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使用注意事项12020 年 4 月 19 日文档仅供参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使用注意事项-04-19 14:21一、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示范文本是行政机关为规范合同签约行为, 遏制不公平格式条款 , 经过多方征求意见 , 重复修改而制定的较为完善的合同文本。当前中国建设工程领域普通适用的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联合制定的 示范文本 (GF-1999-0201), 该示范文本结合中国建设市场及工程施工的实际状况 , 同时借鉴了国际通用土木工程施工合同的成熟经验和做法。合同示范文本的施行很好地解决了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长时间存在的种种难题 , 有效地避免了建设投资者
2、与施工单位之间长期存在的诸多扯不清的问题。二、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应注意的问题1. 合同内容需填写完整。合同示范文本一般分为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附件等四部分 , 除了通用条款不用另外填写外 , 其它部分都有待当事人约定、填写。实践中常出现应填写内容的横线处空白、日期空白等情况 , 因合同一式几份 , 空白处很容易自行添加内容 , 为日后纠纷埋下隐患。正确的做法是合同空白地方均应填满 , 如无内容则应以斜线划去或注明”此处空白”、”下文空白”。2. 协议书与专用条款内容应前后一致。因协议书中有关于承发包人、工期、工程价款等工程基本情况的约定 , 而专用条款中又有这些内容的详细约定。因此在填写
3、时应注意保持前后一致 , 避免同一个合同中出现自相矛盾的情况。3. 仔细阅读通用条款 , 如对通用条款有不同约定 , 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明确。如专用条款没有不同的约定或排除约定 , 则适用通用条款的内容。通用条款的内容非常详细 , 有的当事人一看十几页的条文就跳过去不阅读或扔一边 , 到对方当事人以通用条款为依据主张权利时则懊悔不已。因此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一样重要 , 当事人在对专用条款唇枪舌剑地争论不已时 , 应先对通用条款研读通透。三、合同内容约定应注意的问题1对合同当事人应事先调查、了解。对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 : 第一, 主体资格 , 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 : 建设用地是否
4、己经批准 ?是否列人投资计划 ?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 ?是否进行了招标22020 年 4 月 19 日文档仅供参考等。第二 , 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对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内容有资质情况、施工能力、社会信誉、财务情况。承包方的二级公司和工程处不能对外签订合同。2对工期约定要准确、完善。工期风险是承包人应特别防范的合同风险, 应特别注意 :(1) 在合同约定中准确界定工期的起算点 ( 开工时间 ) 、截止点 ( 竣工时间) 。如开工时间约定以开工报告批准的时间为准或以施工许可证颁发的时间为准 , 如竣工时间约定以竣工报告为准或以竣工验收备案时间为准。实践中常出现
5、合同对开竣工时间未加以界定 , 从而引发工期争议。(2) 重视工期签证的约定。在合同中应约定工期能够顺延的条件莉程序 , 这些条件应具体化、可操作。不要约定得无法操作 , 如约定工期可顺延的条件是”关键线路的重大变更” , 这种情况就极易发生争议。3对合同价款的约定应明确而完善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 , 合同价款的约定是最容易起争议的地方 , 经常会遇到以下问题 :(1) 对合同价款方式约定不明 , 难以确认工程款结算依据 ;(2)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为可调价格 , 但未约定价款调整方法或约定不明 ;(3) 采用固定价格合同 , 双方对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未作约定 , 亦未约定风险以外的价格调整方法
6、 ;(4) 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同一建设工程签订两份甚至多份不同版本的合同。因此 , 为有效防止日后争议的发生, 在订立合同时应注意以下方面:(1) 对于采用的合同价款方式双方要作出明确的约定。(2) 对可调价格合同 , 双方对价款调整的方法进行明确约定 , 包括材料、设备价格的涨落 , 设计变更 , 降雨、台风等自然因素等。(3) 采用固定价格应注意明确包死价的种类。如 : 总价包死、单价包死 , 还是部分总价包死 , 以免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还必须把风险范围约定清楚 , 约定具体的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双方应约定一个百分比系数 , 也可采用绝对值法。一般来说固定价格合同 , 特别是固定总价合
7、同 , 承包32020 年 4 月 19 日文档仅供参考人往往承担的风险较大。因此, 双方在合同中要对相关的承包工程范围、设计图纸所涵盖的工程量进行详细约定 , 并对物价因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变化 ( 如设计变更 ) 、地质条件变化等因素给予充分考虑 , 将必要因素纳大风险范围。例如 , 明确材料大幅涨跌超过一定幅度、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引起的工程量变化超过一定比例 , 合同价款应当予以相应调整。同时 , 合同中约定采用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的 , 当事人不得请求进行造价鉴定。 第 22 条对此作了规定 : ”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 , 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 ,
8、不予支持。” (4)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投标的工程 , 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投标 , 合同要经过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登记。4发包人工作与承包人工作条款 , 应注意各自工作的具体时限要填写准确 , 双方所做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应填写详细 , 双方不按约定完成有关工作应赔偿对方损失的范围、具体责任和计算方法要填写清楚。 第 8 条、第 9 条约定的承发包人合同解除权中 , 均有一种情况是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能够要求解除合同 , 这个主要义务的内容就在发包人工作与承包人工作条款中约定 , 因此必须约定准确、详细。5工程预付款条款应注意准确填写发包人向承包人拨付款项的具体时间或相对时间 ; 应填写约定扣
9、回工程款的时间和比例。一般预付款是在进度款中按比例扣回的。6工程进度款条款应注意(1) 填写第 26 条款的依据是 第 286 条、 第 18 条、建设部第 107 号令第 15 条。(2) 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应以发包人代表确认的己完工程量 , 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价为依据计算 ; 在约定发包人代表审核程序时 , 应注意约定审核的时限及未能在时限内确认的违约责任 , 如约定”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月进度报告后 7 日内审核完毕 , 逾期则以乙方送审的工程量为准”。有的发包人为了加大对审核进度款的约束 , 故意约定复杂的审核程序 , 如约定工程量审核需经项目经理、财务部长、主管经理、董事长签字并加盖公章。
10、此时承包人应引起重视 , 并采取相应的对策。(3)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与支付方式以形象进度为准 , 可选择按月结算、分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 ( 小工程 ) 及其它结算方式。如以形象进度来划分支付时间 , 应注意工程包括多栋建筑单体的情况下 , 达到支42020 年 4 月 19 日文档仅供参考付条件的形象进度是指单栋还是所有建筑单体均达到。7材料设备供应条款应注意区分甲供材、甲方指定、甲方审核、乙方采购等几种情况 , 并约定详细的内容 , 具体应做到 :(1) 填写第 27 条、第 28 条时应详细填写材料设备供应的具体内容、品种、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的时间和地点;(2) 应约
11、定供应方承担的具体责任 ;(3) 双方应约定供应材料和设备的结算方法 ( 能够选择预结法、现结法、后结法或其它方法 ) 。因不同的材料价格、品质相差很大 , 当事人在约定时应注意由甲方指定材料时应将材料名称、品牌、型号、厂家、价格调整方式等约定清楚。如甲方限价时应注意约定甲方审核的程序及期限, 以免耽误工期。8结算条款应注意(1) 应约定审核的期限及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 20 条规定”当事人约定 ,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 , 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 , 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 , 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 , 应予支持”。当事人应充分利用该法律规定保护自身合法权
12、益。(2) 应约定提交结算文件的内容及程序。实践中常发生发包人以承包人未提交结算文件或提交的结算文件不完整为由来对抗工程款支付请求。为避免此种风险 , 承包人应注意在合同中约定应提交的结算文件内容, 最好再加上此条”发包人应在收到结算文件后15 日内对承包人提交的结算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 如有异议的 , 应在 3日内向承包人书面提出, 否则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结算文件己完备”。9违约条款应注意(1) 在合同第 35.1 款中首先应约定发包人对 第 24 条 ( 预付款) 、第 26 条( 工程进度款 ) 、第 33 条 ( 竣工结算 ) 的违反应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2) 在合同第 35.2 款中申应约定承包人对 第 14 条第 2 款、第 15 条第 1 款的违反应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52020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