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1当设计有要求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施工前应采用静载试验确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1设 计 等 级 为甲 级 、 乙 级 的 桩 基 ;2地 质 条 件 复 杂 、 桩 施 工 质 量 可 靠 性 低 ;3本地区采用的新桩型或新工艺。检测数量在同一条件下不应少于3 根,且不宜少于总桩数的1% ;当工程桩总数在50根以内时,不应少于2根。3.3.2打入式预制桩有下列条件要求之一时,应采用高应变法进行试打桩的打桩过程监测:1 控 制 打 桩 过 程 中 的 桩 身 应 力 ;2 选 择 沉 桩 设 备 和 确 定 工 艺 参 数 ;3 选择桩端持力层。 在相同施工工艺和相近地质条件下
2、, 试 打 桩 数 量 不 应 少 于 3 根 。3.3.3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验收抽样检测的受检桩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质量有疑 问 的 桩 ;2设计方认为重 要 的 桩 ;3 局 部 地 质 条 件 出 现 异 常 的 桩 ;4施工工艺不同的桩;5 承载力验收检测时适量选择完整性检测中判定的类桩;6 除上 述 规 定 外 , 同类 型 桩 宜 均 匀 随 机分 布 。专业文档供参考,如有帮助请下载。3.3.4混凝土桩的桩身完整性检测的抽检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柱下三桩或三桩以下的承台抽检桩数不得少于1 根。2 设计等级为甲级, 或地质条件复杂。 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
3、应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得少于 20根;其他桩基工程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得少于 10根。注: 1对端承型大直径灌注桩,应在上述两款规定的抽检桩数范围内,选用钻芯法或声波透射法对部分受检桩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2 地下水位以上且终孔后桩端持力层已通过核验的人工挖孔桩,以及单节混凝土预制桩,抽检数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应少于10根。3 当符合第 3.3.3 条第 14 款规定的桩数较多,或为了全面了解整个工程基桩的桩身完整性情况时,应适当增加抽检数量。3.3.5对单位工程内且在同一条件下的工程桩,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采用单
4、桩竖向抗压承载力静载试验进行验收检测:1设计等级为甲级的桩基;2 地 质 条 件 复 杂 、 桩 施 工 质 量 可 靠 性 低 ;3 本 地 区 采 用 的 新 桩 型 或 新 工 艺 ;4 挤土群桩施工产生挤土效应。 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 l%,且不少于 3 根;当总桩数在 50 根以内时,不应少于 2 根。专业文档供参考,如有帮助请下载。注: 对上述第 14 款规定条件外的工程桩,当采用竖向抗压静载试验进行验收承载力检测时,抽检数量宜 按本条规 定执行。3.3.6对第 3.3.5条规定条件外的预制桩和满足高应变法适用检测范围的灌注桩,可采用高应变法进行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验收检测。当有本地区相近条件的对比验证资料时,高应变法也可作为第3.3.5 条规定条件下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验收检测的补充。抽检数量不宜 少于 总桩 数的5% ,且 不得 少于5根 。3.3.7对于端承型大直径灌注桩,当受设备或现场条件限制无法检测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时, 可采用钻芯法测定桩底沉渣厚度并钻取桩端持力层岩土芯样检验桩端持力层。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应少于10根。3.3.8对于承受拔力和水平力较大的桩基,应进行单桩竖向抗拔、水平承载力检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l%,且不应少于 3 根。专业文档供参考,如有帮助请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