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授信準則概述,法人金融部 鍾筱芳,授課大綱,授信定義與種類授信原則營業單位授信業務區域劃分與授信審議小組職掌授信訂價風險管理,授信定義,授信係指銀行對客戶授與信用,並負擔風險,以賺取收益之業務,其型態有二:直接授信:銀行將資金貸與需求者,以賺取利息之授信業務,如放款,透支。間接授信:提供銀行本身所擁有信用授與需求者,以賺取手續費之授信業務,如承兌、保證。,授信種類,依期間區分:短期授信:期間在一年以內中期授信:期間超過一年在七年以內長期授信:期間超過七年依擔保品區分:擔保授信:徵取符合銀行法第12條規定及本行規定之合格擔保品作為十足擔保之授信無擔保授信:未徵取擔保品或擔保品擔保放款值不足之授信
2、,授信種類,例如:一筆貸款,授信期間七年,並徵取房地設定首順位抵押權為擔保品,其科目-中擔一筆貸款,授信期間七年,並徵取房地設定次順位抵押權為加強債權,其科目-中放,相關法令及公文_授信期間,對於短期授信案件辦理借新還舊後貸放科目之適用【96.7.30合金總法金字第0960023927號】 應視其借貸契約之內容、目的、資金用途綜合認定之,不以償還一天為必要。 如借戶原申貸授信期間為96.1.1 97.1.1 之短期週轉金貸款,今屆期辦理借新還舊(97.1.198.1.1) ,如其用途仍供短期使用者,其科目得列為短期(擔保)放款。,銀行法12條,本法稱擔保授信,謂對銀行之授信,提供左列之一為擔保
3、者:一不動產或動產抵押權。二動產或權利質權。三借款人營業交易所發生之應收票據。四各級政府公庫主管機關、銀行或經政府核准設立之信用保證機構之保證。註:應收票據:指本票及匯票,非支票所稱銀行之保證,係指授信銀行以外之本國銀行、信託投資公司、外國銀行在華分行或經財政部認可之其他國內外金融機構之 保證。 財政部認可之國外金融機構:係指在我國設立分行之外國銀行、或雖未在我國設立分行但近一年總資產或資本在世界排名1000名以內者(不包含大陸地區金融機構及海外分支機構),擔保品選擇標準,擔保物之選擇應考慮下列各點:(授信實務下冊P2-P3)產權清楚無糾葛並易於估價。市價變動較少。不易毀損變質及保管容易者。有
4、市場性容易處分者。無設定他項權利者。,擔保品選擇標準,下列各種不動產除另有規定外不得受理為抵押物,但如債權確保上有必要徵為附帶擔保或追加擔保者,並依規申請核准時,不在此限:已經設定抵押權、地上權或其他物權之不動產。未經全部共有人同意提供之不動產。無租賃契約而由提供人以外之第三人占有使用之不動產。公用及公共使用中之不動產。基地上之建築物不能同時提出為抵押之建築基地。劣等地或風水旱等諸被害較大之不動產。自耕以外之田、畑、旱。訴訟中之不動產或處分困難之不動產。依都市計劃將要拆除或徵用之不動產。禁建或劃為軍用地區之土地。,相關法令及公文_擔保品,土地上有未保存建物:未保存建物所有權認定法院係以何人出資
5、興建為認定標準,買賣契約並無法認定其為所有權人,僅對該物取得事實上處分權。列為擔保科目須符合94.9.2合金總企字第0940021339號函屬本行債務人(借款人或連帶保證人)所有提供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係其出資興建之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原始起造人委託興建之合約或資金支付承攬人之證明等),及納稅證明書。惟如經法院拍定後,所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上對該未保存登記之建物有併同記載移轉者,已得證明為拍定人所有。立具切結書,相關法令及公文_擔保品,共有土地【96.4.16合金總法金字第0960011872號函】列為擔保須全部共有人提供設定如無者,雖徵有分管契約或由全體共有人共同參加連帶保證,仍應以無擔保科目辦理。
6、例外:得以共有持分土地及座落該土地集居式社區之獨立透天房屋共同設定抵押權為擔保之授信案件,但以擔保科目辦理【96.11.14合金總法金字第0960036349號函】註:建物使用執照或謄本上主要用途為集合住宅者,授信項目,週轉資金貸款:定義:協助企業在其經常營業活動中,維持商品及勞務之流程運轉所需之週轉資金而辦理授信還款來源:短期:營業收入或流動資產變現中長期:盈餘、營業收入或其他適當資金種類: 一般營運週轉金、墊付國內票款、有追應收帳款承購、透支、貼現、出口押匯、進口押匯.等,授信項目,資本支出貸款:定義:協助企業購置、更新、擴充或改良其營運所需之土地、廠房、機器等或從事重大投資開發計劃為目的
7、而辦理授信還款來源:企業經營所產生之現金流量、盈餘、折舊、增資、發行公司債或其他適當資金種類:機器貨款、購買廠房.等,授信項目,消費者貸款定義:協助個人置產、投資、理財週轉、消費及其他支出為目的而辦理授信還款來源:個人薪資、利息、租賃、投資或其他種類:房屋擔保貸款、個人小額信貸.等註:借款用途如為投資,且償還來源為投資收入者,依央行檢查意見,應對其所投資之公司一併辦理徵信,授信原則,基本原則:安全性、流動性、公益性、收益性、成長性審核原則:5P原則借款戶(people)資金用途(purpose)還款來源(payment)債權保障(protection)授信展望(perspective),借款戶
8、,責任感與經營成效營業歷史(創立期間、企業生命週期及營業項目)經營能力(營業金額增減趨勢、獲利能力)誠實信用(過去對承諾之履行、財務報表之可靠性)關係企業情況與銀行之往來情形存款、外匯之往來佔有率與放款是否相稱,資金用途,購買資產流動性資產如存貨-具有自償性固定資產如廠房償還即存債務替代股權用途優劣購買資產償還即存債務替代股權,還款來源,財源:短期週轉金:營業收入經常性週轉金:營業收入及盈餘中長期資本性支出:盈餘及折舊能力:借款人財務報表產品,債權保障,內部保障:良好財務結構週全的放款契約條款借戶資產作擔保外部保障:保證人(含信用保證機構之保證)背書保證第三者之資產提供作擔保借戶或有負債對銀行
9、債權確保之影響,授信戶展望,公司前景產業前景與長期趨勢突發事件政府政策,授信業務區域劃分,各營業單位之授信業務區域營業單位所在之直轄市、省轄市或縣之行政區域離營業單位所在地車輛公路里程數30公里範圍內初次判別:授信戶住所:企業以公司所在地或營業所在地個人以戶藉所在地或工作地擔保品:授信戶或保人提供,或正式擔保亦可建築融資以工案所在地嗣後,若授信戶或營業單位遷址時仍得受理限制:越區承作:受理前先申請核可(核可權:授信區域中心以下授信區域中心經理,以上授審部)擔保品未落在業務區域內,應委由當地營業單位估價,授信審議小組職掌,開會頻率:每周至少乙次審議案件超逾經權之授信案件經權新貸或增貸之授信案件無
10、擔保授信在新台幣50萬元以上副權以下授信案件核備其他疑難問題加強宣導總行政策建融完工後至追加設定前每週追蹤情形並作成記錄本行營業單位核貸授信管理辦法第15條宣導(每半年至少一次,並作成記錄),授信訂價-放款利率加減碼標準,期間:如借戶申請授信期間為96.1.197.1.1即為一年以內,另屆期辦理借新還舊至98.1.1者,期間仍為一年,惟如辦理轉期者,期間應相加,即為二年。擔保品原則上以科目區分擔保及無擔保基金保證(含本行自負風險部分)皆視同不動產以外之擔保品存單(含活期存款)設質為擔保者減3碼(等同不動產擔保),授信訂價-放款利率加減碼標準,資金貢獻量=加權平均存款/放款總額加權平均存款=各類
11、存款平均餘額*權數存款:支存、活存、活儲及六個月以內之定存權數:定存30%,餘100%對象:原則上授信戶,惟保戶或關係戶得否採用授權單位主管核定,但不得重覆放款總額:包含現欠、已准未放及申請中信用評等其他加碼利率核定表,授信訂價-放款利率加減碼標準,【93.2.26合金總審字第0930003830號】授信訂價除另有規定外,如依本行放款利率加減碼要點或指數型房貸利率加碼標準要點核算其適用利率,若無優惠之情形,得依權責劃分辦法逕由各級人員核定。即副權案件如依利率核定表核算出利率(無任何優惠)時,即便該利率低於總行授權經理優惠利率下限,仍由該副理核定利率,授信訂價-優惠利率,衡量因素:客戶貢獻度、債
12、權確保程度、客戶對本行之特殊關係、客戶將來性及市場競爭申請方式:利率核定表、毛利潤分析表(超逾經權) 、授信批覆書、變更條件批覆書或新承作授信案件陳報總行核准事項申請暨批覆書動用:一個月內動用,如超逾者仍須適用該優惠由營業單位主管核定簽案:優惠利(費)率案件不分權限皆由營業單位辦理簽案,授信訂價-優惠利率,核定權限:經權以下:未超逾經理授權幅度經理超逾經理授權幅度屬區域中心授權褔度-區域中心經理超逾區域中心授權褔度-授審部區域中心權限:未超逾區域中心經理授權幅度區域中心經理超逾區域中心經理授權幅度授審部超逾區域中心權限者,送總行依利率之授權標準由各級人員核定,補充規定,【96.1.30合金總法
13、金字第0960003503號】短期利率建議以中華郵政定儲一年機動利率為指標利率中長期授信案件,宜個案斟酌於授信條件中加註可調整碼數之條件如財務比率。,風險管理,銀行法有關授信之重要規定,請參閱授信實務上册p.119p.14612條:擔保授信定義12-1條:保證人徵提方式32條:利害關係人無擔保授信限制33條:利害關係人擔保授信限制33-3條: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授信限制48條:保密義務,風險管理,本行對同一企業、同一集團企業辦理授信限制同一集團企業:係指獨立存在而相互間具有下列關係之一者,但公營事業不在此限: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與他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為同一人、或具有配偶、二親等以內血親之關係者公司持有他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數或資本額半數以上者公司與他公司執行業務股東或董事有半數以上相同或與他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數或資本額半數以上為相同之股東或出資者相互投資公司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他公司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者建檔作業:94.3.1合金總調字第0940004686號函、91.10.17 合金總調字第0910024768號函、 93.7.2 合金總調字第0930014915號函、 93.11.11 合金總調字第0930026568號函辦理規範:合併權責:經權以下應合併計算授信權責授信限額:,風險管理,報告完畢,敬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