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展党员公示制度1、指导思想。 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为指导,以提高党员质量为目标,认真贯彻 “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的工作方针,通过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防止和杜绝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保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2 、公示对象。 经支委会讨论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和预备期满, 经支委会讨论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转正的中共预备党员。3 、公示内容。 拟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的公示内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政治面貌、现在单位及职务(或职业
2、)、申请入党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培训情况和政审、奖惩情况。是共青团员的团组织 “推优 ”情况。拟转为中共预备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的公示内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政治面貌、现在单位及职务(或职业)、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时间、预备期内受奖惩情况。4 、公示时间和方式。 在镇党委的领导下, 由党总支(支部)实施。以实效性、广泛性和便于群众监督为原则进行公示。村在村务公开拦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 至 10 天。15、公示结果的处理。对公示中没有问题的公示对象,要及时办理入党或转正手续。对反映出的属公示对象的问题,党组织要进行认真分析, 如反映的问题失实, 要按有关程序及时研究发展或按期转正;如反映的问题属实,要根据问题的性质、情节的轻重作出处理。 对不完全具备或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发展对象暂缓或不予发展; 对不完全具备或不具备转正条件的预备党员,按党章规定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公示结果及处理情况要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