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资人协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人(以下简称“共同出资人” )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同意,自愿共同出资组建企业共同经营,特制定如下协议:一、共同出资人资料序性入股金额股份比姓名身份证号 / 注册号(万元)联系电话号别例合计注册资本金二、公司的成立1、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主要经营:(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定内容为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成股东大会,共同出资人承诺:公司章程、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 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的担任和财务会计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在第一次公司股东大会时确定。三、公司增资扩股方式公司
2、根据公司发展需要进行增资扩股的,遵照下列程序:1、 由董事会讨论提出方案,交由股东大会讨论通过。2、 讨论无法达成共识的,按照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权利作出是否通过的决定。3、 原始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四、利润分配共同出资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1 / 3.五、出资人股东股权内部转让、收购机制(本条内容有效期为公司设立之日起三年内,超过三年,本条款对各股东不具约束力)1、 股东自愿转让的,需提前一月书面向董事会提出申请,写明退出的理由,经董事会同意再进行转让。2、 其股权按照股东决议的收购价格由原始股东协商收购,协商不成由本公司持有最大股
3、份的股东按照约定的价格收购。3、 公司执行团队或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发起人认为某一股东的行为或思路可能影响公司的发展(包括但不限于出现个人征信记录不良一年内累计三次及以上不参与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会议且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法律、 本协议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股东义务做出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他不适宜继续担任股东的情形等),可提请董事会决定(过半数董事同意即可)对该股东的股份进行强制收购,其收购价按照股东决议约定的价格由原始股东进行收购,收购达不成协议的, 由公司持有股份最大的股东按照约定的价格强制收购。4、 如强制转股的股东不履行转股职责,公司将通过司法程序进行强制收购。5、 收购价格:
4、自愿转股的按股东原始股年收益的进行收购,收购价需扣除股东转股前的所有分红。强制收购的按按股东原始股年收益的进行收购,收购价需扣除股东转股前的所有分红。六、其他权利和义务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七、违约责任共同出资人必须信守本协议条款,如有违约,违约方均按出资总额的%承担违约经济责任,若造成公司损失的,违约方应额外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八、争议的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共同出资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一共同出资人均可依法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九、本协议经全体共同出资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出资人各执一份,工商局备案一份,剩余份数公司留存,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共同出资人签字(盖章) :2 / 3.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重庆市江北区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