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九、勘察设计质量治理方法为了保证查勘设计工作质量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质量优良的要求,特制订本方法。( 一 ) 必须经常对职工进行“质量第一”的教育;建立健全各项治理制度,逐步推行全面质量治理,不断提高勘察设计质量。( 二) 勘察工作要正确反映客观实际,对现场地形、 地质概况、原有设备状况以及使用情况等原始资料的收集必须准确、齐全,以满足编制设计文件的要求。对勘察的原始资料不得遗失或任意涂改。( 三 ) 勘察设计文件必须依照上级规定的审批方法,对设计文件进行严格的审定进行层层把关,重大的技术方案和技术问题必须经室主任和技术主管审定。( 四 ) 设计人员要对勘察、设计、施工和竣工投产
2、全过程的设计工作负责,对设计文件存在的质量问题负责解决及修正。施工中有必要到现场才能解决的问题,设计人员应到现场解决。( 五) 设计所应指派设计人员参加设计会审,施工图技术交底,竣工验收等工作,并应定期对有代表性或重点的工程设计项目进行回访,总结设计工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并对实际完成要紧材料消耗、投资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研究,以不断改进设计工作,提高设计质量。( 六 ) 勘察设计中发生的差错及质量问题,除在原始的设计文件中予以更正外,还应进行登记统计,查勘设计质量应作为评奖及考核职工业务水平的重要依据。( 七 ) 开展创优秀设计活动,设计所应依照有关规定的要求,订出创优秀的实施方法以保证优秀设计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 八 ) 对新技术、新设备的采纳,必须贯彻一切通过试验的原则,对经技术鉴定不合格的技术、设备,不得在工程中采纳。( 九 ) 要积极推行设计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以提高设计质量和设计效率。编制设计文件要认真执行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要选用优质的定型设计、器材,应尽可能幸免设备多样化。(十 ) 设计文件要使用标准的图形符号及技术名词,图纸的尺寸规格和文件的出版份数要符合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