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崇左白头叶猴保护协会章程(草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会中文名称为崇左白头叶猴保护协会,英文全称为:White-headed Langur Protection Association of Chongzuo,缩写为 WLPAC(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白头叶猴保护管理、科研教育、驯养繁殖、白头叶猴摄影爱好者、自然保护自愿者组成的专业性、非营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是发展我国野生白头叶猴保护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科学发展观,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族的生态保护意识;加强国内外的
2、科技交流与合作,促进野生白头叶猴保护科学技术的发展,拯救珍稀濒危野生白头叶猴,保护生物多样性,全面发挥其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推动我国野生白头叶猴保护事业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第四条 本会业务主管部门是崇左市林业局,监督管理部门是崇左市民政局。本会接受崇左市林业局的业务指导和崇左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会住所:崇左市友谊大道(崇左市林业局一楼 110 室),邮政编码:532200第六条 本会会徽为白头叶猴图案 (待定另行设计)。图2案以白头叶猴为会徽的主题,下端为本会的中文全称,在构图上体现了本会团结广大群众,共同保护野生动物白头叶猴的深远意境。第二章 业务范
3、围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一)组织调动社会力量,开展保护野生白头叶猴及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有关方针、政策、法律的宣传教育;(二)组织开展保护白头叶猴的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科学普及和专业技术培训活动;同国内外野生动物和自然保护组织、个人建立联系,组织开展国际交流及合作;(三)组织开展生态旅游等野生动物资源开发经营活动;为白头叶猴等野生动物保护、养殖、经营利用及其有关单位提供业务咨询和服务;组织参与野生动物产业活动,负责野生动物行业协会、联合会的联络与协调;根据主管部门委托承担一定行业管理工作;(四)组织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国际、国内交流和中介服务;(五)组织开展白头叶猴等珍稀野生动物(标本)的国内
4、外展出、展览;在国内外募集保护白头叶猴的资金,寻求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六)组织白头叶猴等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影视、出版、文体合作项目的实施;组织企业共同开展白头叶猴等野生动物保护的社会公益活动;(七)负责协会组织建设和自身建设;对从事或支持白头3叶猴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或在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白头叶猴等野生动物资源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或授予荣誉。 第三章 会员第八条 本会会员由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组成。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三)从事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科研教育、驯养繁殖、生态摄影和其他经营利用活动;(四)在
5、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五)热心、支持和赞助白头叶猴等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1、执行本会的决议;4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3、宣传本会工作;4、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5、按规定交纳会费;6、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
6、 1 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本会提出警告,并通知会员本人;会员如 2 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崇左市林业局审查,并经崇左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会员代表大会职责是:(一)制定、修改协会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产生新的理事会;(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制定或修改本会会费标准;
7、(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须有 2/3 以上会员代表5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所在单位为理事单位。理事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宜履行其职责时,除本人继续从事科研工作的以外,可不再担任理事,理事单位应提出更换理事人选。为鼓励在白头叶猴等野生动物保护事业中做出突出成绩的著名专家、企业家、文化界名人和社会活动家等,吸引全社会支持、赞助白头叶猴等野生动物保护事业,本会设名誉理事,名誉理事由秘书处进行审定,并向常务理事会报告。第十八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
8、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其主要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决定协会工作规划方案;(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六)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八)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6(九)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一)决定有关奖励及授予荣誉事项;(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 理事会原则上须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如到会理事
9、不到 2/3,可用通 讯形式,征求未到会理事意见。第二十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 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二、四、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原则上须有 2/3 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如到会常务理事不到 2/3,可用通讯形式,征求未到会常务理事意见。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或会长委托的副会长、秘书长召集,每半年至少举行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设顾问若干人,由常务理事会推举产生。
10、顾问一般由离任的会长、副会长或在国内外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人士担任。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经广西崇左白头叶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崇左市林业局批准,设立若干工作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或分会,协助理事会工作。各工7作委员会是协会各相关工作的议事、协调和指导机构;各专业委员会是协会各有关专业技术咨询、协调、服务机构。委员会主要领导成员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聘任或者选举产生。第二十五条 协会的办事机构是秘书处,受常务理事会和广西崇左白头叶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双重领导;秘书处设立秘书长 1 人,副秘书长 24 人,其任职按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
11、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党政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拟任社团负责人,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四)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 70 周岁;秘书长任职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方可任职。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一届,任期最长不超过二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 2/3 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 过,方可任职。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8第三
12、十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三十一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一)国内外单位、团体及个人的资助和捐赠;(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
13、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会员会费;(四)政府资助;(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9第三十三条 本会要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要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
14、私吞和挪用。第三十五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财务审计。第三十六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七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 15 日内,经崇左市林业局审查同意,并报崇左市民政局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三十八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10第三十九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崇左市林业局审查同意。第四十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崇左市林业局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一条 本会经崇左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崇左市林业局和崇左市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经二 O 一三年 月 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崇左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