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造船舶合同页5建造船舶合同建造船舶合同第六条试航1 .通知:建造方至少要在试航前(14)天用书面通知或用电报通知该船 试航的时间、地点,而买方收到通知后尽快告知对方。买方可派代表 随船试航检验。买方收到通知后不管出于任何原因,其代表不参加试航时,视 为买方弃权,建造方可在无买方代表参加的情况下自行试航。 在此情 况下若建造方出具证书证明该船试航结果符合本及的要求时,买方有责任予以接船。2 .气候条件:建造方选择最为合适的气候条件予以试航。到确定的试航日期 气候条件不佳时,应在气候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早地予以试航。 兹明 确,若该船进行试航时气候骤变,不利继续试航,试航应停止并延迟 到允许试航气
2、候条件的第2天进行。若买方根据停止试航前的试验结 果,书面同意接船,则可不再续试。由于不佳的气候条件使试航予以推迟而导致交船的延迟,应视 为允许的交船的延迟期。3 .如何进行试航:(1)凡与试航有关的费用均由建造方承担, 建造方需安排足够 的船员保证航行安全。试航应按说明书规定的方式进行, 而且做完说 明书所规定的性能试验内容。试航往返航线由建造方予以决定。(2)在试航前,虽然由买方提供试航所需的燃油、润滑油等,但在交船前建造方应将试航中所耗的燃油、 润滑油等费用以原购价支 付给买方。在测定油耗时,其留在主机、机械及管路中的流动油量不 计在内。由买方提供的燃油、润滑油等数量按建造厂的规定办理。
3、4 .接船或拒绝接船的实施办法:(1)试航完毕后,若建造方认为试航的结果表明该船符合本合 同的说明书的要求,建造方应电告买方并用书面确认试航完毕。 买方 收到建造方通知后的3天内,电告建造方并用书面确认接船或拒绝接 船。(2)但若试航结果表明,该船或该船的任何一部分设备不符合 本合同和/或说明书的要求条件,或者建造方对买方拒绝接船通知中 所涉及的不符合处表示同意,建造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纠正不符之 处。当这种不符之处加以纠正后,建造方应或拒绝接船。(3)若买方拒绝接船,则应在拒绝接船的通知中指出该船的哪 一方面或哪一部分或哪一设备不符合本合同和/或说明书的规定。(4)若买方未能按上述(1)和(2
4、)规定的时间内电告并用 书面确认其接船或拒绝接船以及接船或拒绝接船的理由,则应认为买 方已接受该船。(5)建造方对买方根据本条款拒绝接受该船一事可以提出争议,在此情况下则应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的规定,可将争议提交仲裁, 由仲裁庭作出终局性裁定。5 .库存剩余的易耗品的处理:若买方在接船时,该船上还剩余试航后留下来的由建造方提供 的淡水或其他的库存易耗品,买方同意按这些库存的原价向建造方购 买并于接船时付款。第七条交船1 .时间与地点:该船应于 若 根据本合同条款因建造进程的需要而允许推迟交船, 则上述交船日期 要作相应的推迟,按照上述日期或按推迟的日期移交, 均称为交船日 期。2 .何时生效及如何生效:在买方已履行了本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的前提下,该船的交付 应在本合同的各方同时向另一方提交交船、 接船议定书时生效,确认 该船已由建造方交付,由买方接船。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