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青海省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政策问答1.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如何申请?各乡镇 (街道办事处) 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公告等多种形式,将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政策及流程,告知辖区内人员。 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应撰写个人申请,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及复印件、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照片 (用于审批表) 和能证明本人任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的原始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填写审批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2.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向谁提交申请?全省各市州存有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历史遗留问题的乡镇(街道办事
2、处),均应抽调专门人员, 成立各级政府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乡镇 (街道办事处) 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受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提交的身份和教龄认定申请,并负责组织初审工作。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3.哪些物证可以作为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的依据?县(市、区)教育局、 档案局及有关部门保存的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人事档案、业务档案、花名册、登记表等相关资料;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单位保存的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人事档案、业务档案、 花名册、工资发放表等相关资料;原任教学校或中心学校保存的能反映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的有效信息资
3、料,如:工资表、教学计划、课程安排、考勤考核表、分工表、教育教学有关的荣誉证书等;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提供的并经乡镇(街道办事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核实能够证明其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人员身份和教龄的有效原始材料,如民办教师任用证、代课证、乡镇中心学校或任教学校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出具的证明、 2 人以上在职(退休)公职人员出具证明、职称证书、工资条、获奖证书、聘用合同、教师资格证书、备课笔记、能证明曾经任教情况的照片等。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4.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提交的原始证明材料如何处理?各乡镇 (街道办事处) 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登记申请人提交的原始证明材料,一人一卷, 建立专门
4、档案在档案管理部门留存。对不能入档的,应予以复印或拍照留存,但认定工作办公室应在复印件或拍照上注明复印或拍摄于某某人手中保存的物证,并签字(经办人)、加盖审验章,长期保存于卷宗内。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5.物证不全或难以认定的,怎么处理?由各级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调查取证核实,并结合证人证词形成认定结论,经公示无异议后可以认定。6.调查取证工作谁来组织进行?确需调查取证的,由各级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不少于三人)进行。7.单位提供证明材料需要加盖公章吗?单位提供证明材料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出具的原始证明材料复印件, 必须在复印件上注明 “该件系我单位档案资料复印件 ”,并加盖单位公章。 彈
5、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8.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是否应放到卷宗内?是,应放入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卷宗内,长期保存。9.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亲属或不知情者出具的证明是否有效?无效。10.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因某种原因户籍迁移到外省的是否享受教龄补助?可以享受。根据实施方案规定,户籍已迁往省外的原我省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由原任教学校所在地政府负责审核认定及养老生活补助费发放。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1 / 311.原在外省任教后因某种原因户籍迁移到我省的是否享受我省政策?不享受。根据实施方案规定,适用范围为我省曾经担任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人员,在外省任教后户籍迁移到我省的不在政
6、策实施范围内。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12.省内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现户籍地与原任教地不一致的,认定由谁负责?根据实施方案规定,省内跨区域任教的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在原任教学校所在地政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基础上,由现户籍所在地审核认定并发放养老生活补助费。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齐。13.工资表、花名册等物证材料中的名字同音异字或与身份证名字同音异字,如何认定?应该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由相应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后才可认定。14.年龄不满 60 周岁的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如何申请认定?准备好有效原始证明资料参与认定申请,符合条件获得认定后,待达到60 周岁的次月起享受养老补助
7、政策。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全省一次性完成所有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各市州对申报和受理工作要一次性布置与安排,认定工作可以在2017 年 7 月底前分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对达到60 周岁的人员进行认定,第二阶段对未达到60 周岁的人员进行认定。如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可以在2017 年底前进行再次认定和补发教龄补助。 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诘。15.组织上保存的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档案中花名册、登记表等,显示的起始任教时间不同,怎么认定?以最早记载的任教时间为准。16.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档案中有起始时间(参加工作时间),无终止时间(离岗时间),如何确定其教龄?乡
8、镇(街道办事处) 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调查取证核实,公示后无异议可认定。17.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档案中个人简历显示“十九岁开始任教”,没有标注年月,如何认定起始年月 ?可以按出生年月推算年度,月份按一月掌握。18.由当时学校指派进修、培训的人员教龄如何确定?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被指派进修、培训的人员,回来后又继续任教的应累计计算为教龄。19.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审核结果如何公示?乡镇(街道办事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本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任教学校将初审、核实的认定结果进行初审公示,为期 7 天。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
9、公室要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结果重新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县级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所报结果逐人进行审核。对卷宗材料不全的,需进行调查核实;对审核未通过的,及时反馈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好解释工作。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应在县、乡、村及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任教学校进行不少于7 天的审核公示。 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槠挞。20.在农村公办或集体办中小学校工作的工友或工勤人员是否享受这一政策?不享受。这一群体主要包括食堂做饭、打更、开车、门卫、修理等学校使用的临时人员。21.实施方案规定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任教不满1 年的按 1 年计算 ”,实际认定过程中该如何操
10、作?连续任教满一学期以上、不足一年的, 按照一年教龄计算;连续任教不满一学期的不予认定。22.对申请人在申报期间死亡的该如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以后,符合补助条件的已辞退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在申报期间死亡的,依据其本人认定标准,按照一年期的补助金额予以一次性补助。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買闥。23.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任教期间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的,2 / 3是否享受这一政策?不享受。24.印章如何使用?乡镇(街道办事处) 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在初审核实及上报县审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时,凡须加盖公章处,均使用本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公章。县级、市(州)级审核认定由本级审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用章。 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鋇絨。25.是否收取认定费用?不收。26.发生弄虚作假、违法乱纪的如何处理?弄虚作假、 违法乱纪者, 一经发现, 严肃处理。 工作人员违法乱纪的,除严肃处理当事人外,还将追究领导人责任;申请人弄虚作假的,除取消申请人资格,还将追究申请人责任, 如已领取教龄补助的如数追缴已发补助; 人证作伪证的, 除严肃处理证人、 向本人所在单位通报情况外,证人还将承担相应的经济方面的连带责任。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缝勵。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