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项目薪酬管理制度办法4工程项目薪酬管理制度办法作者:日期: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1、目的为规范*项目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充分发挥薪酬体系的激励作 用,实现员工薪酬水平与项目效益状况相适应,在坚持对项目工资预算 总额进行控制的原则下,最大限度地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结合项目 施工特点,特制定本办法。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项目管理人员。3、职责3.1 人力资源部3.1.1 负责对项目管理人员总数量及工资预算总额进行控制;3.1.2 负责本办法的编制、修订及实施指导工作;3.1.3 负责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的检查指导工作。1.1.1 负责审查确认*项目管理人员岗位及数量;1.1.2
2、负责审查确认*项目工程状态;1.1.3 负责审查确认*项目开竣工日期。3.3 经营计划部3.3.1 负责确认工程项目性质;3.3.2 负责确认*项目合同额及决算额;3.3.3 负责确认*项目运营情况。3.4 项目主管单位3.4.1 负责向工程管理部上报*项目工程状态确认单;3.4.2 负责对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若存在问题,及时向人力资源部反 馈。4、薪酬设置建立项目经理负责制,鼓励提倡项目管理人员一人多岗,满足任务 要求及管理的前提下,严格控制项目管理人员数量,酬实行项目预算 制,在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工资预算总额控制月度工资总额,原则上月 工资总额不能突破开工前核定薪酬。4.1 项目开工前,工资
3、预算总额暂以合同额作为基数,并依据工程 类别及合同额大小确定的比例进行提取;项目竣工决算后,以工程决算额 为基数提取的工资总额作为最终控制总额,取比例如下:合同额在3000万元以下,工资预算总额提取比例为1.9%合 同额在3000万元5000万元,工资预算总额提取比例1.914%合同额在5000万元1个亿,工资预算总额提取比例1.4-0.9%合同额在1个亿3个亿,工资预算总额提取比例0.9-0.7%合同 额在3个亿元以上,工资预算总额提取比例为0.7%其中:安装项目按照合同额(人工费)的3.9%提取工资预算总额;矿山井巷及水利项目不分合同额大小,工资预算总额提取比例 均为2.9%4.2 工资预算总额包括项目所有管理岗及服务岗人员(厨师、司 机、门卫、保洁、保管)工资。其中:新毕业一年内员工的工资和效益工 资不含在工资预算总额内。4.3 薪酬结构由岗位基本工资、技能工资(执业注册、职称)、工 龄工资及效益工资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基本工资、技能工资及工龄工 资按月发放;效益工资在项目结束后根据项目成本考核利润经审计后发 放。具体标准见(附件1 )5、人员设置及薪酬核定5.1 人员设置管理人员应根据工程类别、规模及施工进度情况进行配备,具体数 量见*项目管理人员数量配备表(附表2)5.2 薪酬核定6 6.15.2.1起止日期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