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都钱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城市楼宇视频联播系统合作协议书甲方:代表:电话:日期:乙方:钱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代表:电话:日期:3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发展“钱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楼宇电视联播系统”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履行期限: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以实际安装日期开始计算。二、合作内容:1、甲方允许乙方在其经营、管理的物业、电梯出入口和电梯内安置广告信息系统广告机 (视频联播系统);双方共同协商确定该系统设备的具体安装位置,共 一处,分别安装在2、乙方可以通过该系统播放公益广告、商业广告及其他各类信息;3、合同有效期内,在甲方经营、管理的物业、电梯出入口
2、和电梯内不得出现相同形式的 广告载体;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拥有上述项目的独家经营权;5、所安装的机器设备,其所有权属于乙方。合作方式:甲、乙双方建立友好商业合作伙伴关系,自视频网络联播系统安装之日起,乙方义务为甲 方免费提供在小区所有视频联播系统上发布小区物业管理、 节日问候等非商业信息,信息单次 播放时间不得超过20秒,并支付甲方设备安装场地费用,每年元。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对乙方的安装工作提供必要的配合、提供正常供电、乙方按时支付给甲方设备安 装场地费、并在机器出现故障时及时的通知乙方,甲方负责机器防盗工作,如遇设备被盗责任由2、在视频设备安装期内,如甲方因业主委员会等因素需要
3、拆回乙方机器设备,甲方应全 力协调沟通,并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3、在合同履行期间内,甲方将为乙方的设备维护、检修和播放提供必要的协助。4、合同期内因乙方安装设备不当所造成的人员损伤或物品损毁,由乙方自行负责。5、乙方保证设备的安装不影响甲方管理部门对安检设施的要求。6、因签订及履行本合同而和获知的商业秘密,甲方将对此予以保密。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该系统将放置于甲方 ,但其所有权属于乙方;合 同期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收回所有该系统设备。2、乙方负责在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安装该系统设备,以及对该系统作定期维护和信息更换3、该系统的所有播放内容、信息制作及更换工作均由乙方负责,保证所有内容均符合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且费用亦由乙方承担。4、乙方将在该系统内每天滚动播放商业广告、公众信息或公益广告,每天15小时的播出时间。六、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1、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2、若受到国家政策影响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自动解除。七、本合同共叁页,一式两份,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一份。甲方:乙方:代表:代表:电话:电话: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