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库承包合同转让协议书转让方:林为祥,男,福建省福清市音西镇苍下村村东 38号 (以下简称甲方)受转让方:李士涛(以下简称乙方)甲方现将 2011 年 3 月 8 日与半程镇上艾固村委订立的水库承包合同所承包的水库转让给第三方经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条件下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将2011 年 3 月 8 日与 半程镇上艾固村委 员会签订的水库承包合同转让给乙方,乙方享有原合同约定的权利,并可以按照原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权利,并不受第三方的制约。二、转让年限:从2011 年 3 月 16 日起至 2031 年 3 月 8日止,年限为 20 年。三、甲乙双方签订转让协议后,甲方与半
2、程镇上艾固村委签订的水库承包合同,甲方不再享有原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原合同交给乙方存档备案。四、价款和付款方式乙方一次性交付甲方人民币壹拾伍万元,作为转让合同的补偿费用,此款在合同签订时即以现金方式付清。五、甲方在原来经营水库所产生的债务权由甲方享有,所产生的债务由甲方自行承担,确保第三人不因此找乙方扯皮、闹事,保证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否则,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必须恪守协议之条款,信守协议之内容,不得再为此起纷争。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具体协商意见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八、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 (签字)(盖章)2013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