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协提案:关于启动环境教育工程的建议政协提案:关于启动环境教育工程的建议政协提案:关于启动环境教育工程的建议:2013-2-5 15:41:50 政协提案:关于启动环境教育工程的建议我国的改革开放政策成就了 30多年的经济高速发展,与此同时所产生的各类环境问题也正以从来没有过的严峻局面呈现在我们面前.环境问题已经今非昔比. 面对水环境问题的严峻性,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所产生的巨大影响,各级政府、科研机构已经开展了大量工作.但是事实证明,水环境问题的解决光靠政府行为和一些部门的努力是无法奏效的.水环境问题的解决与改善,需要全民的努力与参与.而要实现民众的参与,就必须开展水环境教育. 1.开展水环境
2、教育的必要性近年来随着水环境问题的不断升级,全国人民的水环境意识有所 人和妇女,因为老人和妇女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力量.假设全国有 3.5 亿个家庭,1.5 亿家庭拥有抽油烟机,每个抽油烟机每月产生一杯废油,一年就将产生 18 亿杯废油.如果操持家务的老人和妇女将其直接排入下水管道,不仅造成水污染,同时会在很大程度上缩短下水管网的使用寿命.但如果他们认识了这一做法的危害性,就会自觉地将油污拌和固体粉末后当作固体垃圾处理.由此可见社区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和现实价值. (3) 媒体传播与专题教育受众广泛的电子媒体(电台、电视、各类网站)和平面媒体应该适当地播放公益广告以及专题宣传短篇,
3、同时加强水环境教育及有关水环境事例的报道.还可以借助“世界水日“等进行宣传教育,同时可以设立我国自己的“环境周“、“亲水日“等,区域自身也可以酌情设立,开展这方面的活动. 3.水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水环境保护与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利益和生存质量息息相关,加上水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和广泛性,只有广大群众积极献计献策、参与到政府的决策中去,才能真正实现环境管理的有效性.而扩大公民对水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于促进水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至关重要.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在环境管理事务中公众参与具有特殊地位.我国许多环境法律法规都有公众参与的规定,比如环境
4、保护法第 6 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水污染防治法第 13 条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项目所在单位和居民的意见.“1996 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检举和揭发各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2003 年通过的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 因此,必须建立健全公众参与的知情机制、表达机制、监督机制和诉讼机制,完善公众参与的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