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證券實務,講師:許建中學歷:東海大學 工業工程系 高雄第一科技大學 金融所經歷:大眾證券協理 富邦銀行貴賓理專 中國信託銀行行員 寶來證券 營業台主管,1,課程規劃,上課用書: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9/14 第1-3章 證券市場概要 9/21 第4章 承銷制度 9/28 第5章 證券市場之商品10/05 第6-7章 股權管理與收購&股務處理10/12 第8-9章 集中交易市場&店頭市場10/19 第10-11章 信用交易&稅賦與必要費用10/26 金融就業市場-經驗分享,2,證券業務員考試準備技巧,題庫出題題目一樣,答案順序會變不要只做題目,要看內容歷屆考題總分
2、須達140分單科不低於50分,3,證券實務,證券發展歷史,政府為推行耕者有其田政策,於42年1月發行土地實物債券,並將臺泥、臺紙、農林、工礦等四大公營事業的公司股票搭配補償給地主,做為收購土地的補償代價。此項債券及股票連同政府前此發行的愛國公債,開始在市面流通,代客買賣證券的行號應運而生,惟因其交易處所過於分散,管理不易,市場積弊甚多。為能有效管理監督,當務之急在於設立一個集中的交易市場,遂有籌備證券交易所之議。,5,資料來源:台灣證券交易所,47年起,政府先後多次派員前往美、日等國考察、研究證券市場業務。48年政府釐訂十九點財經改革措施,倡導獎勵投資,促進資本形成,並強調建立健全的資本市場,
3、以做為資本形成的重要途徑;同年3月經濟部成立建立證券市場研究小組,於9月提出具體方案,翌年1月延聘美籍專家來臺考察,提供建議。,6,資料來源:台灣證券交易所,鑑於證券交易市場以往的流弊及證券商水準的良莠不齊,關於證券交易所籌組的原則,行政院於 49 年 4 月14 日第六六一次會議決定:初創時期,採公司制組織,由有關金融、信託業及其他公民營事業參加投資。同年9月經濟部正式成立證券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管會),為管理及監督證券市場的主管機關,同時並邀請中央信託局、交通銀行、中華開發公司等負責證券交易所籌備發起事宜,另徵求其他公民營事業為共同發起人,集資籌設,臺灣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證交所) 的籌
4、備工作於焉實際展開。86年4月2日證管會改制為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期會),93年7月1日證期會再改列為證券期貨局,隸屬於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7,資料來源:台灣證券交易所,為維護市場公平交易及提高作業效率,經規劃電腦輔助撮合交易作業,自74年8月起分段實施,並陸續添購電腦設備,至77年底止,所有股票交易均已納入電腦輔助撮合交易作業,人工專櫃撮合則已成為歷史名詞。為推動集中交易市場交易作業簡單劃一,提高競價效率,及避免人為疏失並節省撮合人力,證交所於82年8 月2日上市股票全面納入電腦全自動交易系統,8,資料來源:台灣證券交易所,證交所自開業以來,曾於53年8月19日因證券市場
5、掀起跌風,投資人入場滋事,致暫停交易一天;54年6月15日又因證券市場價格波動不正常,奉經濟部命令休市十天,以及政府於77年9月24日宣布自78年1月1日起恢復課徵證券交易所得稅,致股市連跌十九天等重大事故,但國內證券市場經各項相關制度、規章的逐次研修後,市場規模日益擴大,管理措施更臻健全,尤其是77年開放證券商設立申請後,證券市場可以說是飛速成長,空前繁榮,形成國人投資證券的熱潮,股票成交量值均屢創新高。,9,資料來源:台灣證券交易所,在發行市場方面,除持續推動國內績優企業上市、協助上市公司建立公司治理制度,並積極開發多元化的金融商品,以滿足投資人的不同需求。率先於86年9月推出認購權證,由
6、證券商發行提供投資人一項高槓桿的市場投資工具;87年爭取外國優良企業來臺第二上市,以發行臺灣存託憑證(TDR)形式掛牌交易;復於92年7月推出認售權證以滿足投資人的避險需求,同年起證交所也與英國富時指數公司(FTSE)合作編製臺灣指數系列之部分集合指數,授權由投資信託公司發行指數股票型基金(ETF)台灣50,提供投資人以最簡便的方式與低廉的成本即可投資一籃子股票;94年3月再推出不動產證券化受益證券(REITs)富邦R1上市,讓投資人得以小額資金參與不動產租金之收益分配。,10,資料來源:台灣證券交易所,在交易市場方面,為因應證券市場全球化趨勢,證交所於87年延長週六集中交易市場交易時間一小時
7、,嗣為配合政府實施週休二日制,並於90年元月起每日延長交易時間一五小時;另為方便投資人委託下單,於86年10月開放網路交易,11,資料來源:台灣證券交易所,98年2月起實施證券市場款券T+2日交割制度(DVP),藉以降低交割風險、提高交割效率及增加投資人對證券資產運用之靈活度。,12,資料來源:台灣證券交易所,在鼓勵海外台商與海外知名企業第一上市,或以發行臺灣存託憑證(TDR)第二上市,擴大證券市場規模方面也獲致成效,98年共吸引10家外國企業來台籌資發行存託憑證,為歷年最多,而外國企業已申報上市輔導者也有46家。此外,在致力引進境外ETF來台上市交易,並推動ETF市場國際化方面,98年已有2
8、檔境外ETF(恒中國、恒香港)及1檔連結式ETF(寶滬深)順利掛牌上市。,13,資料來源:台灣證券交易所,台股歷史重大事件,1995 84年 台股7228-4474 中共試射飛彈1997 86-87年 台股10256-5422 東南亞金融風暴2000 89年 台股10393-4555 網路泡沫2007 96-97年 台股9859-5724 金融風暴(次貸+2房+雷曼+AIG+美林),14,15,股票,股票的外貌 (正面),16,資料來源: http:/ 發行股票的公司名稱 股東姓名與戶號:股票上登記的姓名是股票新上市時擁有此股票的第一位股東的姓名。 以後買賣過戶股票時新股票擁有者的姓名會登記在
9、股票背面 受讓人 欄位。 股數:此張股票代表的股數。 在台灣除了零股以外一張股票皆為 1000 股。 股票號碼:每張股票有一個號碼方便股務上的管理。 股票面額:台灣的股票一律為一股十元一張為一千股所以一張股票的面額為一萬元整。,17,資料來源: http:/ (背面) 股票背面【簽證處】處會有銀行的的簽證證明單股票過戶時賣方在【出讓人簽章】處蓋章買方在【受讓人簽章】處蓋章股務代理處在【公司登記】處蓋章。,18,資料來源: http:/ Formula),與美國S&P 500的公式相同,是反應整體市場股票價值變動的指標。其係以上市股票之發行量當作權數來計算股價指數,採樣樣本為所有掛牌交易中的普通
10、股。其計算公式為: 指數 當期總發行市值 基值 100 ,當期總發行市值為各採樣股票價格乘以發行股數所得市值之總和,因此,發行公司的市值愈高,占指數的權重就愈高,這就是典型的權值股。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係以1966年為基期,基期指數設為100,其採樣樣本除特別股、全額交割股外,其餘上市股票均包括在內。,20,特點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的特色是股本較大的股票對指數的影響會大於股本小的股票,市值高者如台積電、鴻海、國泰金及中鋼、台塑等更是其中的重要代表。新上市公司股票納入指數計算,得以當時上市股數為準,且於上市當月過後隔兩月的第一交易日才列入統計。如果成分股進行除權、新股權利證書上市、可轉換特別股轉換為
11、普通股等,基值就會進行調整,以維持加權指數之連續性。,21,在國際金融市場中,有三種主要的股價指數編制方法:第一種是價格加權法,發行公司的股價愈高,占指數的權重就愈高,採用的指數有:道瓊工業指數、日經225指數。第二種為價值加權法,發行公司的市值愈高,占指數的權重就愈高,代表指數有美國的S&P 500指數與台灣加權股價指數。第三種為均等加權法,如同投資人拿相等的金額,購買每檔股票,代表指數有:英國金融時報指數。,22,其他臺灣證券交易所除了有編製此指數外,另有第一、二類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1997年7月1日起不再分第一、二類)1,及1987年開始計算的不含金融股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2000年開
12、始計算的不含電子股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和產業分類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在1987年,產業分類分為8大類別,1995年增至19類,2007年7月再增至30類。,23,證券產業之發展,發展近半個世紀的台灣證券市場歷經無數個景氣更迭及經濟危機,目前市場已臻成熟。回首發展初期,證券商的數目不滿十家,但到1997總公司已經擴張到221家,分公司家數來到過663家,再往後的十間雖歷經證券業的整併總公司家數雖已減少為133家但分公司家數截至2007年底仍有高達1,024家。發展至今,經1989徵證所稅、1995年的飛彈危機、1997亞洲金融風暴、2000年的網路泡沫、2001年的美國911事件、2002年的S
13、ARS危機等台灣股票市場歷經多次的空頭市場洗禮後證券業要獲更加困難,獲能力也逐年下滑。政院融監督管委員會證券期貨局2008.11.6 http:/www.sfb.gov.tw/statistics/point/9612/t22.xls,24,在200011月控法通過以後,證券業的整併活動蔚為風潮,證券商逐漸朝大型化發展,致使台灣證券商的從該起就持續減少,至2007已銳減到只剩下133家總公司,而證券市場的市占已大勢底定,由家大型證券商主導市場走向;另外,由分公司成長趨勢看,台灣證券商對於新設據點也已趨緩和。,25,上市、上櫃家,2002國內上市上櫃公司已經超過一千家,參考表附表,截至2007上
14、市櫃公司已達到1,245家,再加上興櫃公司,規模達已開發國家水準,無是上市櫃公司或興櫃公司,近均呈現穩定成長。2010.8 上市744家 上櫃556家 合計1300家,26,台灣證券市場掛牌家統計表資源:政院融監督管委員會證券期貨局2008.11.6http:/www.sfb.gov.tw/statistics/point/9612/t01.xls,27,各國證券市場上市公司家數比較表資源:政院融監督管委員會證券期貨局2008.11.6http:/www.sfb.gov.tw/statistics/point/9612/t30.xls,28,證券市場成交,台灣證券市場可分為集中市場及店頭市場,
15、即一般所說的上市與上櫃,集中市場由台灣證券交所股份有限公司管,店頭市場則由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管,者所涵蓋的交商品型盡相同。集中市場交之商品計有股票,可轉換公司債,認購權證、指股票型基(Exchange Trade Fund, ETF)、動產投資信託證券(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 REITs)、台灣存託憑證(Taiwan Depositary Receipts , TDR);另外店頭市場則包含股票(含興櫃股票)、認購權證、公司債、政府債券,融債券和衍生性融商品;經主管機關統計,近幾的交情形如下表所示,成交有漸增的趨勢,偶爾受大環境的影響小幅波動,但
16、大致呈現穩定的發展。,29,集中市場證券總成交值概況表資源:政院融監督管委員會證券期貨局2008.11.14http:/www.sfb.gov.tw/statistics/point/9612/t09.xls,30,證券市場現況,近全球融情勢變化快速,以往的觀念與歷史經驗似乎已無法解釋多變的融市場,面對資本市場的快速變遷,融產業的全球化與自由化,政府的監制度與政策規劃亦應隨之做調整。為讓台灣金融市場早些與國際接軌,政府已經大幅開放證券市場,調整不合時宜的制度,有計劃的鬆綁法,並大幅放寬證券商承做業務範圍,證券商逐步發展成跨國性大型券商。另外,為積極吸引外資進入台灣證券市場,在一些政策面的配合與
17、制度的修訂均朝向更開放更自由方向邁進,就連私募基及避險基也相繼在台灣出現。,31,世界主要證券市場成交額比較表 單位:十億美元 資源:政院融監督管委員會證券期貨局2008.11.14http:/www.sfb.gov.tw/statistics/point/9612/t32.xls,32,證券商主要承做業務,綜合券商主要承做業務一般分為:一、經紀;二、承銷三、自營等三大業務,若再細分還包括四、債券業務與五、財富管理業務。,33,http:/.tw/newfname.asp,34,證券市場管理機構,(一)主管機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 證券期貨局(證期局)隸屬於金管會,負責管理、監
18、督證券之發行、交易及期貨交易(二)自律機構-台灣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證券商同業公會、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同業公會,35,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99年版/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第1章,證券市場概要一、直接金融與間接金融二、證券市場與金融市場三、證券市場架構四、發行市場與流通市場關係,一、直接金融與間接金融,直接金融-投資人直接將資金用於企業;反過來說為,若企業有資金需求不透過銀行借款,而直接由證券市場募資。間接金融投資人將資金放在銀行,銀行再將資金提供給企業;或說,若企業有資金需求,透過銀行借款稱之。,37,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99年版/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二、證券市場與金融市
19、場,金融市場依據金融工具分為:(一)證券市場-包括債券市場與股票市場。(二)期貨市場-台灣期貨市場包括指數期貨、選擇權、黃金期貨、利率期貨和個股期貨。(三)存放市場-銀行存款及放款業務。(四)貨幣市場-貨幣市場係指信用工具的到期日在年以內之短期資金供給與需求交易的市場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商業本票、國庫券及可轉讓定存單。(五)外匯市場,38,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99年版/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三、證券市場架構,證券市場分為發行市場與流通市場(一)發行市場初級市場(二)流通市場次級市場或交易市場,39,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99年版/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四、發行市場與流
20、通市場關係,(一)發行市場與流通市場相互依存(二)發行條件與流通市場狀況,40,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99年版/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第2章,募集發行有價證券之登錄制度一、募集發行有價證券之登錄制度二、申報生效制之範圍三、申報生效期間四、停止生報生效五、完成補正六、時價發行制度與股權分散七、否准或退件事項八、募集發行有價證券案件應注意事項九、募集發行有價證券時之重要公開資訊,41,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99年版/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一、募集發行有價證券之登錄制度,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三條第一項規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核有價證券之募集與發行、公開招募、補辦公
21、開發行、無償配發新股與減少資本採申報生效制。,42,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99年版/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二、申報生效制之範圍,(一)募集設立者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成立時,發起人應先認足第一次發行股份1/4, 其餘股份向外公開募集須辦理公開發行。(二)上市櫃公司辦理減資者(三)上市櫃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轉換公司債及附認股權公司債或未上市櫃之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現增發行新股之一定比率對外公開發行(四)除上以外其他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之案件公開發行-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規定,辦理發行程序,將其財務業務予以公開揭露或分散股權。,43,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99年版/證券暨期貨市
22、場發展基金會,三、申報生效期間,(一)募集設立者,申報生效期間訂為二十個營業日。(二)上市櫃公司辦理減資或分割-十二個營業日。(三)申報生效制之範圍三-二十個營業日。(四)金融控股、銀行、票券金融及信用卡及保險等事業以外之發行人,於最近一年內取得經本會核准或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評等報告,申報生效期間縮短為七個營業日(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十三條二項規定)。 註:有 _者為勘誤表內容,44,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99年版/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五)有價證券持有人依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對非特定人公開招募者,於本會及本會指定之機構收到有價證券公開招募申報書日起屆滿七個營業日生
23、效,並準用第十二條第二項、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規定(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六十一條規定)。 註:有 _者為勘誤表內容,45,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99年版/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四、停止生報生效,(一)申報書不完備或應載事項不充分者。(二)發生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者。(三)主管機關為保護公益認為有必要者。,46,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99年版/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五、完成補正,發行人於接獲停止申報生效通知日起十二個營業日內,得就停止申報生效之原因提出補正,申請解除停止申報生效。,47,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99年版/證券
24、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六、時價發行制度與股權分散,(一)上市櫃公司於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時應提撥發行新股之百分之十以時價對外公開發行(公開申購配售;抽籤)。(二)未上市櫃公司其持有一千股以上股東人數未達三百人於現金發行新股時應提撥百分之十對外公開發行。以下除外:1.首次辦理公開發行者。2.自設立登記後未達三年。3.獲利能力未達規定標準者。4.對外公開發行股數未達五十萬股者。5.發行附認股權特別股。6.其他主管機關認為無需或不適宜對外公開發行者。,48,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99年版/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承上,屬國家重大經濟事業經目的主管機關認定並出具證明者不受1-3款限制。例(三)上市櫃現
25、增訂價不低於送件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平均收盤價之七成(公開申購)或九成(詢價圈購),若低於,應說明訂價之合理性及是否影響股東權益。(四)上市櫃公司股東會決議事項不得概括授權董事會日後得分次提撥逾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總數之百分之十對外公開承銷。僅能授權其決定採詢圈或公開申購方式。時價-公開申購現金增資定價不得低於向金管會申報案件日及案件生效後經董事會決議除權基準日之會議當日之前1、3、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平均價之7成。,49,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99年版/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七、否準或退件事項,(一)法令遵行性審查發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
26、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項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公開招募股份 。二、違反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或有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九條所 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發行無擔保公司債。但符合本法第二十八條之四規定者,不受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七條規定之限制。三、違反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或有公司法第二百五十條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發行公司債。但符合本法第二十八條之四規定者,不受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七條規定之限制。,50,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99年版/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四、有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九條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公開發行具有優先權利之特別股。五、有公司法第二百七十條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公開發行新股。
27、發行人申報募集發行有價證券若有下列情形之一,主管機關得退回其案件:1.經簽證會計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之查核報告者。2.出具保留意見。3.發行人填報之案件檢查表或律師出具之法律意見書顯示有違反法令或公司章程者。4.證券承銷商出具之評估報告未明確表示此次募集計畫之可行性、必要性者。5.盈餘轉增資未於章程中明訂具體之股利政策。6.違反大陸投之政策。7.其他經主管機關發現有違法令者。,51,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99年版/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二)實質審查,52,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99年版/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八、募集發行有價證券案件應注意事項,(一)現金增資案件(二)資本
28、公積與盈餘轉增資案件(三)發行公司債案件(四)補辦公開發行案件,53,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99年版/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九、募集發行有價證券時之重要公開資訊,(一)公開說明書公開發行公司初次上市櫃募集資金,以及上市櫃掛牌交易股票現金增資,這兩種狀況才會印製公開說明書。公開說明書主要內容為公司概況、公司組織、營運概況、未來成長性與財務概況等。(二)財務報告 財務報告之內容包括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其附註或附表),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其他揭露事項及說明。,54,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99年版/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三)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 承銷商
29、評估報告依案件分四類 第一類: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發行轉換公司債、普通公司 債及交換公司債。 第二類:合併增資發行新股。 第三類:募集成立。 第四類:公開招募。 承銷商依案件類別提出評估報告。,55,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99年版/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第3章證券市場公開資訊,一、證券市場資訊揭露基本架構二、募集資金時之公開資訊-公開說明書三、公開發行公司定期性之公開資訊四、不定期之資訊五、上市櫃與未上市櫃資訊揭露之不同六、資訊揭露方式,56,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99年版/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一、證券市場資訊揭露基本架構,初次公開-證券發行時所做的公開。繼續公開-證券發行後在流通
30、市場流通期間所做的公開。我國現行法上之資訊揭露,係由公司法上所規定發行公司向主管機關之申報書部份內容之公布。上市櫃公布的財務報告分為:年度、半年度,第一季及第三季。,57,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99年版/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二、募集資金時之公開資訊-公開說明書,(一)公開說明書重要內容:1.公司業務概況。2.財務概況-近五年度簡明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近兩年度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3.財務預測。4.承銷商評估總結意見。,58,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99年版/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二)依證交法第二十二條辦理申報或申請之募集發行有價證券案件在以下
31、情況下不須編製公開說明書:1.減少資本。2.盈餘及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3.私募股票及其嗣後無償配股取得之股份補辦發行4.私募普通公司債補辦發行5.私募員工認股權證、附認股權特別股與認股權公司債及其嗣後認購之股款繳納憑證、股份及無償配股取得之股份補辦發行。6.私募轉換公司債及其嗣後轉換之債券換股權利證書、股份及無償配股取得之股份補辦發行。,59,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99年版/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三、公開發行公司定期性之公開資訊,1.營運情形-如每月營業額2.財務報告-第一季、第三季、半年報及年報3.繼續公開之財務預測4.內部人股權、質權變動情形5.股東會開會資料6.委託書徵求及非屬
32、徵求事項7.年報8.內控內稽作業情形,60,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99年版/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四、不定期之資訊,1.取得或處分重大資產2.財務預測 (1)採自願公開,公司公開財務預測得自行選擇採完整式或簡式內容公開。 (2)已公開完整式財測公司如發現財測有誤或所依據之關鍵因素或基本假設發生變動致稅前損益金額變動20%以上且影響金額達新台幣三千萬元及實收資本額之0.5%者應更新財測。,61,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99年版/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62,63,64,65,3.大陸投資 凡公開發行公司從事大陸地區投資者,均應於公司接獲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准函之日起二日內向主管機關指定
33、資訊申報網站輸入相關資訊(公開資訊觀測站)。,66,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99年版/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4.重大訊息: (1)存款不足之退票,拒絕往來或其他喪失債信情事者。 (2)因訴訟、非訟、行政處分或行政爭訟事件對財測、業務有重大影響者。 (3)嚴重減產或部分停工、公司廠房或主要設備出租,全部或主要部份資產質押,對公司營業有影響者。 (4)有公司法第一八五條第一項所定各款情事之一者。 (5)經法院依公司法第二八七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其股票為禁止轉讓之裁定者。,67,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99年版/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6)董事長、總經理或1/3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者。 (7)變動
34、簽證會計師者。 (8)簽定重要契約、改變業務計畫之重要內容、完成新產品開發或收購他人企業者。 (9)其他足以影響公司繼續營運之重要情事者。5.其他,68,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99年版/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五、上市櫃與未上市櫃資訊揭露之不同,(一)未上市櫃公司得暫免辦理事項包括財務報告、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內部稽核作業執行情形及內部控制生明書。(二)重大訊息揭露: 證交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開發行公司發生有影響股價之重大訊息,應於事實發生二日內公告並申報主管機關。至於上市櫃公司則須於事實發生後次一營業日交易時間開始前將發生之事實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一般於事實時發生當日收盤後發布避免影響股價),69,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99年版/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六、資訊揭露方式,(一)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tw/mops/web/index 公開發行公司應公告或申報之事項,自九十一年八月一日起規定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二)書面部份 須向主管機關書面申報(1)庫藏股申報作業(2)財務報告及財務預測 (三)公開資訊觀測站提供市場交易之訊息 1.交易市場公告 2.股市交易歷史資料 3.盤後量價揭示交易資訊,70,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99年版/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