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城邦:也叫“城市国家”,古希腊的一种国家形态。一般以一个城市为中心,包括周边的若干村落,典型特征:小国寡民。兴起的时间:公元前8世纪。最大的城邦:斯巴达和雅典。,(1)小国寡民,政治独立自治但文化上保 持认同,未形成统一的帝国(2)频繁交往,关系密切(3)基本一致的风俗习惯和语言文字(4)民主政治,君主专制未形成(5)发达的商品经济(6)繁荣的思想文化,城邦的特点,二、希腊的公民,公民概念:具有公民身份、有权参加公民大会的男性成员,公民的地位:是希腊社会的主体阶层,是城邦政治的核心力量,公民的组成:希腊公民是由城邦的成年男子组成。 (奴隶、妇女、未成年人和外邦人不属于公民),公民的权利:参
2、加公共活动、参与城邦行政与司法事务,希腊公民的基本素质有哪些?,从小接受身心系统训练,并且大多重视公民参政素质的培养,城邦教育的目的便是培养思维敏捷,身体健康,能言善辩的合格公民。珍视自由,敢于表现个性,不屈从于权威;善于从事政治和文化艺术活动,追求智慧与平等;具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城邦利益至上。,三、雅典民主政治的建设:,1、梭伦改革:奠定基础,(2)内容:颁布“解负令”,债务奴隶重获自由;按财产多寡将雅典自由民划分为四个等级;设立“四百人会议”、“陪审法庭”。,(3)意义: 为雅典民主政治的建立奠定了基础。,(1)时间:公元前594年,2、克利斯提尼改革 标志确立,(2)内容:重新划定以地
3、域为基础的10个行政选区;设立“五百人会议”、“十将军委员会”;制定“陶片放逐法”。,(3)意义:标志着雅典民主政治的确立。,(1)时间:公元前506年,各级官职(除十将军外)向所有公民开放,并都以抽签方式产生; “公民大会”成为事实上的国家最高权力机构; “五百人会议”的每个成员都有机会担当公民大会的轮值主席; 国家为担任公职和参加政治活动的公民发放津贴。,3、伯里克利统治时期雅典民主政治主要表现:,缺陷: 范围:男性公民的民主,不包括奴隶、妇女和外邦人.性质:原始的直接民主,适用于小国寡民.抽签选举、轮流坐庄可能导致权力滥用或误用.,4、雅典民主政治的得与失,积极性:(1)铸就了希腊人的民
4、主性格。,(2)雅典开西方民主政治之先河,在专制盛行的古代世界率先建立了较为健全的民主制度。,(3)有助于形成自由宽松的学术条件,促进雅典科学文化空前繁荣。,1、罗马建城到共和国之初习惯法,2、公元前449年十二铜表法,进步性:是古罗马第一部有章可循的成文法,限制了贵族的专横,打破了他们对法律知识的垄断,从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平民的利益。 十二铜表法是罗马成文法发展史的起点。,四、罗马法的形成过程,局限性:它是以往罗马法的汇编,其中搀杂着原始、落后的古老习俗,保留了某些维护贵族特权的不合理法规。,3、罗马建国到公元前3世纪中叶公民法,4、罗马帝国时期万民法(对外扩张的结果),它是专门适用于罗马公民
5、的法律。,注重形式,程序繁琐,缺乏灵活与变通。,侧重于国家事务和法律程序等方面,而涉及个人财产关系等问题的私法规范不够完善。,(1)范围:,适用于罗马境内各族人民;,(2)不触动原有公民体系的前提下,万民法借鉴了外邦人的法规;,(3)突破了公民法的局限,变得简洁灵活而有实用有效,注重调解贸易及财产等经济和民事纠纷。,概念:不是具体的法律条文,而是一种抽象的法律观念。 (人人平等、公正至上),代表:西塞罗(“自然法之父”),意义:自然法是整个法律科学的思想基础和各种具体法规的指导原则; 标志着罗马法学的高度成熟。,5、罗马法成熟-自然法,君主,上院,下院,内阁 (首相),选 民,任命,(贵族世袭
6、),选举,议 会,多数党组阁,形式任命,负责,(立法权),(行政权),司法独立,(司法权),五、英国君主立宪制,1、虚君;2、权力中心在议会,内阁掌握行政权并对议会负责;3、本质上是维护资产阶级利益;,五、美国总统共和制,总统共和制,国会立法权,总统行政权,联邦法院司法权,总统由选民间接选出,不对国会负责;他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军队的总司令;有权任命政府官员,但要经国会同意;总统可以对国会通过的法律实行否决权。,总统,法律需经国会参、众两院通过,总统批准,方可生效;国会有向国民征税权力;只有国会才有宣战权; 在职政府官员不得成为议员;国会可以“三分之二”票数通过被总统否决的法律众议院可对违法
7、的总统提出弹劾并交由参议院审判。,国会(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大法官由总统任命,但需经参议院同意,除非犯罪,终身任职;它对于在美国宪法、联邦法律及条约范围内的一切案件都可以行使最高审判权;若认为国会或总统的法律、条约和政策违宪,可宣布无效; 后来,联邦法院逐渐拥有解释一切法律及条约的权力。,联邦法院,六、法国共和制的确立: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1875),间接选出, 有权否决众议院的决议案,普选产生,权利很小,可提出通过法案,但受到参议院和总统的控制,任职7年、是国家元首和军队的最高统帅、,总统(行政权),参议院:,众议院:,组织内阁、任命一切文武官员,有特赦权、在参议院同意下解散众议院,行政权,立法权,皇帝,宰相,国家元首,军队最高统帅。 有权任命官吏; 统帅军队决定帝国对外政策(宣战、媾和、缔约)主宰议会(召集和解散议会),任命,负责,政府首脑,主持帝国政府。,联邦议会 (上院),帝国国会 (下院),联邦制国家,七、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内容,帝国的最高机构,议员由各帮君主任命,权力较大,审批法律,权力较小,由普选产生,君主立宪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