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莆阜宁县涌祥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商品猪饲养收购合同艘袂甲方:阜宁县涌祥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辐乙方:阜宁县北堆生态养猪发展科技有限公司新住县土县至镇(乡)北堆村河口自然村着 为促进养殖业的发展,确保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以便双方共同遵守。蔽 第一条养殖的产品的名称、数量。蝇 乙方负责养殖:长白山猪(品名)数量壹万(头),二元猪(品名)壹万(头),三元猪(品名)壹万(头),科第二条养殖技术指导和产品质量标准及产品收购芾甲方无偿负责养殖技术培训和指导,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技术要求养殖 ,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蒂产品质量标准:袁 产品收购:甲方按产品质量标准收购,不合格产品
2、不予收购或议价收购。腿 第四条 产品价格,货款结算。蟆产品的价格实行最低保护价。具体价格约定:长白山猪(品名),每公斤33.5元,二元猪(品名)每公斤31.5元,三元猪(品名)每公斤 32.5元,市场价格上浮时,甲方优先随行就市收购。肃货款结算:对村民、专业户、个体经营户一般采取现金结算,钱货两清。经乙方同意也可采用银行结算方式。斯 第五条 收购地点、期限:芈收购地点:东沟 镇(乡)北堆 村 河口自然村,收购期限长期5% 25%瞩第六条甲方违约责任甲方未按合同收购或在合同期中退货的,应按未收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幅度,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蜜甲方如需提前收购,要商得乙方同意,甲方应给乙方提前收购货款
3、总值的10%的补偿, 甲方因特殊原因必须逾期收购的, 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延期付款的规定支付违约金, 并承 担乙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有关费用。荽乙方按合同约定交货,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货款总值5% 25%的幅度)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和费用。薅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薄乙方不按合同的约定,不养或改养其他品种或少养合同约定品种的数量,应承担差额部分 5% 25% 的违约金。腿乙方在产品收获时,自行出售或不肯出售的,应承担自行出售部分或不肯出售部分5% 的违约金。蜩乙方由于自身的原因造成死亡的,其损失由乙方自负。肄 第八条 不可抗力英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
4、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证实后, 不负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蒙协商不成时,提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肄 第十条其他蚀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提前通知对方,另一方应在变更或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七天之内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芳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十天内支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腿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莫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报工商部门一份,东沟镇政府办一份,县农工部一份。(盖章)墨甲方:阜宁县涌祥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薄法定代表人(签字)菜乙方:阜宁县北堆生态养猪发展科技有限公司(盖章)奥法定代表人(签字)蔽合同订立日期 2012年07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