监或总监代表和发 包人签认。25.4 发包人不按约定支

14、付工程款(进度款)应承担的责任:/。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5.5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无(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无(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用换的材料:无(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无(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无(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无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无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承包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所有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所有材料在购买及便 用前都须经发包人同意并验收。八、工程变更29.1、当本工程设计需要变更时,由承包人、发包

15、人,监理方联合签发工程变更洽商单。结构变更或其他重要部位变更应由设计单位出设计变更联系单,并经发包人签字认可。30.1、 工程变更费用按合同价和变更部分按实调整。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32.1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当地建设行政丰管部门归档要求的竣工图和竣工资料各2套。32.2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承包方室成隙蔽工程前: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方验收、并签证。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3、违约33.1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

16、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逾期超过十五天以上 时,承担延期超过十五天以上那部份应付金额的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息给承包人。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33.2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应确保该工程如期 完成,抢工、赶工产生的费用自理。如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或不能按发包人 同意顺延工期后的时间内竣工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工期延误违约 金,按500元/日计算,以日累计。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质量违约责任:应达到合同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如工程经验收被评为不合格工程,则

17、承包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 济损失和后果;检查时、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返修、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4、争议34.1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1)请一/调解;(2)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仲裁委员会提诘仲裁或向余姚市人民法院提起十一、其他35、工程分包35.1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分包施工单位:/36、不可抗力35.2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现行有关规定。3737.1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按规定。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2)承包人投保内容:按规定。38、担保38.1 本工

18、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_1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_/。39、合同份数39.1双方约定合同份数:正本壹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壹式贰份,双方各执一 份。本合同附件:40、补充条款40.1有关结算的条款工程量按最终完成的工程量,项目单价按照中标项目的综合单价。工程数量变更而 导致费用增减的,如中标价明显高于或低于市场价,同时该项合价金额占投标总价2%含 少%且变更数量在15%Z上(含15%的,应重新组价并经发包人审核签证。40.2 新增加及变更的项目综

19、合单价的确定,定额采用2010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余姚市工程造价等有关文件材料价格按2014 年7月宁波市造价信息余姚价格,无价材料由业主结合市场行情签证确认。本工程的竣 工决算调整部分的总价应下浮5 %,不再另行计算上山费40.3 增加无定额可以套用项目:工程量按实,综合单价由业主、监理、施工三方确认。40.4 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其核减率超过5%U上部 分的审计费用及核增工程价款的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建设单位代扣。施工单位在 付清应承担的审查费后,建设单位方可进行工程价款清算。40.5 工程造价的结算,以审计

20、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42、招标补充说明42.1、 投标单位可先到工地踏看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 限制等条件(招标单位仅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供本工程部分的材料堆场,不提供生活场地,当工程所涉及的各类场地发生供求不足时,均由投标单位自行解决),也包括了解任何其他影响施工和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 不被批准,同时应考虑到施工便道、材料及机械设备的二次搬运和相应的措施费用等,综 述以上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上述因素所产生的相应费用计入各项价格内,除不可抗力外, 结算时不再另行增加。42.2、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发包人因前

21、期工作问题而影响施工进度,工 期经发包人及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认可并签证后适当顺延,其可能引起的经济损失承包人 应在投标报价中作综合考虑,不得另向发包人提出经济索赔(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2.3、 依据国家施工标准、规范、规程、规定而产生的有关工程的检测费和力学试验 费均由承包人承担;检验试验费按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计价规定 的通知(建发200822号)规定执行。42.4、 施工用电、水费由承包人承担;如施工区域未能接电、接水或停电时承包人应 自行解决供电、供水或配备发电机等设备,具费用及差价等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在投标报 价中作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计算。工期顺延中停电、

22、停水因素不作考虑,即停电、停水 工期不作顺延。42.5、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建设部建办200589号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 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及使用规定附件的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要求做好相 应措施,自行组织好交通安全管理,施工场地要符合余建发201028文件的要求,招标单位在招标控制价中综合考虑了履行上述措施产生的相关费用,施工时必须根据上述要求和 招标单位、监理单位的指示对现场进行维护,确保周边道路等安全畅通(工程运输车辆的管理应按余政办发2009207号文要求执行。),以上产生的费用请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时自 行考虑,结算时费用不再另行增加。42.6、 承包人应对施工原因引起

23、的质量缺陷而导致的损失负全部责任,与发包人无涉42.7、 承包方必须制定并实施一切必要的安全环保措施及必要的交通畅通措施,保证 工程安全施工,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的处理及费用由承包方承担42.8、 项目的保险险种包括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和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已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以险养险范围。投标单位在中标后,向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 办理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险的投保手续,代办被保险人为招标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 一切险投保手续,不得向其他任何保险机构投保上述两类保险业务。”费率按余农保20091 号文件执行42.9、 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本工程施工期间每月到岗率不得低于21天,每天工

24、作时间不得少于6小时,以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考勤为准, 若每缺一天,处违约金每人每天500 元,工作时间不足,按比例计算,并每月底结算,费用在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率履 约保证金中扣除,如项目负责人月到岗率不足规定时间的75%寸,发包人有权清退该承包单位,并由承包单位负责相应的损失。42.10、 术负责人、施工员等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置要求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及施 工时应符合相关的规定,除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外,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均按甬建 发2009269号文执行42.11、 工程施工过程中出具的工程变更单及材料价格签证单,其费用增减应经监理 单位专业的工程师审核,报招标单位确认。42.12

25、、 管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因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 系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因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以上三个原因被更换 的项目负责人在原承担的合同工程项目未通过验收前不得参加依法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 目的投标活动,一旦查实,作废标处理或废除授标,非以上三个原因被更换的项目负责人 参加依法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的,必须在投标时递交有效的符合被更换前 任项目负责人的工程所在地规定的书面更换依据的原件和复印件,如不提供(开标后提供 无效),视同按以上三个原因被更换的项目负责人。42.13、 目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在工程实施期间应保持相对稳定,其更换撤离办法

26、按甬建发 2009269号文件规定。9附件2: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 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 积(平 方米)结 构层数幢数设备 安装 内容工程造价(元)开工 日期竣工 日期人岚镇大详见工程量清429985.00见合同见合同岚村便民服务中心 附属工程单及图纸11主要材料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名数量型号或规格品牌或生产厂家1见投标文件附件3:廉政合同项目名称:大岚镇大岚村便民服务中心附属工程项目地址: 大岚镇大岚村发包单位名称(以下称甲方):余姚市大岚镇大岚村经济合作社承包单位名称(以下称乙方):宁波万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加强本市政府采购及其招投标市场的廉政建设,规范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

27、发 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和市场经营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 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本项目发包承包双方签订的一一(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勘测设计合 同、采购合同、代理合同等)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认定的 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者外),双方人员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就费用、材料供 应、工程量变动、验收、质量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

28、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 违反政府采购及其招投标市场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 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合同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纠 正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 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项目的工作人员,在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二)不准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及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 讯工

29、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乙方承包本项目有关的设备材料供应、项目分包、劳务 等经济活动。(五)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 设备和服务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工作,严格执行政 府采购及其招投标市场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 止:(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二)不准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

30、人员报销应由双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健身、娱乐和旅游等活动(四)不准为甲方单位和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和 装修住房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

31、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可以建议余姚政府采购与招 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给予乙方相应处罚。(三)乙方如将部分辅助项目分包,乙方有责任向分包单位交代本合同的具体内容, 并严格执行本合同之规定,分包单位如有违反上述责任行为的,乙方将承担连带责任。第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余姚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监察 局和市检察院负责监督。市以上重点工程的日常监督单位为余姚市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管 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他合同的日常监督单位为各专业招标办。同时,甲方的监察部门和 主管单位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第六条 本合同作为大岚镇大岚村便民服务中心附属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

32、力。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七条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完成验收合格时止。第八条 本合同份数:正本壹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壹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电话:地址:电话:2014年 月 日2014年 月 日附件4:安全生产合同为在大岚镇大岚村便民服务中心附属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本工程发包人余姚市大岚镇大岚村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宁波万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

33、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 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需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 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 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 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

34、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 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械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 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 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 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 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 3喇己备安

35、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 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 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侯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 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按 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程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 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 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珠工程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 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现特种作业

36、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 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 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 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 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 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

37、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 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3、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份数:正本壹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壹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乙方:甲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17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电话:2014年 月 日地址:电话:201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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