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拍摄合同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 ,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法律、法规 ,就甲方委托乙方负责项目事宜 ,达成如下协议 :一、拍摄拍摄自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止二、服务内容收费及付款方式1、本合同签订为提供药品拍摄及后期制作服务。2、本合同按照每件商品人民币元整 (¥元 ),总金额为人民币元整 (¥元),合同签订后须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 50%, 共计人民币3 、拍摄完成, 后期制作出片后元整 (¥元(¥元 ),以便于乙方进行拍摄,甲方须支付合同总额余款50%, 共计人民币元);3、付款帐户:开户名称:开户银行 :付款帐号 :(交通费或其她费用支出由甲方支付,以乙方
2、提供票据为准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并要求乙方修正。2、为提高工作效率 ,甲方应委派一位项目代表,负责与乙方对接。拍摄合同3、合同履行期间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相关的文字、图片资料 ,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如甲方提供的文字图片资料有缺失、提供延迟,或无法正常使用之情形 ,造成的损害后果应由甲方承担。4、合同履行期间 ,甲方应确保乙方为唯一拍摄项目服务商,不再将此工作委托给第三方。5、甲方给乙方下达工作任务时,乙方必须接到甲方书面形式的工作单,才能进行工作。6、合同履行期间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期支付款项,以便乙方顺利开展工作;如甲方未按时支付
3、足额合同款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四、乙方权利与义务1、 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提交照片给予甲方。2、合同履行期间 ,乙方将根据甲方提出的意见与要求,对工作成果及时做出调整、修改 ,直至双方认可为止。乙方提交的所有方案须得到甲方的签字确认后,方可执行 ;3、合同履行期间 ,乙方应与甲方进行及时、充分的沟通,推进服务工作。4、乙方提交方案与制作物件,可采取直接送达、邮寄、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与甲方沟通。四、知识产权及相关在先权利1、合同履行期间 ,乙方针对本项目完成的所有作品与工作成果,在甲方所有款项结清后 ,其所有权归甲方。五、违约与解约条款1 、经双方约定 ,双方当事人中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三至第
4、五条款规定之情形履约,拍摄合同致使合同履行迟延或其它违约情形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所有损害责任 ,并应及时采取相关补救措施履行合同义务。2、非因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情形,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合同期内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可以解约。擅自解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为本合同总金额的20%。3、甲方未按时支付费用 ,逾期超过 7 个工作日的 ,应按月服务费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逾期超过 14 个工作日 ,乙方有权停止服务、提出书面索赔。4、合同履行期限届满 ,本合同终止后 ,乙方应于5 日内返还甲方所有相关资料。不能返还的 ,应予以销毁。七、不可抗
5、力与免责条款1、不可抗力事件就是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就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而引起项目进度的延误除外。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 ,知情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双方应合理地做出努力 ,克服不可抗力事件 ,减轻其影响。同时双方应立即协商,决定将合同延期执行或者解除合同。备注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授权签署、加盖公章后即行生效。本合同中未尽事宜,以补充合同形式确定。甲乙双方申明 :签署本合约前 ,均已阅读及明白本合同条约及其附件所列条款之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