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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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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 方案2016年05月26日20:18 来源:人民网手机看新闻字号人民网北京5月26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日前印发清 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清理规范的 内容包括,65项报建审批事项中,保留34项,整合24项为8项; 改为部门间征求意见的2项,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5项,不列入行 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后报建审批事项减少为 42项。方案全文如下: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既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打通投资项目开工前“最后一公 里”、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

2、发社会投资活力的重要举措。按照国 务院关于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的工作部署,制定本方 案。一、清理规范的范围和原则(一)范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是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或者可行性研 究报告批复之后、开工建设之前,由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向 项目单位作出的行政审批事项。此次纳入清理规范的投资项目报建审 批事项共计65项。(二)原则。一是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未列入国务院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事 项目录的,一律取消审批。二是虽有法律法规依据,但已没有必要保留的,要通过修法取消 审批。三是审批机关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或者能够通过后续监 管解决的事项,一律取消审批。四是对确需保留的审批事项

3、,加大优化整合力度。由同一部门实 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 应整合为 一个审批事项。属于同一层级地方政府办理的事项, 应通过统一平台 优化流程、提高效率。二、清理规范的内容65项报建审批事项中,保留34项,整合24项为8项;改为部 门间征求意见的2项,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5项,不列入行政审批 事项。清理规范后报建审批事项减少为 42项。(一)保留34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5项: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 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超限高层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批。交通运输部门5项:水运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公路建设

4、项目设计 审批、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港口岸 线使用审批。国土资源部门4项:农用地转用审批、土地征收审批、供地方案 审批、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审批。水利部门3项:农业灌排影响意见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 案审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海洋部门3项:海域使用权证书核发、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核、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非重特大项目)。环境保护部门2项:非重特大项目环评审批、核设施建造许可证 核发。气象部门2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 境审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能源部门2项:煤矿项目核准后开工前地方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实 施的初步设计

5、审批、核电厂工程消防初步设计审批发展改革部门1项:节能审查意见。公安部门1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安全部门1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国防科技工业部门1项:军用核设施(含铀尾矿渣库选址、 建造)安全许可。民航部门1项:民航专业工程及含有中央投资的民航建设项目初 步设计审批。宗教部门1项: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移民管理机构1项:移民安置规划及审核意见。人民防空部门1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二)整合24项为8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11项整合为4项:一是将“建设工程(含临 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 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

6、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4 项,合并为“建设 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1项;二是将“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2 项,合并为“工程建设涉及 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1项;三是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 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3项,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1项; 四是将“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 批”、“拆除、移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 2

7、项,合并 为“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 核” 1项。水利部门6项整合为2项:一是将“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 价报告审批”、“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 水文监测工程的审批” 4项,合并为“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1项;二 是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取水许可” 2 项,合并 为“取水许可” 1项。文物部门4项整合为1项:将“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 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许可”、“文物保护单 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的许可”、“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

8、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许 可”、“配合建设工程进行考古发掘的许可” 4 项,合并为“建设工 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1项。林业部门3项整合为1项:将“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 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在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建 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审批”、“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进行修建 铁路、公路等建设活动审批” 3项,合并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 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审批(核)” 1 项。(三)改为部门间征求意见的2项。军队有关部门2项:贯彻国防要求、军事设施保护意见。(四)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 5项。安全监管部门2

9、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国土资源部门1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气象部门1项:重大规划、重点工程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地震部门1项:地震安全性评价。三、工作要求(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抓紧按程序做好修改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调整公布本部门、本单位报建审批事项清单 工作。在简政放权的同时,要坚持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建立透明、 规范、高效的协同监管机制,规范投资建设行为和市场秩序。要加强 对本系统清理规范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对保留的报建审批事项,要按 照“一个窗口对外”的要求,合理确定管理层级,除安全生产、环境 保护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事项外, 均要精简申报材

10、料,缩 短办理时限,便利企业办事。要继续加强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市场主体意见,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减少报建审批事项。止匕外,对涉及安 全的强制性评估,应通过细化标准、严格监管等,确保安全措施落实 到位。(二)各地区要将由同一层级地方政府实施的报建审批事项,纳 入政务服务大厅或在线平台,实行“一口受理、并行办理、限时办结、 统一答复”。严格遵循政务公开原则,强化宣传和舆论引导,做好政 策解读工作。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加大报建审批事项整合 力度,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附件: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清理规范意见汇总表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清理规范意见汇总表序号主 管 部 门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

11、 部门备注一、保留事项(34项)住 房建设用地城市、 县城 乡规 戈I主 管部 门城(含临时中华人民共1乡用地)规和国城乡规划建 设 部划许可证 核发法住 房 城乡村建设中华人民共城市、 县城 乡规 戈I主 管部 门2乡规划许可和国城乡规划建 设 部证核发法3住建筑工程中华人民共省、房施工许可和国建筑法市、县城 乡 建 设 部证核发级建 设行 政主 管部 门4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超限高层 建筑工程 抗震设防 审批国务院对确 需保留的行政 审批项目设定 行政许可的决 定(国务院 令第412号)省级 建设 行政 主管 部门5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风景名胜 区内建设 活动审批风景名胜区条例

12、风景 名胜 区管 理机 构6交 通 运 输 部水运工程 设计文件 审查中华人民共 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航道法建设工程勘 察设计管理条 例港口建设管 理规定(交 通部令2007年 第5号)航道建设管 理规定(交 通部令2007年 第3号)县级 以上 父通 运输 行政 主管 部门7交 通 运 输 部公路建设 项目设计 审批建设工程勘 察设计管理条 例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市 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 14 号,2011 年 11县级 以上 父通 运输 行政 主管 部门月30日予以修 改)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 例省、交 通 运 输

13、 部国务院关于市、县8公路建设 项目施工 许可取消和调整一 批行政审批项 目等事项的决 定(国发级交 通运 输行 政主201450 号)管部公路建设市 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 14 号,2011 年 11 月30日予以修 改)门父通运输交行政9通 运 输航道通航 条件影响 评价审核中华人民共 和国航道法主管 部门 或者部航道管理机构父通10交 通 运 输 部港口岸线中华人民共运输 部或 者港使用审批和国港口法口 行 政管 理部 门国中华人民共国务11土 资 源农用地转 用审批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院、省 级人 民政部和国土地管理府法实施条例国中华人民共 和国土地管理国务土法院、省资

14、土地征收12级人源 部审批中华人民共 和国土地管理 法实施条例民府政中华人民共 和国土地管理 法国中华人民共市、县土/fh-Wi和国土地管理或上13资火工IEJJ tk审批法实施条例级人源中华人民共民政部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府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省级以上土建设项目中华人民共地矿质14资压覆重要和国矿产资源源矿床审批法广主管部部门中华人民共地方和国水法水行水农业灌排国务院关于政主利取消和下放一管部15影响总见部书批行政审批项门和目的决定(国流域发20145管理号)机构中华人民共 和国水土保持 法水 利 部生产建设开发建设项水行16项目水土目水土保持方政主保持方案案编报审批管管部审批理规定(水利

15、部令第5号,2005年7月8 日予以修改)门17水水利基建国务院对确县级利项目初步需保留的行政以上部设计文件 审批审批项目设定 行政许可的决 定(国务院 令第412号)水利基本建 设投资计划管 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03 344号)水行 政主 管部 门18国 家 海 洋 局海域使用 权证书核 发中华人民共 和国海域使用 管理法国务院关于 国土资源部报国务院批 准的项目用海 审批办法的 批复(国函200344 号)县级 以上 人民 政府19国 家 海 洋 局无居民海 岛开发利 用审核中华人民共 和国海岛保护 法省级 以上 人民 政府20国 家 海 洋 局海洋工程 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 报告书核 准

16、(非重 特大项 目)中华人民共 和国海洋环境 保护法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印发精 简审批事项规 范中介服务实 行企业投资项 目网上并联核 准制度工作方 案的通知(国 办发2014 59号)海洋 行政 主管 部门21环 境 保 护 部非重特大 项目环评 审批中华人民共 和国环境影响 评价法环境 保护 行政 主管 部门22环核设施建中华人民共环境境造许可证和国放射性污保护保核发染防治法部护部中新建、扩 建、改建中华人民共省级国和国气象法以上 气象建设工程23气象气象设施和 气象探测环境避免危害主管气象探测局环境审批保护条例机构中 国气象灾害防 御条例省、国务院对确市、县24防雷装置需保留的行政级气 象

17、局设计审核审批项目设定象主行政许可的决管机定(国务院 令第412号)构国煤矿项目 核准后开 上前地方 煤炭行业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管理 矿山 企业家25能管理部门源法的主局实施的初管部步设计审批门中华人民共国A和国消防法核电厂工国务院对确国家豕程消防初需保留的行政26能 源 局步设计审能源局审批项目设定批行政许可的决 定(国务院 令第412号)国家中华人民共县级发节能审查和国节约能源 法以上 发展27展改息见公共机构节改革革能条例部门委公建设工程中华人民共直辖28安消防设计和国消防法市、部审核建设工程消市、县防监督管理规 定(公安部 令第106号, 2012 年 7 月 17 日予以修改)公

18、安 机关 消防 机构29安 全 部涉及国家 安全事项 的建设项 目审批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家安全 法国务院对确 需保留的行政 审批项目设定 行政许可的决 定(国务院 令第412号)国家 安全 机关30国 家 国 防 科 工 局军用核设 施(含铀 尾矿渣 库选址、 建造)安 全许可中华人民共 和国放射性污 染防治法国务院对确 需保留的行政 审批项目设定 行政许可的决 定(国务院 令第412号)国防科技工 业军用核设施 安全监督管理 规定(国防 科工委令第 1 号)国家 国防 科工 局31中 国 民 航 局民航专业 工程及含 有中央投 资的民航 建设项目 初步设计 审批民用机场管 理条例国务院对确

19、需保留的行政 审批项目设定 行政许可的决 定(国务院 令第412号)中国 民航 局、民 航地 区管 理局32国豕士 小教局宗教活动 场所内改 建或者新 建建筑物 审批宗教事务条 例省、 市、县 级宗 教事 务部 门33移移民安置大中型水利省级民 管 理 机 构规划及审 核意见水电工程建设 征地补偿和移 民安置条例以上 移民 管理 机构34国 家 人 防 办应建防空 地下室的 民用建筑 项目报建 审批中华人民共 和国人民防空 法人民防空工 程建设管理规 定(2003 国人防办字第 18号)县级 以上 人民 防空 主管 部门二、整合事项(24项整合为8项)更城市、 县城 乡规 戈IJ主康建设工程管

20、部|城(含临时中华人民共门,省1至4项合并为“建设1乡建设)规和国城乡规划级人|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五划许可证 核发法民 府镇 民 府政 确 的 人 政发”2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历史文化 街区、名 镇、名村 核心保护 范围内拆 除历史建 筑以外的 建筑物、 构筑物或 者其他设 施审批历史文化名 城名镇名村保 护条例城市、 县城 乡规 戈IJ主 管部 门会 同同 级文 物主 管部 门1至4项合并为“建设 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 发”3住 房 城 乡 建 设历史建筑 实施原址 保护审批历史文化名 城名镇名村保 护条例城市、 县城 乡规 戈IJ主 管部 门会1至4项合并为“建设 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

21、发”部同同 级文 物主 管部 门4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历史建筑 外部修缮 装饰、添 加设施以 及改变历 史建筑的 结构或者 使用性质 审批历史文化名 城名镇名村保 护条例城市、 县城 乡规 戈I主 管部 门会 同同 级文 物主 管部 门1至4项合并为“建设 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 发”5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临时占用 城巾绿地 审批城市绿化条 例城市 绿化 行政 主管 部门5至6项合并为“工程 建设涉及城市绿地、 树木审批”6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砍伐城市 树木、迁 移古树名 木审批城市绿化条 例城市 绿化 行政 主管 部门5至6项合并为“工程 建设涉及城市绿地、 树木审批”7住 房

22、 城 乡 建 设 部占用、挖 掘城市道 路审批城市道路管 理条例城市 市政 工程 行政 主管 部门 和公 安交 通管 理部 门、县 级以 上城 市人7至9项合并为“市政 设施建设类审批”民政府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依附于城城市市道路建市政8设各种管城市道路管工程7至9项合并为“市政线、杆线理条例行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等设施审主管批部门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城市桥梁国务院对确 需保留的行政城 市 工设 行主 部门市政9上架设各审批项目设定住 施 政 管7至9项合并为“市政类市政管 线审批行政许可的决 定(国务院 令第412号)设施建设类审批”城市规划住因工程建行政房设确需改城市供水条 例城

23、市道路管 理条例主管10至11项合并为“因城装、拆除部门工程建设需要拆除、10乡或者迁移和城改动、迁移供水、排建 设城市公共 供水设施市水供行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 核”部审批政主管部门县级住以上房拆除、移城镇10至11项合并为“因城动城镇排城镇排水与排水工程建设需要拆除、11乡水与污水污水处理条与污改动、迁移供水、排建处理设施例水处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设方案审核理主核”部管部门水利非防洪建部、域 理流 管 机12水 利 部设项目洪 水影响评 价报告审 批中华人民共12至15项合并为“洪和国防洪法构 地 水和 方 行水影响评价审批”政主管部 门13水 利 部水工程建 设规划同 意书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

24、水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防洪法流域 管理 机构 和县 级以 上地 方水 行政 主管 部门12至15项合并为“洪 水影响评价审批”14水 利 部河道管理 范围内建 设项目工 程建设方 案审批中华人民共 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河道管理 条例河道 主管 机关 和地 方水 行政 主管 部门12至15项合并为“洪 水影响评价审批”15水 利 部国家基本 水文测站 上下游建 设影响水 文监测工 程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水行 政主 管部 门12至15项合并为“洪 水影响评价审批”16水 利 部建设项目 水资源论 证报告书 审批取水许可和 水资源费征收 管理条例建设项目水 资源论证管理 办法(水利 部、

25、国家计委 令第15号)水行 政主 管部 门或 流域 管理 机构16至17项合并为“取水许可”17水 利 部取水许可取水许可和 水资源费征收 管理条例水行 政主 管部 门16至17项合并为“取水许可”18国 家 文 物 局文物保护 单位的保 护范围内 进行其他 建设工程 或者爆中华人民共 和国文物保护 法文物 主管 部门18至21项合并为“建 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 古许可”破、钻探、 挖掘等作 业的许可19国 家 文 物 局文物保护 单位的建 设控制地 带内进行 建设工程 的许可中华人民共 和国文物保护 法文物 主管 部门18至21项合并为“建 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 古许可”20国 家 文 物 局进

26、行大型 基本建设 工程前在 工程范围 内后可能 埋藏文物 的地方进 行看占调 查、勘探 的许可中华人民共 和国文物保护 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文物保护 法实施条例文物 主管 部门18至21项合并为“建 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 古许可”21国 家 文 物 局配合建设 工程进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文物保护 法文物 主管 部门18至21项合并为“建 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 古许可”考出发刖 的许可22国 家 林 业 局勘察、开 采矿藏和 各项建设 工程占用 或者征 收、征用 林地审核中华人民共 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森林法实 施条例县级 以上 林业 主管 部门22至24项合并为“建 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 林业部门

27、管理的自然 保护区、沙化土地封 禁保护区建设审批(核)”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在林业部22至24项合并为“建森林和野4 .十一!的工田作6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1家自然保护1“ 大1=1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23林保护区管理办林业业1公隹乂/|九b+7/ h noc /二 1八一、1 JIJJ 土:构和修筑禁保护区建设审批局6月21日国务院批准,1985部门1设施审批(核)”年7月6日林业部发布)24国 家在沙化土 地封禁保中华人民共 和国防沙治沙林业 主管22至24项合并为“建 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林 业 局护区范围 内进行修 建铁路、 公路等建 设活动审 批法国务院关于 进一步加强防 沙治沙

28、工作的 决定(国发200529 号)部门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 保护区、沙化土地封 禁保护区建设审批(核)”三、改为部门间征求意见(2项)1军 队 有 关 部 门贯彻国防 要求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防动员 法2军 队 有 关 部 门军事设施保护意见中华人民共 和国军事设施 保护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军事设施 保护法实施办 法(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298 号)四、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5项)1安 全 监 管 总 局职业病危 害预评价中华人民共 和国职业病防 治法2安 全 监 管 总 局建设项目 安全预评 价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 法建设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 时”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安 全监管总局令 第36号)危险化学品 建设项目安全 监督管理办 法(安全监 管总局令第45 号)国3土 资 源地质灾害 危险性评 估地质灾害防 治条例部4中 国 气 象 局重大规 戈h重点 工程项目 气候可行 性论证中华人民共 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 御条例中5国 地 震地震安全 性评价中华人民共 和国防震减灾 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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