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怎样写失业证明及失业证明的格式_其他信函其他信函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本街道常住居民户口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失业登记视为求职登记,办理失业证 。 二、办理失业证须带如下证件: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 3、婚育证明计生证; 4、小一寸相片 2 张; 5、各类人还需要出具以下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学校证明、退学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 、本人档案、工商部门发给的证明、解除挂靠关系证明、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 三、办理程序: 1、各类人员到所属社区居委会、学校、单位等出具领取失业证的证明; 2、到本街道办证大厅一楼出具有关的证件、证明,经
2、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审批、盖章、办理失业证; 3、 失业证年审只须带 1-4 项证件及原失业证直接到本街道办理。 4、 失业证迁街的须到原所属区街办理失业人员关系转移介绍信( 收回原失业证),再带1-4 项证件到本街道办理。 四、注意事项: 由于失业证要上网登记,为确保信息准确,请办证本人亲自办理。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 1 年的,领取 2 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 2 年的,领取 4 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满 3 年的,领取 8 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 4 年的,领取 12 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满 5 年不足 XX 年的,第 5 年领取 14 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递增
3、 1 年增加 1 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 XX 年以上的,领取 24 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对自谋职业的失业人员,可将其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付给本人。 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 ,失业人员应在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 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 40 日内,持与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户口簿、 身份证和 3 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同时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并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日起,持身份证 、 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及求职证 ,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因病不能亲自
4、领取的,可委托亲属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 求职证 、 身份证 、医院诊断证明和代领人的身份证代为领取。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市迁移户口的,持户口迁移证 、 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到原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关系和档案转出手续。并持北京市失业人员关系转移介绍信 、 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 求职证 、 身份证和户口簿 ,到迁入地的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迁入手续后,在迁入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继续领取。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向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从事个体经营、兴办企业的,持营业执照和身份证 、 求职证及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 二、户口迁往外省、市的,持户口迁移证 、 失业保障金领取证 、 身份证 、 求职证 。三、失业人员从事自由职业的,在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后,持身份证 、 求职证 、 失业保障金领取证和就业登记卡 。 失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后,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2)1/2 12 下一页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