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论自觉与自愿地承担道德责任论自觉与自愿地承担道德责任摘 要道德责任是随着道德规范的出现而出现的。道德责任也是道德主体基于对道德规范的认可而自觉与自愿地履行的。这种以自觉与自愿相结合为特征的负责任的道德行为确保了人与人的和谐相处,生活的顺利进行。然而,我国高校大学生中道德责任自觉性与自愿性分离的现象十分显着,如何才能让道德主体自觉自愿地承担道德责任是一个艰巨的任务。关键字自觉 自愿 道德规范 道德责任 道德 教育 道德责任是随着道德规范的出现而出现的。我们论及道德责任,就不得不先来谈谈道德规范的起源。对于道德规范的起源 问题 ,中西方思想家虽各有见解,但在某些方面却有着异曲同工之妙。西方以霍布斯
2、为代表,他从人自私、自保和自利的人性恶角度出发,推演出道德规范的 社会 契约论一说。其主旨与荀子礼记中观点大致相通:“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以求。使欲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 ”一、自觉自愿的道德责任也就是说,在人类社会最初形成的时候,人为了生存的需求 自然 要抢占有关衣、食、住、行和繁衍后代等方面的资源,这必然导致人与人之间的争斗与伤害,这实质上让人的生存变相地受到威胁。为了解决这种矛盾,人开始思考通过契约的形式来制定规范,约束每个人的行为,协调人与
3、人之间的关系,以便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让自己较容易地生存下来。这类契约实质是在每个契约人自觉自愿的情况下,通过协商制定的,它既对每个契约人该履行的合理行为提供了 参考 标准,也对每个契约人违反规定的不合理行为制定了相应的惩戒形式。也就是说契约人按标准行事就履行了道德责任;反之,则违反了道德责任,应受到惩戒。从中西方道德责任的出现过程中,可以看出道德责任包含两方面的意义:一是指应尽的义务,二是指应负的责任。即:责任从本质上讲是做该做的事情以及对行为后果负全部责任, “责任就是由于尊重 规律 而产生的行为必要性” 。正如古希腊 哲学 家德谟克利特所说:“按照公正的原则,去做你所应当做的事。 ”
4、那么什么是该做的事情呢?这又回到了道德契约论上:让每个同意契约的人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做契约规定范围的事,而不是范围外的事,否则团体中的其他人会追究他的责任,因为“一个有责任的人不行使与道德权利相联的道德责任,结果就必然要受到他人的惩罚” 。这也就是说,道德主体的行为是出于他的自愿选择和自觉执行的,其中自觉指道德主体的选择与行动体现了对外部规则的服从,自愿指主体在认可与理解规则的基础上主动、自由地执行该规则。正如斯宾诺莎所说的:“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 ”同样,道德责任也是基于对道德规范的认可而自觉与自愿地履行的。这种以自觉与自愿相结合为特征的负责任的道德行为确保了人与人的和谐相处,生活的顺利进行
5、。所以, “道德责任以自觉自愿地承担为最高境界” 。因为它是在个体完全理解了道德规范的真正含义,明晰了它在对自己处理与他人、群体的关系中的益处,以及体会到了道德规范给人带来的内心巨大的精神享受的基础上,真正地做到自觉自愿地承担道德责任。二、自觉与自愿的分离实际上,在当代我国高校大学生中,他们是否真正地做到自觉自愿地承担自身行为的道德责任了呢?这是一个有着巨大挑战性的问题。从高校大学生课桌文化中我们可见一斑:对于该不该在教室课桌里乱扔垃圾、在课桌上乱涂乱画的问题,答案是完全不同的。在众目睽睽之下,绝大多数人是不会这么做的,因为有很多人在监督着她或他遵循道德规范、履行自己应尽的责职的,但是即使他或
6、她做了,也是迫于外界舆论压力而勉强行事,或者是为了在公众场合表现出服从外部规则,做表面功夫而已;然而当个体独自一人时,扔与不扔、涂与不涂恐怕要打上很大一个问号,因为在毫无压力、监督的情况,这种规范对他或她来讲无疑是形同虚设的,自己欲望的满足才是排在第一位的。实质上,由于主体对保持公共环境、爱惜公共财产这些道德戒律的认识是不到位的,才出现了他们简单地服从道德规范的现象,而出现这种行为双面人的真正原因是:在主体履行道德责任的时候,自觉与自愿的分离,它是道德责任的外在强制性与道德主体内在自由选择的矛盾的体现。造成这种分离的原因要追溯到我国传统的道德教育方式上。我国传统的道德教育中一直把对道德规范的无
7、条件服从(外在强制灌输)奉为经典,它总是以威胁、诱惑甚至是体罚的方式让学生毫无批判地接受各种所谓“合理的”道德规范, “别管是不是你的意愿,你都必须这么做”,并完全对自己的行为结果负责。这种教育方式一味要求个体服从外在的规则却不允许他们有丝毫的反思与批判,但是它忽略了道德教育中受教育者道德水平 发展 的心理规律。大学生的思维水平与道德水平已经不再停留在儿童的他律阶段,他们有着较高的反思能力,对规范不再盲从,而是开始思考规范的合理性:规范的制定是为人类群体服务的?还是让人成为它的奴隶,完全臣服于它?然而我们的高校道德教育中却无视这点,仍然继续在用一种不道德的强制灌输方式传输着“道德圣经” 。试问
8、这样的模式下培养出的人怎么可能言行一致?怎么可能自觉自愿地承担道德责任?要知道“善意或仁爱的行动决不能受强力的驱使” ,因为这种“强力索取的恩惠与抢劫无异” 。那么,这种传统的模式下,我国高校道德教育充其量培养出的不过是一些伪君子或者是背叛者:第一,在教师不断宣讲遵守规则的优点与违反纪律要受到惩罚的强化中,他们学会了“自愿选择” ,但是他们选择的原因往往不是出于对道德真正的“内得于心” ,而是功利性地、为了避免受到某种外在惩罚或者为了得到某种奖励和荣誉而进行的一种策略性的选择。这种所谓的自愿选择实质上是一种变相的自觉选择,而这种人只是道德的伪君子。第二,那些排斥传统道德教育方式、有着怀疑思想的
9、学生(不排除他们是出于满足自利的需求) ,他们总会找出这些规范不合理的地方予以驳斥。他们认为这些规范、要求是不讲理的,更是不道德的,他们有权自愿选择不遵循该规范,也不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这虽是一种自愿选择,但却以不承担责任为代价,它通常造成的结果是道德相对主义的产生以及道德教育的无效,而他们自身也成了道德的背叛者。 目前 ,道德责任自觉性与自愿性分离的现象在我国高校大学生中是十分显着的(虽然自觉自愿地承担道德责任的选择在高校中是占主流) ,这让我们的教育者非常担忧。三、自觉与自愿的统一针对我国高校道德教育中存在的这种道德责任自觉性与自愿性分离的现象,如何才能让道德主体自觉自愿地承担道德责任,
10、完成我国高校的道德教育使命呢?显然,康德说的好, “道德责任以自觉自愿地承担为最高境界” 。自觉与自愿两者的统一是我们真正缺乏的、迫切需要的。首先,道德教育工作者应该指导学生理解而不是灌输:道德规范的起源?为什么要遵守道德规范?为什么要承担道德责任?哪些规范是合理的?哪些是该淘汰的?使他们在思考、阅读与讨论的过程提升自己的道德判断思维水平,更让他们深刻体会到个体是社会的个体,不能脱离社会群体而独立存在,这意味着每个人在出生的那一刻起,就成为了我们这个共同体的一员,也就意味着他作为共同体中的人必须要共同遵守契约,承担道德责任。这种教育才能够让人清楚“不妨碍他人和在某种程度上积极尊重他们的利益,这是谋求自身幸福的可靠保证所需要的。 ”10同时也应该让人懂得:人之所以为人,不仅仅是为了保存自身的利益,也是因为他追求着感情与精神等更加具有超越性的巨大内心享受。正如在别人困难的时候给予适当的帮助会让人产生愉悦的心境一样,这种看似微不足道的举动却会让人体会到什么是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