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价值与风险同行国内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发展历程、业务方案、风险管理及信贷分析案例,宣讲人 姚忠胜 日期 2010/08/22,目录,十年磨一剑,国内贸易融资业务的发展历程,看一张 资产负债表,标准仓单动产融资的起源,仓单非标准仓单,专业第三方仓库动产静态质押,专业第三方仓库动产动态质押,监管仓库的延伸企业自有仓库第三方监管质押,再看一眼 资产负债表,预付款融资先款后货、担保提货、国内信用证,应收款融资-,方案创造价值,供应链金融业务对客户的全面服务,企业处于供应链任何环节,都有融资解决方案,境外原材料生产商,初级产品生产商,二级经销商,供应商,进口商,最终用户,境外买家,境内原材料生产商,最终用户
2、,物流企业,终端产品生产商,终端产品生产商,精耕细作的辛苦活,国内供应链金融业务管理要点,火眼金星识风险,国内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要点,一个需要记住的原则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第五条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关键点:物权法定原则包括两层意思,一是类型法定,一是内容法定。违反物权法定的行为不产生物权的效力。,存货类业务的一些法律要点浮动抵押,浮动抵押定义: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浮动抵押生效
3、要件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浮动抵押清偿顺序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
4、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浮动抵押可以抵押和不可以抵押的财产,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 地承包经营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
5、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存货类业务的一些法律要点动产质押,动产质押定义: 物权法第二百零八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6、动产质押生效要件第二百一十二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权利质押,权利质押可以质押的权利种类第二百二十三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支票、本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权利质押生效要件第二百二十四条 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
7、类业务的一些法律要点,应收类可以转让的应收账款应收账款是一种债权。债权转让的法律规范合同法。第七十九条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应收类通知的效力第八十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应收类债权转让的抗辩第八十二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应收类业务的一些法律要点,应收类抵销第八十三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应收类重复让与问题,五花八门,国内贸易融资业务的信贷案例,谢谢 ! THANK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