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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合同一标最后723要点.docx

上传人:kaixinyidian 文档编号:12104840 上传时间:2021-09-08 格式:DOCX 页数:62 大小:250.3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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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吉林省天汇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蓝色港湾D区1#、2#、3#、36#楼施工总承包工程An同补 充 协议 书合同编号:签订日期:2014 年6月20日蓝色港湾D区1#、2#、3#、36#楼施工总承包工程合同补充协议书一、 合同协议书发包方(全称):吉林省天汇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业主或甲方)承包方(全称):东北金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承包商或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鉴于承包商在业主 实施的施工总承包工程 建设项目招标活动中中标,成为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的承包人。为了更好地实施 工程项目建设,进一步明确双方责任, 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双方遵循平等、

2、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就本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事项的具体要求和条件,依照2014年6月12日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原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施工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以资共同遵守。如果原合同与 本补充协议有不相符合的地方,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第一条工程概况工程名称:蓝色港二期 D区1#、2#、3#、36#楼工程工程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 799号工程内容:土建、水暖、电气总承包工程1、总建筑面积:97982.20平方米2、结构类型:框架、框剪第二条组成合同的文件1. 本补充协议中合同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3. 本补充协议中合同条款4. 合同附件附件一总包与分包工程施工界面划

3、分一览表 附件二业主采购供应的材料和设备一览表 附件三业主确认品牌及价格的材料一览表 附件四材料(设备)限价审核确认单 附件五业主分包工程及供应安装工程一览表 附件六工程质量保修协议 附件七现场施工管理办法 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6. 合同图纸7.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8. 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9. 合同标准文件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工程的通知、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指令、传真、电子邮件、变更和 洽商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补充协议中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是相互说明、相互解释的, 如出现不一致时,上述的排列顺序就是合同的优先解释和执行顺序。第3页共50页GM吉林省天汇房地产有限

4、责任公司合同编号:本合同补充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合同补充协议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第三条工程范围按照业主提供的施工图纸范围内基础、土建、水暖、电气安装工程及合同有关规定要求的全部内容进 行施工总承包,及承包范围内设计变更增加或减少的工程。承包范围不包括业主分包工程,但承包商负责业主分包工程的预埋(留)、暗配及构件(或设备、部件等)安装后的堵补工作及甲供材料、设备的验收保管工作。并对分包工程的工程质量、进度(含赶工期) 安全等方面承担协同管理责任,并负责分包工程竣工资料归档整理工作。合同工程范围的详细内容以合同附件规定为准。第四条合同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830个日历天。开工日期

5、:2014年6月24日计划竣工日期:2016年9月30日,项目具体开工、竣工日期以业主(或业主授权的监理工程师)发出的 开工令为准。合同工期是指开工日期和项目整体竣工日期之间的日历天数。实际竣工日期是指由业主、监理、承包商和设计方四方共同验收通过,签署完毕并由承包商送交的竣工验 收报告的日期。整体竣工日期要求整体项目在通过竣工验收并完成相关部门手续与备案等工作的截止日期。工期节点控制计划表工程名称:蓝色港湾 D期一标段工程总承包序号分项工程关键节点计划备注计划工期 (天)开始时间计划完成时间括号内为3#楼单体 施工工期要求节 点,其他工期节点1开工时间2014-6-242地卜室结构完成至 士

6、0.00 (含顶板)2014-6-24(2014-6-24 )2014-9-20(2014-8-20 )3达到营销预售节点【地上一层(含顶 板)完成】2014-9-21(2014-8-21 )2014-9-30(2014-8-30 )4主体结构封顶2015-9-151 口其他栋之致5外墙装饰完成2016-5-306全部竣工验收合格2016-8-307整体竣工验收备案 完成2016-9-30前述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均为暂定日期,业主有权在计划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依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项目的实际开、竣工日期,具体以业主或业主授权的监理工程师下发的工程开工令通知的日期为准。承包商将根据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7、、实际施工工期的变化,按照业主或业主授权的监理工程师要求调整工程进度计划及施工组织方案。在合同约定的绝对工期不变的情况下,前述调整及采取相应的措施而增加的任何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需承包商自行组织赶工措施,且赶工措施费用业主不再另行支付 )。第五条业主代表:孙喜龙第六条 承包商代表(项目经理):杨军第七条质量标准质量等级: 合格(符合本工程适用的标准、规范要求,符合业主制定的图纸、技术要求、交楼标准的规定。)第八条合同价款 合同暂定总金额(大写):人民币贰亿叁仟贰佰肆拾陆万零贰元整;(小写):: 232, 460, 002.00 元。第九条 承包商向业主承

8、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总包管理,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 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出现业主拨付资金不及时的情况,一个月内不停工和消极怠工, 工期不予顺延。第十条业主向承包商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第十一条承包商同意业主直接与分包商和供应商就分包工程、甲供材料设备工程进行结算,并认可该结 算结果及给予必要的配合。第十二条 承包商明确,本合同补充协议中所述合同工期是在充分考虑政府对施工的规定、合同及业主施工要求,经核实施工现场及施工环境,确保实现的工期。双方明确,除非业主事先书面同意延期外,本合 同所述工期不因任何原因予以延期。承包商不得在任何时间以任何

9、方式主张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少于法定的 工期而要求延长工期,或者以法定的工期来计算相关损失或者工程量等。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引起的工期延 误需承包商自行组织赶工措施,且赶工措施费用业主不再另行支付,并且承包商负责控制总工期,不允许 由于业主分包而推卸责任。第十三条 承包商必须按照政府相关规定按时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环保排污费(办理排污许可证)、定额测定费、施工意外险、招投标代理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安全文明措施费等各项费用及办理相关证件手续,并向业主提供发票予以证实(业主留存票据复印件)。如因此项工作影响施工进度、质量等给业主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及全部损失由承包商承担。由业主代扣代缴的上述各项费用,业主将

10、在缴纳后最近一期 进度款支付中扣除,不足以扣除的,不足部分在延后一期进度款支付中扣除,以此类推。政府按照相关文 件规定返还部分归承包商所有。第十四条 承包商有责任及时收集分包商相应的备案资料办理备案,业主提供必要的配合。第十五条 分包项目开工前,承包商应对上一工序的施工质量认真检查,确认合格后报请业主要求分包入场施工,并由承包商、监理单位、业主共同签署分包单位入场通知书,明确现场具备分包施工条件,并要 求分包人开工时间、交工时间、质量标准、成品保护等事项。分包人入场后,首先和业主及监理工程师进 行复检复测,如果不合格或不具备施工条件,应书面通知业主及监理,由承包商处理至合格。承包商是分 包商的

11、第一甲方,分包项目施工结束,由承包商验收合格后保管、使用和成品保护。第十六条 承包商必须对甲供设备、材料及时验收和保管。应根据施工现场布局实际情况,协调指定分包 单位的材料堆放地。分包单位如需使用设备材料库房和暂住房,由承包商和分包单位自行协商解决。第十七条承包商负责基础施工周边的栏杆及安全防护并负责截桩、接桩及桩头处理。第十八条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合同而引发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业主所在地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合同编号:吉林省天汇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第十九条合同生效本合同订立地点:长春市本合同订立时间:2014年6月20日本合同自业主、承包商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2、主:(公章)委托代表人:电话:0431-89239731传 真:0431-89239717邮政编码:130031承包商:(公章) 委托代表人:电话:0431-84688098传真:0431-84688089开户银行:帐 号:第5页共50页(4*0吉林省天汇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编号:二、合同条款第1条.联系方式业主的联系方式为:0431-89239731通信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799号邮编:130031联系人:房克妍联系电话:0431-89239731传真:0431-89239717承包商的联系方式为:0431-84688098通信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凌空二街4号甲邮编:110020联系人:

13、王淇联系电话:0431-84688098电子邮箱:传真:0431-84688089业主和承包商确认前述各自的联系方式均为正确并可以有效送达。倘若任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 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对方签收确认后方为有效。如前述联系方式不准确或无法有效送达或任 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未按前述约定有效通知对方的,则由此而引发的全部责任和损失均由该方自行承 担,且对方的所有按预留方式发出的通知均视为已合法送达。第2条图纸2.1 合同图纸业主将免费向承包商提供三套晒印蓝图;不足部分业主可以协调设计单位进行加晒图纸,增加图纸费用由 承包商支付。承包商负责绘制一套可晒印的竣工图底图和四套竣工蓝图提供给

14、业主,并向业主提供一套完整的竣工图(包括业主分包工程)电子文件(该费用由承包商承担,不另行计算 )。承包商必须无条件配合分包工程 的竣工图编制。不论是业主免费提供的还是承包商自费复印的图纸,其知识产权都属于业主所有,承包商 不得将此类图纸用于任何为本工程以外的目的,且除非经业主同意,承包商应在工程完工交付后七个工作 日内将所有此类图纸归类整理后交还给业主。2.2 补充图纸和指示业主有权向承包商发出任何图纸或指令,承包商应遵照执行。承包商应在获得本工程施工图纸后7天内,将其认为相关图纸中存在疏漏和问题以书面方式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业主将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图纸会 审。承包商可以在书面报告中附上其关于

15、弥补或修改此类疏漏、不足的建议或方案,以及按此建议或方案 实施对合同价格的影响,但不论承包商是否有此类建议或方案,承包商均必须按业主批准或指示的变更实 施,并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变更计价方式与程序变更合同价格。如果承包商迟于上述期限提出图纸的疏漏 或不足,则其除必须按业主批准或指示的变更实施外,将不会得到任何费用的补偿和工期补偿。第3条业主的责任和义务3.1 业主的一般责任和义务业主应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包括:1、按照工程进度及承包商图纸需求计划提供施工图纸;2、委托监理公司对工程进行监理;3、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程款支付义务;第#页共50页吉林省天汇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编号:第9页共50

16、页4、遵守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5、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职责和义务。第4条业主工作4.1 现场的准备和移交业主完成现场准备工作,并向承包商移交现场。现场应具备以下施工条件,开工后继续负责以下事项遗留问题:1、清除现场内地面及空中障碍,包括房屋拆迁、青苗树木迁移(或赔偿),现场内场地平整及红线以外的2、水源接口;3、雨水和污水排放接口;4、电源接口;(业主提供临时用电接口为箱变低压计量箱处,临时施工用电必须服从业主现场施工管理)5、水准点及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商,并进行现场交验;业主提供的水源接口管径及供水量、60天内书面提电源接口容量满足承包商合理组织施工需要,业主提供的条件不

17、满足施工需要,承包商在出调整要求,双方再协商解决。(无论业主实际提供的水源、电源接口位置是否有变化,承包商调整及采取相应的措施而增加的任何费用,该费用由承包商承担,不另行计算)。承包商必须根据施工当地的水电收费标准,计量并承担其水电费用。承包商须自行负责施工期间上述设施之维修与水、电费用。在工程完 成后,承包商按业主要求将上述设施移走。业主以书面形式移交施工现场,并进行交验。承包商应对上述设施妥善管理和保护,并保证在整个施 工期内处于可使用状态。此后由于破环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等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由承包 商承担。业主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必要时承包商应配合进一步探

18、明,承包商施工中有对地下管线进行保护的责任,破坏时积极组织维修,并承担发生的费用。4.2 办理相关手续及证书在开工前任何必要的批准、许可、证书及手续(承包商应取得的批准除外),业主将尽力在开工前完成,承包商协助办理。根据相关规定,应该由业主承担的费用,业主将按照规定的金额或比例支付。第5条业主的权利5.1 解除项目经理权利如果承包商项目经理的工作不能得到业主、监理工程师的满意,业主有权要求承包商更换项目经理,但此等要求并给予承包商半个月的宽限期选择,以便承包商物色新的项目经理,承包商所选的新项目经理须得到业主的书面认可。5.2 暂估价项目的采购权利业主有权通过招标、指定等方式确定指定分包商、指

19、定供应商,承包商应当接受并且与之签订合同。5.3 变更权利业主有权发出书面指令对本工程进行变更,承包商必须遵守并执行每项变更指令。5.4 对独立分包商、指定分包商和供应商的权利合同中的所有分包合同(包括指定供应合同、指定分包工程和独立分包工程 )尚未最后确定及不能视为彻底 全部之分包合同,业主有权删除、再分、合并以上任何供应合同而组成新供应合同, 或增加新的供应合同, 承包商必须遵从业主的指示执行,工期不会延长。总承包管理范围内的专业分包工程,业主有权取消或确定为由承包商自行负责完成,则承包商对该等项目 所报的相关费用需在结算时从合同总价内相应扣除 。第6条承包商的责任和义务6.1承包商责任和

20、义务1、承包商必须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施工图纸,不得偷工减料。2、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3、承包商必须采取措施控制楼板裂缝、墙体裂缝、楼地面渗漏、外墙渗漏、门窗渗漏、屋面渗漏等质量 通病,质量通病防治措施遵循“提前计划,过程落实,总结改进”的原则,减少质量通病的发生。工程承 包商对项目质量承诺:不渗漏:所有部位不渗漏;不结露:所有部位不结露。具体赔偿方式:自业主 向小区住户发出入住通知之日或商业、公建投入使用之日起一年内,如发现房屋出现上述施工质量问题, 每出现一次,承包商应在接到业主或小区物业公司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与业主

21、共同确定维修责任,属于承包商施工质量问题,承包商负责免费维修,同时业主有权在承包商质保金或工程尾款中扣除壹万元 违约金。承包商还要负责赔偿因质量问题给使用人及业主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4、承包商必须遵守业主制定的相关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及规定,并承担未能充分了解和遵行业主制定的相 关制度的责任。5、承包商必须在每月 25日前对已实施完毕的现场签证进行确认(特急类现场签证应在施工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现场签证实施后应报监理工程师、业主工程技术部、成本合约部进行审核后报业主 方主管工程领导审批方可生效。业主代表签字但未经前述程序确认的现场签证在工程结算时不予考虑。6、承包商须负责与当地政府及有

22、关单位联系、办理施工涉及的相关手续,安排及协调直至完成整个总承 包工程。7、承包商按照合同完成的工程应完全符合合同并达到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预期目标。承包商的工作应包括 约定全部合同工作内容;8、承包商应按照保修条款的要求和约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和职责;9、承包商应为工程的设计 (如果合同中约定为承包商的工作 )、实施、竣工及修补质量问题而提供所需的 全部工程照管、监督、劳务、工程设备、材料、施工机械、临时工程以及其他所有相关物品或工作。10、承包商必须确保本项目所有工程(包括其他承包商负责的工程)达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要求 的竣工验收及备案条件,并完成所有法定的手续。11、按照省市级政府部门

23、关于安全防护相关规定和标准,承包商自行负责现场安全所需的围墙、护网及护 板安装、施工现场道路铺设及场内外道路清理、看护施工现场大门及洗车设施的建设工作,包含且不限于 以上项目费用由承包商承担。12、承包商须负责对整个工地的照管与保安工作。13、安排整体项目(独立分包工程、指定分包工程)进度、安全和质量管理工作并对其全面负责。积极主 动的了解各分包单位的工程细则尤其是影响总体项目竣工的关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工程作法、技术要求、供货安排等),主动要求分包单位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协调不同分包工程的矛盾,并主动找出解决办 法。14、浇筑混凝土前主动与分包单位确定预留配件、预埋套筒、管子槽、孔洞、棒眼等的

24、位置,并给予分包 单位足够时间去供应及放置由分包单位负责完成预埋工程之电缆、电线管、其它管道、预留配件等于适当 位置。15、协调不同工种工作以确保在施工时形成配合,配合土建施工程序并召开机电统筹协调会议,以确保各 分包单位的施工情况能够满足及遵循总体施工进度计划表要求。16、制备合理工作程序,预留合理的分包工程工作时间于施工进度计划表内。17、提供足够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负责执行上述协调工作,以确保各项工程在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时间内 完成。18、预留管子槽、孔洞、椎眼等,预埋套筒,使用后予以填充密封,并用适当的填充包围电线、电缆、管道的缝隙。对穿过混凝土结构之预埋套管之内外空隙的填充,必须满足消

25、防规范要求。19、承包商在工程竣工时对施工整体区域执行全面清理,包括清洁所有已完成的分包工程及其设备。并要 求分包单位在所负责工程竣工和交付给承包商前自行清洁完成所负责的一切工程和设备。工程建设期间和 竣工期间,承包商在接到业主书面通知后3日内,将建筑垃圾或塔吊等设备基础拆除垃圾等,清运出场。否则,每拖延一日,应向业主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超过7日每日应向业主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20、承包商必须全面配合业主外网配套工程施工,提供水电配合,并按照业主要求的时间及时提供作业面,必须积极配合拆除影响配套工程管线施工的现场临设、机械设备、材料堆场、外脚手架、吊车基础等一切 障碍物,费用由承包商自

26、行承担。21、在项目竣工日期起到项目入伙之前,承包商仍然有责任和义务对所有专业分包工程及机电设备安装、 调试工作(含业主直接发包项目)提供总承包管理、协调、配合和服务工作。22、业主有权要求材料生产商针对特殊施工工艺进行现场指导,承包商应无条件全力配合,并按照规定的 施工工艺进行施工。6.2 承包商对分包工程及指定供应材料设备的责任和义务承包商在项目开工日期至项目竣工日期承担本项目工程(包括独立分包工程、指定分包工程、指定供应的材料、设备)内的各项管理、协调、配合、照管工作,这些基本的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项目:1、向分包商提供场地让其建造其自己的办公室、辅助设施及贮存库房。在施工期间根据现

27、场实际情况,如需迁移已建造的分包商的办公室、辅助设施及贮存库房,由分包商负责迁移的所有工作及费用,总承包 商不得提出工期及费用的索偿。当工程竣工时,由分包商负责拆除分包商在现场的办公室、辅助设施及贮 存库,其中包括内部照明及配线。2、提供工地内的临时道路与分包商共同使用;为分包商提供施工作业面,并清除施工作业面内障碍。3、无条件向分包商提供工地上现有装置临时机械供分包单位作卸货、垂直运输之用,并承担此项费用;4、允许分包商合理使用承包商在工地内现有的爬梯、脚手架等辅助设施。5、允许分包商合理使用承包商设在现场的卫生设施。6、允许分包商合理使用承包商在工地现场的电话等通讯设施,若分包商需要用长途

28、电话或传真设施,承 包商有权向分包商收取有关费用。7、工程建设期间,承包商应在每一层提供足够的照明及电力配电箱和所需电力负荷;每两层提供足够的 工程用水驳接点。8、向分包商提供生活照明用电和生活用水点,并在完成工程之后清除一切遗留在工地之垃圾和材料。9、向分包商提供在工地上现有的机械、设备,将分包商运到现场的货物卸到指定位置,另外,利用现有 的机械设备帮助指定分包人将其材料,设备等吊放至作业现场。10、向分包商提供其所需的标高、定位点、线等。11、承包商在工地现场指定分包商垃圾、废料堆放地点,并负责清理分包商在指定地点的堆放的垃圾与废料。12、承包商按施工图、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及有关规范等完成

29、业主分包工程的配合工作,并对业主指定的分包商进行总承包管理及配合,如出现承包商不提供业主分包工程的配合或有偿提供水电配合,如有发现,将双倍扣除配合费用。6.3 产品营销配合工作因业主产品营销工作包装需要,承包商须按规定时间完成施工建设相关工作:(产品营销配合时间由业主另行提前通知)1、承包商须根据营销展示和业主建设工期计划要求,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样板展示区的施工建设工作,并 按照业主要求提供必要的配合工作。吉林省天汇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编号:2、业主将根据产品营销需要,安排施工现场不定期对社会开放。承包商在开放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3、承包商必须配合产品营销需要,

30、对于客户提出经业主确认的变更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配合完成。如不给 予配合及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每出现一次,承包商应向业主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4、承包商对于业主销售部门人员的看房工作应给予良好配合,看房之前做好对拟看房屋的卫生清洁,质量整改项目的完善工作。第7条承包商工作7.1 定位和放线承包商应根据合同中所给定的(若未给定,则按监理工程师书面给出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红线和基准标 高对工程进行定位和放线、打桩放点,并承担与此有关的费用。本款中提及的定位和放线是指工程的初始 坐标定位、基准标高定位以及控制轴线的定位。此类定位和放线工作完成后,承包商应通知监理工程师要 求业主及时组织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

31、复验并确认。如果此类复验发现承包商的定位或放线有误,承包商应 立即予以调整并承担相关费用。与工程定位和放线的复验有关的正常费用由业主承担。监理工程师的复验 和确认并不免除或减轻承包商的责任。承包商应保证本工程定位和放线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并为本工程所 有的分包人和其他承包商等提供所需的基准定位轴线、定位标高、控制轴线和控制标高,并在业主认为必 要时,承包商应提供主要轴线和其他控制或定位点,同时负责做好协调工作。7.2 现场施工和施工方法承包商应对整个现场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全面责任。7.3 组织机构和人员1、承包商为完成合同而设置现场组织机构并为此雇佣的管理人员,必须事先

32、获得业主的书面认可。承包商不得从业主、监理工程师、设计人服务人员中招收或试图招收职员和工人。2。承包商不得更换或撤回本工程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对无法胜任工作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业主可要求承包商撤换其所有或任一人员。承包商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出现如下情况之一,业主有权要求承包商撤换:1)违反法律法规及业主工地现场管理规定;2)在履行其职责时不能胜任或玩忽职守,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3)不遵守合同的约定,对施工进度和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4)经常出现有损健康与安全,或有损环境保护的行为;5)不能积极配合业主(包括销售)正常工作;6)无证上岗及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与本工程施工无关人员。

33、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承包商应在业主提出要求后2天内选派合格的替代管理人员。7.4 劳动力的组织及劳动保护承包商应自行安排雇佣职员和劳务人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用工手续,支付报酬、住宿、膳食和交通遣返费用等。除此以外,承包商还应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并承担相应费用:1.1 守所有适用于本合同的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中关于工人工资标准、劳动时间和劳动条件的 规定,向他们合理支付以及保障他们享有法律规定的所有权利。承包商应按政府或有关管理机构的规定为 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办理任何必要的证件、许可和注册等;1.2 包商应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适当和充分的劳动保护,包括但不限

34、于安全保护、 防寒防雨、常用药品、急救设备、传染病预防、身体检查等;1.3 包商应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和维护任何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包括但不限于:住 房、围栏、供水(饮用及其他目的的用水)、供电、卫生设备、食堂及炊具、防火及灭火设备、供热、家具及其他正常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所需的必需品。承包商还应安排向其职员和工人供应足够的、价格合理第11页共50页吉林省天汇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编号:610的、合适的食品并应考虑宗教或民族习惯。7.5 特殊工种特殊工种的工人、操作人员应受过专门培训并取得行业管理机构颁发的岗证书;特殊工种包括但不限于: 电工、焊工、锅炉工、塔吊司机、信号工、架子

35、工、爆破作业人员、施工机械操作人员等。7.6 施工扰民与民扰承包商应采用适当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扰民,如出现居民或公众投诉,应进行安抚 并在必要时支付补偿金,以避免对工程进展造成影响。承包商保证业主不会承担任何与施工扰民有关的费 用和延长工期的索赔。7.7 承包商负责补遗工作如果任何为本工程正常使用功能和设计使用寿命所必须的,或为本工程适用的规范、规程和标准所要 求的工作,既未以文字形式约定为属于业主或任何其他承包商的工作,也未在本合同中以文字形式明确提 及,则此类工作应由作为承担本工程总承包责任和义务的承包商自行完成。承包商不得就此类潜在责任和 义务向业主提出任何费用和工期

36、的索赔要求,且在任何情况下,承包商也不得就此提出有关其合同价格考 虑不周、有缺或漏、计算错误等的补偿要求。7.8 文件接收与分包合同签署承包商及时填报资料经监理签字确认后并留存监理工程师两份原件。工程建设过程中,业主发给承包商签署、加签的合同、工作指令、现场技术变更、分包合同、分包工程竣 工或验收资料上需要承包商盖章或签署等文件,承包商应当日签收。如果承包商由于自身原因拒绝签收, 每拒收一次应支付壹万元的违约金,并且视为承包商签收,因此产生的责任及费用由承包商承担。承包商 收到业主提供的需其签署、加签的合同文件时乙个日历天内完成签署工作,逾期未签,每逾期一日,承包商应支付壹万元的违约金。7.9

37、 承包商负责施工区域内的临时设施、临时道路、水电管线的修建安装工作,并须设置备用发电机组和 水池,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如承包商不自备发电机组,在施工期间由于停电原因引起的损失,由承包商自 行承担,同时工期不予顺延。7.10 承包商在开工前应向业主及监理提供公司营业执照、资质、施工许可证、项目经理证、安全生产许可 证、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原件进行核实并提供一套复印件备案。7.11 实行分项工程标准样板制度。承包商必须在各分项工程、特殊的工艺、重要的部位及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方面按照业主和监理要 求做好样板工程施工,所有样板工程执行天汇地产工程样板管理制度,按业主方要求工艺流程和

38、质量 标准,经业主和监理审查合格后方可大面积展开。第8条承包商代表(项目经理)承包商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杨军先生。1、承包商更换项目经理应得到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书面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每发生一次,承包 商承担伍万元的违约金,并按照业主要求限期纠正。2、项目经理离开现场时应向业主请假并指定合适的替代人员,离开现场3天及3天以上时应书面征得业主同意,未经业主同意擅自离开现场3天及3天以上的,每出现一次,承包商应承担壹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此类违约行为超过两次的,业主有权要求承包商更换项目经理,承包商应无条件执行。第9条设计人9.1 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吉林北银规划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第19页共

39、50页法定代表人:李楠设计单位在现场的代表为:刘雪设计人职责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及时提供满足工程实施需要的图纸及相关设计资料;2、及时解答、澄清可能由承包商提出,通过业主转呈的任何关于设计方面的质疑和问题;3、在任何必要的时候参加工程的核验、检查和验收。9.2 设计人驻工地代表设计人指定一名代表作为驻现场代表,承担合同约定的设计人现场代表的工作,在业主认为必要时到现场办公。第10条进场开工承包商应按业主(监理工程)发出的开工通知指定时间进场施工,该通知书上指定的进场施工日期为该工 程的正式开工日期。业主应在承包商进场当日向承包商移交现场并填写现场移交记录,合同中另有约定除 外。承包商应在进

40、场以前做好必要和适当的准备工作,以保证其进场后能尽快实施工程,这些准备工作视为承 包商为了完成合同而进行工作的一部分,业主无需向其支付任何费用。第11条 施工规划和施工方案11.1 施工规划和施工方案承包商应在合同生效后 14天内向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提交整个工程的施工规划(也称施工组织设计或项目 质量保证计划,其中必须包括质量保证措施及安全保障措施和主要工序的施工方案,该施工规划和施工方 案不应对随投标文件提交的施工规划和施工方案做实质性变动,而是对其进一步细化。在施工过程中,业 主有权要求承包商随时提交施工规划和施工方案的任何说明或文件。承包商应按照经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批 准的施工规划和施工方案

41、进行施工。在任何情况下,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对上述施工规划或施工方案的批准 不解除承包商对其应负的责任。11.2 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商修改施工组织方案不合理的地方,且承包商不能因施工方案的调整而增加任何费用。经业主及监理审批后的施工方案仅指导施工,不作为结算依据。第12条进度计划12.1 提交进度计划承包商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后的14天内,按业主和监理工程师要求提交完整的工程进度计划,该计划应符合合同条款的约定,且不应对随投标文件提交的工程进度计划做实质性变动,而是对其进一步细化。承包商在收到施工图纸 10天内将甲供材料的准确数量、规格、各种材料使用计划上报业主;承包商自行采购的大宗材

42、料的采购计划需提前30天通知业主,但急需材料或零星材料除外。12.2 修订进度计划业主和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实际进度与已经批准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有权要求承包商修订进度计划,以保 证工程按期竣工,承包商无权向业主要求增加费用和工期索赔。12.3 保证进度计划承包商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证按照工程进度计划(如进度计划经修订,按修订后进度计划执行)进行施工,与此类措施有关的费用由承包商承担。施工过程中出现关键线路的某些施工节点进度经过赶工还是滞后, 业主有权要求承包商加大力度继续赶工,直至达到工程总进度要求为止,因赶工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商承 担。因承包商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应承担逾期竣工的

43、违约责任。第13条业主原因的延误13.1业主原因延期开工(4tC如果业主已发出开工通知,并且承包商已经依据此开工通知在约定的时间进场,但由于业主未能在承包商 进场之前满足前述开工条件的约定或由于业主其他原因导致承包商不能随后实质性开工,承包商应及时以 书面形式报告业主并解释不能及时实质性开工的原因。业主在收到此类报告后与承包商协商是否补偿承包 商由此而发生的合理的额外费用。如果业态已经确定,因部分技术条件的变化导致的任何工期索赔,业主 均有权不接受。上述的处理并不免除或减轻承包商在本合同下的任何责任。第14条承包商逾期责任14.1逾期违约金承包商按照各栋号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延期达四天时,从第五天

44、起,承包商每天支付违约金2000元,业主有权在下期应支付工程款时扣除。若业主认定承包商会发生工期拖延而由业主另外派人进行抢工,所发生的费用和抢工队资质,承包商应无条件认可及承担(包括垃圾的及时清运,此事只需业主和监理公司同时认定即可)。误期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免除或减轻承包商在本合同内的责任。如果因为承包商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业主书面认可顺延的工期竣工,视为承包商违 约,承包商每延期一天向业主支付工期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并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业主保留向 承包商追索延期交房给业主带来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第15条承包商逾期赔偿15.1承包商逾期赔偿如果承包商支付给业主的逾期违约金

45、总额不足以弥补业主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业主对第三方承担的 赔偿责任),承包商应另行向业主支付赔偿金。承包商已经充分了解:如本工程逾期竣工,导致业主对第 三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该责任及损失由承包商承担,业主先行承担后,有权向承包商追偿。 第16条提前竣工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或双方另外达成协议变更本合同,在本合同签订之后,业主不应要求承包商在双 方约定的时间之前竣工。业主不反对提前竣工,同时不支付相应的任何费用,业主将积极配合承包商提前 竣工。如果承包商应业主要求在双方约定的时间之前竣工,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第17条工程暂停17.1 暂时停工业主可随时指示承包商暂停部分或全部工程施工。在

46、工程部分或全部暂停期间,承包商应保护、照管及保 障该部分或全部工程免遭任何损蚀、损失或损害。17.2 工程暂停时工程设备和材料的支付如果在业主依据17.1条款发出部分或全部工程暂停指令之前,承包商已经订购有关工程设备或材料,并且工程暂停已经超过 84天,则承包商有权获得该未被运到现场的工程设备或材料款的支付,该笔款项 以业主发出停工指令之日时工程设备或材料的价值确定,但以下列条件为前提:1、承包商根据业主的指示已将该工程设备或材料标记为业主的财产,且已明确复工后按期运到工地使用;2、暂时停工不是由于承包商原因造成的。第18条长时间暂停若本合同所述工程在计划开工之日起24个月后开工,且延误开工非

47、承包商原因,则针对该未建项目双方按照招标投标报价时定价的基本原则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功,业主组织重新招标,承包商享受同等 条件下优先中标的权利,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如果根据合同中17.1条款所述的暂停已持续 84天以上,且此暂停不是由于承包商的原因引起,则承包商 可通知业主,要求业主自接到该通知后28天内同意已中断的工程或其部分继续施工。第19条复工承包商在收到业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继续施工的许可或指示后,应通知业主后并与业主一起检查受到 暂停影响的工程以及工程设备和材料。承包商应修复在暂停期间发生在工程中的任何损蚀、质量问题或损 失。与此类修复有关的费用的承担视情况而定:如果此类暂停不是由于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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