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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信息采集表.docx

上传人:HR专家 文档编号:11889589 上传时间:2021-03-21 格式:DOCX 页数:48 大小:297.8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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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附表 1:建筑工程信息采集表信息采集机关:单位:万平方米、万元序工程名称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工程建筑工程总工程开工预计完建设单位采集日期采集人员备号发证机关证编号地址面积造价日期工日期名称注使用说明1适用范围:各级税务机关信息采集人员采集建筑业工程信息时使用。2填表说明:(1)“信息采集机关”:采集信息的各级税务机关的名称;(2)“工程名称”:施工许可证上注明的工程名称;3本表为 A4 型横式,一式一份。附表 2: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金额单位:元计算机代码纳税人名称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地址项目分类开工时间竣工时间项目用途项目预算建筑面积承包方式(平方米)建设单位名称建设方供设备金额施工单位注

2、册地址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外出经营活动税收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发放单位税收管理证明编号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编号工程是否分包是否发证机关合同规定的合同规定的预收款日期预收款金额合同规定的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付款金额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结算方式报送证件及附送资料经办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纳税人名称(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项目登记项目管理分局(科、所)税务机关项目管理人员工程项目编号登记人员:税务机关名称(章)登记日期:年月日使用说明1本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 2006128 号)设置。2适用范

3、围:纳税人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建筑业工程项目登记时使用。3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应在签订建筑业工程合同并领取建筑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0 日内,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建筑业工程项目登记,完整、真实、准确地填写建筑业分包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 。4纳税人办理建筑业工程项目登记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 :A 中标通知书等建筑业工程项目证书(无项目证书的工程,纳税人提供书面材料,包括工程施工地点、工程总造价、参建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B 建筑业工程施工合同;C建筑业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建筑工程项目开工登记时,纳税

4、人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的,在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后通过项目变更登记实现补充登记);D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5填表说明:( 1)“工程项目名称” :建筑业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准的“工程名称” ;( 2)“工程项目地址” :建筑业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准的“建设项目地址” ;( 3)“项目分类” :建筑、安装、装饰、修缮、其他工程作业;( 4)“开工时间” :建筑业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 5)“竣工时间” :建筑业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 6)“项目用途” :办公用房、生产用房、仓储用房、商品房、市政工程、道路、桥梁、大坝、隧洞、涵洞、广场、河堤、土方、其它;( 7)“项目预

5、算” :建筑业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项目预算金额;( 8)“建筑面积” :建筑业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没有约定的可以不填;( 9)“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部分包料、包工不包料;( 10)“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全称;( 11)“计算机代码” :建筑业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分配的计算机代码;( 12)“施工单位名称” :施工单位全称;( 1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发放单位”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发放地主管税务机关全称,同时注意省内和省外;( 1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编号” :全部字轨编号;( 15)“施工许可证发证机关” :建筑业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发放机关全称

6、;( 16)“施工许可证编号” :必须严格按照规划部门编写的号码填报,包含全部的字轨号码;( 17)“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 :建筑业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全部付款日期;( 18)“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结算方式” :建筑业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竣工结算方式。包括: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19)“合同规定的预收款日期” :建筑业工程施工合同约定预收款日期; “合同规定的预收款金额”:填写建筑业工程施工合同约定预收款金额;6本表为A4 型竖式,一式三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二份,退回纳税人一份。附表 3:建筑业分包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金额单位:元计算机代码分包单位名称分包单位注

7、册地址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编号分包工程项目名称分包工程项目地址项目分类分包工程开工时间分包工程竣工时间项目用途分包工程分包工程承包方式项目预算建筑面积(平方米)建设单位名称建设方供设备金额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外出经营活动税收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发放单位税收管理证明编号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编号工程是否是否发证机关分包合同规定的合同规定的预收款日期预收款金额合同规定的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付款金额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结算方式报送证件及附送资料经办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纳税人名称(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分包项目登记项目管理分局(科、所)税务机关分包项目管理人员 分包

8、工程项目编号登记人员:税务机关名称(章)登记日期:年月日使用说明1本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 2006128 号)设置。2适用范围:纳税人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建筑业分包工程项目登记时使用。3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应在签订建筑业分包工程合同之日起 30 日内,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建筑业分包工程项目登记,完整、真实、准确地填写建筑业分包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 。4纳税人办理建筑业工程项目登记应当出示、提供建筑业分包工程合同(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 。5填表说明:(1)“工程项目

9、名称”:分包工程项目的上一级“工程项目名称”;(2)“工程项目编号”:分包工程项目的上一级工程项目由“系统”自动赋予的工程项目编号;(3)“项目分类”:建筑、安装、装饰、修缮、其他工程作业;(4)“分包开工时间”:建筑业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5)“分包竣工时间”:建筑业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6)“项目用途”:办公用房、 生产用房、仓储用房、商品房、市政工程、道路、桥梁、大坝、隧洞、涵洞、广场、河堤、土方、其它;(7)“分包工程项目预算” :建筑业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项目预算金额;(8)“分部工程建筑面积” :建筑业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没有约定的可以不填;(9)“承包方式”

10、:包工包料、包工部分包料、包工不包料;(10)“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单位全称;(11)“计算机代码”:建筑业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分配的计算机代码;(12)“施工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全称;(1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发放单位”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发放地主管税务机关全称,同时注意省内和省外;(1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编号” :全部字轨编号;(15)“施工许可证发证机关” :建筑业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发放机关全称;(16)“施工许可证编号” :必须严格按照规划部门编写的号码填报,包含全部的字轨号码;(17)“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 :建筑业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全部付款日期;(1

11、8)“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结算方式” :建筑业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竣工结算方式。包括: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19)“合同规定的预收款日期” :建筑业工程施工合同约定预收款日期; “合同规定的预收款金额”:填写建筑业工程施工合同约定预收款金额;6本表为 A4 型竖式,一式三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二份,退回纳税人一份。附表 4:建筑业工程项目登记变更表工程项目编号施工单位名称工程项目名称变更栏目变 更 登 记 事 项变更前内容变更后内容变更时间报送证件及附送资料:经办人:(签章)登记人员:纳税人名称:税务机关名称(章) :填报日期:年月登记日期:年月日日使用说明1本

12、表依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销售不动产和建筑业营业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设置;2适用范围:已经办理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登记的纳税人变更工程项目内容时使用。3纳税人建筑业工程项目内容发生变化的,应自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之日起30 日内,向其项目登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项目变更登记,完整、真实、准确地填写建筑业工程项目登记变更表。4纳税人办理建筑业工程项目变更登记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A 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 ;B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有关证明材料;注意事项:如纳税人由于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发生税务登记号变更时,应同时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

13、供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及税务登记号变更证明。5填表说明:(1)“工程项目编号”: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核准的“工程项目编号”;(2)“工程项目名称”: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核准的“工程项目名称”;(3)“施工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全称;(4)“报送证件及附送资料” :纳税人报送的变更登记事项的证明材料名称。6本表为 A4 型竖式,一式三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二份,退回纳税人一份。附表 5:建筑业分包工程项目登记变更表分包工程分包工程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单位名称变 更 登 记 事 项变更栏目变更前内容变更后内容变更时间报送证件及附送资料:经办人:(签章)登记人员:纳税人名称:税务机关名称(章

14、) :填报日期:年月日登记日期:年月日使用说明1本表依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销售不动产和建筑业营业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设置;2适用范围:已经办理建筑业分包工程项目情况登记的纳税人登记的工程项目发生变更时使用。3纳税人建筑业分包工程项目内容发生变化的,应自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其项目登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项目变更登记,完整、真实、准确地填写建筑业工程项目登记变更表 。4纳税人办理建筑业分包工程项目变更登记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 :A 建筑业分包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 ;B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有关证明材料;注意事项:如纳税人

15、由于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发生税务登记号变更时,应同时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及税务登记号变更证明。5填表说明:(1)“分包工程项目编号” :建筑业分包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核准的“分包工程项目编号”;(2)“分包工程项目名称” :建筑业分包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核准的“分包工程项目名称”;(3)“报送证件及附送资料” :纳税人报送的变更登记事项的证明材料名称。6本表为 A4 型竖式,一式三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二份,退回纳税人人一份。附表 6:建筑工程项目停缓建及复工情况登记表工程项目编号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名称施工单位计算机代码停缓建时已竣工程停缓建时工程进度 %价款(元)停缓

16、建开始时间预计复工时间停缓建原因经办人:登记人员:纳税人名称(签章) :税务机关名称(章) :年月日年月日实际复工时间年月日经办人:登记人员:纳税人名称(签章) :税务机关名称(章) :年月日年月日使用说明1本表依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销售不动产和建筑业营业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设置。2适用范围:已经办理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登记的纳税人在工程项目发生停缓建和已申请停缓建的工程项目复工时使用。3纳税人工程项目已经停缓建10 日内,已停缓建的工程项目复工后10 日内,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工程项目停缓建和复工登记,完整、真实、准确地填写建筑工程项目停缓建及复工情况登记表。4填表说

17、明:(1)“工程项目编号”: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核准的“工程项目编号” ;(2)“工程项目名称”: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核准的“工程项目名称” ;(3)“施工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全称;(4)“施工单位计算机代码” :建筑业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分配的计算机代码;(5)“停缓建时已竣工价款(元) ”:建设工程项目按照停缓建时工程进度已经竣工的工程价款;(6)“停缓建时工程进度 %”:停缓建时工程形象进度,要求与建筑业工程项目进度报告表中“工程形象进度”栏一致;(7)“停缓建开始时间” :建设工程项目停缓建开始的时间;(8)“停缓建原因”:建设工程项目真实的停缓建原因;(9)“实际复工时

18、间”:已申请停缓建的工程项目实际复工时间。5本表为 A4 型竖式,一式三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二份,退回纳税人一份用于申请已停缓建的工程项目复工时使用。附表 7:建筑业工程项目注销登记申请审批表工程项目编号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名称计算机代码工程决算核准文号竣工决算价款(元)项目注销登记原因附送资料经办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纳税人名称(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登记人员:受理时间年月日税款入库情况管理发票开具情况人员管理人员意见:审查情管理人员:况年月日部门负责人:管理部门意见税务机关(章)年月日使用说明1本表依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销售不动产和建筑业营业税征收管理暂

19、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设置;2适用范围:已经办理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登记的纳税人办理建筑工程项目注销时使用。3纳税人建筑业工程项目完工的,应自建筑业工程项目完工之日起30 日内,向其项目登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项目注销登记,完整、真实、准确地填写建筑业工程项目注销登记申请审批表。4提供建筑业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报告或工程结算报告书及有关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 。5填表说明:(1)“工程项目编号”: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核准的“工程项目编号”;(2)“工程项目名称”: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核准的“工程项目名称”;(3)“施工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全称;(4)“施工单位

20、计算机代码” :建筑业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分配的计算机代码;(5)“工程决算核准文号” :竣工结算报告字轨号码;(6)“竣工决算价款(元) ”:竣工结算报告确定的工程竣工结算价款金额;(7)“报送证件及附送资料” :纳税人报送的注销登记事项的证明材料名称。6本表为 A4 型竖式,一式三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二份,退回纳税人一份。附表 8:建筑业分包工程项目注销登记申请审批表分包工程项目编号分包工程项目名称分包单位名称分包单位计算机代码分包工程竣工决算价款(元)项目注销登记原因附送资料经办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纳税人名称(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登记人员:受理时间年月日

21、税款入库情况管理发票开具情况人管理人员意见:员审查情管理人员:况年月日部门负责人:管理部门意见税务机关(章)年月日使用说明1本表依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销售不动产和建筑业营业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设置。2适用范围:已经办理建筑业分包工程项目情况登记的纳税人办理建筑业分包工程项目注销时使用。3纳税人建筑业分包工程项目完工的,应自建筑业分包工程项目完工之日起30 日内,向其项目登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项目注销登记,完整、真实、准确地填写建筑业分包工程项目注销登记申请审批表 。4提供建筑业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报告或工程结算报告书及有关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

22、。5填表说明:(1)“分包工程项目编号” :建筑业分包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核准的“分包工程项目编号”;(2)“分包工程项目名称” :建筑业分包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核准的“分包工程项目名称”;(3)“分包单位名称”:分包单位全称;(4)“分包单位计算机代码” :建筑业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分配的计算机代码;(5)“分包工程竣工决算价款(元) ”:竣工结算报告确定的工程竣工结算价款金额;(6)“报送证件及附送资料” :纳税人报送的注销登记事项的证明材料名称。6本表为 A4 型竖式,一式三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二份,退回纳税人一份。附表 9:项目纳税事项辅导记录工程项目编号工程项目名称计算机纳税人(扣

23、缴义务人)名称零星项目代码编码税种应纳税项税率或申报缴税预算款项预算级次征收方式申报方式缴款方式备注税目计税依据纳税期限目单位税额期限收款国地税共乡镇企业国有控股重点企业重点企业国库管户类型级别资料名称报送时间资料名称报送时间申报资料及报送期限辅导人:部门负责人:办税员:纳税人(公章)年月日使用说明1本表依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销售不动产和建筑业营业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设置。2适用范围:管理人员对纳税人按项目进行纳税辅导时使用。3填表说明:(1)计税依据:是指税法中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2)纳税期限: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

2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纳(解缴)税款的期限; 1、3、5、10、 15 日、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3)申报缴税期限: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报应纳(应解缴)应缴税款的期限;(4)征收方式:查账征收、定期定额征收、定期定额加发票征收、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5)申报方式:上门申报、网上申报、双定户缴款视同申报;(6)缴款方式:自行缴纳、网上银行缴税、委托银行实时缴税、双定户委托银行代缴税款;(7)国地税共管户:属于国地税共管户,在后面的栏目中打“”;(8)乡镇企业:属于乡镇企业,在后面的栏目中打“” 。乡镇

25、企业指乡(镇)办、村办以及农民举办的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包括与国有企业、外商侨胞港澳台同胞、城镇集体企业所组成的各种经济实体和农村的个体工商业户;(9)国有控股:属于国有控股,在后面的栏目中打“”。国有控股指国有绝对控股企业(国家资本50%以上)和国有相对控股企业(国家股本所占比例相对大于其他经济成分所占的比例;或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 ; (10)重点企业类型:根据计会、税政部门设定的重点企业类型填写;(11)重点企业级别:根据计会、税政部门设定的重点企业级别填写;(12)申报资料及报送期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报送的纳税申报表

26、、附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具体名称和对应的报送期限;(13)备注: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4本表为 A4 型横式,一式二份,税务机关一份,纳税人一份。附表 10:建筑业工程项目进度采集表金额单位:元工程项目编号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单位计算机代码施工单位名称项目所属期工程是否分包工程项目进度情况所属时间累计数项目采集内容本期数工程价款应结算金额预收款金额预收款转收入金额工程项目进度()经办人:管理人员:纳税人名称(签章) :税务机关名称(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使用说明1本表依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销售不动产和建筑业营业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规定设置;2适用范围:由管理人员对

27、已经办理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登记的纳税人每月实地何时采集工程项目进度信息时使用;已申报停缓建项目不再采集本表,待工程复工后的下一月填报。3填表说明:(1)“工程项目编号” :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核准的“工程项目编号”或建筑业分包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核准的“分包工程项目编号” ;(2)“工程项目名称” :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核准的“工程项目名称”或建筑业分包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核准的“分包工程项目名称” ;(3)“施工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包括分包单位)全称;(4)“施工单位计算机代码” :建筑业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分配的计算机代码(包括分配给分包单位的计算机代码) ;(5)“工程价款应

28、结算金额” :建筑业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款应结算得金额”;(6)“预收款金额”:在工程项目开工前预先收取的金额;(7)“预收款转收入金额” :预收的工程款按照建筑业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抵顶方式,在工程进度款中抵顶的金额;(8)“工程项目进度() ”:建筑业工程施工合同当事方确认的工程进度。4本表为 A4 型竖式,一式一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附表 11:建筑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表计算机代码纳税人名称建筑企业资质等级自有办公场所地址或租及证书号码:用办公场所地址及租期是否按规定进行是否达到税务机关规定建筑业工程项目登记的信息化管理要求账簿设置种类、名称:纳税人申请意见:经办人:法定代表人(负责

29、人) :(公章)年月日税务机关审核情况准予领购发票名称单位月限购数量购票方式外埠纳税人领购发票应交纳发票保证金金额(元)验票期限受理人员:管理部门意见:县级税务机关意见:管理人员:主管局长:部门负责人:(公章)(公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使用说明1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九条以及河北省销售不动产和建筑业营业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规定设置。2适用范围:纳税人申请建筑业自开票认定、首次申请领购发票时使用。3填表说明:(1)“发票名称”: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 ;(2)“单位”:份;(3)“月限购数量”:核准纳税人每月可以领购的发票份数;(4)“购票方式”:验旧

30、购新;(5)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核准领购发票的,应确定交纳保证金的金额(不超过1 万元);4本表为 A4 型竖式,一式三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二份,退回纳税人一份。附表 12:建筑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封皮)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建筑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纳税人名称* 地方税务局监制(内页 1)建筑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编号:地税局代码 +年月日 +JZY+ 序号(单位名称):经审核,你单位被认定为建筑业自开票纳税人,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地方税务局(公章)年月日(内页 2)年度审验记录:附表 13:取消纳税人自开票资格申请审批表计算机代码纳税人名称自开票纳税人认定

31、证书编号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有效期限纳税人申请意见:经办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公章)年月日取消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的原因:受理人员:管理部门意见:县级税务机关意见:管理人员:主管局长:部门负责人:(公章)(公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使用说明1本表依据河北省销售不动产和建筑业营业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设置。2适用范围:管理人员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自开票资格的纳税人有违规行为或自开票纳税人申请取消其自开票资格时使用。3如果为税务机关发起取消纳税人自开票资格的, “纳税人意见” 栏和“受理人员”栏不用填写。4本表为 A4 型竖式,一式三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二份,退回纳税人一份。附表 14:自开票纳税人限期整改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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