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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工伤.doc

上传人:HR专家 文档编号:11811466 上传时间:2021-01-23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37.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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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企业如何预防和规避工伤作者:董军时间:2010-05-06一 工伤风险较大的工作外包有无工伤责任,首先需要考虑的是有无劳动关系,如果没有劳动关系,当然不存在工伤责任。劳动关系种类不通,赔偿内容也不一样。因此当出现劳动争议时,请先于考虑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双方的劳动关系是什么类型的,根据劳动关系的类型,以确定如何赔偿。即使没有劳动争议发生,您也需要考虑自己的运营模式和用工方式,比如对于生产性非核心业务,公司可以通过把业务加工承揽的方式,找一个代工企业,让其他企业生产加工。比如对于销售性非核心业务,公司也可以采用寻找代理销售商,将工伤的风险转嫁出去。加工承揽合同和销售代理合同系平等主体之间的一种

2、合同关系,加工人遭受损害,定作人不承担工伤事故责任,代理销售者遭受损害,销售方也不承担工伤事故责任。二 易患职业病的岗位尽量不要让同一个员工长时间担任首先,考虑到职业的特性,在招聘中,严把关。对于职业病抵抗不强的人员,不予录取。其次,考虑用工时间,危险岗位一个员工用工时间不要太长。时间越长,越容易患职业病。因此,时间如较长,尽量转岗或结束劳动关系。再次,定期身体检查,对于有患职业病萌芽的员工予以换岗或结束劳动关系。三 商业保险与工伤责任的预防规避按照条例规定,工伤事故的救济办法是将用人单位的责任转嫁给工伤保险机构。近年来,打工一族的出现打乱了现行的用工体制,他们的最大特点是随着市场需要而在不同

3、区域和行业内经常流动。现行的社保体系根本不适合他们。他们缺乏基本的社会保障。用人单位聘用打工者(农民工)时,劳资双方都面临着巨大风险,运用商业保险弥补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足,是企业应做的当务之急。四 完善规章制度,从制度上杜绝工伤事故虽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造成的工伤,可以认定为工伤,并可得到工伤待遇。但是,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如未造成工伤,可以将该员工予以开出。一次交通事故是由上百次交通隐患造成的,如果违反规章制度,可能造成工伤的行为,每次都得到了纠正,工伤事故也就会予以避免了。.工伤保险毕竟对企业规避风险有很大好处,企业纵然不愿意进行不见产出的投资,但也不能回避可能出现的工伤事故让企业难以应付

4、的风险,更何况要面对政府的要求,需要给政府一个面子。怎么办?不少企业就采取规避工伤保险方式,尽可能减少企业的负担。企业规避工伤保险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用劳务工合法地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一种是给职工购买商业意外伤害保险。由于劳动法律的缺陷,加之劳动执法上的问题,让劳务用工泛滥。劳务工制度,成为用工单位最好的使用劳动者却不必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法形式。工伤保险制度很明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只给有劳动关系的职工缴费。不少企业使用劳务工,目的最初是为了降低职工工资支出,后来发现使用劳务工还可以规避法律责任比如不用给劳务工缴纳社会保险。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派遣单位是劳务工的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务工

5、签订两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但劳务派遣公司是不是给派出的劳务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理论上要缴,实际上很多劳务公司并不缴。今年年初,记者就接待过一位曾在登封市阳城集团丰阳煤矿务工的工伤农民工,他实际上就是劳务工,和企业没有劳动关系,煤矿没有给他办工伤保险。他受到工伤后,被企业哄骗,说不在调解书上签字就不再支付他的医药费,在劳动仲裁机构人员的主持下,签下一份调解书,使这个工伤农民工本应享有的工伤待遇,至少丧失了以上,等他觉悟知道上当了,但没人理会他的冤屈。记者曾采访过许昌县一家民营纺织企业,企业副总对记者说,企业没给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并不是不关心职工,而是给每个职工都办理了商业意外伤害保险。他说,这种保险

6、连职工工作时间以外受到伤害都能得到赔付,对职工更实惠。大多商业意外伤害保险,一年元保险费,最高保额为万元。一个工伤风险中等的二类企业,职工平均月工资元,如果工伤保险费率是,企业给一个职工一年要缴的工伤费是元。显然,元保费的意外伤害保险,让企业更动心。而且,用人单位还可能会让劳动者自己缴保险费。记者在尉氏县大街上和一个来岁的清洁工聊天,他家就在附近的村里,他说让城管局雇用不容易,每年他要交给城管局元意外险的保单,不然人家就不用他了。但是,意外险说得天花乱坠,但让保险机构赔付时就难了。一般来说,除了意外死亡可能会得到最高万元的赔付,通常意外伤害,只能得到元的赔付。位于长垣县的新乡市矿山起重机有限公

7、司,给工作时间长的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对刚来工作的职工只办意外伤害保险。去年有位姓李的农民工到企业工作才两个多月就受了工伤。他听人讲,最多能得到元赔付,可他所需要的治疗费和想要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肯定大大高于元,他担心的是企业不愿意掏钱,就像新闻媒体告企业。但企业说,公司不是不给他医疗费用,而是让他要用正规药费发票来报销。但他一直在乡里的非正规诊所看病,拿的是“白条子”来报账,企业认为不能他说多少钱就给多少钱。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部门没有作出伤残等级认定之前,企业也无法支付。让企业十分不满的是,这个工伤农民工为要钱,爬到广告牌上威胁企业,给企业造成很

8、坏的影响。不少企业都说给职工办了工伤保险,实际上是意外伤害保险,这种在企业看来更实惠的保险,未必就能起到工伤保险的作用。企业以商业保险替代工伤保险,是企业的主动选择,却让工伤保险很受伤,也让工伤保险制度不得不思考,为什么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保险,会比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工伤保险更吸引人。一、 何谓工伤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工伤的认定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使工伤认定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条例明确规定了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还设立了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为工伤的弹性条款,包含了造成工伤的一般情形,包括:(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

9、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另外,条例还规定了三种视同工伤的情形,规定对视同工伤的职工享受同等的工伤保险待遇。(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以上是劳动保险条例对工伤

10、的规定,是认定工伤的法定条件。 二、如何抗辩工伤责任为了防止工伤认定的扩大化,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条例规定了不得认定为工伤和不得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的。 三、如何进行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

11、日起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四、如何摆脱工伤责任1、 企业性质之辩工伤事故是发生在各类企业中的事故。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必须依法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都属于条例第2条中规定的用人单位。都是工伤保险条例所调整的范围。 是否符合条例规定的用人单位条件,是否属于条例的调整范围,这是各类企业首先应当自己明确的问题。2职工身份之辩工伤事故指的是职工即劳动者的人身伤亡事故。职工的标准,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劳

12、动者。确定一个人是不是职工,是否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是企业应当明确的第二个问题。实践中应当注意的是加工承揽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加工承揽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一种合同关系,是以交付劳动成果为目的,雇主支付的是加工费。劳动关系是以劳动力的交换为标的,雇主支付的是劳动报酬。加工承揽合同的加工人遭受损害,定作人不承担工伤事故责任。3伤害性质之辩判断工伤事故,必须符合三个最基本的条件,就是工作时间、工作场合和工作原因,这个问题很简单,对号入座就是了。此为企业应当明确的第三个问题4申请人是否与工伤职工存在法律上的联系工伤事故一经发生,工伤职工或者工伤职工的亲属(因工死亡)就有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企业有赔

13、偿受害人及其亲属损失的义务。是否与职工有法律上的联系,是企业应当明确的第四个问题。5、程序之辩工伤事故的处理必须经过两个程序,即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这两个事实的认定,是工伤处理的必经程序,是否履行了以上程序,认定是否有效,这是企业应当明确的第五个问题。6、工伤待遇的停止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3)拒绝治疗的;(4)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发生以上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以减少企业损失,这是企业应当明确的第六个问题。7、用人单位变化的工伤保险关系 (1)分立、合并和转让。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

14、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2)承包经营。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3)借调。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4)破产。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这是企业应当明确的第七个问题。 五、如何进行工伤救济,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1、积极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明确规定,制定本条例的目的一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二是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所以,积极参加

15、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规避工伤风险的首选。 2、巧妙利用商业保险按照条例规定,工伤事故的救济办法是将用人单位的责任转嫁给工伤保险机构。近年来,打工一族的出现打乱了现行的用工体制,他们的最大特点是随着市场需要而在不同区域和行业内经常流动。现行的社保体系根本不适合他们。他们缺乏基本的社会保障。用人单位聘用打工者(农民工)时,劳资双方都面临着巨大风险,运用商业保险弥补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足,是企业应做的当务之急。3、 完善规章制度,从制度上杜绝工伤事故按规章制度办事、处处认真小心可有效地避免一些事故的发生,但是从整个企业的管理上来讲,要杜绝工伤事故,要做的工作还有很多。首先,宣传要到位,要宣传到每一个

16、车间班组,宣传到每一名职工,让每一名企业管理人员和每一名职工都能自觉搞好安全,把安全第一的思想落实到企业各个职能部门和每一位职工身上,并使之成为自觉行动,而不是仅仅把它作为口号喊在嘴上、写在墙上,在预防工伤上应该做足工夫。 要不断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推进安全生产管理的体系和机制建设。抓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同时要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创新安全生产管理方法,建立符合企业实际的安全质量标准,实现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4、 签定安全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或附件协议中应强化职工的安全责任,明确因违章操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时,职工应承担的份额。一旦发生工伤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及时追偿。以上是我工作中积累的一点经验,防范于未然是解决问题的首选,愿广大用人单位及职工安全意识常挂心间,一起努力,杜绝工伤事故的发生,度过和谐美满的每一天。山东莱兴律师事务所可 提供全年电话、邮件咨询服务,服务范围:1) 补偿金、违约金的法律问题2) 辞退、裁员、工伤的法律问题3) 商业秘密、竞业、脱密的法律问题4) 劳动合同、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的法律问题5) 医疗、工时、休假的法律问题6) 工资、社保、福利、培训的法律问题7) 女职工、三期(经期/孕期/产期)、加班的法律问题8) 诉讼、仲裁、劳资纠纷、劳动争议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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