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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电梯监督检验记录-强制监-20107.doc

上传人:cjc2202537 文档编号:1192434 上传时间:2018-06-17 格式:DOC 页数:18 大小:32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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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文件编号:XXXXX-XXX-2010对应的报告编号:XXX 电梯监督检验记录(适用:强制驱动电梯)施工类别 安装 改造 重大维修施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维护保养单位 联系人 维保电话 使用单位 使用单位地址 管理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设备代码 注册代码 设备类型 乘客电梯 载货电梯设备名称 强制驱动客梯(3120); 强制驱动货梯(3220);其他:设备型式 检验结论 合格 不合格检验人员 校核 检验日期 年 月 日 下次检验日 年 月 日 期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填 写 说 明1、本记录适用于强制驱动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由检验员按照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曳引与

2、强制驱动电梯要求,在检验过程中正确、真实填写记录各个项目的检验情况及检验结果,记录应当填写齐全,不得出现空栏。对于电梯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应对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相关项目及其内容进行检验,其他项目按照定期检验要求进行,未涉及项目按“无此项”处理。2、记录应用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字迹应清晰、工整,语言应规范通顺,术语要标准,按法定的计量单位填写有关数据。数据修约要求按有关文件执行。3、当记录中出现错误时,每一错误处应当扛改:改动处应当有改动人的签名(或盖章)和日期,并将正确内容填写在其旁边。不可涂改、刮改,不可使原字迹模糊或者消失。4、记录中带“”可选项,可根据具体情况划 选取,也可根据实际情

3、况、依据有关安全技术规范通过扛改方式在旁进行修正填写。未选取时,可留空。5、检验信息、设备参数应严格依据申报资料、工作见证、技术文件和设备实物,按照实际情况完整、详细选取、填写。6、 “备注 ”栏的填写:a、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应填写改造、重大维修主要内容,并注明按照监督检验性质和定期检验性质进行检验的项目编号。b、填写检验人员认为需要在报告中记载的其他事项。7、检验项目“检验结果”栏的填写:7.1、A、B 类检验项目“检验结果”栏的填写:a、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在栏内记录实际测量数据,或在附表记录实际测量数据,并在栏内记录统计数据;b、未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但有需要说明的项目,应当以简明扼

4、要的文字说明;未要求测试数据要求且无需说明的项目用符号“”表示符合检验内容要求;用符号“”表示不符合检验内容要求;用符号“/”表示无此项;c、既有测试数据要求又有定性要求的项目,除按 a 款要求填写数据外,还要按 b 款要求填写定性部分检验结果;7.2、C 类检验项目 “检验结果”栏的填写:a、当资料审查无质疑时,用符号“”表示“资料审查符合” ;用符号“/”表示无此项;b、当资料审查有质疑时,按 7.1 条填写。7.3、遇特殊情况,可填写“因(原因)未检” 、 “待检” 、 “见附表”等;有需要说明的项目,用简单文字说明现场检验状况。8、检验项目“检验结论”栏可以用符号“”表示“合格” ;用

5、符号“” 表示“不合格” ;用符号“”表示“无此项” 。9、 “附表 ”按照各自的注释要求、依表格内容填写;无需填写时,应用“/”逐表划去。10、各栏目内容过多时,可填写“见附页 XX”,并增加附页填写,附页至少应有两名检验人员签字确认。11、本记录必须有检验、校核人员的签字。 “检验日期”填写此次检验工作完成日期;“下次检验日期”按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确定。其余日期填写确认日期。日期格式举例:2010.4.1。12、本记录的填写还应同时符合本单位其他有关填写规定。第 4 页 共 18 页强制驱动电梯监督检验记录制造单位产品编号 制造日期 年 月 日施工单位许可证编号 TS 规格型号安装地点

6、使 用 登 记 编 号额定载重量 kg 额定速度 m/s设备技术参数 层站数 层 站 控制方式 集选、 并联、其他:检验依据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TSG T7001-2009)检验条件确认对电梯整机进行检验时,检验现场应当具备以下检验条件:(一 )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空气温度保持在 540之间;(二 )电网输入正常,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三 )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四 )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基站、相关层站等检验现场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五 )对井道进

7、行了必要的封闭。特殊情况下,电梯设计文件对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进行了专门规定的,检验现场的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应当符合电梯设计文件的规定。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电梯,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危险,检验人员可以中止检验,但必须向受检单位书面说明原因。符合不符合:主要检验仪器设备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使用设备(编号)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使用设备(编号)1 万用表 11 钢卷尺2 钳型电流表12 钢直尺3 游标卡尺 13 塞尺4 绝缘电阻测量仪 14 线锤5 温湿度计 15 弹簧秤6 转速表 16 常用电工工具7 声级计 17 便携式检验照明灯号工具箱8 点温计 18 限速器测

8、试设备9 放大镜(20 倍)号仪器箱19 导轨垂直度测量仪10 钢丝绳探伤仪 20 接地电阻测量仪第 5 页 共 18 页备注请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及时办理设备注册登记手续。改造、重大维修主要内容:强制驱动电梯监督检验记录序号 项 目 及 类 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电 梯 制 造 单 位 提 供 了 以 下 用 中 文 描 述 的 出 厂 随 机 文 件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提供电梯的相应参数;(2)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其内容能够覆盖所提供电梯的相应参数;(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电梯的产品出

9、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以及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号和编号等内容,并且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4)门 锁 装 置 、 限 速 器 、 安 全 钳 、 缓 冲 器 、 含 有 电 子 元 件 的 安 全 电 路 ( 如果 有 ) 、 轿 厢 上 行 超 速 保 护 装 置 、 驱 动 主 机 、 控 制 柜 等 安 全 保 护 装 置 和 主要 部 件 的 型 式 试 验 合 格 证 , 以 及 限 速 器 和 渐 进 式 安 全 钳 的 调 试 证 书

10、;(5)机房及井道布置图,其顶层高度、底坑深度、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进入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6)电 气 原 理 图 , 包 括 动 力 电 路 和 连 接 电 气 安 全 装 置 的 电 路 ;11技术资料1.1制造资料A(7)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注 A1: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对于进口电梯,则应当加盖国内代理商的公章第 6 页 共 18 页序号 项 目 及 类 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安装单位提供了以下安装资料:(1)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书,许可

11、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4)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5)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安装中变更设计时) ,履行了由使用单位提出、经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程序;21.2安装资料A(6)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电梯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位安装许可证编号、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注 A2: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安装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提供了以下改造或者重大维修资料:(1)改造或者维修许可证

12、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2)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清单以及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审批手续齐全;(3)所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合格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如发生更换) ;(4)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5)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31.3改造、重大维修资料A(6)改造后的整梯合格证或者重大维修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或者证明文件中包括电梯的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合同编号、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资格证编号、电梯使用登记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改造或者重

13、大维修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注 A3: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使用单位提供了以下资料:(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 1.1、1.2 、1.3 所述文件资料(1.2 的(3)项和 1.3 的 (4)项除外) ,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的,1.1、1.2、1.3 项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

14、的否决内容) ;41技术资料1.4使用资料B(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第 7 页 共 18 页序号 项 目 及 类 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4)与 取 得 相 应 资 格 单 位 签 订 的 日 常 维 护 保 养 合 同 ;(5)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1)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采用梯子作为通道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通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区间的通道不应当高出楼梯所到平面 4m;梯子必须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梯子高度超过 1.50m 时,其与

15、水平方向的夹角应当在 6575之间,并不易滑动或者翻转; 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置把手。(2)通道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52.1通道与通道门C (3)机房通道门的宽度应当不小于 0.60m,高度应当不小于 1.80m,并且门不得向房内开启。门应当装有带钥匙的锁,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门外侧应当标明“机房重地,闲人免进” ,或者有其它类似警示标志6 2.2机房专用 C 机房应当专用,不得用于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1)在控制屏和控制柜前有一块净空面积,其深度不小于 0.70m,宽度为 0.50 m 或屏、柜的全宽(两者中的大值) ,高度不小于 2m;(2)对运动部件进行维修和检查以及人工紧急操

16、作的地方有一块不小于0.50m0.60m 的水平净空面积,其净高度不小于 2m;72.3安全空间C (3)机 房 地 面 高 度 不 一 并 且 相 差 大 于 0.50m 时 , 应 当 设 置 楼 梯 或 者 台 阶 , 并 且设 置 护 栏8 2.4地面开口 C机房地面上的开口应当尽可能小,位于井道上方的开口必须采用圈框,此圈框应当凸出地面至少 50mm(1)机房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在机房内靠近入口(或多个入口)处的适当高度应当设有一个开关,控制机房照明;(2)机房应当至少设置一个 2PPE 型电源插座;92.5照明与插座C (3)应当在主开关旁设置控制井道照明、轿厢照明和插座电路电

17、源的开关10 2.6 断错相保护 C每台电梯应当具有断相、错相保护功能;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1)每台电梯应当单独装设主开关,主开关应当易于接近和操作;(2)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照明和电源插座、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电梯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3)主开关应当具有稳定的断开和闭合位置,并且在断开位置时能用挂锁或其他等效装置锁住,能够有效的防止误操作;112.7主开关B(4)如果不同电梯的部件共用一个机房,则每台电梯的主开关应当与驱动主机、控制柜、限速器等采用相同的标志122机房及相关设备2.8驱动主机 B (1)驱动主机工作时应当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18、第 8 页 共 18 页序号 项 目 及 类 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1)所 有 参 与 向 制 动 轮 或 盘 施 加 制 动 力 的 制 动 器 机 械 部 件 应 当 分 两 组 装 设 ;132.9制动装置C(2)电梯正常运行时,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应当用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来实现,当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当防止电梯再运行(1)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对于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盘车手轮装上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松闸扳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是无辐条的并且涂成黄色,可拆卸盘车手轮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

19、近的明显部位;在电梯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明显标出轿厢运行方向,如果手轮是不能拆卸的可以在手轮上标出;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要以一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进行手动紧急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2)紧急电动运行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一旦进入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装置控制轿厢运行的功能由检修控制装置所取代; 进行紧急电动运行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142.10紧急操作B(3)应急救援程序:在机房内应当设有清晰的应急救援程序(1)限速器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

20、、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合格证、调试证书内容应当相符;(2)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应当设有在轿厢上行或者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152.11限速器B (3)使用周期达到 2 年的电梯,或者限速器动作出现异常、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损坏的电梯,应当由经许可的电梯检验机构或者电梯生产单位对限速器进行动作速度校验,并且由该单位出具校验报告(1)供电电源自进入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起,中性线(N)与保护线(PE )应当始终分开;162.12接地C(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线(PE )可靠连

21、接172机房及相关设备2.13电气绝缘C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下述要求:标 称 电 压 /V 测 试 电 压 (直 流 )/V 绝 缘 电 阻 /M安 全 电 压500 50025050010000.250.501.00第 9 页 共 18 页序号 项 目 及 类 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182.14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B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合格证内容应当相符;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应当在控制屏或者紧急操作屏上标注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动作试验方法193.1井道封闭C除必要

22、的开口外井道应当完全封闭;当建筑物中不要求井道在火灾情况下具有防止火焰蔓延的功能时,允许采用部分封闭井道,但在人员可正常接近电梯处应当设置无孔的高度足够的围壁,以防止人员遭受电梯运动部件直接危害,或者用手持物体触及井道中的电梯设备(1)轿厢从顶层向上直到撞击上缓冲器时的行程不小于 0.50m,轿厢上行至缓冲器行程的极限位置时一直处于有导向状态;(2)当 轿 厢 完 全 压 在 上 缓 冲 器 上 时 , 应 当 同 时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 轿 顶 可 以 站 人 的 最 高 面 积 的 水 平 面 与 位 于 轿 厢 投 影 部 分 井 道 顶 最 低 部 件 的水 平 面 之 间 的

23、 自 由 垂 直 距 离 不 小 于 1.0m; 井 道 顶 部 最 低 部 件 与 轿 顶 设 备 的 最 高 部 件 之 间 的 自 由 垂 直 距 离 不 小 于0.30m, 与 导 靴 或 滚 轮 、 钢 丝 绳 附 件 、 垂 直 滑 动 门 横 梁 等 的 自 由 垂 直 距 离 不小 于 0.10m; 轿 厢 顶 部 上 方 有 一 个 不 小 于 0.50m0.60m0.80m 的 空 间 ( 任 意 平 面 朝 下均 可203.3强制驱动电梯顶部空间C(3)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平衡重(如果有)导轨的长度能提供不小于 0.30m 的进一步制导行程(1)当相邻两层门地坎的间

24、距大于 11m 时,其间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宽度不小于 0.35m 的井道安全门(使用轿厢安全门时除外);(2)不得向井道内开启;(3)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213.4井道安全门C(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1)高度不小于 1.40m,宽度不小于 0.60m;(2)不得向井道内开启;(3)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223.5井道检修门C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1)每 根 导 轨

25、应 当 至 少 有 2 个 导 轨 支 架 , 其 间 距 一 般 不 大 于 2.50m( 如 果间 距 大 于 2.50m 应 当 有 计 算 依 据 ) , 端 部 短 导 轨 的 支 架 数 量 应 满 足 设 计要 求 ;233井道及相关设备3.6导轨C (2)支架应当安装牢固,焊接支架的焊缝满足设计要求,锚栓(如膨胀螺栓)固定只能在井道壁的混凝土构件上使用;第 10 页 共 18 页序号 项 目 及 类 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3)每列导轨工作面每 5m 铅垂线测量值间的相对最大偏差,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 T 型对重导轨不大于 1.2mm,不设安全钳的 T 型对重

26、导轨不大于 2.0mm;(见附表 1)(4)两列导轨顶面的距离偏差,轿厢导轨为 0+2mm,对重导轨为0+3mm(见附表 1)243.7轿厢与井道壁距离B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的间距不大于 0.15m,对于局部高度小于 0.50m 或者采用垂直滑动门的载货电梯,该间距可以增加到0.20m。如果轿厢装有机械锁紧的门并且门只能在开锁区内打开时,则上述间距不受限制最大间距:m253.8 层门地坎下端的井道壁 C每个层门地坎下的井道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形成一个与层门地坎直接连接的连续垂直表面,由光滑而坚硬的材料构成(如金属薄板);其高度不小于开锁区域的一半加上 50mm,宽度不小于门入口的净宽度两

27、边各加 25mm(1)平衡重 的运行区域应当采用刚性隔障保护,该隔障从底坑地面上不大于 0.30m 处,向上延伸到离底坑地面至少 2.5m 的高度,宽度应当至少等于平衡重宽度两边各加 0.10m;263.9井道内防护C(2)在装有多台电梯的井道中,不同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应当设置隔障,隔障应当至少从轿厢、平衡重行程的最低点延伸到最低层站楼面以上2.50m 高度,并且有足够的宽度以防止人员从一个底坑通往另一个底坑,如果轿厢顶部边缘和相邻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0.5m,隔障应当贯穿整个井道,宽度至少等于运动部件或者运动部件的需要保护部分的宽度每边各加 0.10m273.10极限开关B井道上

28、下两端应当装设极限开关,该开关在轿厢或者对重(如有)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强制驱动电梯的极限开关动作后,应当以强制的机械方法直接切断驱动主机和制动器的供电回路28 3.11随行电缆 C随行电缆应当避免与限速器绳、选层器钢带、限位与极限开关等装置干涉,当轿厢压实在缓冲器上时,电缆不得与地面和轿厢底边框接触29 3.12井道照明 C井道应当装设永久性电气照明。对于部分封闭井道,如果井道附近有足够的电气照明,井道内可以不设照明(1)底坑底部应当平整,不得渗水、漏水;3井道及相关设备(2)如果没有其他通道,应当在底坑内设置一个从层门进入底坑的永久性装置(如梯子),该装置不得凸入电梯的运行空间;303井道3.13底 坑 设 施 与装 置 C (3)底坑内应当设置在进入底坑时和底坑地面上均能方便操作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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