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鹰 潭市城 乡 建 设 局文件鹰建字2015119 号关于印发2015 年县(市、区)建设局目标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建设局:现将2015 年县(市、区)建设局目标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5 年 8 月 31 日(此件主动公开)2015 年县(市、区)建 设局目标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县(市、区)行业管理和城乡建设力度,确保全市城乡建设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推动全市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市局决定,从今年起,对县(市、区)建设局实施目标绩效考核。一、考核原则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日常与年终相结合的原则,形成“以绩效为基础,以结果
2、为导向”的考评机制,力争使考评做到客观公正、操作简便、促进工作。二、考核对象本方案主要考核县(市、区) 、景区、高新区、信江新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单位) 。三、考核内容和分值考核内容目标由工作目标和共性目标构成。工作目标基本分为 80 分,共性目标基本分为 20 分。(一)工作目标(80 分)工作目标分为重点工作和行业管理两大类型。重点工作主要是指市委、市政府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达涉及全市城乡建设系统的主要目标以及市局部署的重点工作。行业管理目标主要根据城乡建设系统的主要职能,对建筑行业实施监督管理的工作。根据工作任务,考核共分为 15 项考核指标,其中重点工作为十强中心镇建设、农
3、村危房改造、城市管网建设、村镇建设(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施工现场标准化活动、质量治理两年专项行动以及“三单一网”建设;行业管理为建筑业管理(含建筑业发展、行政执法、质量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装饰装修管理)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含市政道路、路灯、供水、燃气及地下管网管理)和招投标管理、勘设管理、建筑节能、城建档案管理、造价管理、职教培训。各项考核指标由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按单项考核 100 分制的标准,于 2015 年 9 月 15 日前制定绩效管理考核评分细则及标准(含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基础分) ,样表见附件 2。其中十强中心镇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城市管网建设、村镇建设(含污水处理
4、设施建设)指标由城建科、村镇科制定并考核;施工现场标准化活动指标由安监站制定并考核;质量治理两年专项行动指标由建管科牵头、质监站配合制定并考核;“三单一网”建设指标由办公室制定并考核。建筑业管理(含建筑业发展、行政执法、质量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装饰装修管理)指标由建管科牵头,质监站、安监站、督查科、装饰站配合制定并考核;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含市政道路、路灯、供水、燃气及地下管网管理)指标由市政牵头,桥梁所、供水公司、燃气处配合制定并考核;招投标管理、勘设管理、建筑节能、城建档案管理、造价管理、职教培训指标分别由招标办、勘设科、节能科、档案馆、造价站、培训中心制定并考核。(二)共性目标(2
5、0 分)共性目标主要评估被考核单位加强机关自身建设的情况,重点对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依法行政、效能建设、目标管理、信息宣传、维稳信访、安全生产等工作进行动态考核,其中党建工作、维稳信访由党办负责考核,党风廉政建设由监察室负责考核,政令畅通、目标管理、信息宣传由办公室负责考核,依法行政由法规科负责考核,安全生产由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目标、共性目标基础分值见附件 1。四、评分办法(一)工作目标计分,属定性工作的,全面完成得满分,未完成的按基本完成、进度过半、项目启动三个档次分别扣减20%、40%、80%分进行计分;属定量工作的,完成目标任务 100%的得满分,没有达到目标任务
6、进度要求的,按实际完成指标的比例进行计分,即得分=目标分值*完成进度%。对 15 项考核指标,没有某项工作任务的单位给予基本分的80%分,但对于积极配合开展工作的单位,另外给予基本分的10%分以内。(二)共性目标计分,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进行评分。优秀得基础分满分,良好得 80%分,合格得60%分,不合格得 50%分以下。各项共性工作优秀单位的比例不超过 50%。相关工作被“一票否决”的,按零分计算。1.党建工作。未建立党建责任制及考核机制的,扣基础分0.3 分(下同) ;党委(党组)年内未听取党建汇报 2 次以上,缺一次,扣 0.2 分;未及时制定上报党建工作意见或计划和年终
7、工作总结的,分别扣 0.2 分;未制定党委(党组)年度中心组和机关干部学习计划的分别扣 0.3 分、0.2 分;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少一次扣 0.2 分;未按照党建标准化项目建设的要求,规范各项硬件管理和资料管理的扣 0.5 分;“三会一课”开展不正常的,少一次扣 0.2 分;未结合实际开展党组织活动的,扣 0.5 分。2.党风廉政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扣 0.5 分;未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要点或未完成党风廉政建设牵头任务的扣 0.3 分;未按要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或未完成惩防体系基本框架建设任务、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分别扣 0.3 分;未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
8、对资质批复、项目建设、招标投标、标后管理等易发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等工作的专项治理或监督检查的扣 0.5 分;班子成员出现违规违纪情况或单位发生不廉洁行为的,扣 1 分。单位职工发生违纪违法的,扣 0.5 分。3.维稳信访。在作决策、定政策前未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导致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的,每发生 1 件扣 0.5 分;信访事项未依法按程序受理、办理(答复、复查、复核)的,每件扣0.3 分。复查复核案件被市以上上撤销、退回重新办理的,对市级作出的复查复核意见未按期履行的,每件扣 0.3 分;对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应终结而未终结的,每件扣 0.3 分。4.安全生产。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
9、共管”不到位的扣 0.5 分;未建立健全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机构,配备人员的,扣 0.2 分,每季度组织开展不少于 1 次的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少一次扣 0.2 分;未及时督促本地建筑施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整改内容、标准、时间和要求落实的,少一次扣 0.3 分;未按要求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等活动,缺少一项扣 0.5 分。5.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合法被撤销的,或者因行政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被上级机关决定停止执行的,扣 0.5分。行政执法案件被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机关责令纠正或予以撤销,或经复议机关决定撤销、变更,或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的,扣 0.5 分。6.政令
10、畅通。对市局交办、督办的政务事项,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又不说明情况的,每发生 1 次扣 0.3 分;按时办理但不符合要求,限期重办仍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生 1 次扣 0.3 分;被省、市建设部门通报批评的事项 1 次分别扣 0.5 分、0.3 分。7.目标管理。凡目标未分解到股室、责任到人的扣 0.3 分,凡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自查报告的扣 0.3 分,未建立有效的目标执行和实施的工作机制的扣 0.5 分。8.信息宣传。每月向局办公室至少报送 2 条信息,每少一次扣 0.3 分。上述共性工作扣分不设底限。(三)加减分项1.加分项(1)年内完成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十强中心镇建设、农村危房改造、施工现场
11、标准化活动、质量治理两年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任务的,每项工作加 1 分。(2)工作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不含议事机构、协会学会、临时组织,下同)表彰或推广其经验的,每项加 5分;市委、市政府和省直部门表彰或推广其经验的,每项加 3分;市委部门、市直单位表彰或推广其经验的,每项加 2 分;县委部门、县直单位表彰或推广其经验的,每项加 1 分。表彰或推广经验以发文日期 2015 年为准,含以下几种情况:正式发文表彰或经验介绍的;召开现场会并作典型发言的;成功申报国家或省级试点的;在全国全省有影响的重要工作活动。同项内容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2.扣分项。(1)年底未完成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
12、理、十强中心镇建设、农村危房改造、施工现场标准化活动、质量治理两年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任务的,各扣 1 分。(2)工作被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通报批评的每次扣 5分;被市委、市政府或省直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 3 分;被市委部门、市直单位通报批评的每次扣 2 分;被县委部门、县直单位通报批评的每次扣 2 分。因科室(单位)工作人员(含聘用人员)违法违纪被立案查处、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和重大影响的每次(项)扣 2 分。(四)集中统分的计分1.单位考核总分为基础分(100 分)+加减分项。先由相关科室分别按单项考核 100 分制的标准进行考评后,再按照单项工作所占基础分值折合计入总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3、数字) 。具体计算公式为:单位最终得分=工作目标得分+共性工作得分+加减分项。2.因重大决策的调整,对年度工作目标有重大影响,导致单位年度目标不能完成的,经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酌情考虑。3.合格线为 80 分,得分超过 80 分为合格单位,低于 80 分为不合格单位。五、考核方法坚持突出重点、考评准确合理和动态管理的原则,采取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考评。(一)日常考核。主要以局机关科室、局属单位对县(市、区)建设局进行的单项抽查考评。(二)集中考评。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各县(市、区)建设局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并附年度工作绩效管理考核自查表和有关佐证资料
14、报市局考核办。市局组织科室、局属单位对考核内容集中考评。集中考评由局机关科室、局属单位根据各地工作情况,负责对各考核项目日常、半年和年度的工作实绩进行综合考核评分(占 70%分) 。同时,市局将派出考核小组深入各地进行实地考核(占 30%分) 。(三)结果评定。根据考评打分综合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拟定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单位、合格单位、不合格单位和单项先进名单,提请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全市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单位(2 个)和十强中心镇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城市管网建设、村镇建设(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施工现场标准化活动、质量治理两年专项行动等 6 项单项先进各 2 个。六、奖惩办法(一)考核结果以文件形
15、式予以通报,对优秀单位给予通报表彰。(二)廉政建设、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取消评优资格。(三)考核结果通报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附件:1. 县(市、区)建设局绩效考核内容和基础分值表;2. 2015 年工作绩效管理考核评分细则及标准(样表) 。附件 1县(市、区)建设局绩效考核内容和基础分值表类别 考核指标 基础分值1.十强中心镇建设。 82.农村危房改造。 83.城市管网建设。 74.村镇建设(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 75.施工现场标准化活动。 76.质量治理两年专项行动。 7重点工作7.“三单一网”建设。 68 建筑业管理(含建筑业发展、行政执法、质量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装饰装修管理) 。 89.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含市政道路、路灯、供水、燃气及地下管网管理) 。 410.招投标管理。 411.勘设管理、 。 412.建筑节能。 313.城建档案管理。 314.造价管理。 2工作目标行业管理15.职教培训。 21.党建工作。 3共性目标2.党风廉政建设。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