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 所 证 明公 司 名 称住所同意将上述地址提供给该公司使用。产权人证明需要证明产权人盖章(签字):年月日上述住所产权人为,房屋用途为。特此证明。情况证明单位公章: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年月日注:请在“住所”一栏写清详细地址,精确到门牌号或房间号,如“北京市XX 区 XX 路(街) XX号 XX室”。 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在“产权人证明”一栏内加盖公章;产权人为自然人的,由产权人亲笔签字。同时需提交由产权人盖章或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若住所暂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可由有关部门在“需要证明情况”一栏盖章,视为对该房屋权属、用途合法性的确认。具体可出证的情况请参见投资办照通用指南及风险提示。.