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白于山区移民搬迁安置房转让合同出让人(甲方)身份证号:受让人(乙方)身份证号:见证人(丙方)身份证号:甲乙双方应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以合同条款为准,共同遵守。一 、 甲 方 自 愿 将 其 登 记 在 自 己 名 下 的,以安 置 房 一 套 , 房 屋 坐 落 在,号 楼单 元 , 面 积为元(大写:元整)的价位转让于乙方。二、付款方式,由乙方一次性将转让费付于甲方,由乙方交付其余房款。三、本合同签订之后, 甲方对该房屋的房屋使用、 收益、出租、担保、买卖、占用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四、本合同签订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无条
2、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房屋的一切产权归乙方所有。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等居住权利,乙方保证按期交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六、违约责任。甲方如有违约,除赔付10 万元违约金,另外按照市场评估房价返还乙方房款;乙方如有违约,赔付甲方 10 万元违约金。七、在房屋未过户期间,如遇规划或政策性拆迁,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到各拆迁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拆迁手续,并按乙方授意签署相关文件,所有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应归受让人即乙方所有。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生效说明, 本协议一式三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电话:乙方:电话:丙方:电话: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