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甲方向乙方借款, 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 甲方以其所有的财产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 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议:1、抵押物事项:1) 、房屋所有权证:潭房权字第号房屋共有权证:潭房共字第 号土地使用权证:潭字第 号2) 、名称:3) 、座落:4) 、建筑面积: M2 ; 用地面积: M25) 、抵押房地产价值:2、抵押范围:3、借款金额:元人民币()。4、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5、借款种类:6、借款用途:7、甲方以位于 自有财产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担保,并于本合同签订后
2、,到建阳市房地产管理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即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 。 乙方将在他项权利办 妥后 天内将全部资金付给甲方。8、借款利率:9、还款方式:10、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毕本合同止。11、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12、违约责任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 若有不足抵偿部分, 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 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13、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1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执一份,房管处留存一份。甲方: 乙 方: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