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力客户受电工程中间检查及竣工验收规范第一章 总 则为规范业扩报装管理工作,提高电力客户受电工程质量,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监管办法、用电检查管理办法、供电营业规则、内蒙古电力公司业扩报装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特制定本规范。第二章 专业术语定义第一条 客户受电工程是指客户为满足其用电需求而实施的接受与分配电能电气装置的新建或改建工程,是位于产权分界点客户侧的电气设施建设工程的总称。第二条 供电方案是指电力供应的具体实施方式。供电方案应包括客户基本信息、供电电压等级、供电回路、供电电源位置、出线方式、供电线路敷设方式及路径、用电受电方式、受电设备容量、用
2、电负荷计算、调度通信方式、电能计量方式、电价执行标准、功率因数要求、保安电源配置方式等,还包括系统短路容量、系统接地方式、保护装置要求及对谐波的限制等内容。第三条 接地是指将电力系统或建筑物电气装置、设施过电压保护装置用接地线与接地体连接,称为接地。第四条 接地电阻是指接地体或自然接地的对地电阻和接地线电阻的总和,称为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接地电阻的数值等于接地装置对地电压与通过接地体流入地中电流的比值。第五条 中间检查指供电企业以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以及经供电企业审核同意的的设计文件为依据,根据客户提供的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及其它工程记录、技术资料,组织电力生产技术人员对客户受电工程
3、的隐蔽工程进行全面检查。第六条 竣工验收是指供电企业以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以及经供电企业审核同意的设计文件为依据,根据客户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和技术资料,组织电力生产技术人员对客户受电工程的电气装置施工质量及其生产准备进行全面检查。第三章 基本要求第七条 中间检查和竣工验收应由客户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的申请材料。供电企业应通过有效方式提醒客户进行申请。第八条 中间检查客户申请材料应包括:中间检查报验单;隐蔽工程的施工记录;接地电阻测量记录;其他必要的资料或记录。第九条 中间检查客户报验单主要包括:中间检查报验单位名称;申请报验项目名称、地点;施工及试验单位名称及相关资质证
4、明;客户联系人及其电话。第十条 竣工验收客户申请材料应包括:竣工报验单;竣工验收报告和缺陷整改记录;工程竣工图及说明;电气试验及保护整定调试记录;安全工器具的试验报告;隐蔽工程的施工及试验记录;电气运行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制度;值班电工名单及资格;供电企业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或记录。第十一条 竣工验收客户报验单主要包括:竣工报验单位名称;申请报验项目名称、地点;承装、承试单位名称及相应资质证明;客户联系人及其电话等。第十二条 供电企业应严格审核客户申请材料的有效性和完整性。符合申请条件的,供电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启动中间检查或竣工验收。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供电企业应向客户一次性书面告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5、具体原因。客户应按照要求补全相关申请材料后,再次提交申请。第十三条 确定符合申请条件的客户,供电企业应及时与客户预约现场检查时间,告知现场检查的项目和应配合的工作,在规定的时限内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开展中间检查或竣工验收。因客户原因需调整检查时间的,客户应说明具体的原因并重新提交报验单或提供书面证明。第十四条 中间检查和竣工验收的期限应符合供电监管办法规定。第十五条 中间检查和竣工验收应通过查验工程实物质量和工艺,查看施工记录、监理记录、试验报告等方法进行。当对相关实物质量、记录、报告等有疑问时,可采取询问、查证等方式,必要时可安排现场试验。第十六条 对中间检查和竣工验收中发现的不合格项,供电企业
6、应以书面形式(中间检查报告单及竣工验收整改通知单)一次性通知客户。客户应按要求和时限落实整改,并做好记录,整改完成后向供电企业申请复查或复验。第四章 中间检查范围和主要内容第十七条 中间检查范围客户受电工程中间检查主要是对受电工程涉及接地部分、暗敷管线等与电气安装质量密切相关,且影响电网系统和客户安全用电,并需要覆盖、掩盖的隐蔽工程进行检查。第十八条 中间检查主要内容隐蔽工程质量的检查包括:1、与电气安装质量相关的电缆管沟(井)、接地防雷装置、土建预留开孔、槽钢埋设、通风设施、安全距离和高度、隐蔽工程的施工工艺及材料选材等。 2、接地装置的埋深、间距、防腐措施、焊接工艺、选用规格、接地标志等。
7、3、电缆管井转弯半径、防火措施、接地设置、加固措施、沟槽防水等。4、变电站内槽钢预埋、一次和二次电缆孔洞预留等。其他相关内容:1、设备位置离墙或其它建筑物的安全间距、设备基础高度、防火距离和防火墙、门窗和排风装置、场地平整等。2、对客户报验资料进行现场复核。第五章 竣工验收范围和主要内容第十九条 竣工验收范围主要是指与电网系统直接连接的受电装置,对配置自备应急电源,验收范围可延伸至自备应急电源及其投切装置、装置接地等以及受电装置生产准备完成情况。第二十条 竣工验收主要内容包括:1、竣工验收主要内容应包括一次设备、装置接地、二次设备(系统)、通信、远动及自动化系统、自备电源、生产准备等内容。2、
8、一次设备。包括电力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高压开关电器、母线、电缆线路、架空电力线路、低压电器等,“五防”功能。3、二次设备。主要包括测量系统、控制系统、继电保护、信号系统等。4、装置接地。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防雷接地。5、通信及自动化系统。主要包括调度通信系统、远动及自动化装置等。6、自备电源。包括各种不并网自备应急电源及其闭锁装置、不间断电源。7、其他特种装置。主要包括无功补偿装置、谐波治理装置等。第二十一条 生产准备情况。主要包括电气运行生产人员资质与配备、电气运行规程制度及表格、安全工器具、电气设施运行环境、备品备件及工具、竣工资料、设备台帐,停电类预案等。第二十二条 竣工验收项目及内
9、容参照(附表一)。第六章 其它规定第二十三条 客户受电工程中间检查和竣工验收应符合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监管办法、用电检查管理办法、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客户受电工程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相关技术要求,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客户可靠用电,以供电企业提供的供电方案和审核同意的受电工程设计文件为依据组织施工。第二十五条 中间检查和竣工验收过程中,检查人员应遵守客户的进(出)入制度,遵守客户的保卫保密规定,并不准对外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检查人员应佩戴个人工作证件,并注意现场安全。第二十六条 中间检查过程中发现隐蔽工程存在影响电气设备安装质量等缺陷时,客户应立即消
10、缺,供电企业予以指导。客户在未完成缺陷整改前,不得开展后续电气施工。 第二十七条 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受电装置存在严重威胁电网安全运行、人身安全等隐患,客户应立即消缺,供电企业予以指导,在隐患未整改前,不予装表接电。第二十八条 对客户增容、改造工程实施中间检查和竣工验收时,若需要对现场设备进行操作的,检查人员不得替代客户操作。客户应按规定做好检查现场的各项安全措施。第二十九条 中间检查和竣工验收后必须下达中间检查报告单及竣工验收整改通知单(附表二、三),填写应完整、详实,参与检查的人员和客户代表必须签字确认。第三十条 客户对中间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上一级电力管理部门申请认定是否需要复
11、查或复验。第三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 10kV(6kV)及以上高压供电的客户受电工程中间检查和竣工验收的工作范围和内容。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公司市场营销部。第六章 竣工验收项目附表一竣工验收项目序号检查分类 检查项目依据1电力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GB 50148-201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50-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2高压开关电器GB 50147-201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50-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3 母线GB 50149
12、-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4 电缆线路GB 50168-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5架空电力线路GB 50173-1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35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3-2005 110-500kV 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DL/T 5168-2002 110-500kV 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质量及评定规程6 低压电器DL/T 5161.12-200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第 12 部分:低压电器施工质量检验7二次设备与系统GB 50171-1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
13、及验收规范8 装置接地GB 50169-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9通信及自动化系统、“五防”功能DL/T 995-2006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DL/T 5391-2007 电力系统通信设计技术规定DL/T 1101-2009 35kV-110kV 变电站自动化系统验收规范10 自备电源电监安全200843 号 关于加强重要电力客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11无功补偿装置、谐波治理装置设计文件及产品技术说明书12生产准备情况DL/T 782-2001 110kV 及以上送变电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范DL/T 969-2005 变电站运行导则主要包括:值班电工资质与配备,所需的规程、制度、系统图表、记录表格、安全用具,线路和设备命名、一次模拟接线图板、变配电房内外道路、消防设施、建筑垃圾清理,备品备件及工具,防风雨雪及小动物设施,电气试验记录和报告、竣工图纸、电气设备档案资料,非电性质保安措施、停电应急预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