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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统计经济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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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门课授课安排(共48学时),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4学时) 第二章 企业法 (6学时) 第三章 公司法 (4学时) 第四章 合同法 (6学时) 第五章 产品质量法(4学时) 第六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4学时) 第七章 证券法(4学时) 第八章 保险法(4学时) 第九章 宏观调控法(6学时),第六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背景材料一、消费者问题日益凸现二、消费者运动风起云涌三、消费者组织纷纷建立四、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第六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背景材料 一、消费者问题日益凸现,消费者问题的出现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时期的特有现象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由高度发达的自由竞争阶段向垄断过

2、渡阶段。这时一方面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细微的专业化分工使得消费者客观上越来越难判断自己的消费行为的合理性和产品的真实性;另一方面,垄断资本集团利用市场优势控制市场的行为频频发生,如抬高价格、虚假广告、缩减生产以维持高额利润以及直接以假冒伪劣产品进行出售等,对消费者利益形成了更大的威胁。,1891年美国纽约市首先成立了消费者协会。1898年由全美国各地方的消费者协会联合成立了一个全国消费者联盟。把早期的消费者受损后的单纯互助式的保护发展到建立庞大的消费者社团组织,形成蓬勃发展声势浩大的消费者运动。日本的消费者运动兴起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当时日本经济全面瘫痪,消费品奇缺,一些不法厂商趁机生产伪劣

3、商品。1948年9月,深受劣质火柴之害的一些家庭主妇召开:“清除劣质火柴大会”。会后,成立了日本主妇协会,揭开了日本消费者运动的序幕。,第六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背景材料 二、消费者运动风起云涌,1953年,德国消费者同盟成立;1957年,英国成立了消费者协会;1969年韩国成立国内第一个消费团体主妇俱乐部联合会;荷兰、法国、澳大利亚等国也相继成立了消费者民间团体;1962年,欧洲消费者同盟成立;1960年,美国、英国、荷兰、澳大利亚、比利时5国消费者组织在海牙发起成立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1994年其会员和通讯会员组织来自110多个国家,达到300多个1983年,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将每年的3

4、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第六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背景材料 三、消费者组织纷纷建立,消费者运动得到了各国政府的普遍重视。为此他们分别在各自的政府机关中设置或成立专门机构来负责处理消费者保护的事宜。美国在联邦贸易委员会中设有消费者保护司,英国则有公平交易局来处理消费者保护问题,瑞典成立国家消费者政策委员会,澳大利亚设立消费者事务局等。各国还纷纷通过立法,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第六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背景材料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第六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第三节 经营者的义务第四节 消费争议的解决,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5、一、消费和消费者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三、我国立法情况,第六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一、消费和消费者 (一)消费 1、概念 人们消耗物质资料以满足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过程,包括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消法)。 2、生活消费的范围 (1)购买商品 (2)使用商品 (3)接受服务 3、例外规定 农民购买、使用农业生产生产资料适用消法,第六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二)消费者 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接受经营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市场主体。 疑问:单位是否为消费者? 为打假而购买商品是否适用消法?,第六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一节

6、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调整国家、经营者和消费者三者之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而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利益,第六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三、我国立法情况1、民法通则,1986年通过2、产品质量法,1993年通过,2000年修订3、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通过4、药品管理法,1984年通过,2001年修订5、广告法,1994年通过6、食品卫生法,1995年通过7、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10月31日通过,背景材料我国制定了一大批有保护消费者权益内容的法律,其

7、中直接相关的就有30多件,如民法通则、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1993年又制定了我国第一部专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此外,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了地方性法规。国家工商局、消费者协会与国家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新闻媒介配合,为推进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做了大量工作,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成为社会知晓率最高的法律之一。,背景材料据统计,从1994年到1999年,全国工商系统共查处制假售假的案件4239万件,案值828亿元;建立健全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网络,形成了一个覆盖城乡、受理迅速、处理及时的全国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网络。,第二节 消费者的

8、权利 一、概述 二、消法规定的消费者九项权利,第六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一、概述 消费者权利是消费者在消费生活中所享有的权利,是消费者利益在法律上的表现。,第六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一)安全权 1、概念 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意义 安全权是消费者最重要的权利 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在消费领域的体现,第六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3、权利具体内容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品和服务符合国家

9、标准或行业标准。 对于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有权要求经营者保证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不具有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存在。,第六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案例 在台湾一家麦当劳里有给小朋友玩的滑梯。几个小朋友在滑梯上张望,掉下来摔伤了。家长告到法院。 麦当劳提出抗辩:其提供的服务没有缺陷;其在滑梯那里有警示牌,敬告小朋友游乐应有家长陪同或在家长的监护之下进行;并且他们提供的这种游乐服务是免费的,不应该承担这么重的注意义务。 法院审理后发现,该麦当劳平时有“义工”担任护理人员来照顾小朋友,但事故发生时“义工”没有来,因此服务有缺陷;且该游乐设施是麦当劳用来吸引儿童的

10、,属于其经营中的一部分,不属于免费的服务。 最后法院认定,麦当劳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六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二)知情权 1、概念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2、具体内容(1)有权询问、了解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2)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有义务真实地向消费者说明有关情况。 3、现存问题 知情权的内容确定标准,第六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案例 2004年追讨“知情权”的上海消费者朱燕翎,曾成为媒体关注的人物。她是因为转基因问题向跨国公司追讨知情权的第一位中国消费者。 现在担任上海一家合资金融机构高级经理的朱燕翎,在

11、瑞士留学期间曾经参观过全球著名的雀巢公司总部。偶然的机会她看到自己经常给儿子购买的雀巢巧伴侣中含有转基因成分的报道,然而雀巢产品外包装上却没有相关的标识,在多次交涉无效后,她把上海雀巢公司告上了法庭。,第六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案例 雀巢公司以在中国生产的6种产品,不在农业部转基因食品的标识目录管理范围之内为由,认为无需申报和标注转基因食品标识,而且对其产品,既不肯定也未否定含有转基因成分。 朱燕翎本人在聘请的律师陪同下,曾专门前往瑞士雀巢公司总部向其高层递交投诉信函,但没有得到雀巢公司有关转基因标识的满意答复。,案例孙某从某商场购买易拉罐啤酒1箱,饮用时见啤酒罐上都是英

12、文说明,而自己对英文知之甚少,无法看清何时生产、什么品牌、啤酒质量以及是否超过保质期等,喝过之后虽未引起不良反应或什么疾患,但总有一种不安全感,于是便将情况报告了市技术监督局。,案例市技术监督局认为啤酒厂和商场生产、销售这批纯英文易拉罐啤酒违反了食用标签通用标准的规定,依据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啤酒厂和商场分别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并责令对现存英文易拉罐啤酒附加中文标签后,方准出售。,法律分析所谓消费者的知情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知悉有关商品或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在本案中,啤酒厂和商场显然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知情权作为消费者的一项法定权利,其实现受到法律的严格

13、保护,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第六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三)自主选择权 1、概念 消费者享有的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2、内容:(1)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2)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3)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4)在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案例重庆市民姜士民于2004年4月24日晚到被告经营的红天鹅火锅餐厅就餐,消费了一瓶自带的五粮液酒。在消费完结账时,被告知单方面按照五粮液在被告店内售价500元的20%收取了原告酒水服务费100元。姜将酒店诉知法

14、院,认为被告强行收取酒水服务费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自主选择权,是强迫交易。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成都红天鹅火锅文化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姜士民返还酒水服务费100元。,第六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四)公平交易权 1、概念 消费者享有的公平交易的权利 2、内容 (1)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 (2)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六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五)求偿权 1、概念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六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2、权利主体 因购买、

15、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而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消费者 (1)商品的购买者 (2)商品的使用者 (3)服务的接受者 (4)第三人,第六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3、求偿的内容 (1)人身损害的赔偿,包括生命健康和精神方面的损害 (2)财产损害的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第六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六)结社权 1、概念 消费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2、意义 使消费者通过有组织的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体现了国家鼓励全社会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第六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七)获得有关知识权 1、概念 消费

16、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2、内容 (1)获得有关消费方面的知识 (2)获得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第六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八)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 1、人格尊严 是消费者的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 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受到尊重是消费者最起码的权利之一 在实践中,侵犯消费者人格尊严权大量表现为侮辱消费者,即侵犯消费者名誉权的行为,此外还有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物品,甚至限制消费者人身自由的行为。,第六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2、尊重民族风俗习惯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

17、都有不同的风俗习惯,与消费密切相关,因此,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对于保护少数民族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个别商店清真食品与汉民食品并未分柜销售,这在某种程度上侵害了食品消费者(尤其是少数民族食品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案例 1998年7月8日上午10时许,当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钱缘离开屈臣氏公司四川北路店时,店门口警报器鸣响,该店一女保安员上前阻拦钱缘离店,并引导钱缘穿行三处防盗门,警报器仍鸣响,钱缘遂被保安人员带入该店办公室内。 女保安用手提电子探测器对钱缘全身进行检查,确定在钱缘的髋部带有磁信号。在女保安员及另一女文员在场的情况下,钱缘解脱裤扣接受女保安的检

18、查。店方未检查出钱缘身上带有磁信号的商品,方允许钱缘离店。,案例 1998年7月20日,钱缘起诉到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以自己在屈臣氏公司四川北路店无端遭到搜身,被两次脱衣检查,使自己心理受到极大伤害为由,要求屈臣氏公司公开登报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人民币50万元。 屈臣氏公司、四川北路店辩称,因钱缘出店门引起警报器鸣叫后才对其进行必要的检查,不存在侵权行为。,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上海屈臣氏公司四川北路店应向钱缘赔礼道歉,赔偿钱缘精神等损失费人民币25万元;被告上海屈臣氏日用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被告不服上诉。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判决,改判赔偿精神损害人民币1万元

19、。,第六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九)批评监督权 1、概念 消费者享有的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2、批评监督的内容: (1)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2)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 (3)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第六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 第三节 经营者的义务第四节 消费争议的解决,第六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节 经营者的义务,一、依法定或约定履行的义务 是对经营者的经营者义务的一般性、概括性规定。 要求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按

20、照约定履行(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第六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节 经营者的义务,二、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义务 与消费者享有的批评、监督权相对应的经营者的义务 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第六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节 经营者的义务,三、保障人身、财产安全义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

21、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第六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节 经营者的义务,案例 2002年8月1日晚,中央电视台夕阳红栏目的女主持人沈旭华和朋友们相约在安贞桥旁边的浙江大厦张生记餐饮有限公司吃饭。沈旭华订了12号包间,该房间在二楼,邻近消防通道。当大家落座正要点菜之际,沈旭华的手机响起,即边接电话边走出包间,来到了包间斜对门三、四米处的木制消防通道门旁,后不见踪影。经寻找,发现沈旭华坠落楼下,经抢救无效身亡。经北京市公安局鉴定为高坠死亡。,第六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节 经营者的义务,案例 原告沈旭华家属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

22、人民法院,认为沈旭华坠楼身亡是由被告张生记餐饮有限公司和被告北京市京浙宾馆使用不合规范的工程且没有在危险地段设置警示标志而造成的。两者的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主观上具有明显过错,因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交通费、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等246万元。,第六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节 经营者的义务,案例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张生记公司作为餐饮行业的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服务,但存在过错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被告京浙宾馆的过错行为与沈旭华坠楼身亡事件存在因果关系。 故,二被告对沈旭华坠楼身亡应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依据消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判决二被告赔偿原

23、告沈旭华家属法医鉴定费、丧葬费、交通费等共计68439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8万元、赡养费72000元、抚育费67200元,共计387639。,第六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第三节 经营者的义务第四节 消费争议的解决,第六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节 经营者的义务,四、不作虚假宣传 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有关商品或者服务负有真实说明、不得侵犯消费者获取相关知识的权利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第六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节 经营者的义务,五、经营者应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 租赁他人

24、柜台或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第六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节 经营者的义务,六、出具相应的凭证和单据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商业惯例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 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第六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节 经营者的义务,七、品质担保义务 经营者的质量义务以消费者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为前提,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具有适用性,能够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第六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节 经营者的义务

25、,八、包修、包换、包退等善后服务义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第六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节 经营者的义务,九、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 凡属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或者片面减轻、免除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的格式条款、店堂告示、通知、声明等,均属无效。,第六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节 经营者的义务,案例 旅行社组织旅游,其合同上的保险条款约定保地上不保空中。结果发生了空难,消费者告到了法院。 消费者认为,一般的保险条款不可能只保地上,其他旅行社的保险条款都是地上空中一起保的。 法院认为,旅行社的契约

26、中的保险条款字体非常小,不能引起消费者应有的注意。对契约的解释有争议的,只能作出对拟约者不利的解释。 所以应由旅行社负担损失。,第六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节 经营者的义务,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权 经营者必须对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予以尊重,不得以任何借口、形式对消费者的人身自由加以侵犯。 经营者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且不能利用一般合同条款予以免责。,第六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第三节 经营者的义务 第四节 消费争议的解决,第六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节 消费争议的解决,一、消费争议的概念 在消费领域中,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

27、因消费者权利义务而发生的争执。,第六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节 消费争议的解决,二、消费争议产生的原因 1、由于经营者不依法履行义务或不适当履行义务,或者消费者认为经营者不依法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致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所产生的争议。 2、双方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看法不一致所产生的争议。 3、经营者侵犯消费者的权利,或者消费者认为经营者侵犯其权利所产生的争议。 4、在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其他争议。,第六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节 消费争议的解决,三、消费争议的解决途径 1、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由消费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进行协商,最终达成解决争议的方案。 协商是消费者与经营

28、者解决争议的最基本、最简便、最快捷的方式之一。 不足:缺乏国家强制力和约束力,和解方案未必公平合理,且有时经营方会利用协商故意推诿,拖延时间,逃避责任。,第六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节 消费争议的解决,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消费者协会作为第三方,就有关争议进行协商,双方达成协议,以解决争议的方式。 由消费者协会作为中间协商人参加的调节属民间调节。 消费者协会在应消费者的请求调解消费纠纷时,应坚持自愿、合法和实事求是原则。,第六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节 消费争议的解决,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消费者在发生消费争议时,不愿意通过协商和解,也不愿意请求调解,或协商和解不成时,亦可以向有关行政

29、部门申诉,要求给予处理 有关行政部门主要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质量监督管理机关等,这些机关可以依职权对不法行为做出处罚,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第六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节 消费争议的解决,4、提请仲裁机关仲裁 消费者可以依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将消费争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争议亦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第六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节 消费争议的解决,四、求偿主体与赔偿主体的确定 1、购买、使用商品时 可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属于供货者责任的,销售者有权追偿。,第六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节 消费争议的解决,2、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

30、、财产损害的 可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第六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节 消费争议的解决,3、消费者接受服务时 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4、原企业分立、合并的 可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第六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节 消费争议的解决,5、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 可向其要求赔偿 也可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第六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节 消费争议的解决,6、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 可以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 展销会结束或租赁柜台租赁期满

31、后,也可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 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第六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节 消费争议的解决,7、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 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 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上节要点回顾 第六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的九项权利 安全权 知情权 自主选择权 公平交易权 求偿权 结社权 获得有关知识权 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 批评监督权,上节要点回顾 经营者的义务 依法定或约定履行的义务 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义务 保障人身、财产安全义务 不作虚假宣传 经营者应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 出具相应的凭证和单据 品质担保义务 包修、包换、包退等善后服务义务 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 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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